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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一
2011年新一届部党组上任后,提出了在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办法,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这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部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新思路。通过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丰富内涵,本人切实感到这是完全符合铁路安全生产实际的科学管理理念和方法,是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产过程中存在的 “关键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强化安全风险过程控制。
结合本人从事铁路基层安全管理的实际,推行安全风险管理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要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引入安全风险管理的思想基础就是要具有安全风险意识,也就是说在想问题、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出台政策规定时要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中的安全风险,全面预测可能会出现的不正常、不良后果,把问题想在前、考虑在前。
2.安全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安全风险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先进设备的采用、技术的改进、方法措施的完善,风险会发生变化,有的转化为非风险点,有的风险程度会下降,因此在风险管理中要消除一劳永逸的思想、做法,认识到安全风险是动态变化这一特征。
3.风险控制措施要动态调整和完善。正因为安全风险是动态变化的,所以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也要随着风险的动态变化而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风险控制有效。
铁路运输全过程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通过评估找出安全风险点,并按不同等级进行划分,然后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组织实施,一段时间后要进行效果评估,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得到控制?若还存在问题,则要强化措施、改进技术等,以确保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5.安全风险点的确定要坚持全员参与、上下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安全风险不仅在设备、作业中存在,在管理中同样存在,因此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中,安全风险点的确定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做到全方位查找、确定。由于作业人员查找的风险点可能只是一个现象描述,需要上下结合梳理、概括、提升,这样才具体通用性和普遍指导性。另外还要注意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可以用定量描述的,就用定量方法,比较直观和明确,便于作业层掌握和控制。
安全风险管理引入铁路安全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我们不断摸索,想信经过一定时间,铁路安全风险管理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
,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并组织应急演练。禁止扰乱铁路建设、运输秩序。禁止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对维护铁路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活动。
铁路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制度。
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工期,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前款规定要求铁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建设工期。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应当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
新建、改建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或者设计运输量达到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较大运输量标准的铁路,需要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三)同步建设的铁路和道路需要设置立体交叉设施以及既有铁路道口改造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方和道路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需要与公用铁路网接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铁路机车车辆的制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投入使用的机车车辆符合安全运营要求。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铁路机车车辆以外的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经认证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进口、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铁路罐车、专用车辆以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检测、监控、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专用装卸机械、索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以及运输包装、货物装载加固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缺陷,即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 别的铁路专用设备普遍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 口、使用;设备制造者应当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 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 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 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在前款规定范围外,高速铁路线路经过的区域属于地面沉降区域,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具体范围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并公告。
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负责审批的机关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三)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范围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按照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划定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制止非法采砂、淘金行为。
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批准进行疏浚作业。但是,依法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铁路、道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桥梁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船舶通过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
