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违规占用道路篇一
你好!我是英州镇鹅仔村委会深田村人,我和十几户村民要举报我们村内的一家水泥砖厂。该厂位于深田村路口往里100米处,系私人卖地,外人投资所建,手续是否合法尚且不论,且该厂作业时间变态。早上大概4、5点钟就有拖拉机车过来拉水泥砖,早上六点钟准时打开(大噪音)机器制造砖块,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钟,下午两点钟开始持续到晚上八点钟左右,此举严重困扰周围居民休息;与此同时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制造的灰尘满天飞,特别是水泥灰尘,这已经严重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这些噪声污染和灰尘污染给我们周围几十户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主要有如下:
一、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影响孩子的听力,对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儿童、成年人、老年人长期处于粉尘、水泥灰尘环境下,长期的吸入粉尘、灰尘会对肺造成严重危害,容易造成尘肺。
三、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下会使人情绪变得很焦躁,很容易引起夫妻争吵和家庭暴力,影响家庭的和睦。
经济发展固然很重要,但不能牺牲我们村民的健康作为前提,因此我们这几十户居民联名要求该厂搬出我们村庄,还给我们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现在全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好群众路,温暖群众心”道路。望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问题予以调查并尽早处理,还我们一个平静的生活环境,不胜感激!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违规占用道路篇三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ps:最后不能署名。
违规占用道路篇四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部署,国庆长假期间是违建高发时段,请各社区务必强化节日期间违建管控,坚决杜绝节假日突击违法建设的行为。现将近期控违拆违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日期间违建管控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若出现新生违建未及时查处情况,一旦被举报、曝光,查实后将对属地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建立社区领导带班巡查值班制度, 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严格落实昼夜巡查机制,要配备足够的巡查力量,不间断地巡查,对新生违建采取高压严打态势,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拆除一处,严防死守,确保新增违建零目标。
四、严格按时上报节假日工作信息,做好值班记录,建立巡查台帐,于xxxx年10月8日中午12点前,将节假日期间控违拆违简要情况电子档报送至街道城市发展科。
违规占用道路篇五
为贯彻落实《**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维护**镇村镇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组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各行政村干部具体实施,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使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镇直机关、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建设管理员等参加的拆违控违动员大会。大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形势,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安排了当前工作。镇政府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拆违控违责任状,明确了分工与责任。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我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使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xxx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人知法、懂法,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打下基础。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
(一)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查全镇的每个村庄,预防和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给予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用地报告制度和用地程序
四、长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国土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了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是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出台了《拆违控违考核评分制度》、《巡逻车辆管理细则》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对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记录,耐心听取,热情服务,确保来信来访等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把新建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五、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镇将努力巩固拆违成果,严格预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利用乡村各种传统的民间集会、文化活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加大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力度。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是村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行政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引导农民先审批后建房,自觉守法,以减少农民损失。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共同执法,坚决狠刹违章建房的歪风。
四是继续加大源头控制力度,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的形式,力争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筑拆除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拆违控违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我镇对拆违控违工作的`不懈努力,依法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建立建全查违、信访、举报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各界成员的积极参与性,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违规占用道路篇六
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镇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的同时,20xx年继续展开拆违控违行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拆违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多方结合,并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拆违百日行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控违工作。截至11月15日,全镇已出动778余人次,共拆除违章建筑73处,共计5463平方米,其中新违2525平方米,历年违建2938平方米,共涉及16个行政村。现将拆违控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自全区部署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后,我镇迅速组建了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拆违、控违”办公室,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信息通报及时。同时把该工作列入重大议事日程,先后召开动员大会,做到逢会必提,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进行思想发动,造就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最大程度地扩大这项工作的影响,把拆违控违活动深入到干部和群众的心里。此外,我镇还将拆违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项目中,并在年初与各村签订了拆违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拆违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督促各村切实把拆违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保把违章建设降到最低。
二、注重教育、广泛宣传
我镇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强制拆迁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规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不间断地向干部群众进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拆违控违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宣传教育。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筑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今年5月25日,区国土局等上级部门在我镇**村举行讲座,杨大队长指出了土地供需矛盾以及村干部该如何履行职责,同时就耕地保护、卫星遥感、土地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讲解,镇机关和村干部均参加培训。此外,通过横幅、标语、板报、电子荧屏、宣传车、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拆违控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动员和组织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开展,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拆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日益形成了全民参与和监督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确保零增长
拆违工作难,难就难在牵涉到群众的根本利益,难就难在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我镇工作人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全面清查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同时,根据夏季天气炎热,拆违控违工作小组巡查人员延长巡查时间,增强工作力度。针对“拆违百日行动”计划中的重点拆除对象中,情况较为复杂,拆除难度大的,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由拆违办联合各村各职能部门逐户深入细致做工作,向违建户讲深讲透政策依据,动员违建户自行拆除。8月20、21日,我镇动用挖机汽吊等机械对**村朱国昌户和**村朱宏刚户的违建钢结构厂房进行拆除,违建户对拆违行动也表示理解,自行动用汽吊将钢棚逐步拆除,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拆违控违的意识正在深入人心,新违建防控成效正在不断显现。对于那些劝告自拆无效的,我镇拆违办当即采取了强制措施,分批次拆除了一大批违法建筑,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全年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堵疏结合,拆旧建新
根据农民建房用地困难的实际,做好堵疏结合,坚持一户一宅,今年我镇拆旧建新2505平方米,同时逐步拆除历年违建,促进村庄整洁,社会和谐。各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自己的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全力服从服务于拆违控违工作。同时主动结合村庄整治、生态村创建等,从难处入手,敢于动真格拆除重点违法建筑,强势推进拆违控违工作。我镇通过分解各项内容,细化相关责任,研究制定相关措施,配套相关政策,拆除历年违法建筑2758平方米,不仅美化了村庄,而且缓解的建房用地难的实际。
以上是我们**镇拆违控违的工作小结,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完善。
违规占用道路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镇土地管理秩序和城乡规划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违法用地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防控新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产生,促进城乡土地和规划管理规范有序、长效化,为规范我镇城乡建设管理和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重点对镇城规划区、高速公路沿线、主干道沿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违规占用道路篇八
