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一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欢迎阅读。
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失业保险条例》借鉴国际经验,将自愿离职而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这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发展和完善就业服务事业,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利用各种就业机会和就业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就业的能力。
可以说,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业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就业应由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失业人员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失业人员有选择就业或不就业的自由。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获得必要的就业服务,争取尽快实现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业问题。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二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拒绝其申请,并告知其拒绝的理由。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三
城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730元增至800元,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河北秦皇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近日,我国各省市纷纷上调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等,据了解,河北省秦皇岛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作出了最新的调整。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
据悉,从2019年3月起,河北秦皇岛市再次调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先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我市的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的基数为1480元,是我省最高标准。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将相应调整。
根据最新标准,城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730元增至800元;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的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820元增至900元,最低标准由700元增至770元;青龙满族自治县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50元增至830元,最低标准由640元增至增至710元。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今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很多保险都在不同方面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单位的员工最关注的是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和领取。当然失业是任何人不愿面对的现实,但如果失业后有一定的保障是最好不过的了。因此不管将来结果如何,了解一些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和领取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据近几年保险业务员的推广经验来看,人们的投保意识也逐渐增强,加上保险公司的积极主动宣传和引导,有的甚至在五险一金以外还要投入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对于一些没有达到养老退休年龄的下岗工人来说,失业保险是一种没有工作状态下的临时性补偿。那具体的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呢?一种是标准形式下的计算方法,简单说它的标准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另外一种事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根据领取事业保险金的期限而决定,但不管如何让缴纳,最低期限是2个月,最高期限也不会超过24个月。所以当您知道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和领取以后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一种长久的保障,就目前社会上常见的情况来看,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作为投资还是预防都会是很有利的生活辅助。
由于事业保险并不像养老保险那样执行起来具有普遍性,所以像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官网介绍的投资连结保险,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于完善保险的范围以及生活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和提高。还有关键的一点,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不是根据年龄来计算的,而是根据缴纳事业保险的年限决定的,所以对于年轻的失业者是很不合算的,因为补贴毕竟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四
失业保险是对员工们的一种保障,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临沂的在职职工失业后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临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临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统一从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临沂市政府关于保障民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报请省政府批准,我市将失业保险金统一从每人每月780元上调至850元。新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照原发放标准领取7月份以后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新标准予以补发。这是我市继2019年以来,连续第8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标准提高后,每人每月提高70元,增幅8.97%,惠及全市11214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全市累计补发30178人次,补发金额2112460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五
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满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保险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了不让失业人员有靠失业金度日的想法,失业金的待遇通常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并且失业金的申领有期限限制。
失业保险金的单次最长申领期限为24个月,具体的申领期限与失业人员曾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一般来说,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以各地政策规定为准。
核定领取期限后,如果有剩余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保留的。等到下次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时,可以把之前保留的缴费年限和新缴费的年限一起合并计算,来核定新的领取期限。
1.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1、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参考值计算公式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1、社保减员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户籍社区居委会进行失业登记,填一下个人信息,签字按手印确保信息真实。
2、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离职公司所在地(区、县)政务大厅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领失业金办理。
需要提供一张自己的银行卡,使用社保卡更方便,因为社保卡也具有借记卡功能。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六
近日,失业保险降费率引发了人们对失业保险的关注。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失业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失业保险功能不断拓展,在预防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从20xx年底起,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20xx年初,又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该负责人介绍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步,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第三步,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0xx年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051.4元。
失业保险金并非失业了就可以一直领下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20xx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20xx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很多人担心失业后同时失去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释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月人均292元。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七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失业保险领取指南,欢迎阅读。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市区常住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不进行失业登记。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6、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8、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3、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5、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1、申请。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2、受理。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3、录入、审核。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录入、审核申请资料。
4、打印、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打印《就业创业证》的相应页面,并由原受理失业登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发放《就业创业证》。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市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选择在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
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1、《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1、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转移。资料申报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失业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计划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大江东区申领的另行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有关领取的事项。
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于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篇八
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的其中一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在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办理方是公司,在与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的前15天道缴纳失业保险的社保局办理。第二,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公司为志愿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失业的原因不是个人造成的,在这之前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再就业要求,最后一个条件就是个人愿意接受关于再就业的培训。
第三,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几项材料,方可办理失业报备:解聘
通知书
、失业证明(4联)、失业登记表(2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以上均要求出具社保局统一格式的材料。第四,在办理了失业登记之后,是社保局对失业的审查时间。审查合格之后,失业人员要前去参加在就业培训,领取失业金,办理下岗证。领取时间是这样规定的:交一年可领取三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多交一年可多领取两个月。关于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报销六成到八成的医药费。
第五,失业人员个人还有一些后续手续还要办理,到社保局去提交一些文件材料办理手续之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与之前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有密切关系。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到两年之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三个月;缴费两年到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缴费三年到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缴费5年以上,每多缴费一年可以多领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领取时限为24个月。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