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一
江 苏 省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制
签 约 须 知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年
c、以完成自年 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劳动用工登记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及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三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编号:[]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任务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说明: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月工资标准为:元。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说明: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约定为元。(或者根据甲方通过 方式发布的确定计件工资标准文件为准。)
(三)其他工资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详见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四)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1、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2、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次月日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标准并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三门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乙方前 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未向乙方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
2、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者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甲方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按规定发给乙方一定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双方对乙方赔偿数额计算有异议,可按乙方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满1年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赔偿1个月工资;未履行期限不满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十、竞业限制和服务期
第四十二条 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三条 在此期间,甲乙按照乙方原工资的 %总额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 倍。
第四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服务期为 年,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十一、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乙方确定下款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地址为: ,邮编: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相违背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签名): 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四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助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岗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时间、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节性旺季或有连续性或紧急性工作,乙方来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公司有权调整假期和工作时间,乙方可在连续性或紧急性等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进行补休。
3、乙方报酬月薪8000元,按月支付。
三、培训及保密规定
1、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经培训掌握技能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若乙方违约离开甲方,则由乙方承担(与培训费等额)违约金。
2、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的义务,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擅自从事或到与甲方有竞争的行业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3、本合同期满,或因辞退、辞职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仍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同类企业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任职或自行开业。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并要求乙方按决策落实执行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工作的权利;
3、甲方有依据公司制度对乙方违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及经济处分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有按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及相关福利政策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及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五、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双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双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2)其具有签订本合同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变更、续约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正;
2、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伤害;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公司撤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3、不可抗力。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十五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补签劳动合同,若甲乙双方无法就补签合同达成一致而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合同延续,在视合同延续期限十五日内,双方未签订新劳动合同,则视同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
七、调解与仲裁
1、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据甲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或另行协商。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
(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名: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五
合同编号:88018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一)本合同的试用期为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录用条件为: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采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一)甲方给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
(二)工资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月底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飞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一方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手续。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现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月日签订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誉基事业有限公司(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六
编者按: 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近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网民称,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希望新劳动合同法能得到有效监督和执行。
这是对老员工权益的保护
淡为心:好!为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法》,保障了职工的权益而感到高兴。保护老员工,才能让新员工安心地为自己的单位努力工作,否则今天老员工的现状就是新员工以后的下场,谁会努力放心地干?
想往之:这个消息真是太及时了!现在,有些企业已经开始用各种方式裁减老员工了。希望有关部门严加检查、监管。同时,我们这些企业的老职工也要有自保意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晓凌:私人企业出于对本企业利益的考虑,经常采取裁员的办法,使员工们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证,经常处于紧张状态中,往往是处于有了上顿没了下顿的感觉。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对老员工正当权益的保护。不能擅自开除为企业工作了大半辈子的老员工,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新华网友:对老员工的政策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尊重,体现了对老员工历史贡献的肯定。爱护、尊重劳动者,国家才有希望。同时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企业违法“提前内退”的整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侵犯。
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关键
水也4:立法只能说明国家建立了一种法律制度,具体效果怎样还要看执行的情况。最终能不能得到执行,也要看各地的执法力度以及企业运行的透明度。
feiya:劳动合同法确实对劳动者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监督是真正的问题。就拿现行的劳动法来讲,也有很多规定,但没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单位也不少。任何法律法规,不管多么完善、多么公平,如果没有监督和惩罚机制,都只能成为美丽的装饰品。
新华网友: 企业可以不提出辞退老员工,但企业可以提出让就职者难以承受的管理规定或者降低老员工的待遇,这样一来,劳动者可能就会被迫辞职了。因此,光有法律还不够,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机构和机制,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者要严惩,否则,法律就只是一纸空文。
新华网友:政策是有了,但政策的执行情况如何?目前缺少的是有效的企业监管体制,只有将企业信息透明化,劳动法才会得到有效执行。建议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公布各企业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几天,每天工作几小时),每季度更新一次工资发放情况、社医保的缴交情况、福利待遇、税收的缴纳情况,公布对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审查结果。总之尽可能地将企业的信息透明化,以便政府机构与民众进行共同监督。
劳动合同法全文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地区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工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1、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附:如有加班支付岗位加班费用。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录或附件:
经双方协商后,乙方放弃甲方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订本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盖章)
鉴证本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