为贯彻落实《xx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xx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维护xx镇村镇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xx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组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各行政村干部具体实施,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使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镇直机关、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建设管理员等参加的拆违控违动员大会。大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形势,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安排了当前工作。镇政府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拆违控违责任状,明确了分工与责任。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我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使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xxx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人知法、懂法, 1
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打下基础。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
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
(一)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查全镇的每个村庄,预防和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给予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用地报告制度和用地程序
1、农民建房必须履行《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先申请,得到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村土地、建设信息管理员要在村民建房下基础之前及时上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所和土管所去人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建房,否则视为违法建设行为。
2、企事业单位用地必须履行先申请、立项,待上级批文下达之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法建设行为。
四、长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国土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了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是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出台了《拆违控违考核评分制度》、《巡逻车辆管理细则》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对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记录,耐心听取,热情服务 ,确保来信来访等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把新建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五、xxx年工作打算
xxx年我镇将努力巩固拆违成果,严格预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利用乡村各种传统的民间集会、文化活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加大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力度。各行政村书记、主 3
任是村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行政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引导农民先审批后建房,自觉守法,以减少农民损失。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共同执法,坚决狠刹违章建房的歪风。
四是继续加大源头控制力度,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的形式,力争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筑拆除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拆违控违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我镇对拆违控违工作的不懈努力,依法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建立建全查违、信访、举报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各界成员的积极参与性,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违规占用道路篇九
尊敬的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洞子上粮站的居民,全村居民生活非常愉快,鸟语花香,享受着快乐的日子。在近几年居民生活区搬来了一私人塑料加工厂,长期受到此厂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针对此私人塑料加工厂提出几点违反相关法律行为:
1、该厂没有挂牌,夜间进行违法加工生产。
2、所做工种加工严重超标散发出刺鼻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居民生活空气质量,危害了儿童、老人以及常住居民的身体健康。(附近有三口小学几百学生,三口中学几百学生,有害气体给附近居民带来相关的疾病已有两个孩子得了绝症)
3、居民长期观察,生产后的污水未经处理,以“乌黑”状在夜晚流入长江支流卢溪河口,严重影响全城居民饮用水质量。
4、我们当地村民经常找加工厂反应交涉,找地方环保局也出面交涉,要求关闭加工厂,但都无效,只要村民去就关机器停工,等村民走了继续加工。现在主要是夜间加工,现在该加工厂老板开始找当地社会上的人拉拢反对村民进行搪塞封口。只要对身体有害的不健康的我们坚决不允许此厂继续开下去。都要保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圆不是吗?可有的人不这样认为!只为自己的利益,不故他人!
恳请监督部门对该塑料加工厂的行为,依法监督并作出处理。
江津区白沙镇红花店村全体人员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效打击土地非法买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xxx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县城规划区范围为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涉及三街五镇一乡,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县城核心规划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从事的下列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置。二是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尤其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抢建构成事实的,新开挖破坏耕地的,重点路段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要予以重点打击。
三、各乡镇(街道)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通报情况。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查处违法建设时所发生的干预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当地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五、实行部门联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筑由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综合治理。县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县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县建设、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六、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发现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有权向县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治。
举报电话:县控违拆违办公室:263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xxx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一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市2010年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日益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的违法用地;
2、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四、清理整治的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公安、国土、规划、城管、工商、建设、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市属媒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
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登记普查标准另行公布),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台帐,为今后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
调查摸底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进行。第一阶段重点调查须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待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凡违法用地上建设有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xxx“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查处方案和期限完成);其他涉及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五、部门联动
(一)国土部门负责提出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责令恢复耕种条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督察组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二)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
(五)xxx门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六)xxx门为有关部门采取的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保障,负责侦办涉嫌“两违”犯罪的案件。
(七)工商部门对相关部门已查处的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责令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八)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九)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水、停电及停气等措施。
(十)xxx门负责审查“两违”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六、立法保障
市国土部门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地方性法规将授权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土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市规划部门在《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公示、供水、供电及供气企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予供水、供电、供气等内容,多举措保障我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施。
