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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一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早晚按时开关大门及教室、办公室门窗。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进校后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不让闲人进校游荡,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化。
7、对校内物资出门要严格查询、登记。
8、上课期间,未经同意,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9、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10、下班时间,如有上级电话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11、加强夜间巡视、值班,协助保安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二
一、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班中不准脱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严格按排定的班次值班,换班必须提前写换班申请,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认真掌握当班调度情况,负责当班数据的统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当班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并签字。
四、认真做好文件收发工作,对当班来电来函必须做好专门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发放的传真电文和下达的通知认真做好记录并记下接受人员的姓名。
六、各种记录、台帐、传真、文件及电子信息、文档等资料应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七、爱护室内各种设备及物品,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八、工作场所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九、按规定时间做好室内各处卫生工作,每天早晨上班前、每天下午下班前打扫。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三
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机关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
第一条 值班人员按职责分为值班院领导、值班组长、值班干警、值班法警。
第二条 值班院领导由副院长及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其职责是:
(二)负责对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条 值班组长由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二)协助值班干警对值班期内的一般情况进行处理;
(三)负责当班期间的值班安排,并将值班安排表及当班期内干警值班情况报监察室。
第四条 值班干警由院机关干警轮流担任,其职责是:
(一)负责登记接待外来人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办公楼;
(四)负责办公楼内水、电关闭情况的检查以及院内存放的物品的'监管;
(五)负责搞好楼道、水房和卫生间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五条 值班法警由法警大队统一安排,其职责是:
(一)负责办公楼内重点部位的安全,防盗、防火、防破坏;
(二)负责车库及车辆的警卫,防止车辆被盗;
(三)负责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
(四)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影响值班工作的事。
二、值班纪律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规定,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误班、脱岗。
第七条 值班干警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接待来访人员要用语文明,热情周到。
第八条 值班时要保持警惕,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严密监视保卫区域的情况。
第九条 严禁酒后值班,不得占用值班电话聊天,不得脱岗、睡岗,不准下棋、打麻将、玩扑克,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室玩耍、住宿,并要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条 在排班期内,值班干警因故不能值班时,由各庭、室、队自行调整,人数少的庭室确实无法调整时,可提前2天报值班组长和监察室进行调整,不得随意换班。
第十一条 在值班期间,因故(就餐或学习)离开前,应安排妥当并保证值班法警在岗,然后才能离开,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发生问题能及时返回处理。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对当天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交-班时清点配备的物品,做好文字记载。
三、值班位置及交接-班时间
第十三条 值班院领导、值班组长每十日(上旬、中旬、下旬)轮换一次。值班地点,平时晚上地点自定,节假日值班的位置应在办公室,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置应急情况。值班期内每天查岗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干警值班的位置在院值班室(电话:8832779)。
第十五条 值班干警24小时不间断、不空岗,白天、晚上各1人,交接-班时间:上午8: 00至晚20: 00;晚20: 00至次日早上8: 00。值班法警在工作日值班,每班1 人,值班时间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
第十六条 国庆节、春节等主要节假日的值班由院里统一安排。
四、监督办法
第十七条 值班实行"逐级监督制",即院长监督值班副院长、监察室主任,值班院领导监督值班组长、值班干警、值班法警。院长可指定一名副院长负总责,具体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办公楼重点部位及车库、审判法庭,每周由办公室主任、法警队队长、监察室主任检查一次。监察室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五、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 奖励。对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监督、尽职尽责的干警给予表扬。
第二十条 惩戒。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值班规定,按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予惩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因值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时,视情况给值班人员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因监督不力而发生问题时,要逐级追究其责任,并视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五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六
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学生宿舍实行生活教师门卫值班制度。每栋宿舍楼门卫值班由生活教师兼任,值班分为小值班和大值班两种类型。门卫值班生活教师主要职责是:负责整栋宿舍楼的安全。
1.对楼外及楼栋内进行巡视,保证楼栋的安全。
2.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非本楼的生活教师不得进入。
3.学校教师除班主任、相关管理人员外,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进入。
4.家长除开放日、特殊批准情况外不得进入寝室。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进入寝室的家长,需要履行完备的登记手续,并由一名生活教师全程陪同方可进入。
5.任何校外检查人员或参观人员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由学校相关领导(或由学校指派的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6.因维修工作需要进入寝室的后勤或物管工作人员,须持相关手续,由生活教师陪同方可进入。
7.严格遵守开、关门时间。
(1)小值班的每日值班时段:上午10:00--12:15
下午15:00--17:00
晚上19:00--22:00
(其他时间:由本栋栋长兼任。)
(2)大值班:每周六12:30--周日16:00
8.周末大值班,需要办好学生离校外出和返校留宿手续,统计好相应的人数,统计表由栋长签字,不按时返校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周六晚18:30上报值班管理教师。
9.学生离开寝室后,大门必须锁闭。非正常开放期间学生需要进入必须持学生证和批准条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午休、晚寝期间,学生不得会见探访人,不得外出,门卫值班生活教师要关闭好大门。
10.提醒学生不得带任何学生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11.门卫值班生活教师需履行其他工作职责时,必须锁好大门或由其他生活教师代为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12.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室电话畅通,不得留家属及朋友在值班室闲谈和住宿。
13.门卫值班生活教师需要认真做好宿舍门卫值班情况记录,以备检查和汇报。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七
1.由厂办和总务负责安排值班管理工作,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值班地点设在办公楼办公室和车间办公室,由总务和厂长监督值班的执行情况。
2.值班人员范围:办公室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
3.车间值班时间:当天7:50至第二天7:50
1.对生产车间和厂区进行巡检,避免安全隐患,水、电、汽的浪费和失盗情况的发生。
2.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工厂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重大突发情况,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3.做好值班记录,厂长或总务每周检查一次。
4.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自行与其他值班人员安排好调整并上报办公室。
5.月末办公室负责审核“值班记录”并交财务部收存。
6.值班人员把厂区、车间、仓库卫生清理、维护好。
1.负责接听电话,并做好电话接听记录。
2.负责各办公室的能源检查和安全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4.负责办公楼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理和维护。
