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就是对出现故障的汽车通过技术手段排查,找出故障原因,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排除故障并恢复达到一定的性能和安全标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篇一: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20__年,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改善__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__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大气源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__-2023年)〉的通知》,结合__县实际,特制定《__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以下为部分内容:
工作目标
加大对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汽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整治达标一批、新建整合一批”工作原则,到20__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一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未进行维修备案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专项整治重点和要求
》》
(一)整治重点
1、规范经营许可。主要针对未进行维修备案、无资质从事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
2、vocs治理。重点针对使用油漆源头替代以及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收集和处理。
3、危险废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废机油、机油滤清器和废机油桶(hw08类),废铅蓄电池(hw31类),废活性炭(hw49类),废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废石棉刹车片(hw36)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整治要求
1、严格准入条件
(1)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合法处置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不具备喷烤漆房及设备等业务能力的,应提供第三方合作协议。
2、重视源头控制
(1)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含底色漆);钣喷中心底色漆应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
(2)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设置独立堆放间并加盖密封。
(3)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及喷枪清洗宜在设置负压集气的密闭调漆/清洗间内进行,或在喷烘两用房内完成。
(4)禁止调漆间、清洗间和喷烘两用房外临时堆放开盖的涂料。
(5)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
3、强化废气收集处置
(1)喷烘两用房设计宜上进风、下排风,设置顶过滤棉层、底漆雾过滤棉层、下排风沟、压风风机、排风风机、风量控制阀及干燥加热装置等结构或设备。
(2)废气收集设计宜配置引风机抽风,使喷烘两用房处于负压状态,防止废气外逸。
(3)喷烘两用房废气收集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密闭间最大开口处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喷漆时同时满足车间换气次数不小于40次/小时,所有废气的收集效率不低于90%。
(4)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干燥,所有涂装作业应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喷烘两用房内进行,禁止喷烘两用房进、出门在作业时处于开启状态。
(5)废气输送管道应全程密闭,无泄漏点,应有明显的走向标识。
(6)喷烘两用房内,除顶部进风过滤棉外,应安装标准厚度的底棉和废气治理设施前道过滤棉,确保漆雾去除效果,延长活性炭使用寿命。
(7)根据目前汽修行业特点和整体现状,钣喷中心废气治理设施应采取“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cems)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主要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其他汽修企业完成水性漆源头替代的,废气治理设施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抛弃”法,严禁单一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uv光氧等低效设施(仅可作为辅助设备),未完成的应采取“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
(8)经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的进口和出口采样孔、采样平台,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4、规范治理设施管理
篇二: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市、区关于散乱污专项整治、城区环境提升和内河沿岸污染源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现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贯彻落实“九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守法意识;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机动车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规范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__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涉及机动车维修、汽车美容养护、维修点、洗车点等产生机动车维修类污染物排放单位)。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是喷漆、烘干、调漆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2、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废机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处置。
3、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针对有洗车业务的单位是否配套沉淀池等设施,针对直排、偷漏排、超排现象开展执法。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维修企业工业废气治理
(1)源头削减:在20__年前完成油性油漆改水性油漆要求;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2)过程控制:一是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二是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三是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烤漆房)或者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禁vocs无组织排放;四是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
(3)末端治理:喷涂、烘干废气应采用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等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主要产品名称及其用量、原辅材料的名称及使用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弃物管理
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称》(2018)要求,加强管理和处置:要设置专用危险废物储存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要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要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牌,明确工作职责,专人管理;要建立台账,规范出入库登记制度;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要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定期转移。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并按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禁止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并至少保存五年。
3、强化洗车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洗车行业应配套沉淀池等设施,并将处理达标的洗车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以及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等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__副区长担任,__公安分局、__交警大队、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__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和各镇街、园区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__生态环境局,许世华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联合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和自查自纠阶段(20__年7月)
各镇街、园区依据整治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对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同时,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排查登记,分发整治工作一封信和指导手册等整治材料;督促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对照手册开展自查和整改。各镇街、园区于7月30日前将《__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登记卡》(详见附件)报送至__生态环境局。
(二)检查验收阶段(20__年8月至20__年9月底)
区直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查与督导工作,具体如下:
1、__生态环境局:主要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对涉及洗车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及整治情况、喷漆及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情况、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情况。同时,牵头会同各镇街、园区,对照标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制度不落实的,依法采取停产整治、立案处罚、关停取缔等措施。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证照合规性进行检查。
3、区应急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市交通执法支队第五大队:对机动车维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__年9月)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建章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已整治完成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日常规范管理。同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要统一思想、坚定态度、成立专班、制定计划、责任到人,扎实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分工负责,合力推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具体整治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单位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开展联合整治,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力求实效。各镇街、园区要坚持结果导向出实效,做好社会宣传,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挖掘整治工作亮点、成效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可度、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篇三: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根据《20__年__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20__年__镇百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汽修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汽修行业环境保护污染,特制定20__年__镇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部门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深化协作,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汽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危险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垃圾分类、经营备案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水平,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
1、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是否密闭储存,是否存在敞口和露天放置现象;
2、调漆工序是否在专门的调漆室内操作,打磨、清洗、调漆、烘干、流平等工序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废气治理设施是否及时运维,活性炭、光氧灯管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新、维护,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健全。
(二)危险废物处置方面
1、是否建立涵盖危险废物产生、内部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2、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志》(gb18597)、《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
