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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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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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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篇一

1.兽药名称

通用名、化学名(原料)、英文名、汉语拼音、化学结构式(原料)、分子式(原料)、分子量(原料)命名依据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2.证明性文件

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兽药gmp证》复印件、所用工艺、处方专利权属状态说明、对他人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兽药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内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药用要求证明性文件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3.立题目的与依据

国内外相关兽药的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国内外生产、使用情况综述。复方制剂的组方依据。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对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5.兽药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说明书样稿应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的规定;说明书各项内容应有起草说明;相关最新文献。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应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合成工艺研究试验概述;

结构确证资料概述: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液相色谱、质谱、核磁共振试验; 剂型选择和处方筛选研究概况; 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概况; 稳定性研究概述; 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8.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液相色谱、质谱、核磁共振试验报告、试验人、试验单位、所有图谱、图谱解析、结论,试验用标准物质来源、批号、检验报告;相关的文献资料。申报一、二、三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9.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工艺流程、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各合成操作步骤中的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终产品的精制方法及主要理化常数,并注明投料量、收率;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夹杂的杂质或中间产物。申报一、二、三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10. 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 剂型选择依据:所选剂型有何特点; 处方筛选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研究资料; 文献资料; 原料及辅料来源; 原料及辅料的质量标准。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1.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2.兽药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3.兽药标准品或对照物质的制备及考核材料 提供标准物质的制备、精制方法、赋值方法及溯源性。

送样进行质量复核时,同时提供标准物质,并说明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测定数据。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原料药: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制剂: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5.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和试验资料,包括包装材料与产品的相容性检查、密封性检查。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6.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提供连续三批中试产品的全项检验报告书,批号应与中试生产总结中批号一致。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7.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包括药效学、作用机制、安全用药、毒理试验综述和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18.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药理研究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应提供与已上市药物比较的靶动物药代动力学、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以反映改变前后的差异 申报四、五类药:

1)单方制剂:应提供靶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2)复方制剂:应提供复方制剂的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19. 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应提供安全药理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

1)复方制剂:应提供复方制剂的安全药理学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2)单方制剂:免提供

20.微生物敏感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应提供与已上市药物比较的靶动物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

1)复方制剂:应提供复方抗微生物药的敏感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2)单方制剂:免提供

21. 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四、五类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与普通制剂比较的单次或多次给药的靶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

22. 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应提供与已上市药物比较的靶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必要时应提供重复给药毒性和其他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23. 亚慢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24. 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25. 生殖毒性试验(含致畸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26. 慢性毒性(含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申报一类药:提供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过程中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的资料 申报二类药:以下情况应提供致癌试验资料: 1)新兽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已知至癌物的结构相似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

申报三类药:以下情况应提供致癌试验资料:

1)新兽药或其代谢产物的结构与已知至癌物的结构相似

2)在长期毒性试验中发现有细胞毒作用或者对某些脏器、组织细胞生长有异常促进作用 3)致突变试验结果为阳性 申报四、五类药:免提供

27.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主要与局部、全身给药相关的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

申报能导致过敏性、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的新药均应提供此项资料。必须时,应提供局部吸收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提供国内外有关申报品种临床研究的文献、摘要及近期追踪报道的综述。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29. 临床试验批准文件,试验方案、临床试验资料 应提供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和临床试验报告。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应提供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资料

申报三类药:应提供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

1)改变给药途径的新单方制剂:应提供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资料 2)仅改变剂型,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新单方制剂: 2.1)口服制剂:仅提供血药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

2.2)难以进行血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口服制剂:提供临床生物等效性试验 2.3)速释、缓释、控释制剂:应提供单次和多次给药的临床试验资料 2.4)同一活性成分制成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之间互相改变的制剂:给药途径和方法、剂量等与原剂型一致的,一般无需提供临床试验资料 3)其他新制剂:应提供靶动物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试验资料 30. 靶动物安全性试验资料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31. 国内外残留试验资料综述

提供新药及其代谢产物在动物组织是否产生残留、残留的程度、残留时间的资料。应说明残留标志物、残留靶组织、每日允许摄入量、最高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休药期及确定依据。

