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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一
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民建中山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民建市委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到事事必有报道。工作上,概括起来讲就是“五有”。
1、有领导重视
2、有制度保证
在2011年,民建中山市会就制定了《民建中山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2011年,在民建中山市委的领导下,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设立了《民建中山市委会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专委会工作制度》,公开发表在《中山民建》2011年上半年合订刊(总第20期)上。
3、有工作平台
4、有会员参与
刚入会不久的潘文杰、万伟平等新会员写的文章。会员广泛参与宣传写稿的大好局面已基本上形成。
5、有成果“数据”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二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三
风、改变服务态度、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了保障。二.履行职责,服务企业不断深化。1.处理投诉业务不断深化。
过去的你年,民营专委积极协助市工商联处理企业的投诉,在权利范围内能及时解决的都及时解决,一些涉及到部门才能解决的,民营专委与市工商联的领导和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能主动上门,与部门领导协调加以及时解决,且工作方法不断深化。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依规依法处理问题,另一方面,请教律师事务所商议寻求法律援助及研究,尽量稳定大局,再一方面,沟通联系周边县区和云浮市投诉中心,相互交流经验和做法,掌握社会潜在矛盾的因素,使处理应变社会问题更有主动性。专委领导或委员在调解矛盾时能亲临一线,把矛盾处理在萌芽之中。如梁廷桂同志能在百忙之中抽空亲自处理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委员王晋朝同志经常关心了解企业和商户的生产经营,发现有困难的及时帮助,有矛盾的全心全意帮助解决。一年来,先后受理案件16宗,做到宗宗落实,宗宗解决,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方式不断深化。
单位称号;
4.工商联荣获xx年度罗定市“文明窗口”称号;
6.工商联荣获xx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称号。个人荣誉称号有:
2.xx年8月,梁廷桂同志当选为“广东省光彩事业促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六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七
民建xx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民建xx市委的直接领导下,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民建市委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所在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认真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做到事事必有报道。工作上,概括起来讲就是“五有”。
1、有领导重视
民建xx市宣传工作专委会在民建xx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民建市委会安排苏石华委员与赵龙山委员分管协调专委会工作。民建市委会主委吴建新带头撰写政论文章,陈月荣副主委大量撰写民建理论与实践文章,为民建xx市宣传工作专委会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2、有制度保证
在2011年,民建xx市会就制定了,2011年,在民建xx市委的领导下,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设立了,公开发表在2011年上半年合订刊上。
3、有工作平台
4、有会员参与
民建会员积极参与写稿是民建xx市宣传工作的关键。一年来,会员中,共有22位民建会员共撰写各类稿件140余篇次。这其中既有吴主委的文章,也有老会员李国瑞、麦秀梅的文章,还有刚入会不久的潘文杰、万伟平等新会员写的文章。会员广泛参与宣传写稿的大好局面已基本上形成。
5、有成果“数据”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八
为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1名。
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校外成员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校外成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校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本工作章程由校企办负责解释。
20xx年xx月xx日
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篇九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国家(或地区)留学(进修、工作),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内容是:_________。乙方须达到的留学(进修、工作)目标是:_________。
1.乙方为甲方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人员,在本协议
6.在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_________;
7.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国后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六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向学校人事处报告一次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学(进修、工作)期限或改变留学(进修、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获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条的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的留学(进修、工作)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以及中国驻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所在国使领馆、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书等文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有关待遇。
第九条 乙方在回国后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如在批准出国(境)期限届满后逾期以上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条例处理甲方分配或售给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应办理辞职手续。如配偶一方学位或职称高者愿继续在我校工作,须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与乙方关系、单位、住址)为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均应保证执行。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如发生纠纷,可申请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