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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一
颁布单位: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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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内容与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其他有关企业审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独立行使对企业的审计监督权,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评价被审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处理、处罚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企业财务审计方案或者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凭借专业判断,评估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或者会计报表中的单个项目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错报或者漏报的可能性,以及这种可能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初步判断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据以合理确定所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以便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者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第四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选择测试和审计程序、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当运用专业判断,保持应有的专业谨慎。
第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被审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全面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是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发现并揭露可能导致会计资料严重失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的责任。
由于被审计企业不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而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受法定职责、权限和检查手段的局限,无法揭示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会计信息的真实情况,作出完整、正确的审计结果,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审计机关有计划定期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的基础上,评价其合法性和效益性,并逐步做到全面掌握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信息,建立起能够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档案和审计数据库。
第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制度,合理划分企业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责任,正确贯彻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审计风险。
第二章 审计内容与目标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
(五)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
(十六)确定适用递延资产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入账和转销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四)确定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记录的完整性、年末余额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十)确定所得税记录的完整性、计算的正确性以及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目标。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企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组长,开展审前调查,并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被审计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必要知识,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施审计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实披露了关联方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
(三)如实地向审计组说明了企业“未决诉讼”、“抵押借款”、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接受询问、作出承诺后,应当在列有上述各项问题的承诺书上,表明态度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分批向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陆续提出书面承诺要求,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前对承诺书表明态度,并签署完毕,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没有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信赖程度较低、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的,以及小规模的被审计企业,可以不实施内部控制测评,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并由此造成固有风险的可能性;对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未被内部控制防范和纠正,造成控制风险的可能性,做出恰当的评估,正确地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控测评后,可以根据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完善审计程序,尽可能地减少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计企业会计账目存在重大错误、舞弊而造成审计风险的可能性。
(一)在会计资料中的计算和抄写错误;
(二)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
(三)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四)其他无意过失行为。
(一)不如实向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资料;
(二)篡改、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会计凭证;
(三)侵占资产;
(四)记录不实的经营收支;
(五)从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中隐瞒或者删除经营成果;
(六)故意歪曲会计政策,做虚假的会计核算;
(七)其他故意的欺骗行为。
第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没有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已经公允地反映;或者被审计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总体上已经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审计人员却认为没有公允地反映,并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结论,给利用审计成果者带来损失,而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与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相关联。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不能发现会计报表存在重大误报或者漏报的检查风险越大,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就应当实施越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降低审计风险。
第二十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在内控测评的基础上调整审计方案,完善审计程序,对已经明确的审计目标和重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符合性测试,是指通过一定的审计方法,测试被审计企业业务活动的运行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程度,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
实质性测试,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为了检查被审计企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运用检查、监盘、观察、计算、分析性复核、查询及函证等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的证实性的审查。
导致会计资料反映的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通过恰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妥善保存;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取得的时间等,应当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的规定,复核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鉴定,评价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以便形成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企业概况;
(二)审计的内容;
(三)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四)审计结果;
(五)审计意见;
(六)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建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定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本级政府提交企业审计结果报告或者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通报财政、金融、经贸委、稽察特派员等企业会计报表使用部门,也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编写审计结果报告,可以采用写实的办法反映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发表审计意见,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鉴证和服务作用,为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提供信息。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企业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或者违反本准则第十五条承诺的内容,拒绝向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的真实情况,阻碍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依法追究被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涉嫌犯罪的,建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遵守审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二)执行审计方案的情况;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汇总情况;