市法制部门负责草拟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国土、规划、城管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由检xxx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xx年11月,我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爱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公司”)在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的13家医疗机构承租科室,开设“院中院”非法行医等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责成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新疆11个省(自治区)于20xx年12月28日统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个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部署开展了调查工作,安徽、甘肃省卫生厅还会同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除山东省外,安徽、甘肃等10省(自治区)的12家医疗机构均涉嫌存在将科室出租或变相出租给爱尔公司的行为。10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先后立案进行查处。现将该案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处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安徽省卫生厅依法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终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万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合肥市卫生局违规审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违法出租科室的行为,安徽省、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责成合肥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合肥市委宣传部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朱振欧(曾任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伟(现任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眼科主任王芳荣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卫生厅依法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出租科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依法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出责令停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江苏、江西3省分别依法对中山市人民医院、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案件还在办理之中。
在这起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安徽省卫生厅、甘肃省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积极按照xxx督办要求,对案件的查处高度重视,决策果断,组织有力。上述3省(自治区)既依法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又对承租方爱尔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安徽省还对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在本案的处理中,也有个别地方存在观望、等待现象,甚至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地方延误了调查取证机会,使得调查取证不充分,致使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影响了案件的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 室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实质是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治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得到处理和纠正。但是,仍有个别医疗机构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各种方式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有的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方法规避执法检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埋下了医疗安全隐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投诉举报为线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二)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案为戒,充分认识出租、承包科室的危害性,坚决抵制、彻底整改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甚至规避执法检查的,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按照《xxx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20xx〕413号),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经验,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执法经验较少,内部监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特别是案件查办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依法办案意识、调查取证意识和案件移送意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三
为加强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抓好杨武乡20xx年“两违”管控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使乡村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两违”管控工作,惩治和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良好秩序,为我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为推进全乡“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乡党委成立“两违”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两违”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两违”建筑整治日常工作,收集各村“两违”巡查、制止、上报、拆除等资料;做好全乡“两违”台账;督查各村是否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督查电表申请是否按市府办文件执行。
将工作落实到村、到人(按各村分工到具体责任人)。执法队、土管所、村管站担任下发通知等责任。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
(二)加强宣传
乡村通过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盘、广播宣传,出动宣传车,到各村组巡回宣传“两违”整治通告,入户宣传,妥善说服群众配合“两违”整治行动。针对不配合的群众,通过上门沟通谈心,了解诉求,借力群众亲戚朋友做思想工作,解除疑虑,维护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要求,扎实平稳打击两违工作。
x.实事求是。执法队负责人要对各辖区内在建建筑进一步上门上户排查,排查工作要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对“两违”建筑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于将所查情况实事求是的报上级部门。
x.坚持“四早”原则。要建立“两违”快速处理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对新发生的“两违”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力求把“两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建立和畅通“两违”信息渠道,各村要做好本辖区“两违”行为的制止、报告及拆除工作,及时上报“两违”动态。相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监察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和早取缔。
四、督查考核
(一)实行按月调度制度。乡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杨武乡控违拆违按月调度实施细则》,每月定期召开控违拆违按月调度会,研究整治工作及存在问题,组织、牵头、协调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解决好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按月开展督查工作,总结经验、通报情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齐力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考虑,确保稳定。“两违”管理和整治涉及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较为复杂。整治工作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注意系统考虑问题,要善于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妥善处理群众的生活问题;在处理历史“两违”案件中,既要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区别情况,又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打击恶性、典型的案件。同时要在整治中创造条件,循序渐进,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整治和维护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处理程序
20xx年我乡“两违”整治工作将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作出处理意见。各行政村根据本实施方案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由乡政府会同执法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两违”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天。群众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予再次公示。
(三)送达。公示期满后,由乡政府向当事人送达处理意见告知书。当事人在处理意见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表明是否愿意接受处理。对不愿意接受处理的,由执法部门会同乡政府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执行。当事人自觉履行的,由乡村组织验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的,由乡政府牵头,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配合,予以拆除。
(五)处理结果公示。以自然村为单位,对“两违”处理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六)材料归档。每宗“两违”处理材料归档成卷。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四
关于违纪的举报信
谢玉华,男。52岁,汉族,2009年3月起被指定为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淮涟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我们是该村村民,现向你们反应谢玉华违法违纪问题:
一.谢玉华从村民手中购地转手作宅基地卖出,牟取暴利:谢雨化利用职权从村民周文超,李建友手中购买耕地两亩(南至淮涟村小区,北至仲涟华,万雪峰,李建友界。东至南北大路,西到淮涟村小学)。将一亩地分成5块宅基地每份6万元出售,每亩万元,2亩地共计万元买入,分成10块宅基地共计60万出售。如此暴利,村委会账目中竟无此项经营记载,全部装进谢玉华腰包。
二,私自出售农民集中居住点宅基:淮涟路扩建拆迁时,须拆迁24户。为妥善安置拆迁户,村里规划集中居住点,共计占地98亩。除上述24户已建房入住外,其余应根据本村村民需要安排(此居住点还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谢玉华却将此作为“发财机会”,竟私自对外销售,每份6万元价格售出30份180万元,每份8万元价格售出79份632万元,涉案金额高达812万元。现已建好48户,其余被乡镇府要求停建,但后续处理至今未公布。
三,违章盖村委会“办公”大楼:原村委会办公室被拆迁,谢玉华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淮涟路绿化带内,以建村委会办公楼为名,占地(长约237米,宽约115米),建设含酒店,浴室在内的四层楼准备对外出售。更为荒唐的是,在边上另划3亩地,建两幢别墅,基础现已做好。
四,关于淮涟村财务问题群众反映极大:谢玉华听到风声以后自己提出理财,都是没有经过淮涟村理财小组人员参加,并主动把账目交到乡财政,他找来了亲朋好友对账目进行审查,到目前没有任何结果,为此我们淮连村村民迫切需要说法。
另:谢玉华通过个人关系审计房屋价格,我们淮涟村村民非常气愤,一致要求市级以上部门来我村审核,只有这样才能安定民心。
五,生活明显超过收入水平:我村无集体经济,也未引进任何经济实体,农民靠种田和外出打工为生,可说是个穷村。但谢玉华大作“土地文章”,穷庙里硬是出了个富方丈。就秀玉华夫妇的收入,一年充其量3,4万元。而看他的消费,着实吓我们一跳:抽软中华烟两天一条,开二十几万的轿车,大儿子谢小勇在市区工农路开茶吧花去20多万元,二儿子谢强强2010年7月大学毕业,10月份尽能在上海买了一套200多万元的商品房,这些钱不知是哪里来的。
六,纵容手下违法乱纪:他手下的一名会计李正兵,在未当会计前是一贫如洗,连吃烟喝酒都成问题,而当了会计卖宅基,卖土地后,给大儿子买了一台几十万元的吊车,又买了两辆轿车。
我们淮涟村村民一致要求领导人将我们村的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如下:
1,宅基地共卖多少份?收入和支出情况?
2,向上级要的一百六十万元钱的用途是什么?
3,村支部门面房卖出和出租,费用是多少?
4,湿地公园每亩地提留三千六百元?用途是什么?
5,湿地公园用地总面积是多少?
