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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书优质(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5-22 15:28:53
最新劳动合同书优质(三篇)
时间:2023-05-22 15:28:53     小编:一叶知秋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书篇一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年 月 日到期,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将于

现很荣幸地通知您,本公司希望与您续签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其他合同条件不变。

□除以下条款变更外,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填好后按以下联系方式发回,并于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该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我公司将保留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联系人: 传真号: 电子邮箱:

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函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通知内容如下:

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其他合同条件不变。

□除以下条款变更外,其他合同内容不变:

□新劳动合同的内容以附件为准。(本人已完整阅读附件内容)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回执》填好后按以下联系方式发回,并于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该时限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我公司将保留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联系人: 传真号: 电子邮箱:

本人已完整阅读相关信息,(同意/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员工签字:

日期:

劳动合同书篇二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员工试用期为个月,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时间及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非有法定事由乙方应当服从。

工作时间及休假参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月工资--元(具体见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甲乙双方依法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

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任何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同类业务。否则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五、服务期约定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专业技术培训,乙方承诺为甲方服务2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服务期内,乙方违反约定的,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劳动合同书篇三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20xx年3月,被申请人甲公司公开招聘员工,申请人林某前去应聘,经洽谈并相互了解后,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向。由于林某当时尚在乙单位工作,因此双方在20xx年3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由林某在20xx年4月之内向乙单位辞职并办理离职手续,甲公司在林某报到上班后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不予录用。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签字盖章。

因多种原因,林某于20xx年5月15日方与乙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其后当林某到被申请人甲公司报到时,该公司告知林某,由于其晚到半个月,公司已另行招用其他人员,因此对林某不能再予录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林某于是与甲公司发生争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林某认为自己为应聘甲公司工作而辞去了乙单位工作,甲公司已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应确认自己与该公司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现甲公司因自己晚到半个月而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无据,要求甲公司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甲公司认为公司与林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林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事项,公司按合同约定可以不录用林某。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并赔偿损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林某的仲裁请求未给予支持。

[评析]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上述规定,本案当事人林某和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及双方作出的特别约定 (要求林某于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甲公司报到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是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林某的权利,故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当事人依法必须为之或不得不为之的强制力。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3)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当事人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等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效力。有效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之,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所谓劳动关系的建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确立。《劳

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即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义务有法定的,也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劳动权利义务也就相应确立。 本案中,林某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该劳动合同是附条件的劳动合同,即林某需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在一个月之内入职作为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建立和履行的前提。由于林某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入职并向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并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未形成用工关系,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启示与思考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表明: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仲裁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两者的不同。既要考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要考量当事人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当事人之间虽然签订了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在其实际履行之前,即用人单位用工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同时建,此时,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是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当事人有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的义务,并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但是,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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