(四)是否正确执行了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第四章 审计方法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本准则以及其他有关企业审计方法的规定,具体灵活运用内控测评、抽样法、详查法、分析性复核以及函证等基本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通常运用的监盘法、顺查法、逆查法等一般审计方法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方法,本准则不做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实施的内部控制测评,应当包括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调查、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评价。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和测试时,可以参考上期审计时的调查、测试结果,但对本期内部控制变化情况仍需进行调查、测试。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调查时,应当考虑被审计企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控制类型和控制程序等,恰当地确定调查范围。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现状进行调查时,应当关注被审计企业的控制环节、控制执行凭证、控制执行记录形式和控制程序运用的连续性。
(一)制定内部控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等;
(三)调查抽样审计范围内应当存在的控制程序,分析其中未存在的控制程序对会计账目的影响,初步评估控制风险程度,明确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并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内部控制调查以及调查范围。
第三十三条 内部控制测试,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调查的基础上,选用恰当的方法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记录、实物控制设施、制约职能分工、操作状况和控制执行效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详查法或者抽样审计法;必要时,还可以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事项,采取顺查或者逆查的方法,检查在这些交易事项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控制环节的处理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内部控制是否按规定发挥了作用。
(一)控制程序存在与否;
(二)存在的控制程序执行与否;
(三)失控环节;
(四)失控的性质和原因;
(五)失控对会计账目的影响;
(六)审计方案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
(七)内部审计的工作状况;
(八)内部控制局限性。
第三十五条 审计人员评价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局限性时,应当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控制程序因管理部门无视其存在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及误解规定而失效;控制程序因执行人员互相勾结、内外串通作弊而失效;控制程序因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的改变而不适应等构成内部控制局限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实施调查与测试后,应当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以及会计系统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评价,确定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的审计重点。
第三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的结果,在评价内部控制,判断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的基础上,选择审计方法,检查、验证审计方案,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审计方案。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测评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以及对审计方案的修改情况,应当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评不能代替对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无论被审计企业的控制风险大小,审计组都应当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企业审计对象总体进行实质性测试。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运用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的抽样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选取的样本进行审查,并以样本审查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
(一)前次审计工作比较深入并且间隔期不长,情况比较清楚的;
(二)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审计对象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可能性较小的。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经济业务内容比较复杂,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要求较紧的被审计企业,可以凭借经验判断,确定审计重点,采用判断抽样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
第四十一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判断抽样审计法实施审计时,应当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分析判断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分工状况、容易产生错误的经济事项,以及被审计企业会计系统中可能存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重要线索,恰当地确定审计对象和抽取样本量的规模,控制抽样审计风险。
第四十二条 审计人员采用随机抽样、分类抽样、系统抽样等统计抽样方法时,应当根据被审计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济规模以及内控测评的结果,确定抽样比例。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取审计样本时,应当使审计对象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所有项目有一致的选取机会,以保证样本的特征能够代表总体的特征。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运用统计抽样的方法进行审计时,在选取的审计样本中,凡单项业务账面价值金额超过总体业务账面价值金额10%以上的异常个体,应当予以去除,并采取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审计方法进行审计时,审计的结果没有达到对所测试的内部控制预计应当达到的信赖程度时,应当考虑增加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修改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超过可以容忍的误差,对审计风险不能接受,应当及时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采用统计抽样的审计方法形成的审计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接近可以容忍的误差,应当根据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考虑是否增加选取抽样审计的样本量,或者执行替代审计程序。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应当对审计人员统计抽样审计的结果进行评价,确定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审计对象次级总体和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决定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鉴定后,应当分析采用统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进行审计形成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评估审计风险,形成审计结论。
(一)经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审计的时间和审计力量充足;
(二)内部控制不健全、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
(三)预计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大的审计对象次级总体或者审计对象次级总体中的部分审计项目。
第四十六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和形成审计报告阶段,应当把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作为必经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也可以运用分析性复核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程序之一。
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的重要比率或者趋势进行的分析,其中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者趋势与预期的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第四十七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函取证,也可以根据需要,责成被审计企业发函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被审计企业债权债务、往来款项、委托外单位代为保管的物资等账项以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情况,提供审计证据。审计机关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审计人员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或者通过被审计企业获取审计证据后,应当将审计证据的来源和获取的过程等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由于特殊情况未收到复函获取审计证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程序。