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架设、铺设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防护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和通信线路、杆塔的维护和管理。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道口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的,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 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应当立即在道口 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
履带车辆等可能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车辆、物体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单位,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禁止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三)在地下光(电)缆两侧各1米的范围内挖砂、取土;
(四)在过河光(电)缆两侧各100米的范围内挖砂、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一)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三)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五)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巡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留存。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作业程序,保障铁路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铁路机车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加固设备以及其他专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设施设备。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旅客、列车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进站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
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军械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
(三)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以及防护用品,并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危险货物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工作人员和装卸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掌握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
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漏、爆炸。
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包装、装载、押运特殊药品,防止特殊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劫或者发生丢失。
铁路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
电力企业应当依法保障铁路运输所需电力的持续供应,并保证供电质量。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
遇有特殊情况影响铁路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遵守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组织或者参与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告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予以公布。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高峰期和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铁路运输的关键环节、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铁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铁路监管部门和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发 现重大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难以自行排除的,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报告。地方政府获悉铁路沿线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情况, 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的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
铁路监管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设备,停止作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作业。
实施铁路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或者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铁路建设单位未对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铁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或者在铁路线路及其邻近区域进行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不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的铁路专用设备未经认证合格,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处罚。
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四)运输危险货物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19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 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或者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的, 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抽取地下水;
(四)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围内采砂、淘金;
(五)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未履行铁路、道路两用桥检查、维护职责的,由铁路监督管 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上级道路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养护和维修费用由拒不履行义务的 铁路运输企业、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承担。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遵守限高、限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19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19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19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或者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运输托运人运输危险货物不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或者发生危险货物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军械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
(二)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三)承运不符合安全规定、可能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货物;
