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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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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十三篇)
时间:2023-06-01 07:07:21     小编:一叶知秋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一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第11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二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曾用名:

船舶种类:建造日期:年 月日

总长: 型深:型宽:

总吨: 净吨:载重吨:

主机功率: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⒈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⒉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⒊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⒋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⒌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⒍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⒎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⒏其他责任:

四、乙方责任:

⒈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⒉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⒊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⒋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⒌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⒍其他责任: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住址:

《水路运输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编号:身份证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三

甲方:(xx饭店)

乙方:(xx饭店管理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过认真协商,就xx饭店委托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饭店的客房经营、餐饮经营、娱乐设施经营等业务。

1、负责提供饭店营业所必需的一切条件,包括完好的设备、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动资金。

2、负责提供饭店章程、营业执照和有关批准开业的手续和文件。

3、负责提供饭店筹建、开办和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

4、负责饭店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和饭店的经营风险。

1、负责提供饭店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技术,以确保饭店的软件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三星级"水平。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饭店的章程,开展合法经营致力于提高饭店的经营设备。

3、派出执行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和部门经理、高级技术人员5-10人,负责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本着培训甲方各类专业人员的宗旨,乙方应培训甲方推荐的总经理人选2-3人和其他专业人员若干人。

5、除正常耗损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意外因素,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饭店固定资产的完好,确保饭店设备的正常运转。

6、按时间向饭店董事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利润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报。

1、饭店所有管理人员以及高级职员的任免(财务部经理由甲方委派)。

2、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根据劳动合同,决定职工的聘用、辞退、奖惩等。

4、为了甲方的利益和经营的需要,经甲方认可,有权出租、变卖、转让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

5、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或外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占用、挪用、平调饭店财产等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1、饭店的主要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等;

2、试营业开业计划及开办费计划;

3、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

4、饭店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联营、合并等;

5、饭店任何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固定资产的添置及任何超过人民币2万元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开支;

6、举借超过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按当时调剂价)的债务;

7、经营饭店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外的事项;

8、饭店任何资产的抵押、典质;

9、饭店任何固定资产的租出、变卖、销毁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处理;

10、饭店名称、店徽、商标等的任何改变。

1、试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经营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甲方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3%的金额作为乙方酬金,从饭店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报表提供数字后1个月内付清;

3、承包经营期间,以 年度会计报表中的纯利润总额为基数,递增15%作为乙方承包指标;

4、乙方承包经营内达不到承包指标,不足部分,双方各负担50%,同理,超出承包指标部分,双方按1:1分成;

5、饭店试营业前的筹备开办阶段,甲方应付给乙方管理费人民币5万元,作为乙方人员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

6、饭店营业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担,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总经理工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部门经理不超过20xx元,其余按饭店规定执行。

1、若双方就本合同旅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应互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司法部门裁决,,裁决期间,本合同仍继续执行;

2、本合同书若需要改动或补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4、本合同书打印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六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交水发[20xx]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提高船舶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船名为号

总吨载重吨kw的自有船舶,委托给乙方经营和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托期间,甲方对委托船舶的所有权不发生改变。

二、甲方的上述船舶依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代为经营管理期间,委托经营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具有合法续存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水路运输企业法人资质,并配置了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分中心,可以独立、有效地接受并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四、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的船舶具有适航和适运的条件,并配置了相应的gps船载终端,可以满足乙方对受托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的需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对受托船舶的工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2、负责对受托船舶的安全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保证航行安全和营运安全。

3、保证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分中心的正常运行,对受托船舶实施安全监管、组织运输生产和传递相关信息。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管理机关解缴船舶税费和航运规费。

5、为受托船舶办理船舶年检和营运证年审事宜;办理船舶、船员保险和货物保险。

6、负责处理机海损及商务质量事故,承担受托船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但因甲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乙方若先行承担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

7、不得对受托船舶进行转委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委托船舶及其工作人员在委托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接受乙方的检查,维护乙方的商誉和信誉。

2、服从乙方对受托船舶的监督管理,依法缴纳应由甲方自行缴纳的各项税费,配合乙方从事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3、保证委托船舶的船载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接受并服从乙方对受托船舶的安全监管。

4、甲方对委托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法定义务,不因委托船舶已委托给乙方的事实而免除或改变。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届满后双方需要继续委托的,应当另行签订合同。

八、至本合同生效或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移交本合同所涉船舶及随船物品,并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九、本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其损失。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分歧或纠纷,应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可申请当地港航管理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有新的规定或变化,则从其规定。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

船舶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及小商户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 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认的《商铺租赁合同》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4.2 委托期间,乙方负责小商户的招商、续租、管理等事宜,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的关系。

4.3 委托期间,乙方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的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揽广告,收取的广告费、促销费等由乙方收取,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 商铺管理费用

