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四
根据市文广局通知要求,为确保安全播出,迎接安全播出大检查,我台开展了安全播出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台现有自办节目及制播传输网络系统。我台把防范安全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近期对技术系统安全性进行了全面排查,并且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播出管理制度,配齐值班人员,加强值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播出工作万无一失。
1、坚持全天候值守。我台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及通讯畅通。
2、制定完善制度。制定完善了安全保障制度、报告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安全播出制度。
3、制定了预案。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我台今年7月8日重新修订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在人员、技术、设备、车辆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
4、加强了业务培训。对广播电视机房值班人员、网络技术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不定期召开安全播出例会,协调解决播出中存在的问题。
5、进行了应急演练。与广电网络分公司联合进行了模拟演练,进一步加强了工程技术人员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演练,各岗位值班人员都熟练掌握各应急处理办法,特别是机房人员做到了熟练掌握整个播出系统的操作环节和要领。
6、抓好重点时段。在重要保障期和重点安全播出时段,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播出的规定,安排技术值班,台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协调,并及时上报安全播出情况。
电视台安全播出自查报告篇五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广电总局、省广电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宣传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总局61号令等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广播电视的播出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广播电视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查处结果如下:
根据总局61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电视台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我台每天播出公益广告条数20条,其中19:00至21:00之间播出4条公益广告。
经排查我台有一档《健康!!》养生公益栏目,但此栏目是与我县正规三甲类医院合作,作客专家都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工作证、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在节目中未提及任何药品广告信息。旨在为广大受众普及健康知识,本着服务大众,引导正确的养生价值观为目标。
我台严格按照总局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播出,不存在类似广告的播放情况。如若播出类似广告,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并严格审验其依法批准的文件、材料。未经审批、材料不全或者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广告,一律不予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