申报一、二、三、四、五类药:必须提供 32. 残留检测方法及文献资料

提供药物在靶动物体内消除规律的研究资料,确定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动物组织是否产生残留并确定休药期。抗微生物药和抗寄生虫药还应提供残留物对人肠道菌群的潜在作用,评价对食品加工业的影响。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三类药中人用药物转兽药并用于食品动物的:应提供残留检测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且用于食品动物:

1)单方制剂:如未能进行生物等效试验,则提供残留检测试验资料 2)复方制剂:提供复方制剂残留检测试验资料 33. 残留消除试验研究资料,包括试验方案

提供药物在靶动物体内消除规律的研究资料,确定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动物组织是否产生残留并确定休药期。抗微生物药和抗寄生虫药还应提供残留物对人肠道菌群的潜在作用,评价对食品加工业的影响。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三类药中人用药物转兽药并用于食品动物的:应提供残留消除试验资料 申报四、五类药且用于食品动物:

1)单方制剂:如未能进行生物等效试验,则提供残留消除试验资料 2)复方制剂:提供复方制剂残留消除试验资料 34. 生态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提供排出靶动物体内的兽药及其代谢产物在环境中的各种降解途径,对环境潜在的影响,并提出减少影响需采取的预防措施。提供包装材料、使用剩余的药物或废弃物对环境、水生生物、植物和其他非靶动物的影响及处理方法。申报一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二类药:必须提供

申报三、四、五类药:可用文献综述代替试验资料 35. 企业在委托有关试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1临床试验必须委托农业部认可的单位:

“ 畜禽等动物用药的临床试验应委托:省属或部属兽医兽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兽医医疗机构,涉及促生产作用的,可委托畜牧相关单位。

” 水产用兽药的临床试验应委托:长江水产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浙江淡水水产研究所、无锡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上海水产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 蚕用、蜂用兽药的临床试验应委托: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省属及部属省级以上(包括省级)蚕桑、蜜蜂等研究、教学单位。

3.2 药代动力学试验必须委托农业部指定的单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扬州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3.3 残留试验必须委托农业部指定的单位:

” 畜牧等动物兽药残留试验单位农业部指定的有: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吉林大学、扬州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 水产用兽药残留试验单位农业部指定的有:长江水产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珠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水产研究所、浙江淡水水产研究所、无锡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上海水产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篇二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程鲁榕 仅代表个人观点 重点内容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实施意义 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实施依据 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范围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内容及存在问题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实施意义 影响进入审评程序的前提因素

申报资料的可评价性 关键的、必要的数据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与审评 

完整性

可靠性 

可溯源性

化学药品5、6类 1253-184(15%)-496(40%)问题:

药学、基本情况、管理信息 生物等效性、药理毒理

注意:避免遗漏重要内容退出审评程序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实施依据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实施依据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化学药品相关指导原则 

化学药品相关技术要求 

其他有关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0月1日局令第28号文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10月1日局令第28号文《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有因核查,以及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以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范围 基本信息 

管理信息 

药学研究资料 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

临床研究资料 化学药品 5、6类

不同类别新药申报

不同阶段的技术要求侧重不同 

相关内容的可借鉴性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内容及存在问题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存在问题 

基本信息 

管理信息 

药学研究资料 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

临床研究资料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内容及存在问题化药3类/化药6类 申报前未查询已批准信息 尤其未关注已进口产品将表放在某一套申报资料袋中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基本信息 

核查报告

《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表》缺项委托异地研究未进行现场核查管理信息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管理信息

重视管理信息

准确性 完整性 真实性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管理信息 

企业证明性文件 已过有效期或所载范围不全

-企业证明性文件超出有效使用期限

-《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载明的生产范围未涵盖所申报的品种内容 如许可证标注口服液,不能申报口服溶液剂;标注软膏,不能申报乳膏剂。药学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重视系统研究完整性

反映和控制药品质量的必要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有关物质研究及其图谱(hplc、tlc)

溶出度/释放度

采用粗品精制,或购买中间体一步反应,或购买游离酸、碱一步成盐制备原料药 

复方制剂中各活性成分含量测定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问题居前三位

图谱真实性:46.7% 

未进行有关物质考察:16.3% 

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未进行聚合物考察:14.7%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图谱真实性

图谱雷同 一图多用

图谱时间与数据列表中的时间不一致 图谱峰数与数据列表峰数不一致 图谱运行时间与进样时间矛盾等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