3、是否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4、是否通过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5、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如实记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出入库)、转移等情况。
(三)污水处理方面
1、内部是否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2、洗车区洗车废水是否经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是否存在露天洗车;
3、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废液(如废机油等)是否排入排水管网。
(四)垃圾分类方面
1、是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是否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是否混入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
(五)经营备案及安全生产方面
1、是否按规定进行经营备案;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
三、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执法中队:负责汽车维修企业的备案,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环保办:负责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的检查;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参与联合检查。
水事管理站: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污水处理检查以及对违反污水处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参与联合检查。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垃圾处理检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工作。参与联合检查。
四、具体安排
(一)前期排查阶段(20__年4月20日前)
在近两年汽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状况网格化摸排及现有汽修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摸底,重点了解企业备案情况、环境保护状况,完善底数清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4月21日-11月30日)
各部门要结合百日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组织专业执法力量,集中开展汽车维修市场环境保护专项治理,督促汽车维修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消除环境保护问题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期限,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问题隐患,并及时组织复核,记录整改情况。对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防问题反弹。对存在严重环保问题又无条件、无能力规范的企业,行业监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关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__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针对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完善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为推进全镇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装箱整治工作落实,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计划,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专班组长:____镇党委委员
专班组员:__环保办主任
__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__水事管理站站长
__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调度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执法监督。
各部门要执行好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检查。要完善信息抄告和动态管理机制,检查结果、整改结果相互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形成工作闭环。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分类管理“三个一批”的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
各部门要加大维修行业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选取1-2家环保安全条件好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企业,样板先行、辐射周边,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要畅通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回应社会、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息报送。
各部门需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月报表、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20__年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联系人:__,电话:__。
篇四: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按照__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20__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污染防治,以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汽修行业污染防治、道路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以及国省干线清扫保洁为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二、攻坚任务
(一)深入推进在建交通项目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建设养护中心)
1、持续做好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强化扬尘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按照《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日常扬尘防治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检查督导,7月30日前对施工单位开展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整治工作。
2、督促在建交通项目业主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严格“一机一档”工作。
(二)强化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开展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全县汽修行业vocs专项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清单,督促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置于喷烤漆房内,尽快将全部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2、督促辖区内汽修企业在涂装工艺环节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并建立物料使用记录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气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坚决禁止露天或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发现的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抓好道路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道路运输管理局)
1、强化车辆尾气排放治理。深入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强对尾气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违法违规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2、加快推动道路运输领域用车电能替代。全县所有新增或更换公交车中,提倡全部使用新能源公交车。
3、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用车大户的动态更新和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领域移动源监管。
(四)持续开展道路运输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强化抛洒滴漏、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辖区国省干线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运输行为。对于货运车辆通行量较大的路口节点以及存在短途超限运输情形的路段,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根据货运车辆通行的重要时段以及通行规律,加大夜间执法力量投入,持续做好夜间道路扬尘治理管控工作。
(五)持续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扬尘防控攻坚(责任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
加大管养路段清扫保洁力度,按时做好路面洒水和道路保洁作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适当延长洒水作业时间,做到路面无明显积尘。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确保道路清扫作业工作安全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原则,抓牢抓实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压实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细,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二)围绕工作重点,加强联防联控。以环保汽修、道路运输、在建工程、公路养护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污染攻坚合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实施见效。督促汽修、运输、建设相关企业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健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沟通协调,畅通信息调度。涉及环保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调度,及时根据县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对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保障相关信息传达到位。加强问题整改,对各级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篇五: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巩固20__年度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县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结合我县汽修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县已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
(二)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维修业户。
二、工作目标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市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强化汽修业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20__年5月底,实现全县汽修业户188户(含新开业汽修业户)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成率100%,188户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维修业户与有资质回收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完成率100%,27户汽修业户喷烤漆房升级改造或更新完成率100%,无照无证非法维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
三、责任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县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交通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督导全县汽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联系交通的副主任担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监督检查,收集报送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并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职责分工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细化本地区工作方案,构建部门联络和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组织本地区联合执法和舆论宣传,关停取缔搬迁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汽修业户。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负责按照汽修行业开业条件对汽修业户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督促汽修业户办理环评手续和签订危废协议,负责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对汽修业户日常维修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检查、整改,负责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拒不办理证照并继续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条件的机动车经营户不予办理。
