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一
: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二
兹有本公司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因该员工与本公司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
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甲方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密期限
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和牟取私利。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乙方有违反协议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乙方应立刻停止侵害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消除影响;
2、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归甲方所有。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z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另外,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外,甲方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三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人民币:);
2.3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0
年月至年月延时加班合计:周六日加班合计: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rmb(人民币: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0。(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0(人民币: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承诺遵守约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艺术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本协议中所列的金额构成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和最终解决的款项,包括所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必要的款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起任何形式投诉或仲裁、诉讼。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个人签字:乙方: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离 职 协 议
甲方:乙方:
地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1、甲乙双方于 2014 年 12月 12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 2014 年 12月13 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2014年12 月 12日。
2.1乙方应获得的未结工资 (人民币:);
2.2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2014年应享有0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人民币:元整)。
2.3 乙方在职期间未结算加班工资为:
0
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元 (人民币:元整)。
以上款项共计:rmb元 (人民币: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 rmb(人民币:整)。
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
以上款项将于2014年12月15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
3、福利条款
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2014年12月 13日全部停止。
4、费用报销
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0。(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
5、经济补偿金
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金额将于2014年 12月 15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
6、工作交接
(1)乙方需于2014年12月13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
(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8、保密
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承诺遵守约定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在甲方雇佣期间获取的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甲方的客户有关的业务或事物的保密或机密的信息。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相关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名单、工程价格。施工艺术等),乙方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相关客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9、无争议
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加班、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10、全部及最终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乙方个人签字:乙方:
一、乙方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标准。
二、甲、乙双方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和补偿已一次性全部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劳动纠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益,及对甲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乙方有义务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或开发的商业秘密,相关资料、图纸等交由甲方存档。
四、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保证三年内不得将自己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泄漏和牟取私利。
五、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甲方的市场规划和营销策略;
2、甲方服务项目的价格等服务资料;
3、甲方的技术操作流程和服务流程;
5、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料,包括合作伙伴的名称、联系方式、客户经营范围等。
六、乙方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或开发的商业秘密牟取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乙方牟取的全部经济收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第三方,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外,全部赢利所得归甲方所有。
八、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采取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乙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及声明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离 职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 11月 15日解除。乙方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好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如果乙方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按照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 甲方须在2014年 11月 20日(或之前),通过乙方原来的银行工资卡向乙方支付截止到2014年11月 15日的工资(考勤、工资计算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以上钱款甲方在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扣除相关税费及社保代缴费用后汇入乙方的银行账户。
三.在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承诺,乙方将不会就任何问题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再向甲方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给予其他任何补偿、赔偿或支付,或做出有损于甲方的行为(上述所谓途径或手段也包括针对甲方的申诉、仲裁或诉讼)。否则,甲方将有权收回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然保守从甲方获知的涉及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并且不利用从甲方获知的涉及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丙方及其关联公司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公司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客户情报;
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其他与总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情报。
五.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将不制作、发表、或者发布,或者促成制作、发表、或者发布,任何涉及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等的品质、名声、商业实践、竞争力或者行为等的陈述、书面声明或者信息。
六.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双方此前所签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按本协议执行。甲、乙双方无其它异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
乙方:
一、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向甲方递交辞职报告,经甲方同意,双方于 年 月 日终止劳动关系。
二、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且不再就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及其它涉及劳动争议事面向有关部门投诉、提出仲裁申请或提起诉讼。
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1、本协议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和履行,不得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或者变更。2、双方之间不存在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甲方:
乙方:
一、劳动关系解除
因乙方申请离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职,双方的劳动关系于年日正式解除。
二、乙方薪资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月薪资:¥(大写:人民币)
2、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向其支付薪资
于正式离职并交接所有工作,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薪酬。
三、离职交接
四、保密约定
1、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1)前述秘密包括
① 公司的客户资料及往来记录
② 公司的营业收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
③ 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状况
④ 公司一切内部管理文件、工序、纪录;
⑤ 公司的产品成本等各类财务信息
⑥ 与供货商的所有合约内容。
2、经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3、如乙方违反双方的保密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保密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乙方: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五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xxx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xx年x月x日二○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