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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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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教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时间:2024-03-20 21:07:51     小编:CZJ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新职教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新职教法解读

1、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2、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改革开放几十年,到现在国家已经意识到中国职业结构的危机,在大家的观念里,觉得读职业教育就是比普通教育低等,几乎所有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进入大学,步入社会能成为白领人才;而现在年轻的几代人,不能说他们不能吃苦耐劳,但要他们去技术岗位,工人阶级,很少有人愿意去做,让我们很多的工种达到了无人可继承的危险地步,特别是我国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提高职业教育地位,不但能缓解普通教育的升学压力,同时也让很多学生有了更多的选择,而不至于所有人都挤破脑袋去进行普通教育的升学,缓解中国学生的压力。

3、国家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现在的中国,职工的技工教育已经冷落了很多年,很多年前,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有对职工的技工提升的教育体系,所有人都希望能够不断的提高技工能力,但最近几年,由于技工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不满或轻视,让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从事产业工人的职业,让产业工人地位越来越低下,自然对技工教育也慢慢的消退了,造成了我们国家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整体的下降,对以后我国的制造业的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可想象的隐患,而且让现在从事产业工作的工人看不到提升的希望,因此,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不但能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也能给这些产业工人希望。

4、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目前,中国的年轻人很多宁愿去送外卖,送快递,也不愿意去做技术技能工作,这里我们并不是贬低外卖和快递人员,他们也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我们这里说的单纯的是年轻人从事职业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是年轻人的错,中国现在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技能技术的培养体系都存在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对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技能技术培训进行重视和改变。

5、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中国现有的职业教育体系,由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不重视,这个体系培养出来的职业学员很多都很难适应他们所学的职业,甚至很多都进入不了他们的职业,并且很多职业学校对培养职业人员不重视,学生进入学校简单学习1-2年后,就被安排到工厂去工作,做的都是最简单的流水线的工作,这样的职业学校又如何能指望他们给社会培养高水平的技能人才。因此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希望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个情况。

6、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

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者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

明确了职业学校有高等学校的存在,对于现在以学历为优先的招聘市场来说,职业学校出来的学生在以后就业方面,可以与普通教育学生有同等机会竞争。

7、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分类实施。

职业培训可以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办学能力、社会需求,依法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将会更加的全面的覆盖社会上所有职业,并且各职业的等级划分也越来越正规,估计国家将逐步收拢和规划社会上琳琅满目的各种职业证书,让职业证书正规化,让职业证书真正能达到做到体现职业能力证明的作用。

8、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军队职业技能等级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劳动教育,并组织、引导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条件和支持。

职业教育将会逐步融入到普通教育,在普通教育中不会去教授职业技能,只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这对于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提前做好准备,让孩子自己去思考未来做什么职业,这样能让孩子从内心中就明白自己为什么学习,为什么奋斗,提高孩子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改变中国孩子为学习而学习,不知道为什么学习的现状。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国家采取措施,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可以预测,未来育儿养老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将会大量进入市场,并且会比现在市场上的这类人员更加专业,素质更高,其培养和考证将会更加系统化、正规化。

11、国家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设立条件、管理制度、师资、招生、教学要求等。

未来将是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快速发展的时期,当然国家也会对他们的要求也会更加规范化、合法化。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未来的职业教育,将不只是理论知识和简单实操的教育模式,实践操作将会与理论知识达到同等重要的地步,小编估计最高能达到五五开的地步,实践能力的提高,让职业教育出来的学员能更快更好的融入工作中,减少企业培养新员工的时效,让新员工能尽快独立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对企业和新员工来说是双赢的局面。

13、 国家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中国人从古至今都实行学徒制度,在古代,都是先做学徒,然后独立自主,学徒的培养模式,有利于技术的传承,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小编希望国家能在学徒制推行的时候,把大量优秀的老师傅招收进来,让他们去培养下一代,同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不要让他们有“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感受。

14、职业教育的保障除国家教育经费支持,还鼓励社会各界各企事业单位对职业教育进行支持。

国家财政和社会财富的支持,是实现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

15、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外职业教育是非常成熟的,引进国外的职业教育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但在引进国外职业教育的时候,一定要把好关,我们不但要国外比较普通的职业教育,更需要的是他们先进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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