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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 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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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 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优秀6篇)
时间:2023-09-12 06:18:08     小编: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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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一

一、防治水评价机构

矿成立防治水评价体系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调度室主任 机电科科长 机电队队长 钻机队队长 供应科长

领导小维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防治水主任工程师(兼)。防治水评价

体系成员具体名单见表l。

二、防治水评价体系的内容

(1)采掘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包括工作面底板含水层的数量及厚度、工作面水压、周边是否有老空积水及可能发生的突水点、预计工作面的出水量等。(2)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的月度预报。(3)根据采掘生产进度编制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2、采掘工作面她质说明书

聚掘地质说明书应包括文字及图件两项内容,文字内容包括:

(1)工作面地面及井下标高、井下位置及四邻采掘情况、工作面回采对地而设施的影响等工作面概况;(2)煤层赋存及煤质情况;(3)煤层顶底板情况;(4)地质构造情况;(5)水文地质情况;(6)影响采掘的瓦斯、煤尘、地温、地压等地质情况;(7)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采掘地质说明书应包括的图件有地质综合柱状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巷道剖面图等。

3、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

(1)明确设计目的(2)说明设计原则;(3)防治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探放采空区积水工程:探放区的预计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规定探水线;巷道的布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说明钻孔的超前距:说明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试行)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底板注浆加固工程:分析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说明钻孔的超前距;说明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试行)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4)设备选型

(5)钻孔施工管理及要求

(6)附必备图纸,包括防治水工程平面布置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己回采的老空区、水窝等临时性工程,设计图纸上要详细标出。

4、防治水工程实施情况

(1)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钻机队要验收,由生产科进行抽套检验,合格后再施工其它钻孔。

(2)对底板加固工程钻孔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开孔日期、终孔日期、下套管长度及质量、出水深度、出水层位、出水量、水压、注浆量、封孔质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等,对钻孔注浆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对施工的钻孔分段记录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并分钻场、工作面建立技术档案。

(3)列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4)每个钻场结束后,钻机队在本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编写钻场总结,对钻探进尺、注浆量、注浆质量和施工效率进行分析评价,由生产科对钻场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钻场进行透孔或补钻,直到合格并对钻场总结进行签字后钻机方可搬家,对钻场未验收擅自搬家的,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处理。

5、防治水工程效果评价

(1)每个工作面底板改造工程结束后,回采前必须进行瞬变电磁探测,根据探测结果和底板注浆工程质量,来评价底板改造工程的效果,给出结论性意见,确认是否有水害威胁,若有威胁则重新注浆改造,直到消除底板水害隐患,保证工作面安全回采。

(2)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根据实际放水量与预计放水量进行比较,分析放水效果。并由专业人员到现场亲自鉴定后对防治水工程效果作出实际评价,给出结论性意见。

6、水害预测评价及结论

水害预测评价及相关要求见附件5《陈四楼煤矿水害预测评价实施办法》。

三、防治水评价体系的监督执行

1、防治水评价体系具体由生产科负责落实执行,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做好配合工作。

2、矿总工程师对防治水评价体系的执行情况负责。

附件8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二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三

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具体体现。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是有效遏制煤矿事故频发的保证,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牢固树立长期奋斗思想,坚定不移地抓好“一通三防”工作。随着国家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大,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一些国有大中型煤矿事故率特别是“一通三防”事故率有所下降,但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重,在煤矿的伤亡事故中,瓦斯事故屈居榜首。这反映了“一通三防”工作基础薄弱,“一通三防”工作任重而道远,责任重大,万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我矿必须保持不骄不躁、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目标,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脚踏实地扎扎实实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二、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十二方针”,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国家安监局提出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对我们煤炭企业治理瓦斯工作很有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始终是煤矿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方针。

1、严格以风定产,坚决杜绝微风作业和无风作业。加强通风系统的合理配置,保证矿井通风畅通风量充足。

2、强压现场瓦斯管理工作,严格瓦斯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好瓦斯抽放技术和瓦斯综合治理技术,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3、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装备,监测监控好瓦斯,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加大“一通三防”的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工作。

保证“一通三防”的资金投入是搞好“一通三防”的物质基础。首先要牢固树立不论企业经营如何,始终要把“一通三防”工作放到一切工作的首位,“一通三防”资金投入不能少,更不能挪用,必须专款专用,资金投入到位是夯实安全基础工作的首要保证。其次,从通风核定和预算入手,对不合理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对通风设施的构筑要严格标准施工,该密闭的巷道必须密闭,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得跑风漏风;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区域要跟踪监测,对矿井监测系统不断进行更新、补充改造,保证监测的稳定可靠。

四、铸造一支过硬的通风专业队伍,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关键是要有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踏实的专业队伍,通风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这支队伍要具有敢于坚持原则,善于科学管理的综合素质,能够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深入危险区域排查隐患,合理解决“一通三防”棘手问题。

五、严格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

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严格责任制是基础,强化现场管理是关键。依据我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修订完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全员“一通三防”管理职责和义务,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能关系,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责任制规范人的行为,为消除隐患,营造安全氛围,提供制度保障。深入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点地点,盯住突出问题,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使“一通三防”各项制度在现场得到落实。