有关物质

-有关物质研究资料-有关物质研究图谱 范围:

有机化合物的质量、稳定性研究

原料药和制剂的制备

-制备过程

-工艺、辅料等不同 如盐酸普鲁卡因注射剂

高温灭菌过程可能水解为对氨基苯甲酸等 中国药典:

原料药:不要求检查

注射剂:要求检查

制剂处方的辅料成分

-某些药物检出含尼泊金甲酯的杂质,经lc-ms、gc国内外药典有要求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

有关物质

β-内酰胺类抗生素注射剂,易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产生聚合物

-引发过敏反应的因素之一,且临床发现β-内酰胺类抗生素引起的过敏反应居各类抗生素之首。

未进行聚合物研究: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头孢噻吩钠、硫酸头孢匹罗/碳酸钠,注射用磺苄西林钠、注射用苯唑西林钠、注射用阿莫西林钠舒巴坦钠等。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

有关物质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为供注射剂使用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原料药,但质量研究未进行聚合物的考察。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

有关物质

5-羟甲基糠醛(5-hmf)

毒性:对人体横纹肌及内脏均有损伤作用

该杂质的检查是含葡萄糖等单糖注射剂的主要有关物质检测项之一。

为葡萄糖等单糖化合物在高温或弱酸等条件下脱水产生的醛类化合物,其稳定性差、易分解成乙酰丙酸和甲酸或发生聚合反应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有关物质研究及其图谱(hplc、tlc)

溶出度/释放度

采用粗品精制,或购买中间体一步反应,或购买游离酸、碱一步成盐制备原料药 

复方制剂中各活性成分含量测定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学研究资料 质量研究

溶出度/释放度

难溶性固体口服制剂盐酸赖氨酸考察指标

-有关物质考察图谱 

问题

-仅提供了其中部分考察时间点的图谱药理毒理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重点特殊剂型药理毒理试验

问题:-注射剂未提供完整的毒理试验临床研究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

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2005年

《化学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 和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

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提交必要的资料 –

研究目的

生物样本分析方法和数据(含图谱)–

试验方法(样本例数、参比制剂、服药方案、采样点、所有受试者资料)–

原始测定未知样品浓度全部数据 每一受试者药代参数和药时曲线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

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提交必要的资料 –

数据处理程序和统计分析方法和结果 –

方案修订如退出、脱落病例、ade –

结果分析以及讨论 –

参考文献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

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

重点:方法学、参比制剂 关键参数、图谱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方法学:

某些药物的检测方法已有成熟的色谱检测方法,却选用了检测效果较差的微生物法,如司帕沙星片、阿奇霉素分散片和头孢地尼分散片等品种 

确定检测方法前,应认真文献调研,使用准确、成熟、更灵敏的检测方法,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评价性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参比制剂

-未按临床批件要求选择参比制剂消除半衰期的试验与文献数据

-给药方法是否与临床推荐用药方法相符cmax(1-2ɑ)%置信区间-70% ~ 143%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临床研究资料 试验图谱

10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补充内容的提供药学研究是否有改变 小 结

关 注 

关键试验及其数据 

完整、科学、合理 

技术要求动态变化 

易忽略的试验项目

小 结

cyhs0800511 胆酸钠

《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未增加胆酸钠

未提供药品研制情况申报表

未提供《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药学研究部分)

未提供药品注册申请表

未提供省局审查意见

未进行有关物质研究考察

小 结

共同努力

将申报资料审查列入注册申报环节 

降低药品申报中各环节的潜在问题 

提高申请人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

促进新药注册申报资料质量的提高 

满足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篇三

附件1-2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明确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将新药定义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调整为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意国务院组织开展药品注册分类改革。2016年3月4日,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调整后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实施以来,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效指导研发申报和审评,国内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升;境外新药同步申报趋势日益明显;仿制药质量明显提升,有力保障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二、起草思路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重要任务,改革后的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树立了化学药品审评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对鼓励药品研发创新、提高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巩固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成果,此次修订在保持现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体系基础上,根据新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新注册分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兼顾与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紧密衔接,是化学药品审评审批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注册分类。按照物质基础的新颖性原创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均为境内外未上市的药品,且具有临床价值。境内生产的仿制药根据其仿制的原研产品是否已在境内上市,分为3类和4类。将已在境外上市的药品划分为5类,5.1类为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5.2类为仿制药。