6,要求上级部门对村近几年的所有建设进行审核(房子,路,小游园,绿化)。
7,关于淮涟村5组亩地卖出的.钱讨要说法。
另外,我们要求讨回五组鹿场被谢玉华无故扣留的壹拾万元。希望领导重视此事。
注:谢玉华曾多次在会议上说:“如果查出问题的话,区里有人会罩着我 ”。但是我们不知道此人是谁,能为他打着保护桑
谢玉华是飞行来做村支部书记的,没有群众基础,拥护的人极少,反对的人较多。上任两年来,目无党纪国法,胆大妄为,自称“谢大胆”,未为村里带来任何福利,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请领导机关认真调查处理此事,还我村平安和-谐的生活和投资环境。
我们反映的事情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举报人: 张银生18705239650 孙延中15061254533 周迎春13861557505 夏士英15051350660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看完上文,我们知道由于现行拆迁体制的不完善,干部行为权利失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造成违法行为频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报案、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曝光,切勿私下与拆迁方解决,也可找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六
非常感谢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待我们,听取我们反映情况。
我们怀着一颗诚挚之心,据实检举,原xx县xx乡引线花炮厂,徐在20xx年该厂在退出过程中,在县安监局局长郑屁护下出谋划策弄虚作假,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国家赔偿款,侵占原股东应得赔偿款,将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行贿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厂在20xx年4月6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16号文定为十家烟花炮竹整改提升企业之一,按照县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们共同缴纳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并出资参与了企业建设整改以后,县政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与20xx年12月31日,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上产企业整体退出,因行业政策变化整改为能彻底完成,我厂股份制章程协议未能形成书面签订,目前只能凭双方口头述说,所以我们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县安监局局长召开全县整改提升会议上明确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与各股东商议成立了原xx县引线花炮厂的建厂事宜并由县安监局科长(高领)主持下,在引线花炮厂的一楼办公室,召开了股东会议。共同约定我厂属于股份制企业,按人民币1万元一股,共同出资建设,以后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销售,风险共担,利益按股东所出资金比例进行分红。
三、在20xx年12月31日县政府下发了沈政[20xx]84号文,决定全县烟花炮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我厂停止建设。累计投资134万元,另加风险抵押金xx0万元,其中六股东共出资万元,分别是:鲁新柱万元,黄杰万元,豆永生26万元,顾桂峰万元,鲁培忠万元,鲁黎明万元,徐万元(其中是老厂以前建设包括工棚30个,两间平房围墙浆引厂,围墙,路边的办公室,生活区,路东引线库房围墙,厂区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亩5000元计算在各股东的共同见证下,共作价46万元)。
四、县政府针对十家烟花炮竹厂家,进行统一赔赏,我厂共得补偿款为395万元,另加风险金xx0万元,国家共补偿款为495万元,减去各股东建厂投资234万元其中包括xx0万元风险金,余下261万元全部侵吞个人腰包,只将过股东原始股金万元返还,另外还将各股东共同出资建好的厂房霸占为己有,其他股东一块砖一片瓦也未得到。还有留守期间的人员工资,还有退还的xx0万元风险抵押金的银行利息,全部占为己有。
五、在我厂退出评估期间,徐与郑相互勾结,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多报在骗国家赔偿款。其中厂区土地面积实际为80亩,上报多达xx4亩。厂内无树木上报多达230棵,设备机械多报,原材料多报,将部分股东机械设备上报,不按国家赔偿价格归还,以上多报部分,两人占为己有。
六、在国家赔偿款到位后,各股东找徐多次交涉,找其算账,他却说:“要什么钱”。并且态度蛮横,扬言:“就是不给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还说:“打官司任花钱就是不给你们”。徐有一亲属在xx县纪委工作(儿侄女亲家纪委常委韩权x)。
七、xx县安监局局长郑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职期间大肆受贿,其中我厂和另外前寨引线厂每年中秋、春节节日期间,每年每厂送礼两万元。
八、我厂在退出评估期间,一次性给郑送礼两万元,政府赔偿款已落实到账之际,所有股东找徐算账,他说:“现在还不能算账,因为赔偿款(395万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项,要给县安监局局长郑为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点左右,送现金40万元给郑。
以上内容均为据实检举,检举人均为实名,如有虚假,检举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希望领导尽快落实,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之尊严,社会之正义,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检举人:
41272819xxx170572 1833x688
4127281x9240534 1370x779
4127281x1220519 1564x896
4127281x5190532 1383x697
20xx年12月 1日
检举信怎么写得好?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二、受理机关。...
检举信怎么写?检举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检举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一、名称。有的只写检举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检举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检举。二、受理机关。...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篇一】尊敬的各级部领导:您们好!己是第三次写这封信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到现在还未见处理结果,无论是否引起您们的重视,我们将一如既往,各位村民代表将永不放弃地向上级部门投送报告。...
【篇一】x人民检察院: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七
20xx年,九龙社区拆违控违工作在街道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违控违实施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区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全力落实,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和巡查遏止违建现象发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的开展拆违控违工作。现将20xx年的拆违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计划实施。
2、拆除阶段。首先,社区劝导违建户自行拆除。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对严重违反“三个集中”要求及危害居民正常生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上报办事处,由办事处联合城管执法队进行强行拆除。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3、检查验收阶段。加强对已拆点位的管控工作,确保拆违无返复。