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根据需要开展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对汽修业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汽修经营业户维修车辆占用公共道路和共用场地行为进行处罚。
公安部门职责:负责联合整治工作期间现场秩序维护,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和侦办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全面完善汽车维修业户环境评价手续
按属地原则,对取得汽修经营许可的188户汽修业户,由运管部门进行逐户摸底,逐户督促完善环评手续,到5月底前仍然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注销维修经营许可资质。无证无照的汽修业户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排查,督促其完善环境影响评价、营业执照、维修许可等相关手续,5月底前未能取得相关手续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直接予以关停取缔。所有新申请维修经营却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业户,运管部门一律不予许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二)加强汽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和台账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责任管理体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并上墙公示。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格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记录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产生、转移、出入库情况以及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597-2001)》要求,对目前的维修场地进行自查,实施改造或更新,建立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专用贮存区域,做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正确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环保“三防”措施齐全有效。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四)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处置的管理
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可在市环保局网站查询或到管理部门咨询),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五联单。同时,每年按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已产生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及管理计划。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五)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管理
一、二类汽修业户必须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区县环保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案期间,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应急响应举措。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六)改造升级或更新喷烤漆房
对27家汽修业户的喷烤漆房进行摸底,凡是没有环保措施或未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喷烤漆房一律进行封存。确保在5月底前27家喷烤漆房全部完成技术改造或更新。喷烤漆房改造升级后,汽修业户必须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的运行监测,实现达标排放,经现场联合核查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督促业户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七)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无维修许可、无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等非法经营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汽修行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无照无证业户台账,由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建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环保、城管、公安,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制定具体方案,针对各级督查通报问题和行业顽疾定期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开展联合整治。对无工商执照、无维修许可、无环评手续的业户,坚决采取“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予以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起,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八)加强汽修行业环保法规及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
在5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与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一次针对汽修行业管理人员的环保专题培训;县交通运输局与环保局至少开展一次对汽修行业业户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培训,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及处置常识;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对汽修从业人员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环保相关知识培训。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20__年5月底前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20__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全县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实施部门(单位)要牵头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梳理问题,细化目标,制定详细措施,并层层搞好动员,营造强有力的治理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20__年4月10日-5月30日)
实施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紧密配合,互通信息,扎实有序推进本地区汽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进行协调解决。对可以逐步规范的,要进行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或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关停,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取缔经营资质。
(三)常态治理(长期)
各责任单位负责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常态机制,做好“回头看”,防治反弹,使得汽修行业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汽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方案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级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联防联控,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联合执法。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本辖区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维修经营许可及非法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可以逐步规范的,进行指导、督促整改;对经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实行关停,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经营资质。
(三)加强督导问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工作进度进行现场督导,将工作进度和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县交通运输局整改督导组将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汽修行业整治行动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篇六:汽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有机废气排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_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工作方案》(__政办发〔20__〕1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五新”战略任务,严格汽修行业源头控制,持续推进设备工艺改造更新,加强作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我市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总体目标
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汽修行业开展有机废气治理工作,严格经营业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监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转型升级和绿色维修,努力构建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孙彬任组长,交通局王振局长任副组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电力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及工业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所所长高树旺担任,具体负责全市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察检查等。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
五、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汽修企业进行检查,收集整理第三方验收报告,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验收。重点查处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安装环保设备、安装后不使用、不按有关要求排放有机废气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核查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市住建局:负责加强汽修行业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工作措施。
市电力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采取“两断三清”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打击处置故意干扰、阻挠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保障开展治理工作的良好执法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对不能积极开展有机废气治理设备安装的企业,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责令停业整改,必要时对违法经营业户吊销证照。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六、治理任务
(一)清查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全市范围内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全部纳入并加强日常监管,制定落实定期检查抽查机制,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已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维修企业(场所)予以备案登记,同时抄告市环保局。
(二)落实整改。对未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已安装但排放不达标的维修企业(场所),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联动配合,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所有维修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三)依法查处。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组成联合整治组,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使用有机废气治理设备的,或者有机废气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屡治不改、无手续、排放严重超标且不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或群众反响激烈、影响恶劣的,依法采取顶格处罚乃至取缔。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并将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更换等记录台账纳入日常监管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夯实治理责任。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建立工作进展动态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逐月确定工作任务,每月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定期进行信息互通,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不断推动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互相推诿,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