(四)未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
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三
函授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由两起事故的共同点探讨
由两起事故的共同点
探讨中间站调车安全控制策略
交通运输2006级专业学生 向国良
指导老师 尹秀良
2007年3月张家界车务段连续发生两起事故,通过分析,两起事故在作业性质、事故原因、心理角度、把关盯控、责任人职务5个方面存在惊人相似之处。针对事故发生的共性问题,提出中间站安全管理中须从标准化作业、员工业务培训、班组长管理和值班站长管理等方面入手,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面对铁路改革的新形势,必须不断提高中间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自控、互控能力,以人为中心,坚持严细实机制,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事故;共同点;中间站;安全管理
引言
1.1从作业性质来看,两起事故都发生在调车作业。一起是调车人身伤亡事故、一起是调车冲突事故,可见,目前调车作业仍然是事故易发点。如今随着设备不断更新,接发列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已经大大降低,但调车作业仍然采用落后的平调灯显设备,整个调车作业过程人为控制的因素比重较大,确保调车作业安全的手段主要为遵章作业,人为控制带有情绪化、周期性、波动性等特点,加上设备、环境、气候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的情绪、行为,调车安全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调车作业仍为行车事故易发点。
事故,调车长严重违反《调车作业“十不准、十必须”卡死制度》之规定进入车档调整钩位、处理钩销违规探入两车钩之间,未带手电、连接员采取防溜措施不彻底、进入车档作业不显示防护信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第二起“3.30”事故,首先是调车组人员集体擅自立岗、值班员在调车组人员均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简化作业程序,违章布置助理值班员一人进行调车作业,诱发了事故的发生。以上充分说明“违章就是杀人、违章就是自杀”、“违章不一定出事故、出事故一定是违章”说的句句都是至理名言。事故发生,必须越过一道道安全卡控环节(其中包括各作业人员卡控即按章作业、设备卡控等),调车联控体内部各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就是保障安全的一道道关口(调车作业中设备卡控作用可以弱化),一旦联控体各个体卡控关失效,也就是所有人员都违章作业或未行使联防互控职责,如“3.30”事故中调车组人员擅自离岗、值班员违章指挥、助理值班员违章单独进行调车作业、机车乘务员超速行驶间断了望,那么事故就会在萌芽状态顺利地冲破调车联控体内部各个安全卡控关从而构成事故。
1.3从心理角度来看,两起事故责任人分别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侥幸心里。“3.5”事故责任人张文福同志,作为有着2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调车员,明知规章规定“调整钩位、处理钩销不能探身于两车钩之间”,但是他侥幸地认为这次不会出事,因为此时车列和存车发生移动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事故还是发生了,他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生命的代价。“3.30”事故,调车冲突事故中的责任人值班员在调车组人员均不到位的情况下,安排助理值班员一人进行调车作业,侥幸地认为只有转线一勾活不会出事,助理值班员也侥幸地认为可以胜任,俗话说“麻痹大意引祸至”,当天就偏偏发生了事故。安全心理学中曾经提出过一个规律,当人的某种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几率越小,人产生侥幸心理实施冒险行为的几率越大。可见,作业人员的侥幸心里对调车作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重大的。
1.4从干部把关盯控来看,两起事故发生当时值班站长均不在事发现场。根据站长“四到场”制度,调车作业必须到场监督把关,客车虽然也是关键环节,但作为值班站长,在二项作业同时进行时,应该知道调车作业显然更需要把关盯控,因为相比之下,调车作业更需要盯控,重点环节把关不到位,势必造成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得不到制止,纠正,酿成事故发生。
方,在信号楼呼唤应答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值班员不先开口呼唤,信号员和助理值班员也无法执行听取和复诵,整套呼唤应答链也就无法连贯地执行起来。两起事故均是由班组长严重违章引起,他们自己违章作业,也就更谈不上对组员的管理、带动,此时当值班站长对作业把关失控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也就真正地完全失控,呈现出“无政府”状态,从而引发严重的后果。可见,班组长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相当显著的。
2.现以两起事故为镜,提出中间站安全管理的策略:
2.1抓好标准化作业
抓好标准化作业是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关键在于习惯的养成。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纠正职工长期积累下来的坏习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首先要从把关干部入手,端正思想,杜绝“好人主义”,在调车作业巡视检查的过程中,严格以作业标准为准绳,进行对标检查,发现问题或者不标准,必须指出纠正,性质严重的班后召开完工会或分析会进行定性考核;其次,要“一碗水端平”,作业标准对每个员工都是平等的,不能偏袒关系好的职工打击关系差的职工,公报私仇;三是建立长效性督导机制,对职工标准化作业的强化管理不能“时紧时松”,要杜绝 “运动式”、“活动式”、“短期应付检查式”做法,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性管理机制,逐步扭转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培养出良好的安全作业习惯。
2.2抓好职工培训教育。
一是加强管理人员尤其是值班站长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从而胜任调车作业业务指导、监督的职责。
二是抓好基础培训教育。坚持做好每日规章抽考、每月业务学习、业务技能考试等基础工作。
三是实行动态式管理、滚动式教育模式。不要吝惜时间和精力,开好完工会和分析会,调车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业务较为复杂的,要召集相关工种召开完工会和分析会,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来职工受了批评教育考核有申述的机会,通过分析,他可以化解心中对规章或制度的误解,随之心悦诚服地接受批评和考核;二来不光本人受到了教育,周围的同志也会吸取教训,这样的完工会、分析会开多了,干部和职工业务技能都自然也就上去了。
四是加强与调车组职工沟通和交流。多利用平时交谈、聊天的机会与职工探讨业务规章、事故案例、以及日常作业中发生的问题,采取平易近人、非正式的方式听取职工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心理活动和心态、灌输安全思想安全意识对于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的极端重要性,从而逐步提高员工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2.3发挥班组长管理作用
一是用制度约束班组长安全职责。调车长的职责义务要做到制度化、标准化,要使每一名调车长清楚认识到自己作为班组长“要负怎么责”和“怎么去负责”,“不负责会造成什么后果”。
二是形成班组长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要定期对调车长进行综合测评,安全成绩不合格责任心差的班组长要通过“制度”将其淘汰,从而使一批业务强、责任心强、工作有热情的年轻职工走上班组长管理岗位上去,为安全生产注入新鲜的血液。
三是利用激励机制,倡导班组和谐统一、团结协作、争先创优、共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以自然调车班组为单位,确定周期性的奋斗目标,班组实现后车站奖励该班组一定数额的班组活动经费,由调车长组织班组成员开展有意义的联谊活动,这样既增进班组成员之间的友谊,又促进班组争先创优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了作业的安全。
2.4强化值班站长把关盯控作用
二是保持清醒头脑、从纷繁复杂的工作中理清头绪,分清重点,做到预先控制,抓住安全关键环节,做好事故易发点的把关盯控工作。
