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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考试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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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考试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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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考试篇一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民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它事物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 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

业新篇章

来源 | 检察日报 2018年5月18日3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体检察人员。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起点上,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以更大的勇气、更开放的心态、更革命的举措,在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创新,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业新篇章。

更新理念谋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前期调研,立足海南实际,海南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理念,对各项工作都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谋划、一流的标准来检验,对标先进、瞄准第一,努力走在全国检察工作前列。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党中央对海南的新要求新定位,符合海南检察工作实际,是促进检察工作与海南改革开放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将这些理念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指引。如,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又如,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接待上访群众、审阅信访案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服务大局谋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南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全岛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检察机关重中之重,是最迫切的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服务举措。研究制定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实施意见,设立自贸区(港)检察室,提供专门化、专业化检察服务。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努力保护海南绿水青山。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海南生态环境这个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处、检察官办案组和生态巡回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围绕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好今年3月启动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海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如何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检察监督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谋发展”的核心要义。从调研情况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刚性不强、队伍能力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增强监督信心,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增强监督信心。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覆盖多个领域和环节。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例,业务统计报表中就列有18大类、120余项具体监督职能,但这些职能有的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有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只要逐一落实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脚踏实地、锲而不舍地工作,检察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探索推进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跨区域办理及提级办理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监督工作试点,研究制定各类检察监督业务办案指引,促进监督工作案件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刚性。积极探索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权,规范调查权行使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监察委制度,依靠监察委的监督执纪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四是提升监督效能。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选优配强检察监督队伍力量,改变目前检察监督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等状况。建立检察监督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监督职能都得到充分履行。

深化改革谋发展。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改革开放是海南与生俱来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按照突出司法责任和办案业绩的原则,修改完善检察人员办案绩效考核办法,对60%的绩效奖金,首先从总额中拿出5%,专门用于奖励在最高检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排名靠前的检察人员;其余55%分配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分配,让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的检察人员得到的绩效奖金最多。

▲二是积极探索专业检察机构建设。为适应海南省高院拟开展的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设立海事检察机构,加强海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立足海南是海洋大省的省情,在沿海乡镇设置海洋检察室,在三沙岛礁设置岛礁检察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三是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改变当前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零散化、无序化等状况,全面加强对智慧检务建设的整体谋划,有序推进智慧管理、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保障等体系建设,助推海南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提升内力谋发展。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交汇期。张军检察长提出“重自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唯有自强,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勤练内功,提升能力,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注重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领域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探索建立全省检察人员统一轮换调配等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推进检察人员的等级晋升、争取贫困地区检察津贴等政策,着力解决海南中部山区检察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考试篇二

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 职业概述: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们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他事务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工作内容: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职业要求:

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薪资行情:

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00元以上。职业发展路径:

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合格后有望晋升为助理检察官,进而晋升为检察官,直至检察长。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

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三是裁判文书的送达及案件的移送工作。对已经依法审理作出裁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当及时地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对于上诉、抗诉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同时,上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要依法办好审查、接受手续。四是执行工作。对于需要执行的案件,书记员要具体办理有关执行的各种法律手续并协助执行官做好执行工作。五是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应当进行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材料都应随时整理。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将所有诉讼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并及时归档。

(三)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

在实践当中,书记员应当办理的有关审判的其他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书、材料的收发工作;2.司法统计工作;3.法律文书的打印、校对工作;4.信访接待工作;5.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6.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案件事实工作;7.有关领导或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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