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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5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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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5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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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篇一

我想我最大的缺点是没有太多的工作实践经验。学生时代的经历几乎是从一所学校毕业就又到一所新的学校读书。我想利用在学校的时间踏踏实实地多学点今后有用的知识。希望我的这些不足能够在贵单位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改进!2.你有哪些主要的优点? 我具有朝著目标努力工作的能力。一旦我下定决心做某事,我就要把它做好,例如,我的志愿是成为一个出色的公关经理,我喜欢接触不同的人,服务人群,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目前正在修读有关课程。

3.你以前的经验和我们现在的工作有哪些联系? 如你所知,我刚刚结束电脑编程方面的加强 培训。另外,我在企业方面有三年多的工作经验,其中包括在老板不在时管理小型企业。我在那学会了处理财务及基本的会计工作。我还盘算和管理过价值30万美元的产品。这些经历帮我认识企业使用电脑编程的作用。虽然我刚接触编程工作,我对电脑语言是熟悉的。我受的教育是全面的,我有300多个小时的电脑操作时间,这是我课程的一部分。因为我是新手,我决心比别人更努力地工作,以便及时完成任务。

4.你对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做过几种工作(一种或失业),我认识到应该珍视体面的、稳定的工作。我的各种经验是一种财富,我学到很多东西,我可以把它们用于这项工作中去。我正在寻找一份可以安定下来,努力工作并持久下去的工作。

5.你以前的雇主(教师、介绍人、管理员等)对你的评价如何? 我的三个前雇主都会说我工作努力,可靠、忠实,我离开那里是因为个人冲突。为此我深深地感到烦恼,只有放弃那里的工作。你可以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对我的评价是肯定。我认为还是向你们谈谈为好,我仍然尊敬他。我在那得到了几次晋升的机会,但是,随着我权力的增加,冲突也越发地多起来。我们主要是不同类型的人。我不知道问题会有那么严重,因为我一心只想工作。这是我的错,我认识到我应该更加注意人际关系的处理。6.你为什么要找这样的职位?为什么是在这里? 我花费了很多时间考虑各种职业的可能性,我认为这方面的工作最适合我,原因是这项工作要求的许多技能都是我擅长的。举例来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我的强项,在以前的工作中我能比别人更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1、对你来说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2、为什么愿意为本公司工作?

3、你认为公司为什么要聘用你?

5、在你看来,我们会为你的职业生涯规划一怎样的环境?

7、什么是你最大的弱点?友情提示:不妨借自我批评来自我表扬。

8、你如何评价你的前任老板?

9、你的业余时间喜欢做什么?

11、你对薪水的期望是多少?

13、你对什么职位感兴趣?

14、你先介绍一个自己。

问你对待跳槽是什么态度啊,对待薪金是什么态度啊,对待工作是什么态度???

答:现在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多事情都不懂,我不是急功近利为了赚钱,是要多学东西,因此薪金我不是放在第一位的,只要有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就行;工作一定永远是第一位的,你不必要说的很直白,比如他会问你,“当你的家里出了一件事,而同时工作也很需要你,二者不可兼得的时候你怎样选择”,我觉得先不要表明态度,先分析,说说情况缓急啊什么的,最后再总结一下,还是工作比较重要因为可能因为我一个人的缺席而搁置很重要的事情

对于公司的一些情况:

中国电信2008年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 4072万 中国电信2010年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500万元

在企业发展的进步的同时,不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令我很佩服。

一、概述

中国电信即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电信作为中国主体电信企业和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拥有世界第一大固定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成员单位包括遍布全国的31个省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旗下有两大上市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和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中国电信首席执行官:王晓初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是经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注册资本158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包括本地无线环路;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海外通信市场;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广告、出版、设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设计施工等业务;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2008年10月1日原中国联通cdma的经营主体正式变更为中国电信。同年12月,在原中国电信133、153号段的基础上,189号段正式启用。

