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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优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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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优质7篇)
时间:2023-09-11 21:46:10     小编: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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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一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第四条职能: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二

1、目的

确保廉洁高效地选择到质优价廉的队伍及厂家的产品。

2、范围

造价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及材料设备(四大公司指定项目及可列入特急项目的除外)。

3、程序及职责

超过十万元以上,任何工程及设备材料的选择均需在正式合同申报前半个月将操作具体计划上报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认可后实施,以避免正式申报时考虑不周又无时间调整的被动局面。对不需要做招投标的应向主管副总提前半个月申请特殊处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3.1队伍及厂家的入围资格界定办法:

主办工程师首先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本行业全面情况,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所作的行业评比结果,经统计分析整理出各材料及队伍的入围资格等,经工程部或配套部讨论后报公司。

建材要根据检测报告内的数据,由厂家承诺其产品所达到的数值。

3.2招投标过程:

主办工程师根据公司批准的入围资格要求及设计销售对材料性能品质的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入选单位参加招投标。

在招标时必须请各竞标单位同时到场,参加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人员组织的招标会(必要时领导参加)。并严格查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等。主体土建工程还需要查验核定承接任务单。

投标时要求各竞标单位于标书规定日期内密封标底送达预算部,非密封及过期者为弃权。

开标时必须有设计、主办部门及预算各一人以上参加,对各竞标单位标底进行开封评标的工作。

主办工程师负责对各单位的投标情况做出可比性分析,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询标。

3.4签约:

签约按《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义)审批表》程序执行。

主办工程师应附上招投标过程备忘,包括入围资格描述、行业现状、企业数量及等级划分、考察参加人员、考察情况、招标开标参加人员名单等。

3.5合同管理:

合同正本我方保留不少于两份,一份在公司办公室存档,一份在预算部存档。

预算部同时要保存乙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及进沪许可证复印件,如非法人签约应保存法人委托书正本。

3.6特急项目管理:

由于正式合同的审批周期为两周时间,为一些特急项目需要,可按“特急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4、相关文件:

4.1采购合同

4.2特急项目管理细则

5、相关表单

5.1施工单位初选审批表

5.2监理单位初选审批表

5.3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5.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协议)审批表(试行)

修改记录

页码修改日期修改人修改状态修改单号生效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日期:日期:日期: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三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性,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施工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施工、设备材料、勘探、设计、监理、广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施工和/或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的服务。

本办法中的货物是指房地产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办法中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管理、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广告及其他消费型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集团和公司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一)采购计划(招标部分)(包括采购金额、招标方式等);

(二)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四)评标办法及细则;

(五)技术规范;

(六)采购主管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综合办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管理招投标档案及协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

第八条 工程技术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九条 市场营销部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营销招标计划、招标文件、招标评比结果报告、合同条文内容。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采购、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货物采购以及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不得将依据本办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或采购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 必须施工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第十三条 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供应商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时,应报经领导审批。

第四章 招标方式

第十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预格审文件的办法和要求等事项。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第二十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招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招标开始前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包括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和项目部代表组成,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招标工作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综合办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建,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后成立。

第二十二条 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采购计划(招标部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标底编制原则、评标办法与细则、技术规范、招标结果等重大事项。

(一)招标活动的组织、联络以及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二)提出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名单和潜在投标人名单;

(三)向招标领导小组报告招标结果。

(一)招标委托书

(二)公司与代理机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公司全权代表的授权书

(四)招标材料或设备品目表、技术参数、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

(五)定标程序

(六)代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综合排序、提出书面综合评标报告,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有关规定选聘,由公司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公司审批范围自行招标的项目,外聘专家由公司聘请;其他项目由集团或公司聘请、通知,或从专家库中抽取,外聘专家名单在开标前一天通知招标领导组组长。名单在开标前合理时间内确定,并随招标工作大纲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预备会议审议。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前不准将评标内容泄露给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编制整个项目的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应遵循“远粗近细”的原则编制。

