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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营业部工作计划 营业计划表优秀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23 14:32:46
最新营业部工作计划 营业计划表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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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营业部工作计划 营业计划表篇一

大家好:

今天,能够登上这个讲台,首先我要感谢支行党委给我提供了这样一个展示自我,检验自我的机会,同时,也要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本人xxx,现年33岁,金融专业本科学历,现就职于xxx支行个人客户经理岗位。先后在xxx支行、xxx分理处、xxx支行、及xxx业务部工作,近11年来从事过储蓄岗、综合柜员岗、大堂经理岗、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本人自20xx年至20xx年的8年中,我一直从事网点的内勤工作,配合会计主管做好内部账务核算,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几年来经过内勤各岗位的锻炼和实践,使我对银行各项业务有了全面和深入的掌握,多年来使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并且培养了我脚踏实地业精于勤的工作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以客户为中心的职业操守。20xx年至今,我先后在xxx支行、xxx业务部及xxx分理处从事大堂经理、对公客户经理、个人客户经理等岗位工作。在此期间,通过我的不懈努力与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使我在工作中逐步成长,同时也使得我能够把内勤业务与外勤业务更好的相互衔接做到内外兼修、融会贯通。这也为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我站在这里参加营业经理竞聘。11年工作的积累使我有信心,能够胜任该岗位的工作,做一名合格的营业经理。我认为做一名优秀的营业经理,要有一种对工作、对农行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

命感;要有科学、周密、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

营业经理是协助网点行长进行现场管理、调剂岗位空缺、组织现场营销和参与直接营销的管理人员。基于对营业经理职责的理解和认识,在此次竞聘中,如果此次竞聘本人能够成功,我会在网点日常管理、岗位设置、现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领导组织能力。我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人要做好协助网点负责人进行网点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三次巡检制度,包括对营业厅环境的巡检和对营业人员工作表现的巡检。及时发现存在于营业网点内的服务问题并予以改正,使营业网点现场管理工作条理化、制度化。组织晨会,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完成第一次巡检,包括环境准备、设备准备、人员的仪容仪表准备。督促、协助理财经理及客户经理利用《工作日志》写好当天工作计划。

监督、协助大堂副理进行分流引导、识别引导工作,给予指导建议。并且督促普通高柜柜员、大堂副理等岗位向客户经理及理财经理推介中高端客户,扩大中高端客户的来源。组织个人客户经理、理财经理、个人业务顾问的日常现场营销活动。充分发挥营业网点的卖场特点,实现产品销售;做好柜员与客户经理、理财经理识别推荐潜在客户纽带的作用,第一时间引导客户到客户经理进行一对一营销,并合理分配客户资源,使整个环节得以顺畅。

做好网点日常培训的组织,特别是对于新产品的介绍和卖点、业

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文件,组织员工及时掌握新知识新规定。从营销引导、接触营销、客户关系维护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经理及理财经理的工作重点、工作量,达成目标的手段和达成率等,并且重点考察客户经理及理财经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和相应措施。

如果我能有幸走上营业经理这个岗位,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带领我的团队,全力完成支行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配合二级支行行长搞好服务,提升员工营销意识,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充分挖掘潜在客户资源。做一名优秀的营业经理。

我的竞聘发言完了,再次感谢领导和同事们!

xxx支行

竞聘人:xxx

营业部工作计划 营业计划表篇二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运作方式不断出现。其中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处置从无到有,从限定在国家计划内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进行开始,逐步形成企业自主的多元开放的市场运作模式。每年都有数千亿的不良金融资产被打包出售,相应地有众多的单位和个人加入了这一新兴行业“淘金”。由于贷款活动中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比较受银行青睐,因此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比较多地涉及到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在债务人、银行、资产包购买和处置人、不动产购买人之间,涉及多少道营业税,能否差额计税,如何进行扣除凭证管理,仁者见仁,各有各的理解。

(一)任何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以信用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更是如此。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贷款本息无法正常收回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尽可能减少因此发生的损失,银行便将某一时期或某一类应收未收的贷款项目进行捆绑(即不良金融资产包)出售,将债权让渡给愿意承接的.单位或个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在债权转让的过程中,随同贷款合同产生的抵押权同时转移。承接不良资产者可能将该资产包直接转让出售,或者重新拆分再打包出售,也可以按照资产包中的项目,逐个行使债权人权利,催收本息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就是不良金融资产包的基本含义。

(二)关于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该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

金融资产包购买人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处置过程中,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这主要是《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一)《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担保法》做出了与上述《物权法》相同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做出如下规定:

1.订立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2.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根据以上对基本含义和相关法律的了解,我们发现在处理抵押不动产时能够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五)合理确定营业额

1.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并不取得收入(收入直接到债权人那里去了)。其销售不动产的收入,应以其抵债金额确定。但拍卖所得大于欠款本息的,超过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也应当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2.不动产是债务人购置所得时,购买价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对于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债权人来说,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当缴纳营业税时,当然属于销售购置不动产行为。其扣除的金额,可能的途径有四种,一是按照全部资产包成交价格占资产包原始价格的比例,乘不动产帐面价值得出的数字;二、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近年来不动产价格飞涨,按照评估价对纳税人最有利。三是购买金融资产包时资产清单上列名的帐面价值(原始价格);四、按照债务人所欠贷款本息计算。

对于第一种方式,按照比例法计算将使扣除金额大大缩水,增加税收负担,特别是资产包中能够有价值的主要就是抵押不动产,其他一些现金权益项目的价值形同虚设,因此,竞买人接收的是资产包的全部,实际上是购买资产包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正是资产包的意义所在,虚虚实实鱼龙混杂,但看得见的干货以不动产为最,因此,其缩小其价值不符合实际。按照资产包拍卖成交时的评估价计算缺乏可操作性,并且近年来房地产价格飞涨,按评估价必然增加扣除金额。按照资产包交易基础资料中的原始价值作为扣除金额,可以看作是按照历史客观成本扣除,所以笔者认为比较合适。最后,按照贷款本息总额进行扣除的方法,虽然与现行金融机构销售抵债不动产,以销售收入减去抵债本息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的规定相一致,但贷款本息在资产包交易中已经完全被修改,竞买人考虑的是不动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帐面上欠债数,而且利息的计算期间、利率水平等不确定性较大,因此,笔者也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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