客服电话:10000 ;自助服务热线:10001

二、国内运营区域

中国电信的网络通达国内绝大多数地理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以及香港。

四、网络基础设施

中国电信拥有以光缆为主、卫星和数字微波为辅的全方位、大容量、多手段、高速率、安全可靠的通信传输网、世界先进水平的电话交换网、完整统一的公用数据通信网络,以及覆盖全国的智能网、七号信令网、数字同步网和电信管理网等强大的业务支撑网络。

中国电信现已拥有先进的、通达全球的国际传输和交换网络以及业务承载平台。通过逐步健全的全球一站服务,可逐步为客户提供国际话音业务、互联网业务、带宽型业务等全球网络服务。

2009年1月7日14:30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3张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3g时代,其中中国电信获cdma2000牌照。

七、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让客户尽情享受信息新生活;战略目标:做世界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

核心价值观:全面创新 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 共创价值 ;

经营理念:追求企业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 ;服务理念: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企业行为准则:

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 ;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

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精确管理,科学配置资源

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 ;回报社会,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员工行为准则:

持续学习,高效工作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尊重他人,坦诚沟通 ;服从大局,忠于企业

企业形象口号:世界触手可及

八、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释义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整体造型质朴简约、线条流畅、富有动感。以中国电信的英文首个字母c的趋势线进行变化组合,似张开的双臂,又似充满活力的牛头和振翅飞翔的和平鸽,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传递出我们的自信和热情,象征着四通八达,畅通、高效的电信网络连接着每一个角落,服务更多的用户;表达了我们“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体现了与用户手拉手、心连心的美好情感。同时,也蕴含着企业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超越的精神风貌,展现了企业与时俱进、奋发向上、蓬勃发展,致力于创造美好生活的良好愿景。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以代表高科技、创新、进步的蓝色为主色调。文字采用书法体,显得有生命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与国际化的标识相衬,使古典与现代融为一体、传统与时尚交相辉映。

九、旗下移动电话业务 中国电信“天翼”手机(cdma网手机)

(1)可使用天翼手机号在各地用电信笔记本电脑上网。(2)聊天号码默认为手机号,方便易记。(3)使用手机号为邮箱帐号,记邮箱,再也不麻烦。(4)宽带可漫游。(目前已全国放号)

十、电信公司概况

公司类型: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 :2002年9月

总部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1号

重要人物: 董事长:王晓初 ;口号: 世界触手可及,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年营业额: 1786.56亿元人民币(2007年)

净利 : 266亿元人民币(2007年);市值: 约2573亿港元(2008年12月31日)员工数: 285105人(截止至2007年12月)

十二、移动通信号段 133,153,189,180

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信监督管理遵循政企分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八条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目录所列电信业务分类项目作局部调整,重新公布。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时,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电信网络安全、电信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因素。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变更经营主体、业务范围或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颁发许可证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停止经营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十七条 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前款所称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在电信业务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非歧视和透明化的原则,制定包括网间互联的程序、时限、非捆绑网络元素目录等内容的互联规程。互联规程应当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该互联规程对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联互通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公用电信网之间、公用电信网与专用电信网之间的网间互联,由网间互联双方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网间互联管理规定进行互联协商,并订立网间互联协议。第二十条 网间互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网间互联协议的,自一方提出互联要求之日起60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网间互联覆盖范围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协调;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协调,促使网间互联双方达成协议;自网间互联一方或者双方申请协调之日起45日内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协调机关随机邀请电信技术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公开论证并提出网间互联方案。协调机关应当根据专家论证结论和提出的网间互联方案作出决定,强制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网间互联双方必须在协议约定或者决定规定的时限内实现互联互通。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1]。网间互联遇有通信技术障碍的,双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间互联双方在互联互通中发生争议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网间互联的通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本网内的同类业务及向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提供的同类业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节 电信资费

第二十三条 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1]。

第二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

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准确、完备的业务成本数据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四节 电信资源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第二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缴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九条 电信资源的分配,应当考虑电信资源规划、用途和预期服务能力。分配电信资源,可以采取指配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取得电信资源使用权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资源,并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规模。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第三十条 电信资源使用者依法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后,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电信资源使用者实现其电信网码号资源的功能。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资源管理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电信服务编辑

