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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 成绩复核申请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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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 成绩复核申请书(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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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一

我来自于农村家庭,我的家人都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女儿,同时我也是农民的骄傲。我是一个乐观好强的女孩。年迈的爷爷奶奶曾经是家里的帮手,可如今也成了家庭的负担。父亲去年卧病在床数月后,身体就大不如从前了,再也顶不起家里这根大梁,而母亲更是连一份工作都没有,家中还有个不学无术的弟弟,荒废学业,成天闯祸,害得全家每天都是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而我高额的学费早已压弯了家人的脊梁骨。虽然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但我从来都不曾放弃过,始终相信有努力就会有收获。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和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的学业,也为了将来可以更好的回报父母、感恩社会,我郑重地向学校递交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请院、系领导给予审核。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求有更优异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20**年**月**日

在学习上,我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也很优秀。在今年的综合素质考评中,成绩排在本专业的第7名。

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一入校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按时写思想汇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参加了我校第34期的党校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xxx理论、xxx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学校、系部以及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上,我担任班长一职,我对工作认真负责,曾经及时制止我班几位女生去东莞打工,后经证实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案。我大胆创新,锐志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主动帮助其他同学,积极配合老师的工作,还成功申请上辅导员的助理。

在生活上,我自强不息,奋斗不止,勤俭节约,利用勤工俭学为父母减轻了很多的负担。如果这次申请上国家励志奖学金,我会更加的把握机会,为社会、学校、老师、同学和父母做出更大的贡献。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二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 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xxx、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 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 吉政发【20xx】28号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 (复印件)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三

您们好!

我就是xxx,担任x年级二班的xx课程兼生物。一年以来,在校领导的亲切关怀下,我不但圆满完成了我的教学任务,也在工作中得到了一些成绩。

思想政治方面:我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政治学习,并且没有迟到,早退的现象。我热爱人民,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严格要求我的每一位学生,虽然我的性格有点急噪,但就是经过多年的磨练之后,有了一定的经验,在处理学生的每一件事情时,我都会经过冷静思考,力求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争取让学生形成一种感觉,那就就是“老师所做的一切都就是为了同学们好”。

业务能力方面:有一位领导曾在学校的一次领导会议上对我评价时说“我的业务能力其实就是不输给任何人的”。就是呀,我认为自己的知识还就是很过关的吧,几乎碰不到解决不了的知识难题,在教学的各方面也可以做到最好。曾经上了几堂公开课也得到过领导以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但就是随着多媒体的广泛应用,如何应用多媒体辅助自己的教学,尤其遇到很差的班级时,我缺乏方法,所以在这个方面还要多学习摸索,力求形成一整套成熟的经验。我热心帮助同事,相互探讨时,做到了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争取大家都出成绩,实现我们所教科目的集体飞跃。

工作出勤方面:我坚持了学校的上下班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没有旷工,更没有出现过自己的课不去上的情况。只要我在学校,就充分的利用好时间,偶尔午休还给优生辅导,放学时间给差生补习。

工作成绩方面:我认为教学不能一味的模式化,老套化。随着新教材的广泛应用,出现了很多新编排的教学内容,同时也出现大量的创新题型,因此我不但注重和其他老师的探讨学习,更注重了自己的钻研,自费买了很多的教学资料。辅助自己的教学,绝不允许某一个知识马虎处理,蒙混过关。我的教学随时注重全面照顾每一位学生,讲解任何一个知识点,都做到了心中有数,彻底了解学生的接受能力。我所教学知识的范围远远超出了教材的内容,也远远超过教研室达标考试的难度,因此我班的学生应付期考试,只要细心就一定可以成功!我认为一个班成绩好坏的决定因素就是班风,如果一个班级没有良好的学习风气,那么再优秀的学生都会被浪费,无论你科任教师多么努力,都出不了成绩。

经过我不懈的努力,这个学年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学校就是一所不错的中学,优秀的老师比较多。但我今年还就是鼓气勇气来申报这个优秀教师的称号。主要就是想得到领导和老师们的肯定,增强我在教育生涯这条路上的信心,鼓励我取得更理想的成绩!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也就是有做得不够好的地方,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努力克服,争取把一切做到最好!

