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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字体篇一
信用卡工作证明格式一兹证明xxx是我公司员工,在xxx部门任xxx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xxxxx元。特此证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盖章:
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信用卡工作证明格式二兹有我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在我公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门xx经理,年收入为人民币xxxxx元。特此证明!xxxx公司xxxx 年 xx 月xx日。信用卡工作证明格式三兹证明xxx先生是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工作xx年,职务为xxxx,岗位为xxxx,工作性质为,职称为xxxx,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其身份证号码为:
xxxxxxxx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xxxx 元。填表人签字: xxx证明单位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办公地址: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填表日期:
xxxx 年xx 月xx 日。信用卡收入证明格式范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
开收入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注意事项二:
开收入证明必须要盖 鲜章,也就是说,复印的收入证明是无效的。注意事项三:
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财务章,或者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篇2:
信用卡申请书格式样本王经理 达信卓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已回答 11629问题帮助了13541人
附送: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诈骗财物等的犯罪。本文是从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结合我国201x年2月28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
(五)》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内容的修改,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部分学说及法律的司法应用等方面加以梳理
总结
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信用卡 诈骗 金融凭证诈骗 骗领一 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首先要先弄清楚什么是信用卡及其分类。信用卡是银行或者专业信用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签发给信用良好的单位或个人,用来在特定的商店及其它场所进行购物,消费的一种信用凭证。根据资金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又可以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借记卡,是由银行发行的先存款后消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事先向发卡行存入一定款项,其透支的额度以存款余额为限,当存款余额减少到一定额时需要及时补存。而贷记卡则不同,它是由发卡行提供银行信用,兼具支付功能和消费功能,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上没有存款也可以先行透支消费,然后还款或分期付款。
①我们学生现在用于学费转存的大都是属于借记卡。信用卡的业务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性,它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前提的。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中,有关于信用卡方面的犯罪行为也是愈来愈多。因此,惩治和防范信用卡犯罪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问题。例如法国1991年12月30日 是从信用卡中分离出来的,根据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滤布借记卡与信用卡已经被区分为两种不同的银行卡。借记卡并不体现持卡人的信用,不具有透支功能,而其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凭证。
①因此将利用借记卡实施诈骗的定为金融凭证诈骗罪。另外一种观点则是认为包括在内的,认为信用卡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透支只是其众多功能中的一种,不能将功能与特征混淆。另外,既然法律上已经明文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就应该发挥其作用。对于这一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x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即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从该解释里已经明确知道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和贷记卡。二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客体 信用卡诈骗罪首先是对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直接造成了伤害,作为金融犯罪类型的体现,也是其社会危害性的主要表现。另外,信用卡诈骗罪还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物的所有权。但是由于其犯罪行为方式不同而导致其所侵犯的公私财物所有权的性质各不相同,立法者便将信用卡诈骗罪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其中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是主要客体,另外还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三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我国刑法(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钱财是信用卡诈骗中最为普遍的行为之一。伪造的信用卡即在空白的信用卡上输入虚假的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非法制造信用卡,或在原有的信用卡上进行涂改等,并由此行为人利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等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大特征便是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其中的“使用”,即凡是将伪造的信用卡作为真实的信用卡按通常的功能加以利用的都是“使用”。但是对于自己伪造的信用卡又使用的情况学界里存在异议。根据刑法规定,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构成金融凭证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这两个是独立的行为,应该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另一种认为,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的,其伪造行为已经与使用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即金融凭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这两个罪名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为牵连犯,应该择一重罪处罚,即如果伪造信用卡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或者服务,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应该以伪造的、金融凭证罪论处;如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应该以伪造金融凭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①因此,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自己伪造并使用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罪量刑。