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一
2、老婆购物时要勇于付款,多加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3、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4、老婆训诫时要两手紧贴,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5、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6、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7、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身体力行,请各位监督,特此为据!!!
保证人:
xx年xx月xx日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二
1、不做任何对不起老婆的事,未经老婆允许,绝不与老婆或家人以外的其它女性有过分及不必要的亲昵举动,不得有密切来往。〝是否必要〞、〝过份〞或〝 亲昵〞的定义全由老婆介定。
2、随时与妻子保持联络,如无特殊正当可追述理由,不以任何借口拒接老婆电话。
4、对于老婆在今后生活中偶发的精神波动,本人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并不得放任自己个人情绪伤害老婆之感情。
5、对老婆随时突发的,对其个人或家庭有利的奇思异想、爱好和要求,给予完全的支持。
6、结婚后,绝不对老婆大呼小叫,任何事情都让着老婆,不吵架,如果老婆生气,不管自己对错,都第一时间向老婆赔礼道歉。
7、结婚后除因工作出差需要,绝不让老婆在家受累,主动承担家中一切家务,包括煮饭、洗衣服、洗厕所、扫地等等。
8、没有得到老婆同意,绝不勉强老婆招待不愿意招待的亲戚朋友,绝不勉强老婆与这些亲友聚会。
9、对于老婆的亲戚朋友绝对支持,各个笑脸相迎,热情款待,在老婆亲友面前主动承担各类家务,绝不让老婆丢面子。
10、对于老婆的亲戚能各个叫得应叫得响,特别是老婆的长辈,各个都要叫得勤,让老婆的长辈觉得他老公是个懂理的人。
11、绝不向老婆说谎,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老婆有权均不接纳,不对老婆有任何隐瞒,所讲之事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12、尊重老婆的工作热情及生活爱好,绝不干涉老婆的工作,与老婆共同培养生活爱好。
13、因老婆工作或个人生活爱好发展所需的正常异性来往不得有任何疑义及意见,对于老婆提出的正常人际交往所需要的经济开支及时间要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保证人:
有效期限: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三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是否有效力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四
1、以后不打架或少打,少抽烟,不喝酒。
2、要比以前更加关心。爱护。体贴老婆。
3、不管做任何事情都向老婆大人汇报。
4、不做对不起老婆的事,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对不起老婆。
5、做到有福老婆享,有难我当的夫妻制。
6、不和老婆吵架,就算打点小仗,小吵一下,我也要让着老婆。
7、老婆生气跑了我要追,不追是小狗。
8、每天早上一醒先想老婆。
9、只要是一有时间就给老婆做上几个好菜,让老婆换口味。
10、不管去哪,都要和老婆经常保持联系。
11、见到准丈母娘,准丈人,一定要面带微笑,主动打招呼。
12、任何时候都不能欺骗老婆。
13、老婆说的话一定要记得。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五
1、男方每月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否则将被罚款,超过一天罚款300元人民币。
2、男方另外支付1000元人民币每月,供女方作为监督"男方是否有婚外情"的费用。
3、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3次的权利,权利可以累计,年终用不完的打人次数,可以由女方提出折算成现金如果你爱她,可以将打人一次的权利折人民币800元。
4、女方每周可以胳肢男方十分钟,男方不得反抗,女方可以随意挑选地点、时间。
5、男方负责做饭,每天都要三菜一汤,一个星期内一道菜不可以重复两次以上,并负责收拾碗筷。
6、男方要定期给女方买衣服,具体额度女方自己掌握,不过以一月不超过20xx元人民币为限度。
7、男方不得和女方争电视,并且家里只可以同时开一个电视机。
8、男方不得与女方争洗手间,即使内急也不行。
9、男方偷看其他美女被抓获,将被适当罚款,或者用罚跪方式抵补,时间由女方掌握。
10、男方每天要夸奖女方漂亮三次以上。
11、男方每年至少带女方出去旅游一次,距离在20xx公里以上。
13、其他事宜,由女方提出,可以适当增减,男方无权反对,也无权提出议案。
保证人:
有效期限:
xxxx年x月x日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六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婚姻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带来婚姻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信息,可以做为参考哦。
1、什么是婚姻保证书?
从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婚姻保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仅限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知晓、无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书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其中类似“净身出户”、“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并不鲜见,可能其中还会夹杂着有关财产权属的内容。
(2)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双方私下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会有民间组织介入,一般一方会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故多数情况下一方会主动要求对方写下婚姻保证书,主要内容可能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家庭义务及一方对自身过错行为的改正决心等,其保证内容多是就事论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征性意义。
2、婚姻保证书有什么作用?