申请人: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信访秩序,根据xxx《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复查(复核),是指信访人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书面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向原处理(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以下简称复查复核)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公正、公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履行复查复核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复查复核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查复核的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本部门承担复查复核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其有关工作部门对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审查。

第六条

各级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复查复核机构依法办理复查复核申请,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保证与复查复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查复核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2

第二章 复查复核范围

第八条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申请复查复核的范围: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人是申请人,原处理(复查)机关是被申请人。

多人提出同一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依法委托1至2名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参加复查复核。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复查复核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申请人接触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复查复核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复查(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 (四)属于复查复核的范围,且属于接受申请机关的职权范围。 申请人在复查(复核)申请中提出新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另行提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复查(复核)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五) 申请的日期。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时应当提交原处理(复查)意见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5 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复查。

申请人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只能向其中一个提出。

第四章 复查复核受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部门,应自收

6 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移送有权受理的复查复核机构。

第十六条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复查复核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复查复核办理期限。

第十七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都收到复查或复核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受理机关。

第十九条

受理后发现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或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的具体操作程序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7

第二十条

复查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第二十一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处理(复查)意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政策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

复查复核机构审查时,应当听取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被申请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其有关工作部门审查的,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指定审查函及相关材料后15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加盖本工作部门印章的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

第二节 调查、勘验、鉴定、专家论证

第二十三条

复查复核机构办理复查复核申请时,认为有必要调查、勘验,或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证据申请复查复核机构调查、勘验的,复查复核机构可以进行调查、勘验。

第二十四条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调查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现场调查、勘验时,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任何人员出示有关证件表明身份。

8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对调查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申请鉴定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的,复查复核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复查复核机关可以成立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专家论证小组,就重大、复杂、疑难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第三节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听证。

听证主持人应当由复查复核机构负责人指定。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使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节 和解、调解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与被申请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自行和解。

复查复核机构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调解。

原处理(复查)机关可以组织申请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

9 调解。

第三十条

和解或调解达成书面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不再作出复查(复核)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信访程序终结。

和解或调解未能达成书面协议的,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复查(复核)意见。

第五节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在复查(复核)意见作出前自愿撤回复查(复核)申请的,经复查复核机构审查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信访程序终结,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但是,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撤回复查(复核)申请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受理案件的,决定驳回复查(复核)申请。

复查复核机构受理复查(复核)申请后,发现原处理(复查)机关受理错误的,决定撤消原处理(复查)意见,并驳回复查(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复查复核机关经过审查,原处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10 (一)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 适用依据错误的; (三) 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 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未作出书面答辩或未提交作出原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处理(复查)意见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消。

第三十四条

责令重新办理的,被申请人应该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查 )意见,且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处理(复查)意见内容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意见。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责令重新办理除外。

第三十五条

复查(复核)意见应当自复查复核机构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期间举行听证、鉴定、勘察、专家论证、指定审查、和解、调解的,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但是,专家认证、指定审查、和解、调解程序单独适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合并适用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20日。

复查复核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应当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复查复核机关印章或复查复核专用章。

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处理(复查)情况、复查复核机关查明的事实、作出复查(复核)

11 意见的法律政策依据和理由、复查(复核)意见。复查意见书应告知申请人复核的权利,复核意见书应告知申请人复核意见为信访终结意见。

信访人对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六节

送达、归档

第三十六条

复查复核机构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复查(复核)意见书等有关文书。

送达的具体操作程序参照《xxx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复查复核机构应当将信访事项终结意见报上一级复查复核机关备案,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复查(复核)有关文书资料应及时整理、装卷、归档,装卷顺序为:复查(复核)意见书,呈审单,受理审批表,协调会议记录、听证记录、调查笔录、电话笔录等工作记录,指定审查函,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复查(复核)申请表、申请书,原处理(复查)意见书,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其他资料,送达回证。