第三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第三十二条 电信用户申请安装、移装电信终端设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其公布的时限内保证装机开通;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原因逾期未能装机开通的,应当每日按照收取的安装费、移装费或者其他费用数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电信用户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电信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款所称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

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经营移动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可以与电信用户约定交纳电信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告知用户,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因前款原因中断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相应减免用户在电信服务中断期间的相关费用。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电信业务经营者未及时告知用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第三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四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二)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四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指定的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承担电信普遍服务的义务。

电信普遍服务成本补偿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电信建设编辑

第一节 电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前,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第四十六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第四十八条 建设地下、水底等隐蔽电信设施和高空电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海底电信缆线,应当征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海底电信缆线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海图上标出。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电信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由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前款规定,损害电信线路或者其他电信设施或者妨碍线路畅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一条 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执行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限制。第二节 电信设备进网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

第五十五条 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六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电信安全编辑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采取租用电信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电信业务;

(二)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三)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

(四)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第六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障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六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做到与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六十二条 在公共信息服务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电信网络中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六十三条 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传输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调用各种电信设施,确保重要通信畅通。

第六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罚则编辑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

(二)遇有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四)拒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的;

(二)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三)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免费为电信用户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并提出要求时,拒绝为电信用户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的,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七十九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附则编辑

第八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内地投资与经营电信业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电信业务编辑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络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二)移动网络电话和数据业务;(三)卫星通信及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四)互联网及其它公共数据传送业务;

(五)带宽、波长、光纤、光缆、管道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八)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一)电子邮件;(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八)互联网信息服务;(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注:上述目录已失效。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信息产业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重新进行了调整,新目录于2003年4月1日起施行,上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不再适用。具体内容请查阅此文件:信息产业部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篇三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成立于2002年,是我国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电信作为中国主体电信企业和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拥有世界第一大固定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成员单位包括遍布全国的31个省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2011年3月31日,中国电信天翼移动用户破亿成为全球最大cdma网络运营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旗下有两大上市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中国电信全面启动“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

1公司概况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我国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全球合作伙伴,连续多年入选“ 世界500 强企业”,注册资本158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卫星通信、互联网接入及应用等综合信息服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在全国 31个省(区、市)和美洲、欧洲、香港、澳门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的通信信息服务网络,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国内商用最早、覆盖最广的cdma3g网络,旗下拥有“天翼”、“天翼飞young”“天翼e家”、“天翼领航”、“号码百事通”、“互联星空”等知名品牌,具备电信全业务、多产品融合的服务能力和渠道体系。公司下属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两大控股上市公司,形成了主业和辅业双股份的运营架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年在香港纽约上市、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年在香港上市。

2008年10月1日原中国联通cdma的经营主体正式变更为中国电信。同年12月,在原中国联通133、153号段的基础上,中国电信新号段189正式启用。2011年1月1日,在天翼3g即将满两周岁之际,中国电信天翼3g 180号段正式放号。2011年1月20日消息,继中国移动182号段放号后,中国电信已在各地营业厅启动了180号段的放号。2011年3月30日,中国电信移动cdma用户数突破1.17亿户,中国电信成为全球最大的cdma

[1]运营商。电信181号段于2012年9月20日开始启用。

在追求企业价值增长的同时,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坚持企业与社会、环境及利益相关者和谐共生,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004年以来累计上缴利税 725亿元,通过业务外包向社会提供近10万个就业岗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承担扶贫援藏任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保护行业“生态环境”,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等重大通信保障任务。

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电信大力开发和推广信息化应用,以全新的多业务、多网络、多终端融合及价值链延伸,努力使信息化成果惠及社会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先后为20多个行业和广大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在江苏无锡成立物联网应用和推广中心、物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认真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积极服务“三农”,持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和“千乡万村”信息化示范工程;主动为广大百姓提供“衣食住行用”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为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方便百姓享受信息新生活做出了应有贡献。

在新的征程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抓住3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发展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聚焦客户的信息化创新战略和差异化发展策略,持续深化企业转型,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强化精确管理,努力开创有效益规模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服务信息化的新突破,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