1、委托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及外立面经行整体装修,并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层范围内的商铺进行整体运营,同时乙方承担委托期间内的管理费、水电及其他的运营费。

2、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收取甲方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24%的装修费,乙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每年以购买商铺价格(以商铺买卖合同的签订的价格为依据)的8%作为装修折旧费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甲方因铺转卖、赠予或继承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2委托管理期间,出租方如需转让或变更该商铺所有权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同时向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内容,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约定义务。

6.3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合同,若甲方作出任何不利于乙方如约使用该商铺的行为,或干涉乙方就该商铺获得的使用权的处分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对该商铺的装修费用、宣传推广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和承担相关责任。

6.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商铺经营所需的租赁、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电信等事务、手续和申办有关证照,办理上述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5、甲方同意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屋面、楼顶、外墙的使用权归乙方,所得收益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放弃。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为提高该商铺商业价值,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对该商铺及该商铺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整体规划、招商、整合运营。

7.2乙方有权通过关、停、并、分立、装修、与第三方联营、合作、合伙、承包、转租、分租、出租柜枱等形式对该商铺进行经营,由此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亦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7.3乙方根据第三方经营等的要求,无须经过甲方同意,可以对商铺进行整体规划、装修,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的结构进行调整,出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7.4为优化整体运营,甲方有权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通道等公共部分进行合理使用。

7.5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商铺定位、业种业态划分、商品大类结构、布局规划、招商组货、商业培训、机构设置、开业筹备策划、商品陈列布展、运营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6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的品牌,审核包括对厂商和产品的审核,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登记证、产品合格委托书(适用于批发代理商)、品牌代理委托书(适用于专卖代理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7 乙方有权收取租金、广告费、促销费及其它来源于该商铺的合法、附属收益。

7.8 乙方协调解决小商户、消费者、管理公司及其它各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与甲方及时沟通、反馈各方信息。

7.9为了提升商铺的整体人气,乙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促销、宣传等活动;

7.10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有关商铺的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空调使用费、车位使用费等由乙方向物业公司缴纳。

7.11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所有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2乙方有义务要求、监督小商户进行合法经营。

7.13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的职员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甲方负有对该商铺及其所在楼宇范围内的商铺按约定的装修标准进行整体装修的责任,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决定不再续约,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装修标准如下约定),将该商铺交付甲方使用。该商铺交还甲方后,双方就本协议形成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装修标准如下:

商铺装修标准:

商铺地面:

供 电:

间 隔:

门 面:

公用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

地 面:

供电供水:

照 明:

消防设备:

通风设备:

乙方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上述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乙方以装饰、设备差价为标准,双倍赔偿;

2、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承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9.1、 因该商铺的租赁所产生的有关税费承担,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

9.2、 双方均有义务配合与协助该商铺实际经营者办理相关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治安、城管、防疫等事务、手续和证照申办。

9.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该商铺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4、 乙方以本协议甲方所填写的题述通讯地址发出的书面文件,在发出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合法有效送达。

9.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商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6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共同签署后即时生效,出租方执壹份,承租方执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八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整合教育优势和资源,使之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甲方将其所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已建成的小学(以下简称“小学”)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写为“托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合同:

小学占地 m2,建筑面积为 m2,可办班 个,可容生 名。于 年 月 日开学,现有 个班 名学生、 位教职员工。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30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托管,则另订合同。

甲方将业已投入小学的所有资产(见明细附表)在托管期间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行使权属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进行经营管理。

甲方:

1、在托管期内继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条件。

2、在托管期内不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在托管期内不调减已投入小学的资产。

4、在必要时,应乙方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解决须甲方到场的问题。

乙方:

1、全面履行所有者的经营管理权,小学的学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办学经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承认托管前甲方和有关办学单位签订的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合同,并履行其中应由甲方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3、对甲方已投入的资产负责维护、保养,如因教育实际需要而作变动,应通报甲方。

4、负责托管期内新的教育投入。

5、努力整合有关资源,把学校办出特色,使之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6、积极配合甲方塑造品牌、促进销售的宣传活动,为甲方企业形象的提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多作贡献。

甲方原报批的“北京师范大学南奥实验学校”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日后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兴办初中、高中部,则由甲方提供必要的土地,乙方负责土地以外的资本投入并负责兴建和经营管理。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补充完善。

甲方: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珠海市奥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房屋基本情况

1、项目房屋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9号199号华新商业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

2、项目房屋经营收益权由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受让期为8年。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收益的支付与承担方式

1、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须按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为¥: 元整(大写: )。

(5)、本合同终止,乙方另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经营管理收益¥: 元整(大写: )。

(7)、本合同期限内,上述经营管理收益乙方每年度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其中20xx年的经营管理收益自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计算。