(二)关于相关注册管理要求。为保持政策要求的完整性延续性,此次修订相关要求部分汇总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以来发布的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并对审评审批涉及注册分类的重要问题予以明确,便于申请人对注册分类的理解把握。

(三)关于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以来,我局不断完善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2016年5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该资料要求基本按照ich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要求起草。2018年1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5.1类上市申请现已经实施ctd。2019年4月,我局发布了完整的《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官方中文版,基本具备了全面实施ctd的条件。为进一步促进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为药品注册电子提交(ectd)打好基础,此次申报资料明确为所有药品上市、临床试验和原料药申请均按照ctd格式申报。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篇四

附件1-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化学药品,具体分为如下5个类别:

1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

2类: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在已知活性成份的基础上,对其结构、剂型、处方工艺、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1含有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活性成份的光学异构体,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份成盐(包括含有氢键或配位键的盐),或者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份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或者形成其他非共价键衍生物(如络合物、螯合物或包合物),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2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2.3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2.4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3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4类: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5类: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5.1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改良型药品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

5.2境外上市的仿制药申请在境内上市。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估确认的仿制药研制使用的对照药品。

二、相关注册管理要求

(一)化学药品1类为创新药,应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的新复方制剂,应按照化学药品1类申报。

(二)化学药品2类为改良型新药,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已知活性成份指境内或境外已上市药品的活性成份。该类药品同时符合多个情形要求的,须在申报时一并予以说明。

(三)化学药品3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有充分研究数据证明合理性的情况下,规格和用法用量可以与参比制剂不一致。

(四)化学药品4类为境内生产的仿制境内已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五)化学药品5类为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中国境内上市。其中化学药品5.1类为原研药品和改良型药品,改良型药品在已知活性成份基础上进行优化,应比改良前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化学药品5.2类为仿制药,仿制药应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境内外同步研发的境外生产仿制药,应按照化学药品5.2类申报,如申报临床试验,不要求提供允许药品上市销售证明文件。

(六)境内生产的药品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适应症应按照化学药品3类申报。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原研药品增加境外已批准境内未批准的适应症按照化学药品5.1类申报。

(七)药品上市申请审评审批期间,药品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境内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注册及化学原料药申请,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申报资料。不适用的项目可合理缺项,但应标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在完成临床试验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时,应在ctd基础上以光盘形式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库。数据库格式以及相关文件等具体要求见临床试验数据递交相关指导原则。

(三)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将根据药品审评工作需要,结合ich技术指导原则修订情况,及时更新ctd文件并在中心网站发布。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注意事项篇五

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1、资料项目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化学名、英文名、汉语拼音,并注明其化学结构式、分子量、分子式等。新制定的名称,应当说明命名依据。

2、资料项目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变更记录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样品制备车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属于新药的放射性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4)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及临床试验用药的质量标准;

(5)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6)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3、资料项目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现状及相关文献资料或者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4、资料项目4对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5、资料项目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包括按有关规定起草的药品说明书、说明书各项内容的起草说明、相关文献。

6、资料项目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是指所申请药物的药学研究(合成工艺、剂型选择、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等)的试验和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7、资料项目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

8、资料项目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理化性质、纯度检查、溶出度、含量测定及方法学验证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

9、资料项目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药品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10、资料项目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临床试验前报送资料时提供至少1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完成临床试验后报送资料时提供连续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

11、资料项目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触药物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

12、资料项目16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是指所申请药物的药理毒理研究(包括药效学、作用机制、一般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等)的试验和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13、资料项目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是指国内外有关该品种临床试验的文献、摘要及近期追踪报道的综述。

14、资料项目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对拟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临床试验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有所报送的研究资料支持。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应科学、完整,并有对与拟定试验的潜在风险和收益相关的非临床和临床资料进行的重要分析的综合性摘要。

15、资料项目30临床研究者手册:是指所申请药物已有的临床试验资料和非临床试验资料的摘要汇编,目的是向研究者和参与试验的其他人员提供资料,帮助他们了解试验药物的特性和临床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应当简明、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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