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一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聘 用 合 同 书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并聘任 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个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 。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
3、乙方工作时间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本岗位任务和职责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5、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乙方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作业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规指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工作报酬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每月工资(人民币)元/月(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
五、工作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乙方在聘用岗位所提供的聘用条件证件,后经核查不实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4)、合同期内岗位考核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
(5)、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5、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时,可依法定程序裁员。
6、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8、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9、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0、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1、本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解除。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 。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玫瑰园社区展示区(售楼部)园林景观工程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技术、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
2、服务方式: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资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选择;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全部技术、施工管理,工程现场管理、现场签证、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按玫瑰园社区展示区(售楼部)园林景观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5%收取技术服务费(不含税)。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甲方_负担。
2、支付方式为如下:
(1)合同签字生效后,技术服务费于每月月底由甲方按报酬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直至付到合同报酬额的90%;留存10%做为质保金。
(2)待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10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等。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材料的供应,资金到位,施工队伍及人数满足乙方要求___。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3.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
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一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
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自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三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时间:
为了明确双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由甲方变电站至吉林鑫达铸造有限公司变电站架设一条10kv高压线路。距离大约5公里。
第二条技术服务方式:大包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工程执行标准:《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和《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
第四条甲方要求:
1)、线路为10kv架空线路,采用水泥杆,杆高12—15m。水泥杆埋设深度按国家标准执行,设计要以现场实际而定,必须保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标准。
2)、导线采用95mm2聚乙烯绝缘钢芯铝绞线架空电缆,必须为国标线,型号:jklgy—95/15。
3)、镀锌金具、横担70×8×1400、15kv复合硅胶绝缘子。
4)、从钢厂变电站出口到电杆、从电杆到铸造变电站进入线用10kv/300mm2高压电缆引入(电缆及终端头由甲方提供)。
5)、线路有四处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装跌落开关、避雷器及接地极。(a)、2号井、(b)、钢渣厂、(c)、3号、5号、6号井(d)、搅拌站。
6)、线路安装2—3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条委托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委托方负责提供钢厂变电站出口至电杆、从电杆至铸造变电站入口电缆和电缆终端头。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用地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
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完毕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35天。雨天无法施工时,顺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点: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完成的技术服务项目成果的权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知识或者操作技术的权利;
3、服务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二)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按合同的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应配合的工作;
2、委托方按期向服务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3、委托方按合同规定向服务方提供技术资料。
二、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务方的权利
1、服务方有权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的权利;
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收取技术服务报酬的权利;
3、委托方不提供工作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服务方的义务
1、服务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内容,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2、向委托方交付达到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
3、服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有缺陷的应当无偿返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服务方在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申请验收。
二、执行的标准及验收标准:
1、《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
2、《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50397-20)》
三、主控项目
1、高压绝缘子应按《电气装置电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20)》的规定试验合格。
2、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应按设计规定的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施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四、一般项目
1、杆坑、拉线坑深度应符合以下标准:
(1)10kv电杆坑深允许误差-50--+100mm。
(2)电杆垂直度0.5d(即杆稍倾斜位移,d为电杆稍径)。
(3)导线弛度实际与设计值误差±5%,同一档内导线间弛度差为50。
2、横担、绝缘子及金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与电杆间接触紧密、安装牢固,绝缘子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可靠,金具规格与导线匹配,部件防腐及镀层完好。
(2)高压瓷件表面严禁有裂纹、破损缺陷,耐张悬垂绝缘子串上的弹簧销、螺栓及穿钉安装正确。
(3)横担与中心线的角度正确,导线连接必须紧密牢固,连接处严禁有断股和损伤,导线的连接应在压接或校直后严禁有裂纹。
3、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和绝缘子固定可靠,导线无断股、扭绞和死弯。
(2)导线间及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按设计规范施工。导线紧线后,电杆稍无明显偏移。
(3)拉线撑杆与电杆的尖角位置正确,金具齐全,连接牢固,同杆的各条拉线均受力均匀。
(4)导线与拉线、电杆与构架之间布置合理整齐,导线间连接走向清楚,安装后的净空间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杆上的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上开关分合闸操动灵活,机械锁定可靠,分合闸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2)杆上避雷器排列整齐,间距不小于350mm,引线截面选择正确。
(3)避雷器及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规定。
第九条报酬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115.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兑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叁拾肆万伍千元)的预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进厂开始施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毕,送电成功后,乙方开据合同全额6.13%的东丰县地税建筑安装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叁拾肆万伍千元);
5、余下合同总金额10%(壹拾壹万伍仟元)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自线路投运之日算起运行满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给服务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委托方按损失予以补偿给服务方。
2、委托方不支付报酬或支付报酬不足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服务方不履行技术服务合同或延迟交付服务成果并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服务方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给委托方。
2、服务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缺陷,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服务方承担损失。
3、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技术资料造成损失或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承担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执行工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年月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注: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短期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3.验收费用由方负担。
第九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四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 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技术转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实
用价值但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约定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等内容的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第二十二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让与人向受让人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
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
“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第三十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技术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工作条件的提供和管理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导致不能实现约定培训目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受托人发现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委托人发现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改派的,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费用。中介人的报酬,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以及对履行该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收益。
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中介人承担。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对中介人的报酬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所进行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委托人承担。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但未约定给付中介人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支付的报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担。
第四十条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根据情况免收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中介人对造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并且该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有关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继续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约定或者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付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不应当被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五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协议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协议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协议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协议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4规定填写。
二、技术服务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协议。技术服务协议中包括技术培训协议和技术中介协议。
技术培训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协议。
技术中介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 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协议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协议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协议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协议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他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协议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的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他:
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协议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的规定,协议双方就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协议当应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标准,采用____方式验收,由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协议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技术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协议第______条约定,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六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
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
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
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甲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服务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介联系人(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方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篇七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____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完成《g___g___g有限公司数字化应急预案系统》与____省
2、技术内容:开发《g___g有限公司数字化应急预案系统》。概要功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前期规划:业务需求调研、业务需求分析、确定主体功能及数据来
2.项目开发设计:系统设计、页面制作、程序编码、集成测试及试运
3.项目验收:以双方开发项目要求为标准,乙方交付使用之后,十天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软件开发费:
2.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自行支配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发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员工
3.保密期限:合同执行期内
4.泄密责任: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员工
3.保密期限:合同执行期内
4.泄密责任: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门安装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系统开发完成后于甲方机构所在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
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如下:
1.本项目的软件产品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2.甲方不得对本项目
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和更改;
3.甲方不得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反向项目、反编译或反汇编;
4.甲方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项目提供的软件产品给
第三方开展相同5.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权相关的权利均为乙方所有。
第八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
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系统的维护、由于用户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对系统内容做较小改动、系统bg修改、系统功能版本升级。2.地点和方式: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远程联
网维护。
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年,《项目验收报告》确认签字起计算。在合同保证期内,方式均为。本合同服务项目保证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