第四十八条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在鉴定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依赖性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或者社会审计力量及其工作的成果,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
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企业提供的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验资等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通知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审计数据库,逐步做到真实、完整地掌握被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情况。
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时,应当注意运用以往审计取得的基础数据和其他审计结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审计不适用本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二
现阶段,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是企业审计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强化对企业经常性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形成长效监督机制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是国
有企业审计监督的重要方面。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要求国有企业提供可靠、完整、准确的信息。审计职能部门必须对国有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其次,弄清家底、明晰产权,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审计的重要职责。同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现象在个别企业依然存在。我们必须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作为重点,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国有资产安全、有效地运营。
加强和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要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领导人树立正确的权立观和政绩观,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界定企业领导人员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有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纪律和其它违纪的问题。
开展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国有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要认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效益审计之路。效益审计是对企业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是现代审计的主流,也是审计的任务之一。近几年,审计不断探索企业效益审计的路子,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提高效益、持续发展、深化改期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应继续加强效益审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另外,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利用审计调查发现并解决企业行业甚至整个国有企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站在宏观的角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为促进国有企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服务。
积极采用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
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迅速发展促使审计人员必须改变传统的审计技术与方法,加大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抽样、内控测评、分析性复核等现代审计方法的运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此外,随着企业电算化的普及,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将完全取代手工会计信息系统,导致传统审计也将迅速发展为电算化在内的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审计;二是建立审计信息系统,实现审计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应用新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保证企业审计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开发运用
对企业审计的成果进行深加工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部分企业审计撑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更深层次分析、研究、来预测、判断、联系当前更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既要分析表层原因,又要分析深层原因,注重揭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方面问题,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完善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使企业审计在更大范围、更广层面上取得有效成果。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三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一个员工安置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20xx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xx]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xx]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xx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xx]1号文件、并政发(20xx)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xx)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二)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xx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为了更好促进(以下简称)的发展,保证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精神和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培训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文件规定,教职工需与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x月平均工资的,按x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x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改制方案,改制后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四
根据公司人员需求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招聘岗位清单,作出人员招聘计划,明确各岗位需求人数、责任人、监督者、完成时间等事项,并报请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按计划落实,以确保找到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
一、招聘岗位
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市场调查人员等
二、招聘渠道选择
针对公司招聘岗位类型需求,我公司采用人员招聘会和公司内部选拔两种形式。
1、人才招聘会:人才招聘会举办非常的频繁,特别是金三银四的火爆场面即将来临,所以作为人员招聘的重要渠道,招聘会可以根据人才类型、举办地、举办者等的综合考虑,参加部分大型招聘会。另外,参加招聘会也是公司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2、公司内部招聘选拔: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激励优秀的员工,我们给优秀的员工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能够进一步激发他的创造精神,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这可以为公司保留更多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员工稳定性,这也为公司避免出现人才离职频繁带来的恶性循环提供一种解决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促使我们去不断的开发员工的才智,培养员工一专多能,也为公司出现人员紧缺时的一个缓解之措。
三、招聘组织
一个有效的招聘团队组织应该有以下几个角色划分:
1、组长( ):主要是监督招聘工作的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副组长( ):带严格按照招聘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招聘任务,并带领团队按计划予以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招聘项目专员( ):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招聘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招聘任务。
招聘组织人员要对招聘最终结果负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评,并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而给招聘组织的执行力加一个保险。
四、简历的筛选
重点注重以下几点:
(1)、专业与学历:市场营销、机电类,大专等;
(2)、工作经验:是否做过业务,模式怎样等;
(3)、发展潜力:简历制作上、 学历上、经历上等
五、面试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工作阅历、经验、模式;发展潜力、心态;薪酬等
(3)心理承受能力、交际能力等;
(4)再次进行深度沟通,求职意愿、综合素质等
六、实习并进行销售人员的`培训
在培训过程中对新进人员进行跟踪,及时反馈效果。
七、对整个招聘体系进行评估
(1)、招聘过程是否紧凑;
(2)、是否给应试者留下良好印象;
(3)、所招人员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等
附件1:应聘人员申请表1
附件2:应聘人员申请表2
应聘人员申请表1
兹声明本人在此“求职申请表”上所填报的全部内容属实,愿接受公司查询,如有虚报,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提示:1、请如实填写此表,不得空项。所有信息我公司将严格保密。
