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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九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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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九篇(优秀)
时间:2023-05-16 21:31:44     小编:一叶知秋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纠纷篇一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范本《商品买卖合同法》。(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11: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

买卖合同纠纷篇二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武汉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区____,为___结构,建筑面积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字第 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字第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范本《武汉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

附件: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5、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车库位置: 车库编号: 建筑面积: 平 方米,总价: 元。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车库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库后,乙方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四

卖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简称甲方)

买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位于青西农贸市场的门面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贵阳市开阳县青西农贸市场的门面二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第 号)。

第二条 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元)

第三条 付款的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作为定金。

2、甲方在20xx年阳历3月底交房时,乙方须分二批付清全额房款(含定金)。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7日内将交易的门面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及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门面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有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将乙方已付款不计息返还给乙方。

2、如甲方交房时乙方未付清全额房款,甲方有权延期交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甲方中途违约,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给乙方,并如数退回乙方所付款项(计息)。

4、如甲方收到全额房款超过7日未全部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收到全额房款至乙方未过户前甲方反悔的,甲方须付给乙方人民币全额房款的五倍作为赔偿。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概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 (卖方)姓名:______________

乙方 (买方)姓名: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愿意购买此房;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永不反悔,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位于微山县奎文路土产物资总公司院内,______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楼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包括储藏室、太阳能、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乙方全部付清购房款后,同时甲方将此房交给乙方包括购房发票、钥匙、物业交接,以及购房时的所有文书资料,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如以后单位小区要办理房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甲方应积极协助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此房在交易前没有任何抵押债务与经济纠纷;如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则甲方将原房款退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并且赔偿乙方装修此房所有的支出。

六、如乙方违约退房,甲方将扣罚乙方购房款_____%违约金。

七、乙方对所购住房享有所有权,如微山县日用杂品公司回收该住房所有权,甲方不再主张所有权,乙方享有一切补偿。

八、本协议经证明人见证,即日起签字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益,本协议一式_____份。

九、甲、乙双方协议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篇六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现有壹辆鸿得利牌车载混凝土输送泵车(型号: )于 年 月 日有偿转让给乙方。

车辆信息如下: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一、本车价款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后,甲方应同意乙方将车辆开走,待甲方配合乙方将车辆过户完毕后,乙方将剩余车款小写: 元(大写: 元整)一次性付给甲方,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 承担。

二、甲方需对本车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路不明或被抵压查封等其他因素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乙方开走车辆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其他相关约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篇七

买卖合同

雷慧婷

120301021017

国际商务会计(3)班

20xx级

国际商务会计

会计与金融学院

20xx年 6 月 14 日

摘要..............................................3

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3

买卖合同解读......................................3

《合同法》中交付的含义..........................4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5

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5

参考文献..........................................6

本文探讨了买卖合同及《合同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对买卖合同进行详细的解读,解释交付在《合同法》中的含义,全面的介绍了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最后探讨了买卖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转移问题.

买卖合同 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典范.买卖合同是最典型、普遍、广泛的交易形式,是自由经济社会营利行为之代表.《合同法》总则中许多制度都是以买卖合同为蓝本构建起来的,契约法中的绝大多数规则都来自买卖法.在《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至第七章关于债权法的总则性规定中,有很多规则都是来源于买卖合同;《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也是如此.在各国民法典中,买卖合同都规定于典型合同的首位,这充分证明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判断,应当分门别类,因其性质不同而个别分析了解.

根据买卖合同与总则的这种关系,在法律适用时,应当首先考虑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能引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应当直接引用买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1.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2.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

2.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相关书籍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2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2.3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2.4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2.5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2.5.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5.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2.5.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其标的物的事实管领权转移给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现实交付一般是指具体的、可以转移实际占有的物品的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可见,在上述三种拟制交付方式中,转移的权利就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所谓拟制交付,就是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交付方式.既然在法律上拟制交付是用来替代现实交付的,那么在法律效果上应该是等同的。因此交付的法律含义就应该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不能将交付仅仅理解为转移占有.从某种意义上讲,转移所有权对于交付的意义会更大于转移占有,因为仅转移所有权而不转移占有可以完成交付,但如果仅转移

占有而不转移所有权,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没有履行完毕,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始终只是他主占有,没有达到买卖合同的目的.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字面意义的交付也许有人会提出,《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法律在这里是明确将交付与转移所有权分开的,可见交付并不包括转移所有权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该条要表达的立法意图来看,显然这里的交付只是从其字面含义转移占有来讲的,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如果由于交付标的物的用词与《合同法》第133条相近而无法觉察出其间的差别,那么交付提取货物的单证,并转移所有权的用语就很明确地表达了这层含义,因为单纯的转移单证的占有,没有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不能完成交付的.例如,在买卖仓储货物的交付时,出卖人仅转移记名仓单的占有,不在仓单上作背书,那仓储货物肯定是无法完成交付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交付还出现于《合同法》第136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由于在现实买卖中存在着大量转移占有与转移所有权相分离的情形,特别是在信用消费发达的今天,分期付款买卖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大都会约定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以前,所有权不转移,因此,在《合同法》中对此专门做出规定,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只不过在立法的语言表述上,前后未能保持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

1.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有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2.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也无法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时,依下列方式确定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交付地点为第一承运人营业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如知道标的物是从存放在某地仓库中的一批货物中要提取的物或知道标的物将在某个地方生产或制造,则出卖人交付地点为双方所知道的标的物所在地.

(3)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也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的交付地点为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如果出卖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出卖人的居住地为交付地点.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1.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风险转移的条件: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篇八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化肥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生产

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 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 包装标准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签字):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提示:化肥经销企业应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

监制部门: 印制部门:

买卖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移动手机号码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移动手机号码以( )元整人民币转卖给乙方。

二、甲方从合同生效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使用此手机号的所有功能。

三、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管辖。

六、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有效,需要留下姓名、联系电话、qq、身份证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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