三是值班站长的工作实绩要实行量化指标考核机制。从查岗次数、查违次数等方面入手,量化值班站长的工作,按月度进行奖励考核,增大值班站长工作压力,提高值班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只有做好调车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万无一失,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我们一定也要清醒的认识到,保安全就是保自己,违章违纪就是害自己,遵章守纪受益,违章乱纪害人,要对自己,对家庭,对企业,对社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与自己本职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而确保运输生产的绝对安全。
结束语
式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的改革整合,水路运输也在逐步加快步伐,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运输公司也将进入中国市场。全国的运输市场在不断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如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抢得先机,如何把铁路运输市场做大,铁路调车安全工作将是极为重要的。我们一定要立足当前,密切关注市场,深入开展市场调查与分析,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体系,不断采取新的管理理念,不断研究安全新课题,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只有认清形势,理性思考,迎难而上,努力抓好中间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有序可控,才能为推动铁路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四
——学习*局长在全局车务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反思
付** 5.16、5.23日**在全路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5.28日*局长在全局车务安全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深感肩负的安全责任重大。我们通过反思深刻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生产中同样存在不少的问题,只有树立起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危机意识,才能继续保证我们在安全生产中持续稳定的局面。
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长治久安
盛夏伏天,酷热难当;暴雨突至,水情难料。车站下半年安全局势面临着不可预知的“变数”和严峻的考验。困难当前,重任在肩,要想确保安全,使安全天延续不断,还得从安全落脚点抓起。
当前,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接发列车方面:车站值班员在执行作业标准化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在简化作业程序、发布作业命令时不能严格执行接发列车作业标准;联控值班员在执行车机联控时,存在呼唤应答不标准、不及时的现象;信号员主要表现在作业过程中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制度上不能持久;外勤在立岗接车时,站姿不标准、晚立岗及早撤岗。
(2)调车作业方面:调车区长对站内、库内有甩车作业计划时,个别人员不能按规定到场监控;调车长在使用“调车灯显”上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进行甩挂车作业时,认为使用调车灯显 1 影响调车作业进度,故进行作业时不使用调车灯显;连接员在执行调车联控用语及落实对停留车底检查方面不车底,简化作业程序等。
(3)人身安全方面:客运服务人员还有个别接车翻越股道;运转人员清扫道岔时,还存在个别防护不规范的现象;行包牵引车在站台上运行有超速的现象存在;新欣公司售货员抢越平过道;便民服务车超载等问题的存在。
(4)其它作业方面:清扫员在当班中,个别岗位上的职工执行道岔检查换牌制度落实不到位;道岔保养时,防护员防护地点不妥当;平过道监护员在作业中,不能及时关闭防护栏,立岗接车不及时的现象较为突出。
(5)干部上岗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前是暴风雨突如其来的季节,行车干部在遇到暴风雨天气的情况下,不能及时赶到车站现场进行盯控把关。
(6)组织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模拟演练力度不大。目前车站值班员日趋年轻化,现场实际经验较少,遇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相对薄弱,对非正常情况下的接发列车组织缺乏实际经验,对日常的业务学习方面力度不够。
(7)个别车站值班员在对“天窗”修台帐登记方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施工台帐有漏填的问题。
(8)对施工配合方案制定不详细、不周密,考虑施工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行车组织的把关不严。
(9)个别干部职工存在侥幸行李,认为车站在防洪安全方面不会有什么事,对车站正常的运输生产影响不大。
(10)平过道防护人员执行作业标准方面存在不足。
2(11)调车长在进行甩挂作业时,对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执行不及时。
一是要加强规范管理的认识。安全管理问题虽然出在基层车间,但是归根到底要在职能科室的专业管理、规范管理上找原因,职能科室必须在规范管理上、在专业管理上进一步下功夫。
二是要加强管理关系的理顺。车站管理存在机关化倾向,管理上不敢正视问题,好人主义思想蔓延,对一些问题见怪不怪的现象时有发生。专业化管理意识不强,与部、局安全管理还有差距。专业化管理是部、局安全管理新模式,要进一步车间站、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责权关系,车站一级主要负责规范、细化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实施细则,车间、班组两极主要负责落实并坚决执行。
三是要加强工作标准的提高。车间、班组就是要抓基本制度的落实、基本标准的实施、日常工作的考核。但现在看来,这方面的工作标准还不高,管理力度不高,以致一些问题重复发生,3 禁而不绝。因此,在安全管理上要转变观念,要有新的思路,新的要求,新的标准。
四是要加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各类安全检查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其中有不少问题是重复出现过多次的,这说明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不善于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落实不到位。所以我们要在加强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五是要加强职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回顾当前安全上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的就是一些“惯性”的违章违纪,职工对总自己的要求不高,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反正不出事就行了,个别职工的消极表现,直接反应出了现场作业情况。因此,我们要从加强职工自身素质入手,车间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的存在,只要职工队伍稳定了,安全就有屏障。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大反思
吸取事故教训,担起确保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苦干、实干和拼命干。从上半年9起事故所反映出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漏洞来看,主要是一些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所致。认识决定成败。所以我们要从查思想认识入手,摆在我们全站干部职工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在深刻反思中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迅速弥补我们目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就是要求我们必须以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精神,时刻牢记安全生产是我们职责所在,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要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切实夯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思想认识。首先,要认清车站 4 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目前,车站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非常令人担忧,“两违”未得到有效的遏制,消防存在不少隐患,现场作业标准落实不够,干部作风不实和职工“两纪”依然是困扰我们的心腹大患。