2、我公司只接收此模板的申请表(限二张a4纸),个人制作的求职材料不接收,请谅解。
3、此表届时交我公司招聘人员。
2017年度是公司发展壮大的一年,面对严峻的人员招聘问题,人力资源部通过不同渠道为企业招聘人员,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新员工流失率相当严重,但基本保障了企业大规模的用人需要。
二、2017年度招聘需求
2017年度招聘需求(人员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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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方式(海报):在公司厂门口或附近张贴海报等;
(5)补充招聘途径:社会上组织的一些免费招聘会、内部员工推荐。
四、招聘的实施
1、第一阶段:
(1)参加现场招聘会,保持每周1次的劳务市场现场招聘;
(2)参加人才市场的春季专场招聘会,如年初的春季大型招聘会;
(3)联系广州各大专业学校的老师负责推荐和信息告知;
2、 第二阶段:
(1)坚持每天刷新网络招聘信息及简历筛选与联系,确保人员面试质量;
3 、第三阶段:
(1)坚持每天刷新网络招聘信息及简历筛选与联系;
(3)组织部门架构的了解分析、在岗人员的了解分析;
(4)对当年新入职人员的关注、沟通、培训、统计分析;准备申报下半年的校园招聘会。
4、第四阶段:
(1)建立校园招聘小组,积极参加各校园综合招聘会;
(2)网络招聘平台及论坛等信息正常刷新关注。
5、第五阶段:
(3) 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及体系;
五、录用决策
企业根据面试的综合结果,将会在最后一轮面试结束当天或3天内告知应聘者结果,并告知录用者办理手续信息。
六、入职培训
1、新人入职必须证件齐全有效
2、新人入职当天,人力资源部应告知基本日常管理规定
3、办理好入职手续后,即安排相关培训行程(通常由部门培训),4、转正时,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对培训效果不理想或不能胜任者,可以沟通后延迟转正。
七、招聘原则及注意事项
1、做到宁精毋烂,认真筛选。
2、对应聘者的心态要很好的把握,要求应聘者具备敬业精神和正确的金钱观。
3、招聘人员应从培养企业长期人才考虑,力求受聘人员的稳定性。同等条件下,可塑性强者优先。
4、要注重受聘者在职业方面的技能,不要被头脑中职位要求所限制。
5、接待前来应聘人员须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大方,严禁与应聘人员发生争执。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五
企业管理一直是协调各成员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社会行为,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在现代管理理论中,无论是政府管理还是企业管理,无论是 企业内部控制还是外部监督,都需要发挥审计的控制与监督功能。
二、审计报告模板
(一)审计目标
确保审核清楚本公司产品成本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为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审计范围
××年产品实际成本主要项目。基准日期为从×年1月1日零时至×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审计方式
就地审计。
(四)审计方法
本次产品成本专项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生产费用、产品成本、成本核算主要进行检查、复核、盘点等,对产品成本审核要求一批一审。
2、产成品数量主要通过仓库盘点。
(五)审计工作机制
审计小组负责人与财务总监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以及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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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包括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产品成本核算部门协调的事项。
2、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审计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度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审计小组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务总监提交。
(六)人员配备
此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由财务部经理任审计组组长,审计主管任副组长,组员为所有负责审计工作的人员。
(七)审计程序及具体审计内容
1、预备调查,明确审计目的及主要内容
审计组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洽谈,了解本项审计工作的审计意图、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了解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
审计组长到审计现场进行审前调查,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结构等具体情况,编制包括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重点及抽查比例等的基本工作方案。
2、展开现场工作
自第一个工作日起,根据被审计部门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审计项目分工,审计组应在各被审计部门提供充分的资料(包括应出具的承诺函)后,进入工作现场。
由现场负责人带队,审计工作组进入现场工作,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审计、检查程序并取得证据。
2)利用专业判断进行审计结果分析。
3)
总结
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4)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5)汇总审计资料。
在编制事务所工作底稿的同时,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编制专用审计分项目记录专用表并附相应的审计证据,专事专议,一事一卷,单独分装成册,以备事后各方选用方便;同时与被审计单位及时、充分地交换意见,由相关负责人员在审计分项目记录表内签章确认,以提高审计质量可靠性。
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度和现场资料的完善程度,考虑是否增加审计组成员。
3、撰写并完成审计报告
审计组完成现场工作后,在与被审计部门沟通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与被审计部门正式交换意见后,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并出具正式报告。
4、审计内容
1)产量核算和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生产费用发生数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产品成本分配的合理性。
4)材料消耗和制造费用等项目的效益性。
(八)审计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审计具体实施进度及审计人员分工如下表所示。
审计实施进度表
(九)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减少工作漏洞。
2、实行三级复核,严把质量关。
3、做好审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4、合理分配办法,鼓励揭示发现问题。
5、实行审计人员与事务所签订廉洁保密协议的制度。
(十)审计资料的保密措施
参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外,不得提供和泄漏给第三人。如违反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审计报告模板
总公司领导:
根据我公司(××××)××号文件要求,我部于××年×月×日至×日对××家用电器公司进行了财务支出审计。我们抽查了××年×月份的支出明细账,核对了凭证,并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询证。现把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公司该月制造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管理费用增加了××%。除了受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外,受以下几项内容的影响。
1、该公司以劳动保护名义向员工发放羽绒服,共计××件,金额达××万元,计八到了制造费用的劳动保护费项目内。
2、向××公司支付轿车租赁费××万元,计入到了管理费用的租赁费项目内。
3、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报销差旅费,共××人次的费用,计××万元,计入到了管理费用的差旅费项目内。
上述问题涉及金额迭××万元。
(二)审计结果
1、羽绒服不属于总会司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范畴,不得计入制造费用,且违反了总公司《关于不准乱发实物的决定》的文件精神。
2、统查实谊公司与××公司订有×年租车合同,合同期满后所租车辆归其所有。由于该公司已有两辆轿车,按总公司规定不可再购车,因此该公司以租车方式变相购车,并将购车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3、该公司以调动中层管理人员积极性为由,分两批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去×x旅游,所有款项均以因公出差名义计入差旅费。
上述情况说明,××家用电器公司财务支出管理混乱,违纪情况较为严重。
(三)审计处理决定
1、以各种名义计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财务支出款项共计××万元,必须进行调整,调整如下:暂时计入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逐项处理;相应调整该期产品成本和该期利润。
2、发放羽绒服的支出应由员工自己承担。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公司向每个员工收取款项××元,其余部分由该公司结余的“应付工资和应付奖金”承担。
3、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游山玩水所用开支,应由有关当事人予以全额退赔。
4、考虑到该公司与××公司的租车合同已经签订,中止合同将承担违约金,故同意该合同继续执行。但根据总公司关于购车的规定,该公司所租轿车由总公司统一调配给总公司内部其他需购车的单位,并由该单位承担租车费用。
5、责成该公司对××年度财务支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部。
(四)审计建议
1、财务支出方面违纪严重,公司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曾指出这些违纪行为,但未受到重视。对此,应追究该公司领导的责任,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2、内部审计室受其财务部领导,只配备了×名专职人员和×名兼职人员,实际上无法开展工作。建议将内部审计室划出财务部,并充实力量,以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3、在对财务支出进行自查并提出报告以后,明年适当的时候,对该公司进行系统的财务收支审计。
以上处理决定和建议当否,请批示。
××总公司审计部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随着审计管理的发展,审计的管理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即从传统的财务信息收集、事后监督向现代的绩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拓展。
2、现代管理科学的迅速发展不断推动审计管理功能的拓展。
3、审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管理各个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审计的管理功能进一步拓展既是管理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产物。
计划:如何规划并保障餐饮店筹备计划有效实施?