六、明确“一通三防”无小事,微风作业就是事故。

微风作业就是事故,是正确接受事故教训,彻底杜绝瓦斯事故的需要。当作业场所因通风设施损坏或设施构筑不及时等其它原因出现微风时,工人们就不会坐等瓦斯员确认瓦斯超限后再撤人,而是主动撤出微风区域及时向调度室或有关矿领导汇报,从而使隐患得以及时处理。用微风作业就是事故的观点教育职工,便于职工更直观地看到“一通三防”中瓦斯治理的本质,知道防治瓦斯不是小事,深刻认识到防治瓦斯从你、从我、从大家做起,构筑起安全防线,自觉地爱护通风设施,自觉地反馈通风系统方面的信息,形成瓦斯管理全员参与的局面。

七、同心协力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发展。

“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一通三防”搞的好与坏,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关系到矿井的安危,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发挥企业各部门的职能,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协调配合,推动“一通三防”工作的发展。通风区、技术科应从巷道设计上把关,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机电科要从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入手,严把设备的进货关,验收关,提高“一通三防”装备水平;安全科要把“一通三防”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高瓦斯区域要盯在现场加强监察,加强对“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和事故责任的处罚;教育科要做好“一通三防”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形成全方位参与到瓦斯治理之中,通过大家团结一致,协作配合的共同努力,推动我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发展。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四

1、矿井必须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

3、必须设置“一通三防”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通风、瓦斯专职检查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无专业责任死亡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无因煤层自然发火而封头封面的事故。

评估结果:

1、建立健全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通防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做到每年根据生产接续编制矿井通风设计,并及时修改补充。每年编制安全费用计划,灾防计划和灾害预防预案,每季度总结、补充、修改一次。

3、图纸、管理资料齐全。

图纸: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各项图纸齐全。

资料:通风作业计划、测风旬报表、月报表,瓦斯班报表、日报表,安全监测报表,局扇安装申请表,通防设施检查台账,炮眼瓦斯浓度测定记录,阻力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资料,通风能力核定资料,巷道贯通措施、瓦斯探排措施、工作面安装回撤措施,月度例会纪要,反风设施检查记录、反风演习资料,瓦斯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层爆炸指数鉴定资料齐全。

4、建立以区队为主的职工培训机制,提高职工业务技能。评估结果:

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通防责任制、各项图纸、措施、报告及鉴定资料已全部建立健全。已建立各区队培训机制并在实施。通防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二、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独立通风;无敞口盲巷、不合理扩散通风、老塘通风、进回风平面交叉。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行u型通风。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室、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严格按照通风设计组织生产,严格以风定产,所有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风温符合规定。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回采工作面系统没有与本面无关的巷道与其相连通。

4、工作面回采上下平巷与采区进、回风没有超过两个贯通情况。

5、每个采区未超过一面三头。

6、主要通风机装置完好,运行效果符合标准要求。反风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7、局部通风的选型、安装及使用符合企业标准。评估结果: 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安全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独立通风;无敞口盲巷、不合理扩散通风、老塘通风、进回风平面交叉。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实行u型通风。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室、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三、综合防尘: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

2、落实区域管理责任,运煤系统转载点、卸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实现自动化喷雾。进风大巷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的安装符合企业标准。

评估结果: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水源,水压符合规定要求,个地点防尘喷雾、隔爆设施已按标准安装完善。综合防尘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四、安全监测及瓦斯管理:

1、监测装备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监控中心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熟悉瓦斯超限报警处理预案;能够及时处理监控系统故障、报警等事宜。

2、通风监控系统装置种类、数量、位置、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安装齐全,断电、馈电状态监测正常。所有监控模拟量、开关量每旬检查、标校一次,挂牌管理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设点、检查、隅角瓦斯管理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瓦斯异常区和瓦斯重点管理区装备管理符合通防技术管理规定。瓦斯报表上报、审阅及时,瓦斯探查排放符合规定。

4、配齐并正常使用了通风检测仪表,专人发放、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按规定对安全检测、监测设备进行检定、调校、测试、维护。

评估结果:

矿井设立有信息通讯队并建有中心机房,中心机房严格按规定装备各项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通风监控系统装置种类、数量、位置、安装、使用维护严格按照合《规程》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并按要求并按标准严格调校探头。安全监测及瓦斯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五、防灭火管理:

1、安设有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设置消防材料库,符合规定要求。

2、煤柱留设、过断层、托顶煤、放顶煤要有明确规定。评估结果:

矿井按规定建有消防管路系统和矿井消防材料库,矿井主采煤层不具有自燃发火性,矿井密闭按要求进行检查。防灭火管理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六、装备与投入:

1、煤矿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了井下“三条生命线”(防尘水管)设置。

2、煤矿企业使用的通风安全设备、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没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3、按规定提取“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完成,每年编制煤矿“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4、煤矿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评估结果:

矿井按规定完成了井下“三条生命线” 的设置。矿井使用的通风安全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通三防”安全费用定期提取,计划按时完成。装备与投入符合安全评价标准。