(8)、经营管理收益所产生的相关服务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按国家标准从应付支付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中代扣代缴。

2、乙方除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经营管理收益外,应将上述费用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之日止,因项目房屋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推广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上述费用。

第四条 项目房屋的管理

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项目房屋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动作原则适时调整经营方式。乙方有权决定项目房屋的使用方式,并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决定不得干涉。甲方同意乙方或实际承租客户根据经营需要在场内统一设计、变更项目房屋之间的尺寸或合作,分割出租、装修等。但不影响甲方的经营管理收益。

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涉乙方对项目房屋的经营管理。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房屋达成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协议或文件,且不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项目房屋的委托经营管理。

3、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乙方、丙方书面许可,甲方有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具体按照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之相关约定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收益;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中所载条款收回该商铺的经营收益权,若因甲方的上述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概由甲方承担。

3、 如甲方因债务等原因被他人追索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和经营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乙方或招商客户损失的,所有损失(包括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甲方承担。

4、 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经营收益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5、 本合同解除已发生的经营收益由乙方以日为单位进行计算支付给甲方,未发生的经营收益不予支付,具体的收益金额乙方按公式:年收益总额/年实际天数已发生天数进行计算并支付。

第六条 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履约提供担保,如乙方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则由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送达及其他

1、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三方确认的送达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任何一方按照未变更的地址向其中一方或双方邮寄书面函件,无论何种情形自函件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均视为收件方收悉,所寄函件即具送达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自三主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签订地为南京市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十

受托人(船舶经营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管理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曾用名: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种类: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____________型深:__________________型宽: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____________净吨:__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___________________

主机功率:_________________

二、船舶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该船取得合法营运资格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甲方责任

1.负责取得船舶合法的营运资格;

2.负责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并承担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建立并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该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对船员的岗位安全培训,保持船岸的通讯畅通;

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办理聘用合同。对乙方推荐符合要求的船员优先配备;

4.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项税费;

5.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船员人身保险、油污染险、船舶承运险,并争取保费优惠;

6.负责海商、海损事故处理;

7.负责建立船舶各类管理台账、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情况;

8.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1.如实向甲方提供船舶有关资料和证明,保证船舶来源的合法性;

2.配合、协助甲方对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3.向甲方推荐船员,并负责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

4.按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并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拖延或少支付经营管理费和有关费用造成的违约责任;

5.负责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和经济损失;

6.其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关于经营管理费、保险费用和有关费用额度、支付方式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关于风险责任和责任赔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关于经营费用和利润分配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双方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分别报备当地航管部门、船舶国籍登记机关。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要求当地航管部门协调,也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路运输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十一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王辉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辉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东方商厦”项目委托经营管理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位于新将北路华山公园对面,项目总面积约平方米。“东方商厦”项目,

若“东方商厦”名称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商业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

二、项目实施原则:

从招商阶段及后期的商业经营管理阶段由乙方全程规划和实施。 团队组建以及管理:

招商阶段由商业经营公司公司全程负责,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

开业最初的3个月为开业调整期阶段,调整、修正各运营环节中的偏差,协调商户,测算各项运营指标。

乙方履行项目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职能,努力实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项经营指标。

乙方履行“制定公司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从年 月日(预计开业之日起计)至 年止。

乙方根据项目体量设立公司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总经理、人事及培训专员、招商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方出各部门职能内容,以及负责当地招聘的各部门相关人员。拟定各公司薪资框架。

招商阶段由甲方全程委托乙方,包括市场调研、招商策略的制定、招商对象的选择及招商执行,并且所有工作内容需有详细的文字报表呈报甲方负责人,乙方严格按照拟定时间计划完成招商相关工作任务,甲乙双方确认合作意向后7日内,乙

开业后乙方负责甲方完成商场五年营运测算

一楼:20xx年(楼梯口等公用部分做特卖)

二楼:20xx年

3

三楼:20xx年

四楼:20xx年

4

五楼:20xx年

将乐东方商厦一至五楼总合计:

面积:8000 平 总销售2736不含租金:2;毛利:612.41 平均扣率17%。

1、营业税:112.68租金收入×5%=5.63 2、增值税:515.21联营毛利×17%=87.5857

3、城建税: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7%=6.525099 4、教育费附加:93.2157(营业税额+增值税额)×5%=4.660785 三、费用预测(万元)

1、人员工资(125.28万元)

在部门设置和定员定编基础上,人员编制约在46人左右,20xx年-20xx工资总额125.28 万元,20xx年-20xx年每年递增5%,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十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经营管理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的位于浙江商贸城 区 (撞)层 号商铺的房产(以下简称“托管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本合同中的放款总价及面积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该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该商铺的经营权限为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定价、以乙方名义统一出租、统一管理,形成交易市。