选址:如何收集和评估酒楼周围商圈的相关数据?
装修:如何确定装修的档次和风格及所用的原材料?
办证:各证照申请过程流程及核心要点有哪些?
人工:如何合理配置人员及估算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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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开店筹备资料包资料列表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六
为了顺利推进企业搬迁工作,完成工业企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确保首都稳定大局,现就做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的认识
随着北京市“十五”计划的逐步实施,特别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之后,绿色环保对北京工业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已成为企业布局调整和实现绿色环保的重要举措。
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到五环路以外,是贯彻北京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绿色环保的必然选择。
正确处理企业调整发展与妥善安置分流职工的关系,解决好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性的调整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问题。
因此各有关单位领导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着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件事情办好,实现工业系统“十五”规划与目标。
二、执行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操作
搬迁企业要坚持着眼发展、统筹兼顾、因企制宜、人员分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围绕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即:安置分流职工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保全国有资产相结合,无情调整与有情操作相结合。
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和责任,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依法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职工安置分流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在搬迁准备阶段,企业应成立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搬迁后企业的生产规模、劳动组织、工作班制、工艺装备、产品调整等因素,对职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照“保留岗位职工组织好;调整岗位职工培训好;无岗位职工安置好”精神,拟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
安置分流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各有关单位应该把对无岗位职工的安置分流作为整个工作的重点,充分贯彻无情调整、有情操作的原则,要着力帮助职工再就业,对于年龄偏大的职工可以通过组织劳务派遣企业来安置。
也可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具体安置渠道,如按照《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实施离岗休养等,决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
对于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
在符合《北京市推进污染扰民搬迁企业加快结构结构调整实施办法[(99)京经规划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和确保企业搬迁发展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从企业搬迁补偿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离厂补助费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离厂补助费按照“总量提取,分档发放”方法操作,搬迁企业人均工资低于(含)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50%;搬迁企业人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离厂补助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经济补偿金总量的15%。
离厂补助费一部分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余下部分可以现金发放给职工。
具体比例由企业职代会确定。
为支持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增加职业技能,实现再就业,搬迁企业可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发给最高不超过3个月本企业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就业培训费。
对涉及企业拖欠职工个人的各种保险费,必须全额补缴,以保证职工的权益;对于拖欠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在职工离厂时企业应一次性进行清理偿还。
各有关单位领导必须把搬迁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结合本单位(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与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实把工作做好。
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搬迁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生活情况,特别是困难职工的情况,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要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教育职工理解和体谅企业的作法,积极支持企业调整发展;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在全市企业各项保险未实现市级统筹前,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在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帐户可以继续保留,并可在新注册地再开立一个社会保险帐户。
以企业搬迁之日为基准日,搬迁前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并继续享受原参保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搬迁后企业新招用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在企业原参保地参保或在搬迁后所在地参保,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全市企业各项社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后,企业搬迁后社会保险关系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属地管理。
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企业搬迁员工安置问题上,很多时候都需要双方协商,往往在搬迁过程中,会发生经济纠纷。建议根据具体的法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为拆迁安置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与生活上的不愉快。在实际生活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七
针对公司招聘岗位类型需求,我公司采用人员招聘会,公司内部选拔,员工引荐以及网上招聘四种形式。
1 人才招聘会:人才招聘会举办的非常的频繁,所以作为人员招聘的重要渠道,招聘会可以根据人才类型,举办地,举办者等综合考虑,参加部分大型招聘会。另外招聘会也是公司宣传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2 公司内部招聘选拔:这种方法最大的好处是能够更好地激励优秀员工,我们给优秀的员工一个崭新的发展平台,能够进一步的激发他的创造精神,从而实现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同时,这可以为公司保留更多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稳定性,这也为公司避免出现人才离职频繁带来的恶性循环提供一种解决办法。这种方法可以促使我们去不断开发员工的才智,培养员工一专多能,也为公司出现人员紧缺时的一个缓解之措。
3 员工帮带
对在职员工进行宣传,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来获取资源。同时制定相关的奖励方法,对相关进行帮带的老员工予以定额奖励;计划;每月开一次员工会议,积极引导、鼓励在职员工介绍新成员。
4 网络招聘
三 招聘组织
一个有效的招聘团队组织应有以下几个角色划分:
1组长:主要任务时监督招聘工作的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2副组长:带严格按照招聘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招聘任务,并带领团队按计划予以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招聘项目专员: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招聘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招聘任务。
并按照完成情 招聘组织人员要对招聘最终结果负相应的责任,