根据以上各项评估情况,xx煤矿“一通三防”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通防科:

总工程师: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而提井矿井通风安全管珲水平,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成员

成员:副 总 矿长助理 安检科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供应科 通风队 企管科 监测队

供应科 机电队 保卫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通风队队长(兼)。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利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

(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井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中心、通风队、监测队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一通三防”负责人。

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

(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

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2、负责本责任区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

3、负责本责任区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

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

6、负责本工作面内爆炸材料管理。

7、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

8、负责本责任区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

9、负责木责任区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制作、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_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队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

(四)皮带队: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及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六)安装队:负责矿井消防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

(七)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脏控系统管理制度。

(八)通风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旖、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九)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

(十)保卫科:负责地而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供应科做好地面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十一)机电科:负责井上、下通风供电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修、校验工作,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二)生产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爆炸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三)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四)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査工作。

(一)通风系统管理

l、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而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对生产科、通风队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

5、巷道贳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因巷道贳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2000元。

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否则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一通三防”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7、每旬按时测定矿井风量,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及时补测,并把测定结果报通风副总。一次不按时测定罚队长、技术队长各200元。

(二)设施管理

l、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队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区并在安全信息网上公布。通风队必须保证每道通风设施构筑合格,否则,推倒重建,所用材料从通风队工资中扣除,并罚通风队长、书记及分管队长各1000元。

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队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

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队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1000元。

4、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队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队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及时归还。

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旋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5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

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500元。

10、井下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钢丝绳等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2000元,列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5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局部通风

l、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早班通风队负责、中夜班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队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一处出现反接头、吊环漏挂、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风筒工各l00元。

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风筒工各罚款200元。

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监测队每10天对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5、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使用半年以上的风机必须在5天内回撤升井交机电科安排检修、校验,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

6、风机升井后,机电科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检修、校验,如因未进行检修、校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四)瓦斯管理

l、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罚款200元。

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

3、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及“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

5、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队进行补填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6、矿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现场旋工负责人各罚500元。

7、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而积超过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0元。

(五)监控系统

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因摔打、磕碰或仪器进水、粉尘等造成损坏的对使用人罚500元。

2、瓦斯传感器末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机电刮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0元。

5、对私自调整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和故意损坏瓦斯传感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罚:2000元。

6、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布置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断电范围的,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科、监测队、通风队进行书面申请,否则,对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机电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1000元。

7、监测队、通风队、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对知情不报者、措施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由监测队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因检修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对队长、责任人各罚10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凡造成设备、仪器、电缆损坏、丢失的,按物品原价两倍进行处罚,罚款落实到责任人。

(六)粉尘防治

l、防尘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加工和安装,使用时班班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对没有及时完善防尘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每道设施各罚款500元。

2、各单位保证责任范围内巷道清洁,巷道积尘及时冲刷,大巷、上下山按有关规定冲刷,否则,每发现一处积尘超标,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

3、煤仓、溜煤眼不得随意放空,因检修等需要放空时必须先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1000元。

(七)防灭火

l、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必须与电气设备同时设置,否则,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500元。

2、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更换或没有按有关要求配备的,对责任单位队(科)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八)资料管理

2、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一通三防”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凡是上级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内业资料管理不完善,对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各罚200元。

(九)其他

l、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

罚50元,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100元。

2、各单位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队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杜绝“一通三防”各类隐患。日常矿自查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处理,对隐患处理不及时的每条罚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在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元并及时整改。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评估等检查中查处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300元并及时整改。致使双基扣分的每扣一分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

责人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最后一名罚款400元。

41每月对组织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检查

组长奖励1000元,成员奖励600元。

5、在上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

1000~3000元奖励。

附: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

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5、每月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党委书记

1、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矿总工程师

l、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协助矿长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4、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5、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6、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7、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8、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五、生产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采煤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六、掘进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掘进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七、开拓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维织开拓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八、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九、经营副矿长

l、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

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通风副总工程师

l、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队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

l、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道三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通三防”设

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三、矿长助理

l、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10、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11、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12、在通往两个独立用风的支路中,一般不准开掘连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联支路。采掘工作面严禁布置在ii级(角联中套角联)以上的角联支路上。

13、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1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1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限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16、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撒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

17、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8、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

19、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

20、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

21、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机,保证安全回撤。

22、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盼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理念篇六

一、例会时间安排: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

二、主持人:矿总工程师

三、参加单位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通风队汇报上月通风例会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风系统调整及通风设施验收情况,通报当月发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通报各单位“一通三防”市场化考核情况。

2、机电科通报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在籍数量;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罚情况及查处的电气失爆情况。

3、安检科通报当月安检科及公司小分队查处的“一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

4、监测队通报当月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的问题及处罚情况。

5、技术中心通报科技创新情况及公司要求内容。

6、培训科通报相关培训内容。

7、其他科室汇报当月出现的“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8、通风队汇报当月“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

9、各区队汇报本单位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

10、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排相关技术、通风管理问题。

11、总工程师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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