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由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方式和进度计划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标段划分(适用于施工招标)、预计招标金额、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预期的招标时间、预期投标人等。预期投标人暂不明确的,可待市场调研后确定。项目总体招标采购计划须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在总体招标采购计划的基础上,招标工作组应编制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 计划,列出有关的招标采购项目,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施工招标的标段范围应当按照有利于对项目实施管理和规模化施工的原则,合理划分;同时标段划分应结合区域和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尽量减少分标,避免各标段间的交叉施工,以满足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公开招标,预计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须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预格预审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进行。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工作组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对于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已有的供应商可直接确定为邀请投标人。邀请的投标人综合实力应在同一水平上。对被邀请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将不得以资格和业绩不足作为否定其中标的理由。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邀请的投标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邀请的投标人名单中应详细列明其资质、业绩、施工(供货、服务)范围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编制前,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业务部门人员应当先行拟订招标文件编制原则。招标文件编制原则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有编写、审核、批准程序。技术复杂的招标项目,应组织审查会对招标文件编制原则及招标文件进行审定。

(一)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需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二)货物招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如有)或工程技术部组织编写;设计院负责提出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工程技术部组织审定。技术规范书要合理确定设备配套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不允许有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对项目特有的外部条件需要进行工艺系统多方案比较,在确定设备选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设备时应由设计院牵头,进行专题研究,有明确意见后再行招标;应尽量避免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设备选型的论证。

(三)服务招标:招标文件由业务部门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组织编写。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技术部分应重点论述的内容,同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

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资格标准和审查办法,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适用于施工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列出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理竞争。

(一)施工招标项目评标因素的重点应在于资质、质量安全目标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况、以往完成工程情况、临时设施的布置和临时用地情况、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三)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等招标项目的评标重点应在于技术商务部分,评标因素为资质、业绩、质量保证、技术方案、组织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人月数)和服务的质量、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施工招标和货物招标最高不超过xx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超过yy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 对有分包的项目,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分包商短名单。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可由投标人在中标后提出分包商的推荐短名单,经招标人批准后,由中标人招标决定。项目组不得在招标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三十三条 招标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标底,原则上对市场行情能够准确把握的,方可设标底,每个标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在开标之前必须严格保密。

施工招标的标底应根据批准的概算、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以及工程规范、技术条件、质量要求、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制定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素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第三十四条 工程技术部或营销策划部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招标条件:

(一)已完成招标文件、招标大纲的编制和审核。

(二)如为邀请招标方式,须完成推荐邀请单位的资格预审。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六条 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招标工作组根据批复意见,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要求投标单位书面回执,确认是否愿意参与投标以及投 标段、联系人、即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七条 用公开招标方式时,由招标工作组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投标。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工作组应向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八条 招标工作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允许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天。

第三十九条 发标时填写招标文件发放记录表,领标人须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十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组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组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四十一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澄清问题,招标工作组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标前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十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函件或传真)通知公司。公司对要求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来源的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七天答复,同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第四十二条 对于已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单位,要求其距开标前两天以传真形式确认是否前来投标,招标工作组做好记录并向公司和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 开

第四十四条 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开标应当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工作组人员主持,设监标人、拆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邀请公司采购监督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第四十六条 开标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一)技术标、商务标和价格标同时开标;

(二)“两阶段开标法”。即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后,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开标,并进行澄清、评价,之后再开价格标的开标方式。技术标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变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或作出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的修改。采用两阶段开标法时,价格标应在技术商务标评分完成后,技术商务评分未统计汇总之前开标,价格标开标前招标人应对收到的价格标以投标人认可的方式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条 投标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八条 开标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二)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并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会场注意事项,对招标过程简要介绍,介绍到会的主要领导,采购监督部门代表和其他来宾(不得介绍评标专家的姓名和单位),介绍开标工作人员。

(四)监标人宣布招标工作纪律、保密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定等事项。

(五)主持人要求监督人、开标工作人员到位,开始开标。

(六)由唱标人主持投标人抽签,确定开标、澄清顺序,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开标、介绍方案、澄清问题的顺序均按此抽签得到的顺序进行。

(七)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开价格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标底密封情况,交拆封人拆封,由唱标人宣布标底。

(八)唱标人按抽签顺序,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九)拆封人当场将投标文件拆封,检查投标文件数量及完备情况,检查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数量,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文件检验记录表”和“投标报价确认表”。

(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两阶段开标法”招标的,在第二次对投标报价开标时,重复以上程序,由唱标人宣布投标报价。

