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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仓储合同3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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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仓储合同3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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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仓储合同篇一

(乙方)仓管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2)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3)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5)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仓储合同篇二

保管服务方:

存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产品的装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货品回收、信息反馈等。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配送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3。保管服务应主动、密切联系存货方,根据保管服务方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货品。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存货方有权对保管服务方保管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存货方明示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保管服务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保管服务方说明。

3。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管货品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

4。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5。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

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

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保管服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a、正品按出库每一最小记账单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货品按入库每一最少记账单位元收取。包含仓储费及配送费。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燃料费、路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另计费用:除宜昌城区以外区域物流费用、加班费。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

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公章)存货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仓储合同篇三

仓储物流服务合同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仓储、货物管理、配送及配送货物在活动现场的摆放服务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储货物

1.1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并依甲方的指令配送其交付给乙方的货物,货物的具体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甲乙双方每次交付保管时的入库验收单为准。

1.2甲方保证,其依本合同交付的仓储货物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甲方依法有权将其交由乙方运输或仓储管理;乙方因甲方货物权利瑕疵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将由甲方实际承担;交付乙方仓储的货物无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和易燃物品。

第二条

仓储场所

2.1仓库地址:。

2.2乙方应保证随时提供足够的仓储面积供甲方货物仓储之用。

第三条

服务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如果本合同届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货物进出库

4.1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00:00-00:00,甲方应提前

小时以双方商定的进、出库指令标准格式文本向乙方送达准确详尽合理的进、出库指令,甲方每日的指令下达截止时间为00:00。

4.2进、出库指令应注明进:出库的日期,进、出库货物的名称、款号、颜色、规格、件数、数量、包装及收件人的详细姓名、地址及电话等,并由甲方授权人员签署或加盖公章。

4.2.1关于进、出库流程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于于本合同签署后另行协商确定。

4.3货物入库时,乙方对于甲方到库的货物应当按照入库指令(即到货装箱单)进行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包装、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的标记为准。乙方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入库验收单,货物实际入库情况,以入库验收单为准。每批次货物到库后,乙方均应在收到货物48小时内将验收单书面反馈给甲方指定负责人。

4.4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货物外包装破损且破损包装内货物短少的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货损货差情况告知甲方,并对验货现场和破损外包装物进行拍照,乙方对原外包装物的保存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4.5货物出库或配送交付时,由乙方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根据出库指令进行出库验收或交付验收,在出库验收单或收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验交的项目包括货物的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外包装情况及无须开箱或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款号、颜色、规格、数量以货物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验收时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按正确指令更换货物;验交后,如发现验收单上的货物与内部实际货物不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乙方应按专业装卸标准进行装卸运作,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4.7乙方应按专业码放标准进行货物的码放,甲方可就此提供建议。

4.8甲方于每月  号到  号间委派甲方相关人员持甲方有效授权证明及证件到乙方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盘点,确认盘点数字后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双方确定有货品数量短少的,乙方按照甲方损失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货物包装

5.1甲方应保证入库货物外包装符合国家对于仓储保管和运输的规定。

5.2乙方对入库后不符合包装要求的货物,可以进行二次包装,由此产生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保险

6.1货物仓储和货物仓储保险

6.1.1甲方可委托乙方或甲方自行为货物办理附加的商业保险(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如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协助甲方索赔;如货物毁损是由乙方过错造成的,乙方按照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6.2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保险

6.2.1乙方依甲方的指示进行配送,当货物按照甲方指令送达制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完毕,即视为货物已完全交付,交付后的安全保管义务由甲方负责。

6.2.2乙方自行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与配合乙方的保险理赔工作。

第七条

货物安全

7.1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品码放整齐,符合甲方货物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7.2乙方应做好仓库安全保卫和防盗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八条

货物装修及配送

8.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运输指令后的小时内调度运输车辆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装运货物以及摆放货物,乙方应将所调度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在装运货物前告知甲方指定人员。

8.2货物装卸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如对装卸工作安排有异议,乙方工作人员可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8.3乙方驾驶员负(白话文☆)责清点、装运货物、单据传递、回单收集等工作。乙方自甲方指定地点装运提货时应与甲方人员清点货物数量,确认货物包装完好,并由甲方仓库人员及乙方驾驶员在提货单上进行签字和盖章。乙方在配送前应审慎清点、检查交送货物,若发现所配送之货物存在短少、毁损或外包装出现破裂等情况的,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补充和予以更换,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4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完成货物配送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完成配送的,乙方应承担因迟延配送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额外增加的费用。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自行清点,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盖章;如有问题甲方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货物交付完成及验收合格。

8.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送达地址错误或收货人错误的,乙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额外增加的费用。

8.6若甲方需临时变更配送地址或取消运输指令的,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过微信通知乙方指定工作人员。甲方临时变更配送地址的,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甲方临时取消运输指令的,如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则按照正常配送进行结算。

第九条

货物的风险转移

9.1自乙方开始按本合同的约定运输货物时起,货物毁损、灭失、短少等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乙方将货物依约交由甲方或者运至甲方制定的地点,并经甲方清点和完成验收时止。货物自然损耗、正常配送时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不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信息通报

8.1乙方同意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入库货物的状态进行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甲方的投诉。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实时通报仓储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保密

9.1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上述信息,且不得公开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9.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责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条

费用及结算

10.1甲、乙双方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

10.2甲方的各项费用需要在日前向乙方结清,乙方应在每月

日以前将上一个月各项费用的所有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如甲方对结费清单有异议,应在收到清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10.3甲方收到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应在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制定账户支付上月全额款项。

10.4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应按国家规定在7日内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5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服务费等各项费用,自逾期之日起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6如甲方不按期支付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30日后,甲方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依法留置甲方存放的货物,并对该批货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10.7甲方对存放于乙方仓库中的所有货物具有所有权,除本条第10.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无权非法或违反本合同自行处置。

10.8乙方的收款账户:

10.9甲方开票信息:

第十一条

违约及其他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出、入库指令或提供的出、入库指令不全、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发出的出、入库指令要做到及时和准确。

11.1.2甲方在普通货物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品存储规定的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损失,若因此造成乙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第三方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有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1.3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情况下,非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唛头标明的品名、款式、颜色、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1.4货物出库期或合同期已到,由于甲方原因货物不能如期撤出仓库的,甲方应承担滞仓的各项相关费用。

11.2乙方责任

11.2.1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甲方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乙方按照甲方受损货物进货成本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11.2.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甲方指令所列的正确的货号、颜色、规格、数量等配送至正确的地点,乙方应尽快完成调换,并承担因调换正确货物到正确地址所发生的包括操作费、包装费、运输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乙方要努力完善内部的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

11.3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

11.3.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同时应向对方交纳发出通知前一个月的物流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送达

12.1甲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甲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12.2甲方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

乙方:

通信地址及邮编:

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人:

12.3双方确认,任何通知以上述联系方式送达上述联系人或通信地址即为妥当送达。若任何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②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修改与补充

14.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和补充,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可以对修改内容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14.2在修改或补充未生效之前,仍应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十五条

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履行已开始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关于不可抗力

16.1由于洪水、地震、火山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不视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一方未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6.2由于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其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

其它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人员做出的履行行为即为甲乙双方各自的履行行为。

(二)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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