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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查重吗(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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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查重吗(实用10篇)
时间:2023-05-20 17:56:37     小编:xiejingc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诚信承诺书篇一

先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有理想的人:“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谨遵医学生誓言,学好医学基本技能,把小事做好,立志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

先从考试不作弊做起,做一个有自律的人:无论是大小型考试,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东张西望,左顾右盼,实实在在,真正学习知识。

先从实现承诺做起,做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借同学或朋友的钱物要及时归还,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同学按合同书还清贷款,不拖欠学费,不恶意欺骗,永远受人尊敬。

先从诚实待人做起,做一个人们信得过的人:在班级里与同学团结友善,不隐瞒不欺骗,热情帮助有困难的学生,一起学习,共同进步,形成积极上进的良好氛围。

形成做一个诚信的人做起,做一个言行一致,知行合一的人:“百事诚为先”,若已承诺,则必行动,真心真意对待身边的亲朋好友,为以后成就事业铺就宽阔道路。

让我们人人讲诚信,人人做诚信青年,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为创建文明和谐的临床0801班不懈努力!

诚信承诺书篇二

一、遵守本市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 校 名 称:

考生报名号或学号:

考生身份证号: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篇三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诚信承诺书篇四

考试是作为一种评价与检测的手段,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以及选拔、培养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期末考试是对这一学期知识掌握的检测,有查漏补缺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公平公正”地考试。

二、本人深知手机作弊危害巨大,绝不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带入考场;

四、如果本人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愿意服从学校按照相应规定对本人的处理,并配合学院将处分文件告知家长。

诚信承诺书篇五

我自愿报名参加20xx年7月青海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承诺:

4.切实维护正常考试秩序,绝不听信不实之言和未经正式确认公布的信息,以讹传讹。涉及个人正常利益的事情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和解决,不在互联网、qq群、微信群等媒体恶意炒作。

承 诺 人: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篇六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

二、坚决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保证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如果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一个月内自愿放弃任何考试资格。

2、进入考场后,保证保持肃静,不随意走动,不在考场内睡觉和做与考试无关的活动。有问题时,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否则,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一个月内自愿放弃任何考试资格。

3、进入考场,保证只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籍、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或放到课桌上。否则,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一个月内自愿放弃任何考试资格。

4、保证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没收试卷,并通知家长带回反省一周,并取消本学期任何资助资格。

5、“文明考风、诚信考试”,从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良好的学风,文明的班风,从我做起,努力打造诚信班级与诚信考试,经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取得真实成绩。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班级:__

承诺人(签字):__

日期:20__年10月17日

诚信承诺书篇七

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及考试工作程序进行申报,保证本部门、单位每个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将按照张掖市人事局《关于在职称申报评审考试工作中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的通知》(张人职[xx]37号)规定,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单位审核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单位行政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注: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所在部门各存查一份。

2、所有申报人员均要填写此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诚信承诺书篇八

一、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学校有关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接受惩戒处理。(扣班级量化分,写xx字说明、感悟书,班级内通报批评。学校将学生诚信考试情况记入成长记录档案。)

二、坚决服从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2、考试学生必须按座位号就坐,考试中不得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等)。试题字迹不清,可等待询问巡检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当考试时间已到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哗。由监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4、诚信考场,知识和品行的双重考核,相互监督,考验自我,上交一份优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述考场规则,并保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共同维护考试秩序,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中学生。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有关规定的处理。

诚信承诺书篇九

二、不请他人;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

日期:

诚信承诺书篇十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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