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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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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优秀7篇)
时间:2023-09-11 17:20:12     小编:念青松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一

附2:质监局用户处理外网申请操作说明

点击【企业标准化】-【外网申请】-【标准备案证书申请】,点击企业标准备案证书申请查询页面中的【数据同步】按钮,可以将企业从互联网提交的企业标准备案申请信息同步到内网。

同步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数据同步成功”并将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申请查询页面中显示同步到内网的数据。

勾选准备接收的申请,点击【明细】按钮,进入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受理修改页面。

如果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有问题,请点击【申请驳回】按钮,申请将被驳回给企业。

如果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合格,请点击【启动流程】,申请信息进入内网受理环节。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二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或

起草人)所做的工作;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预期的经济

效果;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六)实施该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

措施);

(七)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三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安徽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二)审查

(三)备案与复审

企业产品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并在产品标准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单。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企业标准复审后,企业应及时向原备案的部门报告复审结果。修订的企业标准应重新备案。

四、办理时限

按规定申报的备案材料20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五、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四

古典文学常见

论文

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是企业产品标准论文,请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我国各类企业开始将信息化发展作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发展起来的各类信息系统,将信息化管理融入企业发展与决策中去成为可能,未来的企业成本核算工作也将会由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进行辅助与监督。针对这样的信息化环境,钢铁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应该形成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中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现状的具体特点进行分析,提出了适合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相应体系构架,进而研究

总结

出使该方法得以通过相应软件及数据应用来实现该体系的具体途径。并通过相应实例的验证分析,对所构建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进行确认,使相关企业都可以在成本核算方面构建信息化管理途径。

关键词:信息化;成本核算;体系;钢铁产品

就目前的市场与企业竞争程度来看,企业内部的各个环节均呈现出几乎饱和的状态,企业若想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市场中寻得一个稳步发展的位置,在保证企业核心生产力的基础上,控制成本成为了各个企业最为重视的发展关键。成本核算方面的管理在整个企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信息化给企业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

根据目前已有的数据显示,一个企业主要生产环节的成本消费情况和这个企业对生产环节的控制与调制息息相关。因而结合信息化的环境可以给企业的成本核算控制方面带来巨大的益处。

1.1信息化为成本核算注入活力

企业每天要面对各类的信息与数据,而这些数据与信息背后隐藏着大量的内容,信息的冗余会拖累整个生产链的数据反馈,而信息化的手段就可以实现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深入了解,从而实施有效控制,为原本的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注入新鲜血液,增添能量。

1.2信息化成本核算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生产链在进行运作的过程中,资源的流动与变化会不断形成成本方面的逐级累积,一旦企业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与技术将成本的动态形成过程明确的实现再现与分析,就可以有效地对企业内部成本核算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掌控,从而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与过度消耗,进而实现提升企业内部资源的利用率与生产效率,在保证核心生产链的质量与数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消耗,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同时有利于科学化的长久发展。近年来,在信息化环境的影响下,钢铁企业开始逐步应用一些较为现代化的生产模式进行内部管理,这些模式复杂高效,以柔性、敏捷性制造系统为代表,更是有现代集成制造系统在钢铁企业中也崭露头角。根据以往的数据分析,钢铁企业内部的生产与运作,涉及到物料的复杂流转与交替,相应的数据信息极为多元化、多维化,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是,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方面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能够真正符合目前信息化环境中成本数据的更新交替进度,使企业无法从庞大的数据库中选取或抽提有实际意义的相关信息,而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不够明确,成本相关信息的精准性没有后盾保障,进而无法对钢铁产品成本进行进一步控制。

2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的特点

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的形成多数是在整个生产环节中不断累积出来的。根据既有的钢铁生产工艺来看,物料在整个生产链中的良好流动是整个生产过程中信息与资源得以流动的源动力。只有在保证生产链可以生产出一定数量的符合市场需求的成品时,才能保证企业内部对各种资源以及生产力投入使用产生实际意义,才能真正为企业带来经济价值。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源流动、经济活动以及信息传递过程,而这三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相互交错,同时存在正向与逆向的流动状态。一般来讲,企业的直接原材料以及人工雇佣及生产费用都统一计入成本核算当中去,而原材料通过企业生产线逐渐演变为半成品,进而形成精致的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成本消耗也随着生产链进行转移,不断承接上游环节,将成本核算内容融入到下游加工中去。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具有以下特点。