12

第六章 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加强对其复查复核机构履行复查复核职责的监督。

复查复核机构在复查复核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下级复查复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复查复核工作责任制,将复查复核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二)处理(复查)意见被上级撤消后拒不改正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的; (四)未按规定作出复查(复核)建议意见书的。

第四十一条

信访人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

13 理由重复或者越级信访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和批评教育;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复查复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向其有权处理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请复查。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日”指工作日,“以上”“以内”包括

14 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五

本人参加了xx大学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初试中以下科目的成绩存在疑问,自愿申请对其进行复核并交纳100元/科目的费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考生编号:

复核科目代码及名称:

交纳费用: (元)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六

以武汉科技大学为例,依据《武汉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成绩公布后,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查阅试卷。学生查阅试卷,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武汉科技大学试卷复查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开课单位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组织专人复查。

一般成绩审查严格,复查成功率不高。

查阅试卷原则上只允许查阅上一学期的试卷,查阅时间在每学期的开学初进行,其它时间一般不受理学生的试卷查阅申请。查阅结果应由开课单位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告知学生。对确有错误的,应由任课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予以更正。

成绩复查内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七

我叫刘xx,身份证号码:是xx省亚成驾校的一名学员,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别参加了两次场地技能考试,均没有通过。第一次考试的项目为坡道起步、侧方停车、绕圆饼三项,其中侧方停车时车身出线,压了两个圆饼而没有通过;第二次为补考侧方停车和绕圆饼,其中侧方停车没有问题,但又轧两个圆饼而仍然没有通过考试。

对于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没有理由,因为侧方位停车本是没有悬念的,只是看错了杆,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轧了两个圆饼是因技术不佳造成的。

对于第二次考试没有通过,我提出一点意见:

1、公安机关对驾驶证申请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权,赋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行政行为的一般原则。

据我所知,在最近较长一段时间里,场地考试均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这两项考试,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这两次场地考试没有进行圆饼、单边桥的抽考。为什么2月11日这天突然要进行圆饼的考试呢?并且是当天进了考场才知道要抽考的。这样有违行政行为公平原则!

2、对于第二次考试轧两个圆饼,我也有意见:

根据《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八)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不合格;

2、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3、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

4、轧一个圆饼,扣20分;

5、碰、擦一个圆饼,扣10分。”之规定,本人前后轮都轧了第四个圆饼,并没有碰擦其他圆饼,应当为“只轧了一个圆饼”,仅该扣20分,而考试员(没有警号,没穿警服)说只要是两个轮子轧了就算是轧了两个圆饼------本人当场向考试员说明了这种情况只算轧一个圆饼的,但他没有听取我的申辩,依然按他所讲扣了40分。

综上,肯请所领导对本人考试经过进行调查,对本人考试情况进入复核。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答复。

考生本人签字:

申请日期:

成绩复核申请书理由篇八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现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时许,申请人驾驶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货车由廷水方向往西乡方向行驶,被申请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照轻便两轮摩托车从西乡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驶,行至沙廷路和321国道交汇处,因被申请人逆行且操作不当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申请人驾驶的桂r100pp号中型自卸货车后轮发生擦挂,导致被申请人身体右侧与申请人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相撞,造成被申请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伤,住院14天,因被申请人的亲属拒绝手术导致被申请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依法迅速拨打110报告了情况,并及时将被申请人送往西乡县沙河镇医院包扎后又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治疗。

二、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存在如下错误。

1、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和被申请人驾驶的车辆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认定为同向而行。

2、被申请人的受伤的部位均是在身体右侧,如果是同向行驶,被申请人所受的伤只能在身体左侧,不可能在身体右侧。

3、申请人是正常驾驶没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过于靠边占道驾驶”。

4、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的前五天刚在西乡县西镇汽车修配厂进行了保养,其制动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5、被申请人不是行人,而是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该车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违背事实的认定被申请人是“推扶轻便两轮摩托车”。

6、被申请人是驾车碰撞在申请人驾驶车辆的后轮上,而不是右前轮,是碰伤,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却错误的认定为右前轮于摩托车后货架相擦挂,右后轮碾压致伤。

1、《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xxx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马某

20xx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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