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车站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决不能有任何盲目乐观、松懈厌战的思想;必须居安思危,集中精力,按照车站的部署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车站安全持续稳定发展。其次,要深刻吸取其他单位的事故教训,端正态度,轻看客观,重看主观;眼睛内向,轻看成绩,重看问题,把教训当成一面镜子,对照检查我们的工作,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再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就是要有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精力抓安全、第一位的标准、第一位的投入、第一流的队伍。把握了这五个方面,应该说能够控制安全生产的大局,就能够保证安全的基本稳定。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苦干实干拼命干。反思这9起事故教训,可以看出在安全管理上处在失控的状态,治安防范形同虚设,基层管理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就是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制度没有落到实位。因此,我们必须苦干实干拼命干,不是傻干、蛮干,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安全管理的规律,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目前,我们要尽快建立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核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机制,将各级组织纳入到整个安全管理体系之中;建立对违章违纪、违章蛮干构成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赔偿办法;修订、建立车站各项安全管理办法,使安全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5 的轨道。
确保车站安全生产稳定,要查干部作风。过去我们经常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这句话十分通俗,表达的意思却很深刻,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标杆、表率,是旗帜。但近年来,少数干部的思想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个人定位发生偏移,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了,与身先士卒的表率作用性质不相适应。我们从事了铁路工作,就意味着要辛苦、要付出。因此,各级干部要认识到这一点,铁路干部永远是潇洒不得、轻松不得。这也是我们从事的事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由铁路现阶段的形势和负担的使命决定的。当前我们的工作纷繁复杂,压力巨大,如果没有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精神,保持安全稳定只是一句空话。实践证明,安全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作风不实,安全不稳。因此,我要大力弘扬就真务实的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中存在的满足现状、不思进取、作风漂浮、脱离实际、心态浮躁、无所事事,不愿吃苦、贪图享受,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问题;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转变干部作风,苦干拼命干,向干部要安全,向干部作风要安全。
我们只有以苦干、实干和拼命干的良好精神,紧盯问题、严格管理,才能真正攻克“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管理顽症,再攀安全新高峰。
20**年6月8日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五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发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名专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要问题。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三项制度”,不违法组织生产,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3、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落实监管措施和监管责任。
4、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调度会,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五落实”,年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持续保证安全设施完好达标,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6、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有关规定,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对接害职工提供必要防护措施,按规定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不发生职业病例。
7、落实安全培训相关规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安排上岗,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8、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度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9、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逐年提高标准化水平和等级。
三、承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4、每年对照标准化考评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未达标的企业20xx年底前实现达标。
四、将承诺内容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安全监管部门及本企业员工监督。每年末,向行业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述职;每半年,向职代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
不履行承诺条款,自愿接受失信惩戒措施的.制裁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发生死亡事故,主动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并做到“四不放过”;本人自愿接受政府的相关处分。
承诺期限:
20xx年1月24日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六
一、在安全意识方面
1、在思想认识上,“安全第一”的意识树立不牢。虽然具有强烈的责任意
识,但不能每时每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善于从他人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在对待安全的态度上,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虽然经常告诫自己重看问题,轻看成绩,但安全长期稳定,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出现松懈,认为关键环节控制好了,可以松口气,不能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随时反省,检讨自身的工作,对安全生产没有时刻保持一种高度的敏感性和深入的洞察力。
二、在安全管理方面
1、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生产布局调整后,尽快理顺管理关系,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尽快转变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虽然作了布置安排,但重点工作一多就转移了视线,车站、各大班组、班组三个管理层次职责不明晰,安全控制力弱化,新体制的优势受到限制。
2、管理持久力不够。表现在安全
管理紧一阵、松一阵,现场管理还未进入规范有序状态,尤其是日常管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车间、班组在这一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尤其是对班组长、党员骨干的教育管理流于形式,重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
1、存在一定程度的好人主义。在安全考核上,虽然经济上的考核力度较大,发生问题批评教育多,责任制追究少,客观上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