2.1生产呈现混合流程型,成本构成复杂

由于钢铁企业的生产过程既包括原料的处理,又包括半成品的轧制以及成品的精加工,因而一般将其定义为混合流程型的工艺类型。钢铁企业一般会采用分段作业的方式,将生产,运输,贮藏等生产链环节进行时间与空间的分散,因而成本形成的过程并不完全统一,使得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经常出现多种形式共存的状态,使得成本构成极为复杂。

2.2原材料成本占据成本形成的重大比例

不同于市场的其他类型企业,钢铁企业是一种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因而大部分成本的形成来源均来自于生产链中原材料的选购。一般来讲,钢铁企业生产链的各个环节中,后续加工所花销的成本仅仅占到四分之一,而最初的冶炼过程所消耗的原材料基本不低于四分之三,对于加工过程中的成本消费,制品坯料的成本更是高居百分之八十,因而可以看出在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原材料,或是坯料的成本花销占据了整个成本花销份额的巨大比重,成为了生产链中成本控制核算不可忽略的部分。

2.3物流关系复杂,成本形成难以还原

从整个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来讲,整个生产链中的物流、资源流以及信息流相互交错穿插,这使得成本的消耗来源过于多元化,追踪成本形成过程相对困难,而成本的具体转移又取决于资源的流动方向与具体途径,最终难以对资源消耗进行准确追溯。虽然整个钢铁行业存在其固有的生产规律,如钢材、钢坯、钢锭之间的逐级转化,但企业内部的物料以及生产环节极为复杂,整个生产环节无法做到完全不受外界干扰,一些不确定因素经常存在,不确定事件常有发生,这些变动参数使生产工艺不得不进行相关的调试与变动,如此一来,不同批次的产品必然存在差异,这种情况下的成本消耗往往难以追查,但实际情况又与其估算相差甚远。

2.4成本核算过程过于动态

从最初的材料到半成品,再到最终制品,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种制品状态,这些不同的状态相互衔接形成了完整的生产链,满足了企业对目前市场需求的供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库存产品的增多会加重企业内部的成本压力,对企业的经济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最终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所生产产品的数量与种类均是不确定的,所以整个钢铁企业的生产链处于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另外,即使工艺相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也肯定存在着成本差异,这使得整个成本核算的控制极为不容易。

3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架构

本文研究并讨论构建了一种符合当前钢铁产品成本核算需求,体现当前钢铁企业成本核算特征的体系,在信息化环境的背景下,最大限度的有效利用既有数据,遵循着钢铁企业成本资源消耗的成本核算原则,实现该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最大程度的符合当下钢铁企业的真实需求。

3.1资源归纳集中

如上述提到,整个钢铁产品生产链中涉及到成本消耗的过程,包括多个不同的环节,如原材料的选购,相应配件的采买,对一般固定资产考虑到的维修与护理,乃至相应设备的折旧费用。同时还包括了雇佣工人的薪水与酬劳等。在信息化的背景下,企业将以上内容所产生的经济活动花销,均算作成本形成的途径。一般以某一个生产周期为固定时间标准,将此周期内部的相应资源及经济业务通过一定的归类与调配,将不同用途,不同种类的资源进行整合管理,选择合适的集结点,以便于日后对成本控制的过程可以明确追溯到成本形成的根源,根据不同集结点进行相应的合理资源分配,避免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变动影响预测水平与真实结果的对照。

3.2原材料成本核算

将经过上述归集整合的相应资源,以原材料为项目单位整理到整体钢铁产品的成本核算当中去。由于目前存在着钢铁企业在正常生产作业中会交替使用多种原材料问题,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主观的操作或者记录上的误差,使得原材料在理论上的使用与剩余数量,与真正生产过程中的消耗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使钢铁产品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出现并不明确的项目。与此同时,最初的预算无法全面考虑到每个时期的市场动态发展,在整个生产作业完成的过程中,很有可能面对钢铁原材料市场的经济变化,使不同批次的原材料间存在一定的价格差异。因而一个适合当前钢铁企业的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应当通过资源的分类归集,进行直接与差异的复合型供给,以解决在钢铁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差异问题。

