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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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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通用5篇)
时间:2024-08-19 10:50:01     小编:HT书生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篇一

一、发放对象: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二、发放标准: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xxx有限公司

xxx年七月二日

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篇二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月x日

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篇三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xx届应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个人申请。20xx年4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xx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为原件)。

(二)初审公示。20xx年4月5—11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20xx年4月12日前,各学院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截图、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届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xx将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四)资金拨付。经审查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补贴直接转账到本人。20xx年6月15日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x900xx

xx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0373—30xx661

材料报送地址:招生就业处a301室

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篇四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止发放补贴的通知篇五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xx年5月初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保单我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只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司开具专用发票的,保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并确认贵司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向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开票信息,请联系您的保险联系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司将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于信息补录成功后,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保险有限公司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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