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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篇一
一:基本原则:
分块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狠抓落实
二:基本程序:
1、班委会讨论决定基本的奖惩规则。
2、学期末了,根据每个同学的积分情况,由班委会讨论决定每个同学的考评。
3、具体条款的解释和对特殊事件的奖惩情况由班委会临时讨论决定。三:具体细则:
惩罚规则
教室、清洁区卫生(负责人:梁童飞)
1、教室或清洁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罚打扫卫生一周。
2、教室或清洁区卫生在年级组检查扣分者,责任到人,相关责任人在班会课做出检查。
班级纪律(负责人:郭凯汪文静)
1、迟到早退同学,每月连续三次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自习课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3、无故旷课者,班级通报批评,在班级做公开检查。
4、上课顶撞老师,在全班公开检讨。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三天。
5、打架斗殴,制造不稳定学习气氛者,停课反省一周。
6、上网、抽烟、赌博者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习方面(负责人:张晓莹)
1、不带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和抄袭作业者,第一次违反补做即可。第二次罚做二遍。
2、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
3、考场作弊,给他人传夹带者,扣除本次考试得分50分。
4、阅读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籍者,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奖励规则
奖惩制度篇二
xx镇打击传销工作人员奖惩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和引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打击传销,根据奖励、处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分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xx镇打击传销各职能部 门工作人员。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日常监管有创新的,能较好地监管辖区的传销活动,在全区或全镇有较大指导作用的;
(二)坚持原则,排除干扰,查处大要案件表现突出的;
(三)为国家、为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较大的;
(四)坚决同各种传销行为作斗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有突出贡献的;
(五)其他相关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第五条 对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褒奖、通报表扬、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可以给予褒奖; 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给予通报表扬;
对在全年内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可以授予“年度优秀打传工作者”称号。
第六条 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批准权限和报批程序:
(一)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褒奖,各单位应对褒奖的情况予以登记保存,以作为其他奖励的考核依据;
(二)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符合通报表扬条件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料书面报镇打传办讨论研究决定具体的名单,最后镇政府统一决定;
(三)在年度考核中,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符合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工作人员及相关资料书面报打传办讨论研究决定具体的名单,最后由镇政府统一决定。
第七条 奖励的形式、名额及待遇:
褒奖由各单位内部予以表扬;通报表扬由镇政府在网上 予以公布;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由镇政府以红头文件作出,并颁发证书。
褒奖的名额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控制;通报表扬 的名额由镇打传办按照一定比例下放给各单位;授予“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的名额由镇政府决定。
对办案人员通报表扬以上(含通报表扬)的奖励,可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二、对打击传销工作人员的惩罚
第八条 工作人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年度优秀打传能手”称号半年内受到开除处 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撤销工作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报请镇打传办批准。特殊情况下,镇打传办可以直接撤销对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遵守国家的纪律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抗上级指挥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举报、直接发现或当事人 申请查处的传销违法行为故意不查处,拖延查处,或利用职权,支持或包庇、纵容涉嫌传销人员的;
(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越职权,违反纪律和程序,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在打击传销行动过程中,向涉嫌传销人员或其他有 关人员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泄漏办案秘密或情况的;
(六)贪污或私分罚没财物,或利用职权以案谋私、贪赃 枉法、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涉嫌传销人员财物的;
(七)在打击传销行动过程中,接受涉嫌传销人员的礼品(金)、宴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第十一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有第十条所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在给予行政处分时,应当根据其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危害,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应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三)违法行政纪律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 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给予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机关申诉。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xx镇打传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奖惩制度篇三
一为教育培训中心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辅导教学期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师生之间共同的目标,我培训中心现将公平、公正实行如下奖惩制度:
1.学生必须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将适时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进行劳务惩罚即打扫卫生。表现优秀者,给予相应表扬和奖励。
2.学生必须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按要求给老师批阅,对其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于未完成者,将给予批评,严重者将在课后完成并检查合格之后方可回家。
3.每次小考或其他考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其中,毕业班在学期末考试中成绩在前80%将视其为进入重点中学的培养对象。
4.学生必须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如在辅导期间发生争执者,必须写检讨书并给予批评。
5.凡老师表扬者或表现优秀者老师会给予“☆”或“♡”,凡五个以上者均可到负责老师处兑换相应的奖品。
注:此奖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一为教育
教务部
奖惩制度篇四
奖 罚 制 度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篇五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5、公司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生产副总300元,车间主任200元;车间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车间班组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生产副总100元,主任5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