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合作合同二人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篇一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两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拟订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位于发廊[以下简称“发廊”],面积 平方米,美发设施设备齐全,之前一直由甲方持续经营,甲方依法享有完 整所有权,现甲、乙方合作,共同经营发廊。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乙方以现金加入甲方经营的发廊,乙方每年享有分享20% 利润的权利, 为此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甲方的对价。
2.甲方享有每年分享80%利润的权利。
3.发廊的所有权、场地使用权以及发廊设施设备所有权由甲乙双方方享有。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利润由发廊经营所得扣去经营成本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后最终确定。 经营所得指发廊正常经营的所有收入。 经营成本包括经营提成、其他员工(主要包括助理、收银员、做饭人等)工资、房租、水电气费、原材料采购费、设施设备采购与维修费等与发廊日常经营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期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先由发廊的经营所得支出,经营所得不足清偿时或导致发廊其他财产受损的,以甲乙双方按分红比例承担。
第五条 质量事故
发廊的经营过程中,实行发廊师傅负责制,因技术原因出现客户提出质量异议或投诉的,由责任方自行处理,若因此给发廊导致损失的,由发廊从其经营提成以及利润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合作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合作期限届满若双方没有异议,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入股本金。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双方任何一方拟终止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他方; 一方拟出让本合同的分红权时,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将分红权转让本协议之外的第三人,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将分红权转让他人的给发廊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对发廊赔偿。 乙方退出发廊后,不能在发廊所在地区继续工作或开新店。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二人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篇三
1.1 项目概况
本报告所陈述的对象为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屿北古村民宿投资项目。
项目所处的永嘉县,山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悠三百里楠溪江,融天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于一体,以水秀、岩奇、瀑多、村古、滩林美而名闻遐迩,是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当中以田园山水风光见长的景区之一。丰富的山水资源,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楠溪江民宿的建设奠定基础。
项目所在地屿北村,位于永嘉县岩坦镇,诸永高速岩坦出口下高速五分钟即达。该村三面环山,一面临水,青山叠翠,环境清幽,风光秀美,苍松翠柏,秀竹茂林。四周有金山、昔山、屿山、阳山、和尚山环抱,犹如莲花瓣簇拥着整个村庄。村内古建筑占现有民居建筑85%以上,新区与老区分明。石墙上斑驳的红色标语还依稀可见。是难得的保留原始风貌的古村落。该村有一批“国字号”荣誉,如“中国景观村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首批传统村落”等。
该村历史据《汪氏及徐氏宗谱》记载,屿北始建于唐代,由徐氏所居。后宋朝吏部尚书汪应辰及其弟汪应龙遭秦桧迫害,归隐于屿北后棠塆,至第五代入赘屿北后,徐氏开始迁居至枫林,汪氏一脉日益繁衍。屿北民居建筑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村内古建筑保存完整,村落总体规划思想独具特色。屿北村四周群山重叠,形似莲花瓣,村落聚冲"莲花心"。于是,村落按照道学"易经"中的阴阳五行学说风水格局的方法,把北向金字山定为"金",把南方屿北森林定为"木",把东侧交叉路形定为"火",把西向(莲花心)肥沃黄土作为"土",把城河围绕"莲花心"一周定为"水",构成了一个封闭的社会单元和自然村落。
村内商业环境:
1、村管网改造正在进行,届时所有电线、网络线路都将埋于地下,最大程度的还原古村落生态环境。
2、该村尚无民宿项目,仅有一家名义上的农家乐位于村委会大楼楼下食堂。村委会目前对农家乐项目持支持态度。本项目可发展空间巨大。
3、村内小卖部零散3家左右,缺乏中小型超市,看了下有些食品(如:面包、饼干等)不是过期就是三无产品。 这可能由于该村的旅游行业尚未及时开发,导致旅游、商业氛围不浓厚。
4、地下管网改造正在进行,完成后电线地埋,古村落风貌可以进一步展现。
5、宽带、自来水网管齐备。
6、地理位置优越,位于诸永高速岩坦出口2公里,温州市区出发40分钟即可到达。
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总数量:前期规划为一栋古建筑民房以及前后院落。
建筑装修成本:根据设计公司方案进行确定。
一.市场形势分析
(一)客观区域市场分析
本项目的定位是:利用本项目是屿北村第一个特色民宿的良好条件,以屿北古村的文化资源和自然风光作为依靠,通过展现古村落形态以及历史文化、优美的自然风光以及淳朴的农耕生活,吸引周边城市短途旅游客源。在树立好本民宿品牌的同时,对屿北古村的古村落保护和文化传承做出贡献。
台湾民宿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也称之为“农家乐”,
粗糙、草根而原始,主要有体现在“钓鱼、打牌、喝茶、聊天、吃
饭”,是农民自发形成的一条生财之路。第二阶段称之为“梦想回归”,它是一些在城市里打拼了大半辈子、资产小有积累的退休人士,他们中有不少是教师、公务员、设计师或是公司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从城市再次回到当年怀揣梦想离开的地方,重新构筑另一个梦想。和第一阶段的民宿相比,他们增加了文化内涵和设计感。第三阶段称之为“创意田园”, 民宿的主人则是一些年轻的社会精英,在许多人向往城市生活的时候,他们却一反常态地崇尚乐活的生活态度,以新农民的身份过起了田园牧歌的生活。现在永嘉民宿经营现状类似于第二阶段中期。
项目所在地永嘉县目前民宿市场形势利好,目前该县正在大力支持发展楠溪江民宿事业,并于去年颁布了《永嘉县民宿管理办法》,大致规范了民宿的经营范围和奖励办法。现在很多村落都在寻求更适合自身村落条件的经济发展之路。而中端消费档次、有情怀的名宿更是现阶段永嘉现在所缺少的。
(二)市场供求分析
目前永嘉县现有民宿大部分档次较低,改造提升空间较大。一是大部分村民家改造的客房面积较小,带独立卫生间的客房比例较低。二是建筑和房内的装饰缺乏民俗文化元素,配套设施比较单一。
随着近几年永嘉县楠溪江景区的深度开发以及城市居民周边短途游习惯的形成,越来越多的游客对农村旅游的需求提高,不再满足于低端(150元/间以下)的楼下吃、楼上住的简单农家乐模式,大家来游玩也渐渐不满足于找个房间打牌唱歌。
此外部分高端(600元/间以上)民宿、客栈(如悦庭楠舍),又缺乏深度挖掘农村历史文化,缺少游客与旅宿地的互动沟通。所以,一个既有优美环境,又可以体会原始淳朴农耕文化的旅游项目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
本项目营业后将加大幅度吸引来古村落旅游的游客,尤其是温州市以及周边城镇游客。通过一系列的网络、客户互动宣传推动创立民宿以及屿北古村的品牌效应。通过多渠道的促销方式提升本项目的人气。
3、1 主题定位
屿北古村民宿项目
