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保证措施篇一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活动的各类工程施工企业、专业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于工程开工前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比例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5%-0.8%缴纳。
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要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补缴。不按规定补缴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
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由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在审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告知施工企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用于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农民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从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垫付农民工被拖欠、克扣的工资,并相应冲减农民工所在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保障金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成建设单位(业主)从应付该企业工程款中垫付,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应付工程款仍不足以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向施工企业追缴被克扣、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程交工后,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两个月内核查施工企业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本息全部返还给施工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对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被招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并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未按规定办理上述手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录支付的数额、时间、对象,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继续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由施工企业在银行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和加班工资支付规定,严禁违法安排农民工超时工作。确因建设施工需要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发包方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严禁违法定价、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按实际进度支付、分阶段结算工程款制度。建设单位(业主)必须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到施工企业指定账户,严禁直接支付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业主)因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业主)负直接责任。
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按月支付工资条款,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发放工资的监管。总承包企业不得非法转包或将分包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工资连带责任。
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建设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责任,并督促施工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在工程开工后10日内,将工程地点、施工期限、承包企业名称书面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全程监控,主动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从速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建设、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把关,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且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该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解决。要监督工程分包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要督促业主和总包单位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要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因建设单位(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的,暂停其新建项目的发包资格,建设单位(业主)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暂停其参加新建项目投标资格,凡未妥善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中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采取其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信访部门要认真接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向信访部门反馈。
公安部门要协助处理与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查处以诈骗手段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逃逸案件。
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政部门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清欠治欠工作专项经费,并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制度。
监察部门要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职责,对违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要及时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支付保证措施篇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xxxx项目xxx年xx月xx日开工,截止xx年xx月底施工至xxx层,春节前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是主体劳务工人工资,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积极采取措施,首先要求主体劳务公司签订关于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保证在春节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成,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其次我项目部设立了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如下:
组长:
,春节前负责收回建设单位工程款并对拖欠工人工资的所有情况进行总体指导及协调;
副组长:
,负责与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实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组员:
,负责主体劳务工程款的支付,并切实了解农民工的发放情况,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资发放记录。
春节前夕,我项目部将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此进度款将会按合同比例足额支付给劳务公司,督促劳务公司尽快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下发到工人手中,为确保工资能下发到每一位工人手中,我项目部要求主体劳务队做到:
1、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制订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上报项目部审核,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可实施性;
2、劳务公司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要求劳务公司开设专门帐户,由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4、如项目部专项农民工调查小组了解发现劳务公司有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将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的金额在支付给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此部分金额由我项目部直接下发到每个工人手中。
年
月项目
日
支付保证措施篇三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 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支付保证措施篇四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1.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
⑴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⑵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⑶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⑷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1.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⑴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⑵项目部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⑶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⑷项目部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⑸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⑹项目部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支付保证措施篇五
支付保障措施
一、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先缴保证金再进行施工生产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我公司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后,按程序领取施工许可证。
2、参与施工的各民工队伍,将为所属民工配置符合施工现场必要保障条件和项目部规定标准的日常生产、生活设施。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民工队所属民工,均由经理部将身份证、户口所在地进行详实登记。
3、按期定时进行完成工程任务计价拨款,按时间段支付民工工资。项目部在施工队完成所施工工程任务后,调查核实民工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后。
4、项目部由各工点施工员负责建立与各民工队中民工的直接联系,以便进行民工待遇及工资发放状况的详实调查。
5、每半年特别是年终,由经理部组织监督发放民工工资。对不发放民工工资、任意扣民工工资的相关责任人将追其法律责任。
6、公司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填报我公司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以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有关我公司装备等资料。
二、劳务分包保障措施
1、公司坚决执行“信誉为先”的理念,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资支付办法、社保事项、工作(生产)条件和任务、双方义务和职责,以及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的处罚条款。
2、按协议规定及时发放工资。
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特别是一线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4、选择信誉良好的劳务分包队伍,由专人统一管理。
三、材料采购保障措施
1、采购部每月底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台帐、材料款支付台帐和采购部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起编制《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生效。
2、项目采购部依据批准的《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支付金额填制《项目款项付款申请单》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经项目部和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按规定支付,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收款单位和发票单位名称相同。
3、采购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或定金的支付,由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项目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支付金额填写借款凭证附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或收据,经项目部和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由财务支付,财务作为采购员备用金记账,待物资按规定验收入库后,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冲减采购员备用金。
四、设备租赁保障措施
1、市场调查,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租赁公司,进行质量、价格对比。
2、制定租赁方案,报监管部门备案复核。
3、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保证双方利益。
4、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技术档案,认真做好设备运行的月报工作。填制“机械租赁中心工作日志”并及时向财务部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
5、财务部做好工作日志等结算凭证的收集与汇总工作,根据合同及时结算。
五、工程分包保障措施:我司对本工程不分包。
六、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1、对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及时进行工程交验、计量。
2、组织计量人员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复核。
3、及时支付各民工队的工程款,保障民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