但是对于变造信用卡及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刑法里没有规定,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能按照犯罪进行处理。201x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五)》 罪的规定。关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其中,所谓骗领,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身份事实,提供虚假的资信证明材料,在信用卡申请表和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上作不定填写或承诺等方法,从发卡银行骗取信用卡的行为。单纯的骗领行为由于没有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故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一般特征,不应予以治罪。
②身份证明是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关键信息,申请人向信用卡发卡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果申请人为了顺利取得信用卡或者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在申请信用卡的时候对自己的收入状况做了不实的陈述,但是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在性质上也不可以认定是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也不应予以定罪。《刑法修正案
(五)》是增加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规定,但是不是此处表述的行为适用于任何人,不论其是无身份者,还是有身份者,比如骗领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等等。之前,有学者提出骗领信用卡人的身份有三种情况:
一是无身份者骗领信用卡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有身份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以贪污罪论处;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以职务侵占论处。
③法律条文里却没有明确骗领信用卡人的身份,但是就目前而言,有没有必要规定骗领人的身份也是立法上一个有待考虑的问题。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钱财的行为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钱财的行为,其中的“使用”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中的“使用”的含义是相似的。但是对于作废的信用卡所包含的内容则各不相同。理论上认为一般有三种情况,即信用卡超过有效期而自动失效;持卡
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停止使用,将信用卡退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退卡手续;因挂失后失效。对于涂改卡是否应该为“作废的信用卡”的问题,学界里存在异议。有人认为,使用涂改卡的行为应该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表现行为之一,理由是单纯的拿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往往很难达到犯罪目的,行为人能使作废的信用卡发生作用而不被识破,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涂改加工的行为。对于这种涂改的行为可以视作“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伪造的信用卡大多都是表现为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特意制作的“再造真卡”。
①另外的一部分则认为不应该归为作废的信用卡之中。对于涂改卡的归类应做具体的分析,关键是看涂改加工之前有没有真实的有效的信用卡存在。即在失效的信用卡上涂改加工的情况,应该视为“伪造的信用卡”,而在有效的信用卡上涂改加工而形成的卡,则应视为“作废的信用卡”
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钱财的行为 此处是指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今昔能够诈骗财物的行为。在刑法条文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只能是他人真实的有效的信用卡。既然是“冒用”,就应该是真实的有效的信用卡,否则又会存在“使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有多种,比如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冒用等等。对于一般而言,拾得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统称都是必须借助伪造的身份证或者是模仿他人的签名才可以骗取有关银行或特约商户的信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这种具有欺骗性质的拾得后的冒用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拾得者拾到信用卡的同时又拾得了密码,而在自动取款机上提款,这种行为
是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因为刑法中的每一个罪的特定的构成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中必须是要具有被骗者。但是此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不对的,因为次行为虽然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是并不存在付款人或者自动取款机被骗的问题
③。另外,对于盗窃信用卡而冒用的行为的定性。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指行为人能够实现法定的用卡功能的方式加以使用,以骗取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196条(五)》 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申请书格式字体篇二
停业申请书格式样本
【篇1:歇业申请书】
歇业申请书
尊敬的沙洋县国税局:
我是沙洋县后港小玲彩瓦厂法人张小玲,本企业一直从事水泥瓦生产及销售,但自2014年5月份以来就因市场低迷,水泥瓦失去销售市场,停产至今。考虑目前工价过高,利润太低,2015年房地产更不景气,打算申请歇业一年。望给予批准。
申请单位:沙洋后港小玲彩瓦厂 2015年1月3日
【篇2:停业装修申请报告】
报 告
*****局****分局:
因我店经营需要,即日起对****区域进行装修,故装修期间****区域不能营业,特向贵局申请停业三个半月,时间为2011年02月11日至2011年05月31日。特此报告,恳请领导批准为感!****店或****中心 2011年02月11日
【篇3:停业申请】
停业申请
汉中天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我分公司自2013年3月正式营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虽然通过各种方法努力改变这一局面,但派件量和揽件量均无明显起色。再加之贵司及总公司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我分公司也不能顺利完成。虽然我们也有对天天快递必然做大做强的信心,但是我们没有太多的资金和精力,为了不给贵司拖后腿、不给影响天天快递的发展,我们选择退出,特此提出停业申请。我们会遵照贵司的要求,从提出申请之日起再派一个月的件,也会在这一个月之内积极帮助贵司寻找新的加盟者,如果贵司需要我们的各种证照和设备,我们也可以友情价转让给你们。
略阳分公司 201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