2企业标识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整体造型质朴简约、线条流畅、富有动感。以中国电信的英文首个字母c的趋势线进行变化组合,似张开的双臂,又似充满活力的牛头和振翅飞翔的和平鸽,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传递出我们的自信和热情,象征着四通八达,畅通、高效的电信网络连接着每一个角落,服务更多的用户;表达了我们“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体现了与用户手拉手、心连心的美好情感。同时,也蕴含着企业全面创新、求真务实,不断超越的精神风貌,展现了企业与时俱进、奋发向上、蓬勃发展,致力于创造美好生活的良好愿景。

中国电信的企业标识以代表高科技、创新、进步的蓝色为主色调。文字采用书法体,显得有生命力、感染力和亲和力,与国际化的标识相衬,使古典与现代融为一体、传统与时尚交相辉映

3服务品牌

1天翼

天翼的中文名称和飞翔、翅膀、天空直观相关,体现了自由自在的移动体验和广阔的覆盖;“天翼”与“添翼”谐音,寓意用户使用中国电信的移动业务后如虎添翼,可以更畅快地体验移动信息服务,享受更高品质、更自由的信息新生活。“天翼”为中国电信发展3g业务而诞生的一个品牌,最早由邓超代言,向广大手机使用者宣传其健康、高速、便捷、无线等为特点的3g网络,从而向客户介绍并选择cdma2000为网络制式的3g网络 2天翼飞young

“天翼飞young”是中国电信的商业主品牌——天翼旗下的个人品牌,主要针对年轻 时尚用户。是中国电信面向校园内大中专学生以及校园外年轻人群推出的3g 套餐,具有3g 消费门槛低,手机上网、wifi上网、短信等增值业务优惠且内容丰富,与智能手机结合能够全方位满足用户通信及移动互联网信息需求等特征。

3天翼e家

“天翼e家”是中国电信全新升级的家庭客户品牌,全面融合了最优质的信息通信产品,将更好的为您及家人提供家庭信息服务解决方案,一站购齐,全家共享,欢迎一起体验新时代信息生活 [2]

4天翼领航

5天翼wifi3服务号段 经营cdma、cdma1x、cdma2000网络,服务网号为:133、153、180、181、189。另外1349为中国电信集团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卫星电话号段。

4业务发展 2011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不断提升全业务经营能力,圆满完成重点市场经营工作任务,全业务经营拓展取得新突破。

收入保持较好增长,规模拓展实现新突破。2011年,集团实现合并经营收入2,920.24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通信主业实现经营收入(不含初装费和终端销售)2,403.15亿元,同比增长8.7% ;其中固网收入1,706.15亿元;移动服务收入达到697亿元,同比增长42.6%,占通信主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9%,较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2011年移动用户净增2,978万户,累计达到1.23亿户,移动用户市场份额达12.4% ;南方市场移动用户总数超越中联通;有线宽带用户达到8,515万户。2011年规模突破取得阶段成果,为下一步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有利条件。

终端引领销售模式初步形成,全业务经营能力得到提升。3,761个自营厅完成卖场化改造,厅内终端销量同比增长超过27% ;社会渠道实现局部突破,社会渠道发展移动用户占比全年平均值58.0%(其中2011年12月底为61.0%),97.4%的地市分公司实现了天翼终端在销售排名靠前的十家社会渠道零售门店中至少业务发展进驻五家的目标。截至年底,拓展引c入g门店9,752家。渠道支撑系统完成穿越测试,为龙手机引入和社会渠道拓展奠定基础。渠道能力提升推动移动用户发展天花板有所突破,2011年12月新发展用户近800万。启动“宽带中国 光网城市”战略,加快宽带提速,推出自主融合套餐,实现移动宽带双向拉动,宽带用户月均增长超过132万,优势宽带业务保持快速规模发展。

5管理层

王晓初: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王先生[4]于198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学院,于2005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工商管理博士学位。王先生曾先后历任浙江省杭州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局长、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总经理及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等职务。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长及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他曾主持开发中国电信电话网络管理系统等信息科技项目,并因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及原邮电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王先生拥有超过30年丰富的电信行业管理经验