——特色民宿酒店
客房------独栋民宿,有院落 可以提供各项周边服务餐饮、娱乐、
合作合同二人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出资购买车辆经营运输散装水泥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合作经营项目为汽车运输,经营范围: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
1、前期投资如下:甲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乙方投资现金壹拾捌万元整;共出资现金叁拾陆万元整。在甲方妻子(曹利利 )名下用于购车的按揭贷款(28万元).由甲乙双方按照银行的制度。共同偿还,月还款12712.00元,24个月还清。月还款额各占50%。
2、车辆落户和车辆所有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欧曼散装水泥罐车,车辆是按揭车,车价为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后附详细清单),使用甲方法定妻子(曹利利 )身份证在车管所落户,该车的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各占合作总额的50%。该车所发生的一切合作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乙双方各承担合作债务的50%。
3、在运营中,如运营收入没及时到位,造成周转资金不足时,
甲乙双方应协商,共同追加相同数额的资金到合作项目中去。以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营。
1、以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进行财务记账,按约定分红。
2、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油料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修理费、配件费、各种接待费,超载违章费,司机工资及吧本合同中甲方工资、住宿等其它费用,记入运营成本。
3、每年的审车费、保险费、税费,运输公司挂靠费、车辆违章等支出,一律从合作专户中支出。
4、应当与所聘司机签订一份合约,以明确聘金及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1、合作利润按年度结算,每年度分红一次;可全分,也可按商定的比例分红。如按商定的比例分红,未分红的资金交由甲方存入专户管理,以用作下个年度的运营资金。
2、合作利润按甲乙双方所占合作份额分红。合作利润为本年度运营总收入减去本合同第四条第 2、3项的支出后所余的收入平均分红。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合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再添加其他合作人;
2、在经营期限内,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必须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作项目的营运方向,甲方主要负责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支出,乙方主要负责本合作项目的账务结算和财务核算。甲乙双方都必须积极为共同的合作项目尽心尽责。
如合作人的工作有缺点,另一合作人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纠正,以维护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合作项目以运输散装水泥为主,经甲乙合作人一致同意,方可运营。如未经另一合作人同意,而私自决定改变合作项目的运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私自决定改变项目运营的合作人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一切损失。
1、合作的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从 20xx 年 08 月日至20xx 年 08月日;
2、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如有必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续签本合作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红权;
2、甲乙合作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合作协商同意后有退出合作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安全、统一、完整;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2、合作清算时,首先应以合作利润偿还合作的债务;
3、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如以合作利润偿还债务后仍不够偿还债务,各方应按所占合作份额以现金或其他财产偿还合作债务;
1、一方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对另一方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去车辆交通事故及丢失等。
2、合作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作协议,一方合作人擅自解除合作协议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1、对于本协议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俩份,合作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合作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作合同二人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五条 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 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 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十条 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 元人民币。
合作合同二人 合作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篇七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 别________,年 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担负。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担负: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担负。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担负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负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负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负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担负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担负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商量,如商量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商量,如商量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商量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