4、按制度要求,巡查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所有行动听从组长指挥,要注意工作方法,不能粗暴执法,社区拆违小组巡察员必须“一天一巡”,做好巡查记录。按照《违法建设整治通知》和《违法建设督办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违法建设点位的整治工作,并予以及时回复。按时报送违法建设相关资料报表,对重大违法建设处罚处理情况予以及时备案,加强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二、拆违治乱,成效显著
为了达到打击,控制违章建筑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目前,已违建4处,面积为720平方米。通过一年来的整治,社区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广大居民拍手叫好,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区提供有力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拆违工作纷繁复杂,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在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之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会更加深入的开展拆违工作,切实维护好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市容市貌,切实维护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我社区下一步坚决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2、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拆违落到实处。
3、在拆违过程中,对顶风违建,依法从严处理,从快拆除,对暴力妨碍拆违执法工作的,及时向上级做好汇报,给予严肃处理,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八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x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xxx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年月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十九
一、思路提升,力量整合,控违拆违有新变化
随着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项目工程建设如火如荼,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违法建筑仍是屡控屡建、屡拆屡建,衍生蔓延的速度远为控拆力度所不及。为从根本上遏制、杜绝违建行为的进一步恶化,经认真调研和深入思考,今年4月17日,县委、县政府决定整合我局原有控违拆违力量,组建宁乡县控违拆违执法大队,以全新的思路、全新的力度、全新的方式开展控拆工作。
1、工作思路由主拆向严控转变
大队成立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只能通过县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公安、规划、国土、司法公证等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拆除行动,以达到清除违章建筑的目的,但受补偿利益的驱使,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违章建筑仍不断产生。大队成立后,所属7个中队(分局)采取分组、分区域、包村等方式,坚持日常巡查,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法建设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仅4月17日至6月10日,控违面积就达12763㎡。大队工作目标也由拆违为主向严密查控、逐步实现规划区内无新建违章建筑转变。
2、工作力度由弱势向强势转变
一是巡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经开区城管分局以三环路为界,分二个中队、八个组进行巡查,制定考核细则和督查方案,建立台帐,跟踪巡查,形成“人人有事、事事有人”的巡查机制,从时间、空间上保证了巡查不缺位。通过巡查控违遏制违法建设之风,已产生良好效果,目前在城建投的项目用地和白马桥乡项目用地范围内基本没有在建的违法建筑。
二是拆除力度进一步加大。大队成立以来,三管齐下,对违法建设户进行了严厉打击,对周边群众起了很好的震慑作用。首先,分别对凤形社区贵阳洲、白马桥村樟树、瓦窑组,玉潭镇通益社区、汪家冲村,历经铺乡新宝塔村、金南社区,白马桥乡仁福村的违章建筑采取4次大规模强拆行动,共拆违章建筑150户,拆除房屋面积达28000平方米,拆除围墙近0平方米,土地清表70余亩。其次,通过中队自身力量或几个中队联合强拆,拆除面积达15619㎡。再次,借助城管110热线平台,接办违法建设案件投诉112起,做到专人承办、限时处理、件件有回音。
三是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新闻媒体、悬挂横幅、入户交流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使“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搞不得”等思想深入民心,特别针对违法建设户,执法队员至少上门6次,在依法依程序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其自行拆除,减少自身损失。
3、工作方式由强拆向助拆转变
大队成立之前,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往往采取大兵团、大机械作战的方式强制拆除,破坏性大,群众的损失大,因而其对抗情绪比较严重。大队成立后,积极探索“助拆”的人性化拆违方式,最大程度减轻群众损失,最大可能减少群众对抗情绪。如在白马桥乡仁福村,组织民工队伍进驻已做通思想工作的违法建筑户,不拿其一针一线,不损其一草一木,义务为他们搬家俱、撬门窗、拆砖瓦,共计助拆32户,面积4000平方米,赢得了被拆群众的认同和理解。
二、服务大局,服务中心,辖区环境有新面貌
大队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意识,以净化、序化、靓化为目标,认真管理各中队(分局)辖区内的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使其呈现出新的气象。
1、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辖区环境秩序不落后。经开区分局、玉潭中队、白马桥中队、历经铺中队在相关单位配合下,与辖区内各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8000多份,并进行定时检查,有效促进了责任的落实。白马桥中队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先后二十多次整治汽车南站的市容秩序,清除流动摊贩二十多起,没收乱摆乱放广告牌四十多块。城建投中队积极配合公司沩江两岸三洲植物造景“十里芙蓉”项目工程,多次维护现场施工秩序,查处乱倾乱倒渣土案件十余次。金洲中队按照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坚持对新区环卫清扫工作进行日常督查,组织清扫保洁突击行动30多次,确保新区以洁净、清新的`环境迎接省、市、县领导的视察和各项目工程的奠基。
2、全力投入中心工作,确保辖区服务中心不落伍。大队服从当地政府、部门和全局的统筹安排,积极参与“一江两岸三洲”的大拆迁大拆违,全身投入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中心任务顺利完成。城建投中队和玉潭中队自6月份以来,分别进驻“一江两岸三洲”拆迁拆违的东线和西线现场,掌握了违建的基本情况。直属中队对春城路、花明路、八一路、玉潭路沿线房屋顶部搭建的影响市容的34处棚屋进行摸底调查,下达整改通知。
三、建制整章,严格管理,队伍形象有新提升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
本人系辽宁省盖州市粱屯镇旺兴仁村村民,现举报本村干部张凤荣贪污,具体情况如下:
1、虚报地亩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附件1)
村干部张凤荣虚报本村耕地亩数。把虚报、多报耕地的粮食直补款揣进了自己的腰包。(由于镇工作人员过分干涉,只能查到09、xx、xx年直补款明细)
(1)张凤荣直系亲属地亩数高达亩,据调查实际地亩数不过20亩。
(2)部分村民xx年以前没有地亩数,xx年却出现地亩数,而且总数高达61亩,这部分人大多是多年以前举家搬迁到外地人员。(附明细)
(3)部分村民xx年地亩数比往年有所增加,合计xx亩,这部分人都是与其关系要好人员。(附明细)
(4)还有这种情况,土地原承包人和现承包人都没有领到这份直补款(有村民录音),那么是谁把这份款项领走了呢?
2、贪污水灾款(附件2)
20xx年一场洪水把村民的房子、鸡房、院墙都卷走了,随后政府给本村拨了救灾款,但是有些受灾严重的`却没有得到救济,为此村民找村干部张凤荣要说法,她一拖再拖,最后无奈给了村民一张救灾款发放明细,明细上一共列有25户,据了解,其中孙淑香、李凤珍、冯国家、高胜德、王术芹等xx多户并未收到该笔钱(有村民提供录音为证)。请问这些款哪去了?