保证书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是,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3、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4、婚姻保证书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小编认为婚姻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3个条件: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我国婚姻家庭中夫权地位强势,女方相对处于劣势。
夫妻在家庭中分工不同,妇女在心理上对待婚姻有着较脆弱一面,在处理婚姻问题时愿意求得保证,多数婚姻保证书的签署多是由女方主动。
由此,就不得不谈到婚姻保证书效力问题。
一般而言,一些当事人由于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担忧,往往会在办理法定的婚姻手续之前签署婚姻保证书,以此来增加婚姻的稳定系数,这时的婚姻保证书无意义,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效力,其中以约定的夫妻忠贞条款居多。
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首选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
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
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
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
1. 约定诸如“净身出户”等财产权利是否有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针对这类保证条款,法律的态度很明确,此类约定概属无效。
因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权及子女与离异父母的关系属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约定予以排除相关当事人的权利。
【案情】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年3月结婚,20**年4月生下一男孩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20**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评析】
笔者认为,保证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小孩抚养权的约定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理由如下: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
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
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
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
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中对保证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不予认定,不过该约定可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认为非得要找公家评理,例如,向法院起诉。
在法官的见证下,一方当事人书写的保证书会抚平对方的心理伤痕,也会促使对方反思自己的行为,其便以不伤和气的方式化解了婚姻危机。
此种情形下的婚姻保证书多是一方给对方一次改过机会的书面见证,法官往往也会积极地调解促成当事人和好,此种方式当事人一般也乐于接受,在法官的见证下,其法律效力当然也有所保证。
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社会的安定有序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婚姻保证书对于维护家庭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般而言,婚姻保证书效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具备的。
婚姻保证书能够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抚慰社会的创伤。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七
以爱护妻子为荣,以背叛妻子为耻。
以关爱妻子为荣,以无视妻子为耻。
以为妻做饭为荣,以让妻做饭为耻。
以疼爱妻子为荣,以无视妻子为耻。
以尊从妻子为荣,以违背妻子为耻。
认真执行“妻子永远是对的,若妻子错了,请参照前半部分执行”。
此保证书自xxx年x月x日生效,请妻子大人保存。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八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保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1、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
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2、关于过错方净身出户的约定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果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果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3、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的约定
夫妻可以自行协议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不会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大多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采用审慎加有条件认可其法律效力,在实务中夫妻忠诚协议往往约定了如限制离婚自由等有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这部分协议的内容当然是无效的,对于双方自愿约定的因一方违背忠诚义务而如何处分财产、责任承担等内容涉及财产的内容,只要约定内容合法、自愿、平等,这部分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保证书法律版篇九
被保证人:xx-x,女,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云
保证人xx-x,与被保证人xx-x,系合法夫妻,二人于20xx年10月15日领取了结婚证,并于1998年11月5日生一子女xx-x,。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位于东海县房山镇上xx-x号,系自建房屋;二手帕萨特轿车一辆,车号为xx-x,经营两个店铺。
1、家庭生活中坚持夫妻关系平等、民主,保证人不得
对保证人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辱骂、威胁等);不得对被保证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暴力。
2、在经营中双方的权利地位平等。保证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被保证人隐瞒有关经营情况及有关债权、债务情况,对外借款须有被保证人签字才能生效,否则视为保证人单方债务,并不得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3、保证人在各级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必须向被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马上要迎来新的一年,同时又是我矿“保稳定促发展”、“保安全稳产量”技改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信心百倍,全矿干部职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时刻紧绷安全弦,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的持久攻坚战。
说起安全,永远是一个恒久而沉重的话题。说安全“恒久”,是因为安全和幸福永远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说安全“沉重”,是因为我们以前所听到和看到的真实案例,那一幕幕带血的悲剧,给伤亡职工及家属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创伤和重大损失。感悟安全,启迪人生,安全是我们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安全是构筑幸福大厦的坚固根基。没有安全我们将寸步难行,没有安全我们将会失去一切,安全就是生命!
作为一名普通的煤矿工人,我们都肩负着义不容辞的安全责任和神圣光荣的安全使命,我们更应该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安全摆在一切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我们都知道人为因素是导致事故的“罪魁祸首”,因此,我们要积极参加矿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逐步消除“三违”、重大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让自己每天都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凡事都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防微杜渐”。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多留心、勤观察、善思考、严把关,摆正安全位置,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施工的原则。在工作期间不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与未然,逐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安全防线,为了西马煤矿美好的明天,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长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我的责任”的安全管理新理念。
以公司开展节约年活动为契机,把精细化管理工作做到细致入微,落到实处,节约利费,为我矿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价值,我保证,为努力完成新目标产量,完善技改优化升级,贡献出自己一份力量,让我们携起手来,团结奋进,建功立业,为共同打造我矿本质安全性煤矿和实现矿区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而共同努力奋斗。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