2、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盯住不落实的人,追查、分析和处理每个在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行为。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查摆深层次原因,从而导致许多工作在落实过程中变了味,出现力度衰减,甚至出现中间梗塞,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及对策
1、全员反思,深入查整。在全公司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反思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部运输安全月度例会精神,努力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2、强化安全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正确地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尤其是抓好现场作业控制等关键环节、关键处所的控制。
3、理顺管理关系。认真落实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制,全站干部职工要增强问题意识。
4、强化安全基础,把落实“天窗修”制度和“红线”管理制度作为保安全的根本制度抓好抓实,把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和建立关键环节强力卡控措施作为第一要务抓好抓实。
行规范,尽快解决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不规范、不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结合部的规范管理,防止结合部出现失控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七
由于资料整理时间仓促,难免有疏漏之处、错误之处、仅供考试复习参考。
一、填空
1、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行车安全的三级教育形是入路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
3、我国铁路机车的“三大件”是无线列调、机车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
4、按照事故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
5、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人员死亡50 人人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6、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万元及以上,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7、旅客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大事故事故。
8、货物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即构成大 事故。
10、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单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1、货运列车事故造成干线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小时,构成重大事故。
12、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2、重大事故由铁路局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审查批复。
13、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
14、险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审查裁决。
15、一般事故由基层单位调查处理,涉及两个基层单位时,由铁路局裁决。
16、发生行车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
17、人字型复轨器两只对称,大小筋分别构成“人”字和“入”字型,安装时要左人右 入。
18、横越停有基础车辆和列车的线路时,严禁钻车。
19、横越线路时要 “一站、二看、三通过”。
20、列车中相互连挂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21、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则构成重大事故。
22、顺着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23、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4、向司机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小杰整理编辑
25、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持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的带电部分须保持2m 的距离。
26、三率“五定”计划兑现率、检查发现问题率、解决问题率。
27、铁路局运输安全管理机构可分为监察层、决策层、执行层和实施层。
28、群体安全意识培养:开展正面教育、进行强化激励、典型示范、利用从众心理。
29、安全管理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思想工作、法律手段、各种手段综合利用。
30、行车安全系统管理的原则:系统性;动态性;以人为本;效益性;安全信息反馈性。
31、行车人员重点管理一般要求:掌握运输生产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掌握职工思想变化规律;掌握人的生理规律。
32、《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33、侥幸心理:轻松反应、简化反应、臆测判断。
34、运输事故的两重性:一方面运输事故给国家财富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阻碍铁路运输的改革和发展,损失重大的事故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另一方面,运输事故也有一些特殊作用。
35、安全检查行车表评价行车安全的方法可分为:逐项赋值法、加权平均法、单项定性加权记分法和单项否定记分法。
36、“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的前提;“预防为主”是“安全第一”的保证。
37、事故链中包含的初始事件和安全功能故障的后续事件之间具有“逻辑与”的关系,显然,事故链越多,系统越危险;事故链中事件越少,系统越危险。
二、名词解释
2、列车冲突:指列车、机车、车辆(包括轨道起重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相互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档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导致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破损。
3、列车脱轨: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或车轮轮缘顶部高于轨面(因作业需要除外)。
4、行车中断:指不论事故发生在区间或站内,造成铁路单线、双线区间之一线不能行车。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列车火灾或爆炸由停车时间算起)至恢复客货列车原牵引方式连续通行时止。
5、耽误列车:指列车在区间内停车,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在运行过程中超过图定的时间(局管内)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三、问答题
为铁路行车事故。
1、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有哪些职责?
答: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直接指挥本班组的生产活动;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管理,正确填记本班组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台账;落实岗位责任制,将班组的安全生产和收益分配挂起钩来;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种问题,组织班组技术专业学习,提高班组成员素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民主生活会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班组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2、各级行车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哪些工作准则?