3、贪污退耕还林款
这一部分已有其他村民上告,镇纪检委已取证。但至今为有明确说法(有人证)。
4、不公开低保名单(有当场录音为证)
村民多次要求查阅本村低保名单,村里百般阻挠,去镇里要求查看,镇政府工作人员说低保名单是机密文件,村民没权查看。
以上情况老百姓多次去镇政府反映,都一拖再拖,没有给个说法,现在老百姓们怨声载道,希望领导们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清理蛀虫。
20xx年7月23日
附:证人名单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一
为贯彻落实《xx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和《xx县制止和拆除城乡违法建设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维护xx镇村镇规划建设的正常秩序,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xx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组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与责任。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各行政村干部具体实施,上下合力,齐抓共管,使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专门组织召开镇直机关、各行政村书记、主任、土地建设管理员等参加的拆违控违动员大会。大会上,镇党委书记传达了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分析了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形势,提出了严格要求,并安排了当前工作。镇政府与15个行政村签订了拆违控违责任状,明确了分工与责任。
二、营造氛围,宣传到位
我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使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尤其是《xxx城乡规划法》的知识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让人人知法、懂法,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为营造良好的村镇建设环境打下基础。
三、多措并举,落实到位
(一)村镇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所制定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和巡查制度,全天候、全覆盖地巡回检查全镇的每个村庄,预防和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给予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用地报告制度和用地程序
1、农民建房必须履行《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先申请,得到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村土地、建设信息管理员要在村民建房下基础之前及时上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所和土管所去人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开工建房,否则视为违法建设行为。
2、企事业单位用地必须履行先申请、立项,待上级批文下达之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法建设行为。
四、长效管理,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机制。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了国土管理、村镇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把查违、控违、拆违工作列入了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二是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出台了《拆违控违考核评分制度》、《巡逻车辆管理细则》等规范队伍建设的措施,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三是落实信访接待制度。对来电、来信、来访能认真记录,耐心听取,热情服务 ,确保来信来访等投诉案件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置,把新建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老百姓的经济损失。
五、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我镇将努力巩固拆违成果,严格预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执法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利用乡村各种传统的民间集会、文化活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完善查处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查,加大以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力度。各行政村书记、主任是村庄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各行政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引导农民先审批后建房,自觉守法,以减少农民损失。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实行联合管理、共同执法,坚决狠刹违章建房的歪风。
四是继续加大源头控制力度,采取每天查、普遍查、重点查、反复查的形式,力争把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筑拆除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拆违控违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我镇对拆违控违工作的不懈努力,依法管理村镇规划建设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建立建全查违、信访、举报奖励机制,促进社会各界成员的积极参与性,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二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小区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行为。
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3、拆改住宅楼房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禁下列违法建设的行为
1、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xxx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禁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由xxx门依法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居民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制上述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热线:022-596233。
特此通告!
xx区房地产管理局
公安武清分局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三
同志们:
这个大会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既是展开控违拆违集中行动的动员会,也是向违法建设全面宣战的誓师会。会上,我们听了**市长的情况通报,看了实况录像,不知大家感觉如何,这些违法建设可以说是触目惊心,这些违法建设者可以说是胆大妄为,这股歪风邪气非刹不可!刚才,**书记宣读了《责任追究办法》,相关单位签了责任书,作了表态性发言,表明控违拆违工作集中行动已经启动。受**书记的委托,根据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的意见,在这里谈三点想法。
一、控违拆违,乃大势所趋。
当前,**已步入工业化、城市化提速提质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集中行动安全、稳定、和谐、有序、有力、有效进行,为建设现代城市、优化发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控违拆违是应急之要。近几年,我市投入大量资金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度,增添了人气,促进了发展。大家知道,城市发展不能光靠“种花”得民心,还要靠“拔刺”得民心。与跨越发展的要求比,与发达地区的水平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比,我们的城市建设品位还不高、功能设施还不全、管
理水平还较低,特别是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不少顽症尚未消除,市区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范围大,势头猛,顶风上,反弹快,气焰嚣张,影响恶劣。伴随违法建设而来的还有脏、乱、差的问题,以及建筑市场无序的问题、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的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格格不入的。集中开展控违拆违行动,就是要有效解决城市建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建步伐,提高城建水平,重塑城市形象,彰显城市品质。
(二)控违拆违是谋远之需。21世纪是城市发展和城市竞争的时代,以城市文明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竞争,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流。查处违法建设是城市化进程中一道绕不过的坎。早动手早主动,查处得越彻底,付出的代价就越小,社会资源的浪费就越少,对新型城市化的贡献就越大。不拆,就削减了城市功能、容量和品位;不拆,就削减了城市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不拆,就削减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基础筹码。务必拓展科学发展的思路,以控违拆违为突破口,跨越式地推进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经营,对内增强城市的认同感、凝聚力,对外增强城市的关注度、牵引力,为**的跨越发展积聚更多更优的要素,增添更实更硬的底气。
(三)控违拆违是创优之举。城市建设,既是发展工程,也是民生工程。近年来,**人民自强不息、砥砺奋进,一年干了几年的事,不断刷新建设与发展的“**速度”,先后荣获全国最适宜人居城市、**省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称号,目前正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控违拆违事关城市建管水平,事关科学发展大局,从首都北京到省会**,从沿海的烟台、青岛到内地的`成都、南昌,各地早就付诸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对这件
发展大势逼着干的事、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干的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干的事、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急需干的事,如果我们还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拖着、顶着不干,那就是渎职、失职!务必下定决心,排除万难,全力以赴打一场查处违法建设的攻坚战,把**建设得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具活力、更有魅力。
二、控违拆违,须标本兼治。推进控违拆违,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平台,全面落实“依法而行、政策把准、程序到位、底数清楚、宣传跟进、积极稳妥”的具体要求,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严肃查处业已发生的违法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建管水平。
(一)把工作思路落实到建管结合上来。城市的建设发展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务必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城市规划、拆迁、建设、经营、管理等工作,尤其注重做好以拆促建、以拆促管的工作,做到拆一片、清一片、建一片、管一片。一方面,要坚持控违拆违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即与道路、给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安置房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形象的改善;与城市开发经营相结合,促进城市经营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坚持控违拆违与城市管理相结合,即与环境整治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秩序;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打造更靓的城市品牌;与市民素质建设相结合,带动城市内质的全面提升。
(二)把工作方法落实到刚柔并济上来。控违拆违,难度大、政策性强,既是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也是做人的工作的过程,必须刚柔并济,无情执法,有情操作。所谓刚,就是严格执法。所有