6公司历史 中国电信,最初被称为“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1995年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从此逐步实行政企分开。

1998年,邮政、电信分营,开始专注于电信运营。

1999年,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和移动业务被剥离出去。后来寻呼和卫星并到三大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

2000年,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正式挂牌。

2001年,中国电信被再次重组,进行了南北分拆。产生了北网通,南电信。

2002年5月,新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新正式挂牌成立。

2008年5月24日中国电信1100亿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

2009年1月7日14:30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发放3张第三代移动通信(3g)牌照,此举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3g时代,其中中国电信获cdma2000牌照。

2011年3月29日10时58分中国电信移动用户过亿 成为全球最大cdma运营商。2012年7月20日 中国电信(韩国)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开始进入韩国市场。[7]

7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让客户尽情享受信息新生活

战略目标:做世界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核心价值观:全面创新 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 共创价值 经营理念:追求企业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 服务理念: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企业行为准则:

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

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

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精确管理,科学配置资源

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

回报社会,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员工行为准则:

持续学习,高效工作

爱岗敬业,遵章守纪

尊重他人,坦诚沟通

服从大局,忠于企业

企业形象口号:世界触手可及

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篇四

中国电信运营行业长期来一直垄断经营,直到1994年以联通成立为标志才逐渐打破垄断。之后,根据国家的电信改革政策,中国几家主要的电信公司陆续上市。由于中国电信运营行业逐渐市场化和资本市场对电信公司的业绩表现有一定要求,中国电信运营行业的竞争也逐渐加剧。为适应这一变化,各电信运营公司都进行了创新和转型,逐渐由生产导向型转变为用户导向型,从坐等用户上门到主动发展用户,同其他电信公司开展竞争,销售产品和服务。在营销的四要素中,电信产品同质性很高,价格又是由国家规定指导价,促销的手段也很有限。因此,渠道,也就是销售力量的分配、运转就变得非常重要,是实现营销差异化的主要方面。渠道的运营效果和效率,严重影响公司在竞争中的表现和地位。

一、中国通信运营行业现状

中国电信运营行业从建国后一直处于垄断状态,以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为标志,中国电信运营行业逐渐打破垄断,中国通信市场已经形成5+1的竞争局面,目前在长话、数据、ip、移动等诸多业务领域已经形成颇为充分和激烈的竞争。当前我国电信业处于调整和转型时期,业务结构多元化,收入增长率有所减缓。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同步,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增长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各项电信服务已经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行业自然垄断逐渐被打破,市场开放和竞争程度逐步加深,资费水平历经调整已有大幅下降;在这种背景下,近几年行业增长率的减缓是符合产业生命周期发展规律的。同时,新的增长点已经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围绕着电信重组的改革,以及3g、数据化、个性化等新的通信消费需求趋势,新技术不断进步、产业价值链逐步形成、共赢商业模式逐渐完善,数据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正在高速成长。近年来,我国电信业一直以高于gdp增速两到三倍的速度在增长,1991-2006年,全国电信业务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而同期gdp的增长率则徘徊在10%附近。2006年我国电信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势头,全年实现电信业务总量1.4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完成业务收入6483.8亿元,增长11.6%。电话用户在近年来每年增长一个亿的基础上又新增8504万户,总数已达到8.3亿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3.7亿户,移动电话用户4.6亿户,普及率分别达到28.1%和35.3%。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1.37亿户。全年电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86.9亿元,同比增长11.6%。2006年我国电信业创新与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在电话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非话音业务增速达34.2%,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重由上年的22%提高到26%。电信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电信资费整体水平下降11.47%。农村通信发展步伐加快,全国通电话行政村比重已达到98.85%,24个省份实现所有行政村通电话。在整个电信产业链上,运营商起着重要的作用,运营业的动态就几乎代表着整个电信产业的走向与趋势,今年几大运营商借着3g的东风纷纷布网,努力实现自身业务转型,以期在3g牌照发放之后向全业务运营商及信息内容提供商的角色转变。因而纵观2006年电信运营市场,有几大特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新业务发展迅猛,业务结构正在转型;异质竞争更为明显,业务间替代性增强。