答: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维护行车安全法规的严肃性;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执法严明,刚正不阿;秉公办理,不弄虚作假;坚持原则,遵守法规;积极钻研业务,技术上精益求精。
3、铁道部制订的确保行行车安全的规程和规则有哪些?
答:《铁路法》、《刑法》、《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列》、《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列》、《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车站工作细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4、救援列车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担负救援列车管辖区域的行车事故救援,及时起复机车车辆,清除线路上的障碍,开通线路,保证迅速恢复行车;负责救援列车管辖区域内各救援队的技术训练和业务指导,以及工具备品的配置,改进、修理和补充工作;不断分析和总结救援工作的先进经验,改进事故救援方法。
5、救援队的任务是什么?
答:积极抢救负伤人员或送附近医院抢救治疗;采取一切措施,起复机车车辆,清除线路上的一切障碍物,迅速恢复行车;如事故严重时,应与救援列车到达前做好救援准备工作;保护铁路财产及运输物资(行李、包裹、货物)安全。
6、事故救援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原线复轨开通法;机车车辆轻微脱轨的简易起复方法;便线开通法;清除障碍原线开通法。
答:原线复轨开通法是在脱轨的机车车辆赌塞线路时,利用复轨器、线路设备、千金顶、轨道起重机等设备,采用拉、吊、顶等手段,使脱轨的车轮复轨,达到自轮运转,开通线路的目的。它是事故救援中普遍采取的方法,具有复轨速度快、时间短、效率高,可一次复轨完毕,避免重复作业优点,且较便线开通法和拉翻法节省人力物力,也不会扩大机车车辆的破损程度。这种方法能把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9、什么是拉翻法?在什么条件下采用拉翻法进行事故救援?
或拉翻,使其离开正线,迅速恢复行车的一种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使用拉翻法救援:机车车辆破损严重甚至报废时;机车车辆走行部分严重损坏,堵塞线路无法使用复轨器起复时;破损机车车辆主体与转向架脱离、歪倒比较严重或离开线路过远,无法使用复轨器复轨,且离救援列车驻地较远或多个车辆巅覆脱轨时;破损机车车辆叠压成堆时。
10、标准化作业控制内容?
答:
1、实行站段、车间、班组三级联控
2、提高班组标准化作业自控能力
3、严格遵守作业标准和制度
4、增强职工执行“两纪一化”的自觉性
11、影响行车因素?
答: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与行车安全相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机、环境及管理。其中。人既是影响安全的一种因素,又是防护对象;机器既是影响安全的因素,又是保障安全的物质基础;环境既可能是影响安全的灾害因素,又可能是应予保护的社会财富。
12、行车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四方面?
答:建立健全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以先进技术装备为基础的行车安全技术保障系统。
分析题:列车冒进信号事故树
铁路安全管理感想篇八
一个事物存在是有其道理的,一个岗位的存在也是因为它是社会所需要的,段长主任的岗位很重要,工长的岗位也是很重要的,虽然我们的工作平时看起来不重要,但是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我们就要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减少故障耽误的时间,不然就可能影响行车,打乱路局的运输秩序。
我们都应该珍惜自己的岗位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宣传局及段宣传形势时常常不到位,安全压力传达不到职工,有些职工在工作时仍然非常懒散,责任心不强,记录填写错漏经常发生,班组工作职责执行也不认真,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针对以上问题,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的主动性未能形成。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就不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就不能真正实现“我要保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业务素质不高。近几年来,工厂有了迅猛的发展,产品已从过去的单一b6冰冷车厂修发展成敞、平、棚、罐等通用货车厂修及客车段修、轮对厂修等多种产品,产品型号涉及几十种,同时新技术、新要求也在不断地变化。面对如此大、如此快速的变化,由于自己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有关规程和作业标准,不能全面掌握知识,造成自己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往往不能发现更深层次或者是更关键的问题,为产品的质量安全留下了隐患。
(3)存在有胆小、畏缩、好人主义的思想,不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质量监督的职能。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大胆指出,坚持到底。没有能够站在工厂生存、发展的角度履行职责。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一个个悲惨的结局无情地证明:这是我们一个小小的疏忽、一个图省事的举动、一个不经意的小违章、一个不按标准化作业的习惯所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