三、委托期限:市场正式开业之日起计叁周年。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正式开业,届时若未能正式开业,则委托期从该日起计。

四、收益 (一)委托期内前二年,双方约定,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每年收益按房款总价的7%共14%在总房款内抵扣。乙方实际出租收入低于以上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乙方不足。 ,

五、委托期内,物业管理费和广告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使用方收取。

六、委托期限过后商铺使用权为甲方所有,甲方承诺在不破坏业态规划的情况下自己经营或交由他人使用。

七、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对托管商铺拥有同等条件下接受托管经营管理的优先权,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重新签订委托合同。

八、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收益的权利;

2、取得合法所有的权利;

3、对所获取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4、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乙双方同意该房产的交付按如下方式进行:甲方委托乙方与该托管商铺的房产开方通知需甲方配合工作,甲方无需再与开发公司直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根基市场情况,独立决定区域布局产品调成的权利;

5、按期定量支付租金的义务;

6、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7、保证合同期满时,托管商铺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的义务。

九、合同期内,如甲方将托管商铺转让、抵押,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应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内将商铺转让、抵押或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停止、解除条件: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

(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与托管商铺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合同。甲乙双方均无权中途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需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年租金乘以根据本合同委托期限之约定未履行期限,未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合同生效:甲方与徐州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委托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生效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签订地址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十三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购买的兰桂坊(谭桥商业街)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乙方同意将其购买的________号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将有关该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1、乙方将该房在委托期限内的所有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转移给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内不再享有该店铺的任何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享有该号的所有收受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

1、乙方应当按照购房契约的约定时间及时与开发公司办理该店铺的交付手续,并在办理该店铺交付手续后十日内将该店铺相关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给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该店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购买该店铺的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迟交付违约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为止;乙方办理权证费用及拿店铺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100天内需办理完毕产权证交由甲方统一保管,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在该店铺的收益权和转租于他人的权利及其它经营权利,否则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

3、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该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内,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在不影响该店铺房屋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该房进行重新布局、装潢和改造,无须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内因该店铺使用产生的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委托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

7、委托期满后,在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房的租金不低于________元/年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的同等条件继续将该店铺委托给甲方经营,且乙方需出具与房租等额的发票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1、甲、乙双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该店铺的经营,则甲方应该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内将该店铺及该店铺权证(原件)一起交还给乙方,交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该店铺经营户撤场时的格局交还给甲方。

2、乙方在移交该店铺时,应结清该店铺移交前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如违反本协议需按照《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总价的20%在一周内赔偿对方的损失。

2、除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其他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经由法律程序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篇十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受托方):广州________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的________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住宅

2、坐落位置:________

3、建筑面积:以物业产权登记证明为准

第二条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购得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

第二章物业的委托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该物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委托经营管理不改变该物业的所有权性质。

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五年,自甲方向该物业出卖人支付所有购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关付款凭据为准)后的次月1日始计五年时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以该物业的总价款年回报率9%(税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业的收益。具体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计算分60个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条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该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转让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营业税和经营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但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对该物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对该物业已进行的装修、装饰和不得损坏该物业设施,已安装的家私电器归甲方所有。委托经营期内,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乙方应保证维护该物业以及该物业内各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甲方欲转让该物业,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告知购买方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保证新的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该物业产权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即本合同具备“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

第十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至六个月内,若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按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价款为基数上浮10%的价格转让该物业的,乙方应同意,并于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前十五天内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若该物业处于银行按揭状态,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则由乙方负责代垫资偿还;甲方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在提出转让该房屋时同时提出),若银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还贷,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向房管部门递交产权变更的交易手续。

第十一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委托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物业的业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继续将其物业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甲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或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的条件重新续签委托经营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对甲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享有出售该物业的权利,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场地和便利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并将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备案,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携带亲友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物业或与该物业所属同类型物业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记名免费使用权,但须至少提前十个日历日向乙方预约,由乙方安排入住时间、地点,甲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确认后,可按时入住使用相关物业。同类型物业,是指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物业中,与本合同约定物业相类似、面积接近、所处位置相邻近,但楼层、位置、朝向及装修格调不尽一致的物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如需入住上述物业的,需按入住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依上述第十三条约定,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每年免费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额外补偿;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超过的时间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但可在对外营业价基础上享受优惠折扣(具体优惠折扣标准以入住时的标准为准)。甲方若需入住与本合同约定物业不同类型的物业,需按相关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委托经营管理关系解除后,该物业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该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修缮,并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装修布置,收取经营管理该物业所产生收益。

第十九条乙方需承担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及使用费用,承担经营管理的风险,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第二十条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该物业进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通知乙方使用相关物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责任额度以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为限。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拖欠的款项数额为限。如发生多期拖欠,则分别按各期拖欠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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