二、中国电信的渠道存在的问题

中国电信营销渠道对生产经营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渠道机构人员体到位、分客户群的营销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营销渠道缺乏配套支持。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对通信需求的不断增长并呈现新的点。同时客户需求千差万别,销售人员自身素质有限,因此,需要营销工作他方面的配套支持。在实践中,中国电信营销工作的其他方面如客户资料不准确,营销管控不够精细,分客户群预算不到位等限制营销道发挥出其应的作用。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市场营销工作是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当前在推进道建设过程中,需要衡量销售人员业绩、评估客户消费的波动、差异化营销实施及提高营销效果等,做好这些无疑需要强有力的it系统支撑。目前中国信在推进渠道建设过程中因为缺乏it系统的有效支持,实施效果大打折扣。2.各渠道存在冲突需要进一步理顺。目前中国电信渠道模式采用的是多渠道的运作模式,不可避免存在渠道突,主要表现在:渠道之间争夺相同客户。各渠道为完成销售任务,争夺相客户的现象经常发生。如社区经理、大客户经理和商客经理与10000号之间竞争,代理商与客户经理之间的竞争等。代理商凭借拥有的渠道优势,控制户资源和客户需求信息,增加了其与企业讨价还价的筹码。渠道之间跨区域售,争夺客户。造成渠道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各自追求利益大化导致的利益冲突。3.各渠道的战略功能还有待加强。目前,中国电信已经建立了四大渠道,但每个渠道的战略功能定位并不晰,为发展这种定位的能力还没有完全形成。比如,各类客户经理的工作模式各类渠道的发展战略和运作模式、社会渠道的管理等能力还有待提高。在目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情况下,这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4.销售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中国电信在调动销售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还有一些问题。售人员处于企业产品价值实现的最后环节,十分重要,其积极性的高低直接系到产品销售的增长。当前,在推进四大主渠道建设过程中,强调“做得越分配越多”的分配理念,但实际操作中难以体现,严重挫伤了销售人员的积性。此外有些地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指标,采取简单的分解法,直接分到销售人员身上,完不成就扣工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粗放式经营的具体现。

三、中国电信渠道的改进考虑因素

首先,渠道模式的选择有多种多样,渠道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要与业资源配置相适应,要有利于降低成本。目前中国电信根据客户数量或区域置客户经理(商业客户经理和社区经理),这一做法有不妥之处。主要原因有客户经理不可能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而且这样做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因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对中国电信忠诚度较高,即使不提供上门服务,也会使用国电信的业务和服务。简单地按客户数量多少配置客户经理不仅不能达到预目的,而且还会增加运营成本,引发渠道冲突。其次,从提高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考虑和建设渠道体系。只适应企业特点的渠道模式才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在建立渠道模式时,需要对业渠道建设现状进行剖析,对渠道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到建立理的渠道模式的突破口。总之,渠道建设直接关系到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关到能否将适宜的业务在适宜的时间送到适宜的客户手中。因此,在构建渠道式时,千万不能盲目照搬成功企业的现有模式,也不能模仿竞争对手,而要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高度重视渠道模式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根据市场环的变化调整和变革渠道模式,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电信特色的竞争对手难以模的渠道体系。第三,竞争对手渠道模式。在设计企业渠道模式时,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要通过媒体监测、客户调研、代理渠道等了解和把握竞争对手渠道模式的变及运营方式,这对调整和重建具有中国电信特色的渠道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义。最后,客户对渠道需求的差异性。渠道模式是否有竞争力,客户体验和求是最终的检验标准,只有及时方便地满足客户需求的渠道模式才会受到客欢迎。不同的客户对业务需求及购买渠道的选择和偏好是不同的,只有开展泛的市场调研,通过市场细分,把握不同目标市场客户对渠道需求的特点和求,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订渠道模式、渠道政策、渠道管理办法、渠道激励等渠道运作才更有效率。