况给予相应的考评,并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而给招聘组织的执行力加个保险。
四 简历的筛选
重点注重以下几点:
五、
面试
2工作阅历,经验,模式;发展潜力,心态,薪酬等。 3心理承受能力、交际能力等。
4再次进行深度沟通,求职意愿、综合素质等
六
实习
并进行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对新进人员进行跟踪,及时反馈效果。一、招聘目的:
1、弥补企业人力资源的不足;
2、企业或各个岗位正常替补流动人员引起的职位空缺;
二、招聘的导语:
根据公司人员需求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招聘岗位清单,作出人员招聘计划,明确各岗位需求人数、责任人、监督者、完成时间等事项,并报请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门按计划落实,以确保找到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
三、招聘岗位:
销售经理、销售助理、销售人员、市场调查人员等
四、招聘形式:
1、简历筛选:
(1)、专业与学历:市场营销、机电类,大专等;
(2)、工作经验:是否做过业务,模式怎样等;
(3)、发展潜力:简历制作上、 学历上、经历上等
2、面试: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工作阅历、经验、模式;发展潜力、心态;薪酬等
(3)心理承受能力、交际能力等;
(4)再次进行深度沟通,求职意愿、综合素质等
五、招聘组织:
一个有效的招聘团队组织应该有以下几个角色划分:
1、组长( ):主要是监督招聘工作的进度,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副组长( ):带严格按照招聘计划方案合理分配招聘任务,并带领团队按计划予以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3、招聘项目专员( ):严格按照计划推进招聘工作的进度,如期完成招聘任务。
招聘组织人员要对招聘最终结果负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考评,并作为月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而给招聘组织的执行力加一个保险。
《企业人员招聘方案设计》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八
中央政府规定,“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
方案
,不得实施”。因此职工安置方案如何通过、以及通过后对全体职工的法律效力如何,值得探讨。当部分职工不同意职工安置方案时,从法律角度如何处理亦是值得研究的难题。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公司法》都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规定,无论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都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方式。因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制度及其决议的效力对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全民所有制僵尸企业来讲,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然适用,其决议的效力应予维护。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五条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还适用于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职工人数不多或者规模不大的企业中,职工可以全体职工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同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所以,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对全体职工有效,个别职工虽对安置方案所持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不能推翻职代会通过的方案的法律效力。为衡平全体职工的利益和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应维护和确定职工安置方案对全体职工的效力。
对于公司制僵尸企业而言,虽然《公司法》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并未就职代会的职权作出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讲,职代会仅有建议权和提出意见权。鉴于国有独资公司有其特殊性,其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所作决议的效力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有关规定判断。同时,《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也实行多数表决制度,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效力判断亦有参照意义。
(二)安置资金到位与否,关系清理僵尸企业能否顺利进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配合办理失业保险等社保手续。然而僵尸企业的特点之一是拖欠或者部分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之二是僵尸企业资产多、现金少。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才能进行破产财产的变现,而且变现的过程还受市场、价格等很多因素影响,不仅变现不及时,变现的最终结果也难以预测。由于上述原因,僵尸企业不能支付或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社保费用,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将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减员手续、职工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进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一后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依法退出市场,也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僵尸企业拖欠社保费成为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绊脚石”,因无资金缴纳社保费而难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成为普遍问题。
“资金保障要到位”就是为解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保险手续办理这一难题。在僵尸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以垫付企业多年拖欠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统筹部分,以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然而中央政府虽然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并安排了千亿资金注入,但使用该笔资金却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不仅这些奖补资金使用滞后,作为职工安置费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要通过预算安排在土地出让后才能使用。正因如此,中央政府才更要求资金保障要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的企业,既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其破产申请。一旦该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将极大损害职工的利益和基本生活。
(三)安置费用构成不明确,非国有僵尸企业职工无法享受国家政策福利
最初,职工安置费是在国发[1994]59号文、国发[1997]10号文中提出的,而当时实行的旧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囿于旧破产法未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这一局限,国务院文件规定企业破产时需支付职工安置费。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近日,中央政府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政策也规定了职工安置费用及其资金来源,即国务院在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的“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但目前未规定安置费用金额如何计算确定,需等待相应政策文件出台。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僵尸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且国家制定的职工安置政策和措施也是针对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国务院在国发〔2016〕6号、7号文件中设立的“专项奖补资金”,对使用对象并未区分企业国有或民营性质,但在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的规定中却已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即:地方政府可将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但一般而言民营企业难以取得国有划拨土地。没有经费来源谈何“奖补”,民营企业不乏僵尸企业,其职工也应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这不仅是政府“惠民生”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府对民生兜底的体现。