1.对于不按工厂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卫生清理不到位的,一经查出,工厂内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由于工作失职或出现重大失误(如被盗等),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值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将追究值班人的经济责任。
1.《值班记录表》
2.《值班表》
机关值班管理制度篇八
1、乡机关值班工作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编制值班表。
2、乡机关值班工作实施“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的原则。遇特殊情况时,以乡党委、政府届时所作出的调整决定为准。
时间安排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责任制,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为值班当日规定上班时间至值班次日规定上班时间。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值班责任时间区间与上班时间相同。
值班地点和值班电话值守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的值班地点为乡机关。带班领导在值班人员中指定一名同志负责值班电话值守。
值班职责
1、处理公务文电;
2、接待来访人员;
3、处理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
4、在正常情况下,由带班领导于20:3021:30使用值班座机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和情况时,由带班领导在临机处置的同时立即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根据乡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乡机关安全防护和值班记录、值班场所清洁卫生,完成乡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
6、做好值班交接。
纪律要求
1、凡纳入乡机关值班安排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时间全部到岗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迟到早退、溜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值班责任时间区间内迟到早退、溜岗脱岗的,按照《下东乡机关出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值班而未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到岗的,以旷工处理。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不得在值班期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因出差、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带班值班的,带班领导须提前落实替班领导,值班人员须提前落实替班人员,经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通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
4、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要素齐全、详略得当,并由带班领导签字确认。值班当日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在值班记录中交接清楚。
5、因违反值班纪律被县以上通报批评的,在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导致扣减乡目标绩效考核分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2倍处罚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系值班人员的,按照所扣减分值的1.5倍处罚当日带班领导。
一、实行值班责任制。办公室设值班室。公休日由办公室负责值班事宜,办公室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节假日由办公室提前作出值班安排,确定每日带班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报党政、机要、公安等部门备案;遇到紧急情况,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二、值班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传达、办理旗委政府、市审计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工作的电话通知及其他事项;负责接收、传达和办理旗直有关部门的电话、传真以及相关紧急、重要事项;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三、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认真负责地接收、传达和办理上级的指示以及紧急、重要事项,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按领导的批示意见认真办理;对标有“急件”字样的文件和信息必须当日送达。
四、加强值班登记。值班人员接收到的电话、电报、信函,要注明接收的内容、时间,以便备查。对反映问题、报告重要事项的电话,应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整理后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
六、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处置,做到不误时、不误事、不出差错。
七、严格保密制度,值班人员对一些特殊信息,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或无故旷值,造成信息不畅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镇机关值班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组长,值班组组长由一名党政领导或大办公室、中心主任担任。
二、值班组值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8:00点至晚上21:00点和星期六、星期天(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早上8:00点至晚上21:00点必须在办公室值班。
其余时间由位同志轮流负责(含工作日的中午休息时间12:00--15:00,有情况发生立即通知值班组负责及时处理)。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临时安排。
三、值班组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党政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区委区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党政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镇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组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发送任务。
五、值班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组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按照交接-班,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由值班组专人记入《值班记录》内,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有事须按规定向组长请假。
2、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期间和值班室里打牌、赌博、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机关被盗或财产被破坏的,将视其情节的轻重和财产损失的情况,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并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4、值班人员不准在值班室里乱翻乱拿,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和整洁。
5、值班无故缺席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值班迟到或早退者给予30元处罚。如无人值班,视为该值班组全体人员缺席,每人各处罚50元,并在次日公布。一年内有三次无故缺席值班或迟到早退六次,扣发年终奖金的10%。
六、其他:
1、镇机关的驾驶员必须参与值班,驾驶员每个月一轮换,值班驾驶员如有事,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党政办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3、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人员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格处理,给予经济处罚的由党政办出具手续,交财政办在下月工资中扣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党委、政府行文进行处分,并报区组织部、区纪委、区人事局,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1、所有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必须在岗。
2、行政区包村干部如有事须向区长请假。其他口线的机关干部如有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
3、行政区包村干部区里工作为中心工作,线上工作为本职工作。如果区里中心工作与口线工作发生时间冲突,以区里中心工作为主。各村土地、民政等工作必须有包村干部和区里领导的签字,乡各部门方可办理。
4、周一、周五集中点名时,机关干部必须向组织书记请假,中层领导必须向乡长请假,班子成员须向书记请假,采取逐级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一次性罚款50元,罚款补入年终考勤奖。
5、党政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干部在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如发现无故脱岗,工作未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的罚款50元。
6、包村干部年终采取双向选择,包村干部最终没有行政区选择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服从的安排,按时交接-班,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管好辖社会治安。
二、值夜班期间要对办公楼内外的防火、防盗情况一次巡查,夜间来人登记。
三、、集体利益,坚决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情况报案,并通知带班。
四、准时上下班,交接-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五、执勤人员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打牌、睡觉、大声喧哗,如违反此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
六、白天、晚上执勤人员都应有的责任心,按时巡逻检查事件。
七、值班期间职责位,财产损失的,值班责任人员要承担50%的责任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