参加集中行动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集中培训,熟悉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绝不能用违法手段查处违法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决、四个决不允许”:凡属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决不允许姑息迁就;不管拆违当事人有何“背景”,有何特殊原因,都要坚决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极少数“难缠户”,在教导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坚决依法强拆,同时制定好安全防范预案,决不允许因工作失误酿成事端;拆违工作不论遇到多大阻力、多大困难,都要坚决依法一抓到底,决不允许半途而废。所谓柔,就是有情操作。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引导违法建设户由“要我拆”转向“我要拆”。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善于运用法律宣讲、政策宣传、说服教育、现身说法、典型引路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提高群众自拆助拆比例,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把工作抓手落实到以点带面上来。控违拆违要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所谓点,就是控违拆违工作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突破的工作。对那些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建设的“隔夜楼”,以及严重影响重点工程施工的违法建设要重点突破;对那些挤占消防通道,占压管线,影响供电、供水、供气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要重点突破;对那些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要重点突破。通过重点突破,形成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人群,教育广大群众。所谓面,就是控违拆违工作要分步实施,全面推进。这次控违拆违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集中整治阶段(从6月上旬至8月底)、验收巩固阶段(9月中上
旬)。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工作专班要采取“四先四后”的步骤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在拆除区域上,先拆主干道路、城市出入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搭建,后拆其它的违法建设;在拆除对象上,要先拆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及其亲属的,后拆一般群众的;在拆除类型上,要先拆用来牟取暴利的违章搭建,后拆群众自己居住和特困群众的违章搭建;在拆除时限上,要先拆新建的,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从而形成快速突破、整体推进的强大阵势。
三、控违拆违,当雷厉风行。控违拆违是一场硬仗,考验各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构建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要按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拆建结合、以拆促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镇和社区各自的责权利,建立起调度统一、分工明确的拆违工作机制。要层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市区的控违拆违工作,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市区的控违拆违工作,主要由**区和**经济开发区承担。要强化履责督查考核,做到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集中行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论功行赏。
(二)形成步调一致的联动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履责,通力合作,集中执法,积极作为。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对规划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对城区的违法建设予以认定。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及施工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土地审批手续办理及土地出让金缴纳
情况进行监管,对建在农村的违法建设予以确认并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未经审批的工程进行监管,对城乡结合部、郊区等处的违法建设予以打击。房管部门负责对房屋产权销售许可及相关证照进行确认。xxx门负责行政执法保卫,对干扰、抗拒正常行政执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纪检、xxx门负责查处违xxx纪政纪的人和事。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控违拆违工作予以大力支持,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三)建立严明有效的问责机制。查处违法建设事关发展大局,必须严明纪律。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将按照《**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在控违拆违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得做不利于工作大局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教育引导工作,不得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得坐等观望拖后腿。
总之,控违拆违工作是一项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控违拆违的大会战中去,把**建设好、管理好、发展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四
铁山区x年度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位。
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巡查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精神,区政府出台《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政办发24号)、《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区财政局严格按奖惩内容兑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法制教育到位。
1、在违法建筑重点管控区域张贴宣传册、在全区范围内
制作10块违法建筑举报牌,在违建管控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同时结合《黄石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试行)》颁布二周年及“”法制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6000余份。通过宣传鼓励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筑,今年我队新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有多起是由群众举报发现。
2、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村活动,走进社区、村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积极宣传《xxx城乡规划法》,同时把区委区政府坚决打击违法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传达到每一个村民和居民。
3、积极开展“零违建”社区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区控违办把辖区9个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控、拆并举,以控为主。为减少和遏止新违建的产生,除责任区分片负责外,铁山区城管大队每天还安排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巡回检查。严防突击抢建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违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100%做好控违工作,实现社区违章建筑“零增长”。今年社区内共发现新增违章建筑53处,下达停止违法(自行改正)通知书53张,共组织大型拆违行动7次,拆除面积达平方米,为矿山路社区、冶矿路社区、九龙洞社区、建设路社区创建“零违建”社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职责、巡查管控到位。
员,负责全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领导工作。巡查工作组下设五个巡查组,全天候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管控。
2、挂图督办、管控到位。在分片巡查、责任到组的基础上,对重点管控对象落实责任到人;对已经审批的建筑标出形象进度,达到审批楼层后重点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收尾;对未经审批的违建户做到一天两次巡查,确保停工到位,大队分管负责人每天按图督办。
3、多措并举、以拆促控。一是对于违法建筑我们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打消群众违建的念头,在减少群众的损失的同时也减少管控工作的压力;二是对历史形成的违建,我们通过社区、村委会或主管单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有情执法,帮助他们自行拆除(如盛洪卿村基督教堂后和右侧的两处新建违法建筑的拆除);三是对于危房改造,由区规划分局牵头组织规划业务办公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研究讨论,做出是否批准建房的决定。对审批改建户收取1-5万的保证金,确保控制到位。对没有审批的严格控制,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确保管控到位。
四、相关部门联动、确保强拆到位。
一年来,我区对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在组织强制拆除前,根据《铁山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实施细则》、《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零违建”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拆违预案,确保强拆到位。
在每一次的拆违行动中,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城管、政法委等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出动设备,形成强大的拆违合力,确保强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来我区拆违工作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稳定事件。
五、下步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大城管执法进社区、村工作力度,走进社区、村课堂宣传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做到深入人心。
2、进行强化社区、村和部门的联动管控机制,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
3、进一步简化办案程序,以拆促控。对新发生的违建坚决做到“晚上做,白天拆;白天做,当天拆”,决不姑息迁就,以拆违确保控违。
4、进一步严肃治庸问责,对巡查报告不及时,管控不力造成违建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铁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x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五
2月21日,慈利县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暨控违拆违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及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土资源工作,明确思路,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高靖生、钟佳君、朱经伟、王大云、万凌冰等县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慈利县招拍挂出让土地26宗,成交价款约亿元,完成财政收入亿元,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公顷,投资达万元,积极参与控违拆违,清理违法用地118户,拆除违章建筑20余处,拆除房屋7处,全年共完成33个项目,征收土地1070亩,拆迁房屋198户,拨付补偿安置费亿元。
20慈利县国土资源工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瞄准“五县战略”,全面推进“五化同步”,促进慈利县早日圆好“三个梦”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强化用地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开发秩序;落实耕地保护,确保占补平衡;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推进增减挂钩,助力扶贫攻坚;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土;加强土地储备,显化土地收益;申报“山水林田湖”项目,建设生态慈利;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服务保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土资源队伍建设,为慈利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会议指出,年慈利县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将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深化宣传引导,切实推动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深入人心;完善机制体制,加快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纵深发展;夯实任务,明确控违拆违的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切实推动控违拆违落到实处;狠抓队伍建设,迅速启动乡镇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提振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队伍素质和精神面貌。