四、结语营销渠道,对于中国电信非常重要。本文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信营销渠道提出五方面的建议:作好配套支撑,形成营销合力;理顺渠道体系强化各渠道的战略功能;改进激励机制;提高销售队伍人员素质和执行能力。通过对中国电信营销渠道的研究,得出了一些基本结论:首先,渠道模的选择有多种多样,渠道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关键要与企业资源配置相适应。其次,应该从提高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考虑和建设渠道体系。第三应该监控了解竞争对手渠道模式。最后,应该考虑到客户对渠道需求的差异。

中国电信员工劳动合同 中国电信法律法规篇五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中国电信作为中国主体电信企业和最大的基础网络运营商,拥有世界第一大固定电话网络,覆盖全国城乡、通达世界各地,成员单位包括遍布全国的31个省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

注册资本1580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包括本地无线环路;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进行国际电信业务对外结算,开拓海外通讯市场;经营与通讯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广告、出版、设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设计施工等业务;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于2002年9月10日完成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的重组改制工作,成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11月14日、15日,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两地成功完成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2003年12月和2004年6月,分别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了安徽等六省电信资产以及湖南等十省电信资产。收购完成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地区达到20个省(区、市),中国电信已经进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含所属控股公司)合同制员工39.5万。

网络基础设施

中国电信拥有以光缆为主、卫星和数字微波为辅的全方位、大容量、多手段、高速率、安全可靠的通信传输网、世界先进水平的电话交换网、完整统一的公用数据通信网络,以及覆盖全国的智能网、七号信令网、数字同步网和电信管理网等强大的业务支撑网络。

七、企业文化

企业使命:让客户尽情享受信息新生活

战略目标:做世界级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核心价值观:全面创新 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 共创价值

经营理念:追求企业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

服务理念: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

企业行为准则:

恪守承诺,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

诚信合作,在共创中寻求共赢

稳健经营,持续提升企业价值

精确管理,科学配置资源

关爱员工,让每块金子发光

回报社会,做有责任心的企业公民

九、旗下移动电话业务:小灵通、cdma手机、天翼189手机

“小灵通”无线市话(personal access system)简称pas,是一种新型的个人无线接入系统。它采用先进的微蜂窝技术,通过微蜂窝基站实现无线覆盖,将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以无线的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使传统意义上的固定电话不再固定在某个位置,可在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自由移动使用,随时随地接听、拨打本地和国内、国际电话。

语音清晰

由于系统采用32kadpcm编码方式,通话质量接近于普通固定电话。

发射功率级低

“小灵通”手机发射功率仅为10mw,长时间使用,没有不适感,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影响,是真正的绿色手机。

待机时间长

“小灵通”手机使用的电池为锂电池,待机时间可达500—800小时,连续通话时间可达8小时,在一般情况下可连续使用4—5天不用充电,也不需要第二块电池。

功能多

无线市话系统正式开通后,具备主叫号码显示、呼叫转移、呼叫等待、三方通话、电话录音等固定电话所具有的新功能,方便用户使用。

价格合理,精明都市人的新选择

无线市话的通话费与固定电话费用相同,单向收费。

无线市话“小灵通”是一种国际先进的个人通信技术

由国人徐福新于1996年发明

无线市话是技术进步的结晶,它的作者将无线接入技术创新地运用于传统的固定电话传输交换网络上,经济有效地利用现有固定网的富裕资源解决了个人通信中的移动问题。pas和ip技术相融合不仅能满足用户对各种通信业务发展的要求,还为现有的网络向未来通信网的发展与演变开创了道路。

无线市话是一种国际先进的个人通信技术,它采用的先进的微蜂窝技术,能提供大话务量、高密度的服务,具备动态信道分配,每平方公里可容纳2万多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传输和通话音质,保密性能好,安全可靠。同时,无线市话业务处理能力强,系统完全建成后,不仅能提供固定电话所具有的所有功能(目前能提供来电显示和无应答转移呼叫功能),还可提供多种增值服务,如:高速数据上网,110报警和120急救系统定位功能,多媒体业务,短消息服务、c-mode服务等。