(四)职工债权与抵押债权的矛盾冲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一般而言,僵尸企业为获得流动资金,几乎所有资产都抵押给银行。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企业破产法》有条件地支持职工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但仅限于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即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的职工债权。银行作为权利人,以抵押财产受偿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抵押债权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有之义,其权利应予保护;银行在实现特定物的担保权后,僵尸企业所欠职工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或足额实现,职工利益难以维护,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又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时间的延长,职工债权与银行债权间的矛盾将愈加激烈。
虽然国家政策规定了僵尸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和改变规划用途的出让土地的地方政府收入,可以作为职工的安置费来源,看似职工有保障,但在职工债权和银行债权产生激烈冲突的企业,职工安置费却无法得到保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可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是破产财产;但是,在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并不因该土地使用权不是破产财产而无效或者解除。因此,当地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前,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即清偿银行债权。在此情况下,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而言,由于破产案件的不可逆转性,可能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社会政策兜底民生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五)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程序难以预留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
在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然而,若职工不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鉴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企业将难以为职工预留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这一难题也亟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九
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现将《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操作规范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8〕44号),规范老城区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标准(一)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与职工调整劳动关系。
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对经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职工,搬迁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符合以上情形的职工主动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根据职工申请,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1.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
算办法和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办法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1.2008年1月1日前,按《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济情况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2008年1月1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即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青岛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五)搬迁企业在册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在全市企业未实现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前可继续留在原参保地。
二、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制定(六)搬迁企业在制定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前,可按照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接受事前政策指导,确保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制定有序、合法、合规。
(七)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八)搬迁企业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工资、医疗费、工伤人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欠费的具体解决时限。
(九)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企业概况。
企业情况简要介绍,包括搬迁企业性质及拟搬迁去向等内容。
、家属工、离退休、退职人员等。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与职工如何变更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况的职工如何安置等。
4.职工欠薪欠费处理情况。
主要是明确职工欠薪欠费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清偿标准、方式和资金来源。
(十)搬迁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搬迁企业可制作《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安置方案相关问题说明》,对方案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释,并对相关情况向职工说明,以利于职工更好理解方案内容,顺利推进职工安置工作。
三、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十二)搬迁企业制定的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携带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式四份(无主管部门的一式三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议通过的决议原件,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其中,中央、省、市属企业、外商投资与港澳台企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般自收到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方案,加盖公章确认备案。
(十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未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企业不得实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十五)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拖欠职工的其他费用。
(十六)搬迁企业在土地补偿资金清算前应如实核算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额度进行核定,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搬迁办。
(十七)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安置职工的,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额度时据实扣除。
(十八)搬迁企业使用职工安置资金,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工安置资金使用申请,提交书面说明材料一份,并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花名册书面形式、电子形式各一份。
(十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所报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
企业职工安置的实际情况,可核定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职工安置资金。
