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司法局政治处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总 结
今年以来,曙光街司法所在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大力开展“勤廉新华”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管理目标,创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曙光街司法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印发了《2010年曙办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曙办处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制度(试行)》,并由党工委书记与各班子成员、李庄村、各社区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根据区委、区纪委精神,对“勤廉新华”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今年3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结合 1
我街道实际,街道党工委专门制定了任务分工方案,有力的推进了街道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讲、树、促”教育活动为载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首先,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和“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教育活动中,深入学习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区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区委、区纪委关于开展“勤廉新华”创建活动的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其次,结合区委“项目建设年”、“城市开发年”等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融入其中,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以这些活动为载体,一起布置,一起贯彻落实。第三,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李庄村和各社区通过版面、社区图书室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全辖区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浓厚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三、
进一步加强政风和行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 在优化经济环境活动中,曙光街街道党工委动员街道上下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发展的生命工程来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为民服务中心职能;优化辖区治安环境;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投诉机制;经常走访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等。今年2月份,针对年初检查评比活动较多的情况,街道党工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暨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行为的通知》,对检查评比活动进行规范,对借评比达标活动向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活动进行打击处理。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曙光街街道党工委制定了《2009年曙光街办事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意见》。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结合我街道实际,党工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不准》和区委《十条禁令》等制度,坚持“三务”公开制度,加强在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查到底,严格处理。
五、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街道党工委印发了《2009年曙光街办事处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首先,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在农村、社区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具体行为规范,坚持村务公开制度。其次,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和管理。根据区纪委统一安排,对李庄村、各社区的财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帐薄。健全了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第三,完善农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按照“4+2”工作法的要求,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行完善。第四,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计生、殡葬、低保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第五,做好曙北社区市廉政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设立社区廉政文化室,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开展。
六、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试点工作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先后召开全办事处人员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班子会议等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布置,印发工作手册和制度汇编160余册,召开培训会4次,制作版面16块,营造了浓厚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氛围,使办事处上下全面掌握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精神。街道党工委坚持查找风险先行、打牢基础的原则,坚持领导带头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先行、把握关键的原则,同时将廉政风险防范与街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每名机关干部岗位职责紧
密结合。街道上下深入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采取领导提、同志帮、自己找等多种形式,反复查找风险点,做到风险点查准、查全,防范措施具体到位。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规范了日常管理,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提高了干部素质,进一步推动了街道各项重点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根据平新发[2009]15号、平新纪[2009]22号文件精神,首先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了2名纪检专干。其次加大纪律监察工作保障力度。明确了经费保障,完善了办公条件等硬件设施。第三,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全面履行职责的工作水平,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作风。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曙光街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的自身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办案力度还需加大等,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克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继续深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勤廉新华”,为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09年12月10日
司法局政治处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法院政治处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不详 点击数: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y k m 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
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
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
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
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
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 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
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
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
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
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
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
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
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
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
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1484 更新时间:2010-4-14 18:11:20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
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取“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
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有利于促使法院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利于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也会由过去单纯抓业务建设而转变为“两手抓、两手都硬”,职能部门也会大大增强抓工作的内在动力,变不敢抓为敢于抓,变不愿抓为积极抓,从而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治表治本、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