(十一)在唱标完毕后,请投标人代表检查唱标记录,并签字,确认。

(十二)投标人代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三)拆封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

(十四)所有开标记录资料应妥善保管,以备评标之用。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第七章 评

第四十九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工作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 招标可以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施工招标除技术含量高、施工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工程施工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货物招标除技术复杂、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外,应当使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服务招标,应当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五十一条 评标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阅读招标文件和评标纪律;

(二)讨论评标办法和打分表;

(三)阅读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填写“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表”;

(五)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价比较;

(六)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价;

(七)填写评标对比表,评委独立打分后将评分表交组长。

(八)各专业组组长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平分汇总,综合排序,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二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是指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对于细微偏差,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补正和澄清。

第五十三条 补正和澄清结果以有效的书面形式确认(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澄清文件必须经专业组组长签字认可,并存档备查。

(一)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九)向本公司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十)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十一)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二)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包括技术商务评价和投标报价评价。

第五十六条 技术商务评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根据各评标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各评标因素得分乘以其权重相加得出技术商务评分。技术商务评价必须坚持有差异则有事实支持、无事实支持则无差异的原则,科学排序、合理评分。应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分前,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让每位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尽量取得统一认识。在专家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可采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办法记分。

第五十七条 技术评价标准应分类确定,其中技术含量很高的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分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5%;技术性本身不强或即使技术性很强,但被认知较深的项目,且潜在投标人在同一技术水平的,技术分所占比例不应高于45%,并尽量用低价中标的办法确定;技术性一般,按性价比最优确定。

第五十八条 报价评价时应审核投标人分项报价、每项单价和总价的计算正确性、报价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并应按照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或折算调整至同一条件、同一标准和同一范围,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一般工程类招标项目可参考概算值下浮一定的幅度来确定报价合理性。设备报价应参考同期、同类、同范围设备报价确定其合理性。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按照投标单价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三)开标后,不允许投标单位二次报价。当技术要求及范围发生变化时,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投标单价进行补充报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排序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排序原则上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于综合评分法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综合得分。

第六十一条 综合排序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评标价格低且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1.当技术商务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2.当技术商务评分相差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商务评分高者优先。3.分数和价格“相近”时,应充分考虑该标技术含量的高低和有无特殊要求,以决定侧重于技术还是价格。“相近”的具体尺度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或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开标前确定。

4.施工招标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施工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5.货物招标中对技术商务评分高,评标价也高的设备,应采用“竖着比”的方式,即要与该厂商以往的同类、同供货范围的设备报价进行对比,以确定其合理性。

鼓励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货物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是指经过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偏差、遗漏进行修正和调整后的投标价格),让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根据其他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按招标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六十四条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六十五条 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凡评标报告中标明均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应坚持低价中标原则。对高价中标的,评标报告中必须进行详细说明,明确表述其技术优势。

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立即归还招标人。

(一)投标人或进入有效标范围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所有投标人均高于或低于评标办法所设定的有效标范围。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时,必须招标的项目,公司应当重新招标;非必须招标的项目,经公司领导或集团招标采购办批准后,可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第八章 定

第六十九条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文件〔含技术商务评标报告以及技术参数对比表、施工(供货、服务)范围表和评分表、价格标评标报告、综合评标报告等〕报招标领导小组或按招标领导小组授权定标。

第七十条 招标领导小组原则上应确定评标报告中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以上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结 果有疑议时,可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检查。招标领导小组无充分理由不得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中标。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根据规定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

第七十二条 属公司审批的项目,集团备案;属集团审批的,集团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在收到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视为对招标结果无异议。

第七十三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本公司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七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工作组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共同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合同)和商务合同谈判。公司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公司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向投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第七十六条 合同价格应为投标报价。如果价格发生变化,承办人应作出书面说明,报原审批、确认或备案单位。如无充足理由支持,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位报价的?%。

第七十七条 招标人对每项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 相关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章 处

第七十八条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本公司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对本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八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工作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以后进行的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投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取消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担任公司招标代理的资格。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修订并解释。第八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四

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

得少于二十日。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五

1、目的: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

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19

制/修订日期:2019.6.15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

简历

、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贿赂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六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目的篇七

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9

招投标管理制度

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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