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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简单版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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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书简单版实用(7篇)
时间:2023-06-01 07:17:17     小编:一叶知秋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一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与年月投资甲方名下,双方当时并未签订合伙合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现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入股店铺: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该店铺,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1、店铺现有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该店铺%股份。

2、乙方已于年月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上述投资店铺的工商登记所有人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但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甲方,甲方保证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如因甲方的陈述保证对乙方的投资造成损失,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去甲方对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股利),出资各方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股利。每汇总上一度盈亏状况,作为各股东股利分配依据,按各自上述比例享有合伙项目股利。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合作双方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将每天的收支流水提交微信工作群,一月一结算,除各项开支外,公司每结算一次分红。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护合法权益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的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 500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 专利证号:200920244194.4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四

甲方:原股东(国内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新股东(国外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国籍:

xx方:新股东(国外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国籍:风险提示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引进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需要老股东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如果没有,现有股东提出异议,该协议将被认定无效。鉴于:

1、甲方现持有合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风险提示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xx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2、乙方和xx方均为位于地点的。

3、乙方和xx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方同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乙方和xx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同时,甲方进行同步增资。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万元增加到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万元。风险提示三: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xx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2、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xx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3、出资时间

(1)xx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四:

xx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到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

2、增资后xx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1、增资部分的交付时间:甲方以

认缴出资,乙方和xx方以

现汇认缴出资。甲、乙、xx三方的认缴出资额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_____个月内一次性缴齐。

2、验资:甲、乙、xx三方出资后,由公司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甲、乙、xx三方的出资进行验证。

1、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____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xx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xx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xx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xx方,不计利息。

1、甲、乙、xx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xx三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xx三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本协议生效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新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协议各方在出资范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xx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xx方选派

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xx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

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方名,原股东指派名。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乙方和xx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和xx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乙方或xx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乙方或xx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2、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2、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1、仲裁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____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合法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在对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1、生效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国家宣传和广电主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xx三方各执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五

甲方:

乙方:

好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关于xx项目的创业计划,欲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拥有xx项目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欲进一步完成该项目的软件开发,产品试样,直至设立公司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2.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xx项目的风险投资分两个阶段:

1.种子期:即xx项目的开发设计,直至完成产品样机,形成产品生产方案;

2.创立期: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一家生产xx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产品批量生产投放市场。

(一)种子期

1.在种子期,甲方投入5万元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直至完成产品的样机;

2.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决定根据乙方的设计开发思路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共同委托软件设计师开发xx专用软件,委托设计软件的报酬及生产样机的费用在上述5万元风险资金中支出;

3.在种子期,甲、乙双方均不享有工资收入,如需聘用专业人员则工资在风险资金中支出;

4.种子期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如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完成样机生产,则需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产品的样品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并开发完毕,甲、乙双方对xx样机进行评估,如达到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认可的设计要求,风险投资必须进入创立期;相反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延长上述期限,协商未果则本协议终止,剩余的资金及业已形成的所有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二)创立期

样机开发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销售xx产品;

2.甲、乙双方决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乙方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甲、乙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3.公司设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将在种子期形成的有关xx产品的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无偿地转移给公司所有;

4.在公司设立中,乙方出资的 万元由甲方提供无息贷款,乙方必须在公司设立后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归还给乙方,其中每年各偿还1/3,偿还期限为每个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分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必须优先偿还上述借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分得的公司红利中代扣,如当年乙方分得的红利不足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必须于分红之日起30日内筹资偿还,否则乙方必须将当年度欠款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甲方,(上述对应是指公司设立时该部分欠款所占的公司股权),但甲方仅限于受让公司股权,不得要求乙方以其它货币或实物资产偿还借款。

1.无论是种子期还是公司设立后,其它风险投资的引入均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2.其它形式投资引入时,需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基准折算股权比例;

3.公司设立后如需增加投资,甲、乙双方有权按设立时的股权比例追加投资。

1.在种子期,甲方未投入或未足额投入风险资金,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未投入部分资金2倍的违约金给乙方,xx项目已具有的有形、无形资产均归乙方单独享有;

2.在种子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xx项目交给其他风险投资者,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已投入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给甲方,xx项目已具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均归甲方单独享有;

样机试制完毕达到设计要求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设立公司,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六

甲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投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投资金额 :投资方向贷款方投资人民币 元。

二、投资用途为

三、投资利息:投资每年收益 %。

四、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日,从 年月起至 年月止。如实际投资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投出资期为准。乙方收到投资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投资方用__________________价值 元作为投资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投资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投资方必须按照投资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投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投资进行违法活动。

3、投资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投资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投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投资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投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投资,并要求乙方承担投资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资协议书简单版篇七

甲 方:

驻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 方:

驻地地址:

法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一、概况

1. 剧名:《 》(暂定名)

2. 剧长:120分钟

3. 类型:故事片

4. 规格:胶片

5. 摄制周期:一个月。

6.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二个月。

7. 总成本:约xxx万元人民币(大写:xxx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支出为准),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电影《 》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 》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 %,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作为电影《 》的摄制单位在完成片上版权处列第二署名。

4、享有电影《 》投资本金的回收权以及发行收入收益的分配权。

5、参加电影《 》剧组举行的各类重大活动,诸如新闻发布会、宣传推介会、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6、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 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7、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电影《 》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电影《 》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电影《 》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电影《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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