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装修合同篇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作
1、 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 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 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 乙方工作
1、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统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 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 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 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 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昆明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 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 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 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 防水工程验收;
d、 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 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 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自愿将伍仟元交予甲方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每完成一个工地,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00元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在验收完成后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押金一次性支付乙方。
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 乙方在甲方处所领取工作服、工作牌,现场标识等,甲方在乙方进行后一次性扣除,并不做退还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 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保修期:____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装修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一致同意乙方挂靠甲方的装修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期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篇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z女士
地址:xx市xx区xx街
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
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
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
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
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
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3.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3.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工程量在预算工程量±5%之内,合同价格不做变化,超出±5%的部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4.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5.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8%)+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电线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5%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7.3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承诺所采用工艺标准及材料标准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板间标准,甲方如要提高或降低工艺标准应提前在合同中约定;
7.4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1)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开工前三日 第三次:工程中期验收后3日内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8.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指定负责人。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其他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 5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所做项目造价双倍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1.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1.2 施工期间,甲方将钥匙两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1.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合同附件包括图纸、装饰工程报价单及设计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