3.3在制产品的成本流转追溯及核算

钢铁产品原材料在经过一定程度的加工后,会按照市场要求制作成不同规格、拥有不同性能的各类产品,随后再转移到生产链的下一个环节去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加工,这样的过程使得生产作业水平从集中处理变化到离散加工。随着整个加工过程的推进,物流以及资源流的转移,会伴随着制品成本的流转,随即出现一般所说的成本流转追溯问题。在企业不将半成品或是成品按照生产工艺转移到下游环节进行继续作业的过程中,信息化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应当以生产物流以及销售管理物流为基础,对上游的各个环节进行衔接性的成本核算信息整合,实现对制品成本形成的追溯与核算贯穿于整个工艺生产链。

3.4特殊品成本核算

各个企业在完善各自主体竞争生产力的基础上,一般都会考虑到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与处理。比如在主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不足参数大小的尾料,不适宜继续生产实用的切头或是原材料产生的碎屑。当然这些特殊品也包括生产线上没能达到生产实质标准的残次品。这些特殊品对于每个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这一类特殊品大量出现,势必会引起企业较大的损失,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大大影响了实际工厂的生产效率。对这些特殊品的不合理处理也会影响整个钢铁生产产品过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因而对其核算的时候一定要紧抓其自身特点,不仅仅要严格按照种类进行归纳整合,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详细的损失摊销,更是要从根本的生产工艺来寻找问题的根源,降低这些特殊品的产生,并且对该类已经产生的特殊品进行合理控制与利用。对特殊品的成本核算分析应该立足于对其信息化环境下的数据应用,以物资及相关资源的消耗作为特殊品成本核算的基础,以上述所得的管理成本核算体系所供给的相应信息作为保障,将成本、质量、物流等相关参数进行融合的定性,才能真正地挖掘出特殊品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避免成本的浪费与损失。

4结语

经过课题研究所构建出来的信息化环境下钢铁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可以在相关的钢铁企业继续实行与应用,为钢铁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对钢铁企业细化并明确成本核算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工作业的工作量内容,同时大大降低了主观操作的核算失误,使得钢铁企业内部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关注度放在核心竞争生产力上,促使企业更加完善成本核算的规划与管理,从根本上提高钢铁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五

我国二十多年来企业产品标准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的标准主体责任,深化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提高企业产品标准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备案等活动;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三、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企业是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

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六、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标准。

七、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一)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i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九、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十、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

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

接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十一、参与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十二、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十三、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十四、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十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十六、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十八、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企业依法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告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受理备案的部门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十九、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七)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十、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十一、负责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在5至7个工作日内应予办理: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准予备案;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二十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企业产品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二十三、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前次备案注销。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修订后应当重新办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办理企业产品标淮备案。

二十五、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二十六、受理备案部门不得泄露、扩散标准的内容或者文本。备案的标准一般不对外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十七、标准备案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恪尽职守,不向备案企业提出与备案工作无关的要求。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八、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超过备案有效期限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向社会公告。

二十九、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取消备案。

三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一、本规定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规定为准。

三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六

一、事项名称:

二、事项类别:

其他类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质技监标[2009]322号)

四、申请范围:

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条件为: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代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4)标准文本草案一份。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申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2)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5)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7)经年检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8)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9)产品全性能检测报告;

(10)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标准的变更

(1)标准的修订

(2)标准的废止

“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废止通知单”(一式二份),并附经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办理程序:

(1)企业产品标准首次报送备案前应先申请产品标准代号。

返回申请企业。

(1)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有关要求见本告知单第十二条。

(2)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我局标准化处受理备案。

(3)受理备案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备案,并在受理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

(4)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企业产品标准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决定。

企业产品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七、其它: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

地址: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3号楼411室

十、代理代办电话

***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2、企业产品标准送审稿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4、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二、企业应在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企业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2、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3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3份);

4、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验证检验报告(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受理备案的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标准违反有关规定时,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修改,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再予以备案,并颁发《云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

保健食品批文、卫生许可证(加注:与原件一致,供标准备案用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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