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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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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五篇)
时间:2023-05-31 20:53:50     小编:一叶知秋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篇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篇二

被派遣了将近2年后,石平(化名)终于回到了中国移动的怀抱。

“不知道总共有多少人是和公司签合同的,但我身边很多都回来了。”石平早已把自己当成了中国移动的员工,虽然在此之前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属于中国移动。

做出同样举动的还有中国工商银行,据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的员工透露,20xx年年底,许多派遣员工也变更了劳动合同关系,和工行签订了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作为第三方的派遣公司也面临着业务的重新思考。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听说是公司算了笔账,发现在《劳动合同法》下,把我们派遣出去并不能再节约很多成本了。”石平这样猜测自己的回归。

石平的猜测并非没有道理,《劳动合同法》对派遣用工同工同酬的限制,实在让企业很难节约更多的成本,而很多企业派遣员工的初衷就是节约成本。而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派遣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限制,也让企业派遣员工的范围有所缩减。

石平觉得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都回到了中国移动,失去了中国移动如此大客户的派遣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因为除了处理中国移动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派遣公司并没有其它主要的业务支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认为,这种状况不仅仅是对小规模的派遣公司挑战巨大,对一些仅仅靠处理劳动合同关系,收取“人头费”活着的规模稍大的派遣公司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包括规模比较大的fesco公司。

曾湘泉建议,小规模的派遣公司要迅速找到一个自己最熟悉的业务范围,把此业务做精做细,然后承包企业的此种业务外包服务,走专业化的服务公司生存路线。

大规模派遣公司出路猜想:业务外包或管理信息咨询

东方慧博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的副总经理胡爽雨一直认为《劳动合同法》是派遣企业的机会,只要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不从法律上把派遣公司的活路堵死。当然,机会也是转型以后的机会。

胡爽雨认为,对像东方慧博这样客户众多,而且服务行业纷杂的派遣公司来说,另一条转型的路径是走精细化的管理咨询道路,吃管理咨询的饭。

知名全球500强企业万宝盛华也是从派遣起家的,但是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美欧等国家的用工情况越来越不允许派遣的扩大,万宝盛华逐步转变成了如今这种综合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尽可能得把非核心业务外包,是企业未来发展不争的选择,这一点,跨国巨头们的行为足以说明。宝洁(中国)公司从来不招收it类人才,并不是招聘不到合适的人,而是其it部门早已经交由合作公司打理。英国石油公司bp,在1996年就与美孚成立合资企业以改进其非差异化的燃油和润滑剂业务,这是bp继人力、财务和会计方面的外包业务之外,在技术层面上的全新变相的外包。

一直在勾勒公司未来架构的胡爽雨,也私下里想了无数遍公司里的组织架构和人才构成,一旦客户有了业务外包的要求,公司的软件和硬件是否能够匹配。

“一旦转向外包服务公司,企业内部必须储备大量专业的人才,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也要建立起来,派遣公司应该做好准备。”胡爽雨说由于长期所做的派遣工作大都局限在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和代发工资等简单业务,虽然东方慧博内部已经形成了以行业划分的项目制,但专业人才的短缺还是相当紧迫。

国外用工方式大体经历很多变迁,非全日制用工的比重似乎越来越大。非全日制就业不但能起到就业岗位分割,通过非生产性手段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作用,而且还满足了部分劳动者不想充分就业的需求。

市场经济在发达的国家灵活用工方式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为主,仅此二种就业方式的劳动者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总量平均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

1 美国:市场化是美国用工体系的最典型特征。政府和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取,通过双向的选择流动,实现全社会范围内个人和岗位的最优化匹配。在市场为主导的快速优化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员工稳定性差、不利于人力资本积累的缺点。据调查,美国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10年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37%。近几年,美国公司更加注重不同层次人力资源使用方式,确定了长期工、合同工、临时工、业余工、租赁工等多种用工方式。雇主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需要自由选择,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选择不同的人力资源。

2 日本:劳务派遣迅速发展。日本派遣发展曾经历了受国家废除或限制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时期,企业希望激活企业灵活的用工调节机制,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政府开始承认劳务派遣的积极功能,鼓励民营,放松劳务派遣规制,同时致力于保护派遣劳工的雇用安定、明确雇主责任、并理顺社保关系。日本派遣立法从1987年开始实施,到小泉政府为促进景气,于20xx年6月再改派遣法,解除了对制造业进行派遣的禁止。同时延长了派遣年限。据报道,到20xx年日本一季度的派遣人数就达到了50万人。

3 丹麦:灵活是丹麦劳动力市场的最大特点。在丹麦雇主解雇工人是雇主的权利,法律上的限制并不多。因此,丹麦每年大约有1/3的人要换工作。当然,与灵活的用工制度相配合的还有两项保障制度,一个是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工人一旦失去工作岗位,就可以很方便地拿到失业救济金,基本生活不会陷入困境;与此同时,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也会帮助工人再就业,要么马上接受换岗培训,要么接受硬性指派的工作。如果既不积极接受培训,又不接受指派的工作,就拿不到失业救济金。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篇四

我与贵公司___ __年_ _月_ _日签订劳动合同,我已确认收到应有员工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书壹份。

本次合同起始日期为_____年_ _月_ _日至_____年_ _月_ _日。 合同上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及公司行政公章均已齐全。

特此确认。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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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本人谨此声明目前本人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生效的劳动合同关系。若非属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篇五

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试用期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湖综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一)来信来函、传真;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

(三)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走访。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规定, 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前言:

甲方在聘请乙方之前,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的应聘资料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情况属实。乙方已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竞业限制等情况。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将各项规章制度书面交乙方阅读,乙方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首次签约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试用期结束前,甲方将与乙方确认转正的时间。

1.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 在试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乙方的试用情况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 一职,具体的工作职责详见《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乙方工作性质,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根据甲方薪酬政策实行月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_________,绩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调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月薪资。

第七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条 乙方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应遵纪守法,服从合理的分配和调动,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并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条 乙方也同意对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促销计划、服务方式、经营状况等资料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 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2、 就工作申请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不执行上级主管合理指示的;

4、 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 违反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 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 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

8、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 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 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 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 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 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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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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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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