小灵通是一种新型的个人无线接入系统,它采用先进的微蜂窝技术,以无线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是固定电话的有效补充与延伸;小灵通保密性能好,安全可靠,可在网络覆盖范围内自由携带使用,随时随地拨打和接听市话、手机、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小灵通实行单向收费,资费标准与固定电话基本一致,具有经济实惠、绿色健康、精巧时尚等诸多特点。

小灵通采用全数字无线技术,保密性强,无法盗打;采用32k语音编码,可支持语音和数据业务,语音清晰,可以和有线电话媲美,将来还可以支持高速数据传输业务;手机轻巧、时髦、功能强大,可以支持数据通讯;它采用微蜂窝技术,将用户端(即无线市话手机)以无线的方式接入本地电话网,使传统意义上的固定电话不再固定在某个位置,可在无线网络覆盖范围内自由移动使用,随时随地接听、拨打本地和国内、国际电话。最大的特点是话费经济、使用灵活。

小灵通的特性如下:

(1)移动通话:号码是7或8位数字(与市话号码保持一致),用户在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随时随地接听来电,拨打市话、手机、国内、国际长途电话。

(2)经济实惠:实行单向收费,接听电话免费,采用与固定电话基本一致的资费标准,市话首次3分钟0.20元,以后每分钟0.10元,国内长途每6秒0.07元,国内ip电话每分钟0.30元,点对点发短信每条0.08元,让用户以固定电话的价格享受到移动电话的服务。

(3)绿色健康:发射功率只有10毫瓦,对人体没有伤害,被誉为新一代“绿色健康手机”。用户可以放心使用,不必为电磁辐射担心。

(4)音质清晰:采用32kadpcm语音编码,与固定电话编码方式相同,小灵通在网络覆盖范围内通话质量可以与固定电话媲美。

(5)功能完备:除具备现有固定电话基本的通话功能外,还可以提供多种功能与服务,如来电显示、短信息、呼叫转移、中高速上网等。

2009年2月3日消息,在我国3g牌照正式发放后,主管部门也给三家电信运营商分配

了3g频段,并于近日明确要求,所有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以确保不对td-scdma系统产生有害干扰。这意味着,现有小灵通所占用的1900-1920mhz这一频段将正式让路于国产3g技术td-scdma的发展。此前,由于我国3g牌照一直没有发放,这一3g频段被中国电信和原中国网通用于发展了小灵通业务,目前尚拥有近7000万用户。

本次,主管部门将把现有小灵通所占用的频段资源无条件收回,并明确要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采取措施,确保这一频段的小灵通等无线接入方式不对我国3g标准td-scdma的网络信号等产生有害干扰,并制定相关的退网方案,根据政府部门要求,这一退网工作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

中国电信“天翼”手机

cdma网手机

(1)可使用天翼手机号在各地用电信笔记本电脑上网。

(2)聊天号码默认为手机号,方便易记。

(3)使用手机号为邮箱帐号,记邮箱,再也不麻烦。

(4)宽带可漫游。(目前已全国放号)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九,2007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九。该企业在2007《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二百七十五。

2009年2月3日消息,在我国3g[1][2]牌照正式发放后,主管部门也给三家电信运营商分配了3g频段,并于近日明确要求,所有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应在2011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以确保不对td-scdma系统产生有害干扰。这意味着,现有小灵通所占用的1900-1920mhz这一频段将正式让路于国产3g技术td-scdma的发展。此前,由于我国3g牌照一直没有发放,这一3g频段被中国电信和原中国网通用于发展了小灵通业务,目前尚拥有近7000万用户。

本次,主管部门将把现有小灵通所占用的频段资源无条件收回,并明确要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采取措施,确保这一频段的小灵通等无线接入方式不对我国3g标准td-scdma的网络信号等产生有害干扰,并制定相关的退网方案,根据政府部门要求,这一退网工作必须在2011年底前完成。这次退网或许像传呼机一样,小灵通也只是昙花一现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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