核定一次性拨付的,企业须保留职工安置资金使用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定分期拨付的,职工安置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职工欠薪、欠职工集资款、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十一)自申请拨付第二期职工安置资金起,企业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有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上述材料提交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再一期职工安置资金申请提交之日。
(二十二)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职工安置资金可直接由市财政资金平台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组织。
(二十三)搬迁企业使用前期启动资金用于职工安置的,企业须填写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申请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按照《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支付使用监管意见》规定向市搬迁申请支取。
(二十四)企业资金使用须按照企业所报搬迁方案和资金申请实施,如有不符,须提交证据说明原因。
资金未正常用于搬迁的,市搬迁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资金的核定拨付。
国有企业人员安置方案篇十
企业搬迁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钱的问题,也就是企业的资产;二是人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员工。
钱的问题虽然重要,但是操作起来并不困难,真正让管理层头疼、也最容易影响搬迁的,是人的问题。
如何制定一个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人员安置方案?如何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避免群体性争议,既要维持稳定、推进搬迁工作,又要经济节约?这些问题的处理,既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更需要丰富的安置经验,否则,极易产生劳资纠纷,轻则遭员工投诉、仲裁,重则产生群体性事件、搬迁工作失败。
作为江苏省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亿诚律师事务所在劳动领域诉讼和非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处理过多起企业搬迁、改制、并购、解散、经济性裁员等过程中员工安置工作。
本文将以本所近期接受委托的一起人数较少、情况相对简单的案件为例,从合法性角度和可操作性角度对安置方案的制定进行简要介绍。
一、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近几年持续亏损,为实现优化管理和业务转型,欲将经营地址自w市搬迁至n市,迁址过程中需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目前该公司有员工三十三人。
二、员工安置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 ,针对案情出具了两套方案,并对两套方案进行了对比分析,委托人最终选择了方案一。
方案一的大概内容为:(1)发布公文;(2)召开职工大会;(3)协商谈判;(4)协商不成,解除合同。
其中协商谈判的基本思路为,优先鼓励员工随企业搬迁,确因个人原因无法搬迁的,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原则上为“n+1”,即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补偿工资月数,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月工资。
经本所律师全程参与,虽然部分员工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均已解决。
目前已签约30人,剩余2人亦确定了签约意向,将于近日签约,1人愿随企业搬迁,所有员工问题基本解决,企业搬迁顺利进行。
三、案件延伸
员工安置过程中具体操作要点及注意点,我们将在下篇文章中具体介绍,本文仅对方案的制定进行简要分析。
一个不易实施、不易操作的方案,永远不是一个好方案。
在员工安置方案制定时,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以下进行简要列举:
第一,员工年龄结构和用工关系结构
一般情况下,越是员工平均年龄较低、用工关系越简单,在方案的实施中越遇到的阻力越小。
因此,在方案制定中,也就可以做到“简单粗暴”。
本案中,员工平均年龄不足28岁,年龄最大的也不过32岁,全部为劳动关系。
因此,可以合理预测,员工在主观上阻碍方案推进的可能性不大。
同样是我们最近刚刚完成的一起员工安置,143人,员工平均年龄达到45岁,在单位平均工作年限达15年,人员结构极为复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等,如果该单位也采取上述安置方案 ,必然引起大规模骚乱。
因此,对于年龄结构偏大、用工关系复杂的情况,在制定方案时,必须精细化考虑:对不同用工关系的处理方式,对会议召开方式,证据固定方式,协商谈判方式,谈判不成员工的处理方式等等,必须充分考虑,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劳资关系历史
劳资关系历史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续方案的实施,在制定时必须充分考虑。
必要时,应将相关历史问题在方案中明确如何解决。
据我们经验,基本上任何一家企业在安置员工时总会出现一些历史问题,较为常见的是社保欠缴问题、工资拖欠问题,较为复杂的甚至包括员工身份问题(主要是改制企业)等,具体问题各不相同,不一而足。
无论是何种问题,只要涉及的员工较多,必须提前做好预备工作,否则必然面临被动。
本案中,虽然公司存续时间不长,但仍有历史问题——公司曾连续四个月未能发出工资。
对这一问题,我们预备并不充分,好在员工年龄结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普遍通情达理,对于企业的困难也能理解,接受了我们的解释和处理,并未引发较大问题。
实践中,真正做决定进行员工安置的企业领导,往往并不是企业长期以来的领导,对于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并非特别了解。
因此,相关人员在制定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历史问题,拍脑袋决定的方案,很可能使自己陷入被动。
第三,员工安置小组的的.组成
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需同时确定方案的实施人员,即建立员工安置小组,安置小组的组成。
律师或对劳动法律熟悉的法务。
作用有四,一是保证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二是回答员工法律问题;三是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四是最关键的,给员工信心,让员工相信方案是合法合规的,同时也给想要生事的人员压力,让他们知道,再怎么折腾也没用。
人力资源中层领导,主要作用是确定员工工资基数、核实休假及加班等情况、回答员工相关问题。
之所以是中层,因为职位较低难以服众,职位较高往往难以知道细节。
因此,中层最为合适。
与员工关系较好的、具有亲和力的相关领导,最好是女性。
如果说,律师的作用是唱白脸,那么这么一位成员就是唱红脸的。
律师的作用之一是压制住不安分子,而此成员的主要作用是安抚员工,安置过程中,有些问题,尤其是历史遗留问题是不能很难解决的,有些员工心里有一些过不去的坎,情绪需要发泄出来,情感上需要认同,这种情况下,一位具有亲和力的领导是十分必要的,往往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当然,如果案情相对简单,就如上述案件,此种领导成员并非必要。
员工安置要注意的点非常多,制定安置方案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推进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如确定商谈方式、会议召开注意点等;一旦出现问题如何应对,如部分员工的历史遗留问题、加班费问题、年假问题、社会保险问题等;对于特殊员工,如“三期”女职工、工伤员工、工伤鉴定未出结果的员工、军队转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返聘员工等等,如何进行安置和解决。
对于上述问题,在处理中要慎之又慎,除非有相关经验,否则极易出错。
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介绍员工安置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操作要点。
员工安置方案的制定,首先目标是合法。
本所出具的方案一主要适用的法律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虽然,上述条文明确将企业迁移作为“客观情况”中的一种进行列举,但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搬迁均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对于跨市搬迁的,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对于同一市区内的搬迁,实践中并不认为属于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一般把握的尺寸是:同一个市区内搬迁,且企业在充分保障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的情况下,经民主程序制定了明确的职工安置方案,诸如安排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增加交通津贴,推迟上班时间等措施尽量降低搬迁对员工的影响,且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的,一般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视为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
1.
企业搬迁职工安置方案
2.
企业搬迁安置方案
3.
公司搬迁员工安置方案
4.
搬迁安置方案
5.
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6.
移民搬迁安置方案
7.
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8.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