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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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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优秀7篇)
时间:2023-09-12 06:23:10     小编: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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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通知房东,退房时将水电费结清后,屋内设施没损坏方可退还押金。

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如拖欠5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健康卫生着想,请各位租户不要养各种宠物(如:狗、猫......)

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物品,如发现此举将要求租户退房。

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13.夜间晚归的租户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4.租户入住前已配发房间钥匙和一楼大门钥匙,如一楼大门打不开,可告知房东,但晚上12 点后不能打扰,如钥匙丢失,应照价赔偿,如晚上强行损坏大门将被视为盗窃,馬上报警。

15.各租户在出门前,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16.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户出入时请将大铁门锁好,以免小偷有机可乘。以上事项请各位租户给予配合,谢谢合作!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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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经理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或授权业务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章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股东会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公章审批单》。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见《公章审批单》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并会签(合同、协议会签单),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人事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登记。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为了加强学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三方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对住房拥有使用权,出租住房属于个人行使使用权行为,与学校无关。但因出租房在校内,房屋出租行为事关校园秩序与学生安全,所以学校必须加强管理。

2、教师出租房实行户主负责制,学校政教处要对承租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学校主管处室要对入住学校公用房屋的临时工进行备案。

3、教师出租房内每天晚上必须有管理人员入住。在学校主管处室安全检查中,如果有两个晚上没有管理人员入住,该房所有承租学生必须返回学生寝室居住,户主必须无条件退还租金。

4、任何教师不得在学校进行任何商品买卖行为,诸如卖饭菜、手机等。如发现有买卖行为,经查属实,根据经营状况,毎发现一次,最低罚款500元。

5、教师出租房户主对承租学生要经常进行纪律安全管理与教育。晚寝后要清点学生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家长与班主任,三方协同解决。

6、教师出租房不准男女生混杂租住,如有违反此规定,该房所有学生退回寝室居住,该户主无条件退还租金。

7、承租学生不准在出租房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等,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立即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8、承租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下自习20分钟以后不得外出,11点必须熄灯就寝。不得在晚寝时间相互串门聊天。任何承租学生如果连续两次违反规定,必须无条件退回学生寝室居住。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1、公民出租房屋,须: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单位所有房出租,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1、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2、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拟居人员简要状况和有关证件。

(三)、审批

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无邪教组织责任书),领取公安厅统一印制的《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公安厅监别的“租赁房屋户”标志牌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必须把《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租赁房屋户”标志牌放于出租房屋的显要位置。

(六)、出租合同期满房屋因故暂时停止出租的',要在三日内交回《租赁房屋许可证》。

(七)、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公安派出所备查。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乙方(承租方):

租赁房屋地址:

1、承租期内,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准擅自改动电线路,电器设施,并负责管理。乙方不准使用电炉子、电取暖器(箱)、电淋浴桶等非安全电源器。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人走时,必须将一切用电设备关闭,将烟头等明火物熄灭,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用品带入楼(房)内。

8、乙方因违反用电、消防管理等有关要求,造成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9、乙方在租凭期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以自身安全为主,若出现自杀或他杀现象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对家庭所有成员和来访亲朋好友,宣传教育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字确认: (承租方)签字确认: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 惩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一、 选址

二、 库房建设

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

三、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2、到民爆公司交钱开出出库单,持出库单到民爆公司炸药库领取民爆物资

四、使用

1、领用人必须是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破证的爆破员;

爆破员岗位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书

安全监炮员岗位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监炮员的操作规程责任书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四、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六、炸药、导火线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高度

十、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十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4、做好值班记录,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

5、收存民用爆破器材坚持四不: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5《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应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规定的品种。

2、不得因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因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等食品添加剂包装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质监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离弃信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信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面点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信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为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应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

3、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制售工作。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并落实从业人员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7、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8、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9、餐饮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餐饮用具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

10、食品原辅料必须到持有有效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产品合格的卫生检验(疫)报告书和供货票据。并建立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登记台账,对所购进的食品及基原米进行详细登记,做到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账清晰。

11、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12、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3、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藏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14、保持库房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隔墙保管。

15、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16、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或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

17、废弃油脂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信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留样制度

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克,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检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投机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机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配餐区应设置机械排风、空调、温度计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菜墩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生熟菜墩必须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明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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