就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及控违拆违三项工作,在2017年如何取得新成绩,高靖生要求,要提高认识,增强抓好三项工作的.源动力,抓好这三项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民本民生的有效保障,是慈利发展的重要支撑;要突出重点,确保三项工作取得实效,紧扣发展大局定目标,依靠坚守红线保平安,依托真抓实干出业绩;要深掘潜力,促进三项工作彰显亮点,围绕改革创新抓突破,借力脱贫攻坚促提升,强化协调联动提效率。
做好慈利县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高靖生希望,全县上下要坚定信心,以撸袖有成、撸袖必成的干劲,以“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担当将各项工作抓好落实,实现预期目标,为慈利建设发展使出洪荒之力。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六
违法用地整治情况汇报
【篇1: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文昌市规划局
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
市xxx会:
“关于开展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调研的通知”已收悉。根据该通知要求,我局自2009年11月成立以来查处文昌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情况汇报如下:
2009年11月我局成立以来,共查处违法建筑共计11宗,
以上违法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巡查发现60宗(未查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不符合规划退线要求的15宗,严重影响城市景观1宗,占用道路用地建设10宗。
以上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9294平方米。
于我市未出台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长期以来村干部、村民私自买卖集体土体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我局对文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巡查,根据违法建筑对规划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了《文城镇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我局多次派员到海口学习,并借鉴海口打违、拆违的相关经验,在此基础上我局拟制定了《文城镇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体、责任单位不明确,责任交叉容易导致监管空白;
首先要认真抓好规划执法、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对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掌握《xxx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通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执法程序,坚持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严格遵守规划执法的规定。同时坚持案卷评查制度,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办案质量及效率逐步提高,规范了执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增强查处实效,确保规划的权威。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调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执法顺利开展。
其次,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市规划局要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城乡规划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
完善规划公示制度,为规划实施和规划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再次,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成立整治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人员从各部门抽调精兵强将,采取集中办公,统一调派。六是落实保障措施,市财政部门要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列入专项预算项目,划拔专项资金作为“两违”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并且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细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把责任机制细化到“两违”整治工作的前期,细化到机关、部门、企业、村民及机关干部和广大党员个人。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要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市xxx要加强对提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理和批复工作。
建议市政府从以下几方面制定规范性文件:
【篇2: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
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xxx荔城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委办
[2011]2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宣传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并进入调查摸底第二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11]8号)精神,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镇街,并督促相关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函告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确保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函告各镇街国土违法案件19次85宗,面积35340平方米,函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违章建设3次16宗。三是注重执法联动。各镇街、国土、建设、城市执法等对“两法”行为均能做到主动出击、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95人次,雇佣民工370人次,租用大型挖掘机4辆次,切割机13台次,强制拆除“两违”建筑物130宗18405平方米(包括上一轮“两违”清理遗留案件),达到“拆除一处、震摄一方”的效果。
自清理“两违”行动开展以来,各镇街、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阻力,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给“两违”清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部分镇街对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存在抵触情绪,积极性不高,也是造成“两违”清理难度大的一大因素。三、工作建议
【篇3: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私搭乱建、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双违”现象愈演愈烈。为加强和规范城区(含******新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我市决定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文深任组长的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住建局、中级法院、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也将成立相应组织结构和人员相对固定并不少于30人的执法队伍。21日,市城区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通报了市区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分别涉及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新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将对该19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求相关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辖区政府要依法组织强拆。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xxx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xxx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xxx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七
举报信范文一
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 /p>
举报信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八
xxx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二十九
20xx年街道办事处在xx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以开展“史上最大规模拆违”行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一年基本拆除,两年基本清零”的工作目标,努力消化存量违法建筑,以对在建违法建筑设“零容忍”的态度,用铁的决心和手腕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截止12月16日,我辖区完成拆违拆旧383处,面积累计平方米,巡查发现新增违建面积62处共平方米,其中已拆除面积平方米,控违面积630平方米。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切实加大拆违控违的宣教育,印制发放“到处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开信”3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50条,每天安排一台巡逻车在街头巷尾、重点拆违控违区域广播宣传,各村利用远教广播广泛宣传,使拆违控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2、充实人员装备,严格控违考核制度。
3、创新机制,健全防违控违队伍。
4、重点布控,对违章建筑“零容忍”。
5、积极主动,做好拆违控违信访投诉办理。
对群众通过举报电话、民生通道、12345热线等途径反映的违建问题,不论面积大小、危害轻重,一视同仁、逐一查实,坚决处理到位,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实现与民意的“无缝对接”。办结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上级交办的各类违建投诉件45件,做到及时处理率100%,有效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6、准确及时,报送拆违控违各项资料。
及时报送拆违信息,每个星期五按时报送拆违周报,认真做好消防通道、经营场所、餐饮行业违法建筑摸底,积极开展党员干部零违建申报。
拆违工作纷繁复杂,任重道远。来年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在街道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之下,在市拆违办的具体指导下,会更加深入的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切实维护好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市容市貌,切实维护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大局意识,自觉拆违、控违,减少群众损失。二是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以预防为主,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将违法建设努力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重点对长浏高速南互通、106和319两厢、天马大桥匝道、重点项目区域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四是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顽固不化的违建户,联合各职能部门,集中力量组织强行拆除,以拆促控。
违规占用道路篇三十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行为,根据《xxx城乡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xxx建筑法》及市、县有关规定,严禁在辖区内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必须依法有序进行,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严禁私搭乱建、违法建房,未经依法批准的各类占地、建设均属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会同其他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由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依法认定建筑性质。凡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在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后下达拆违通知书,违法建设所有人应自接到拆违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其所属的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乡国土资源所、
村建中心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乡国土资源所、村建中心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五、全乡干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违法建设的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从重处理。
六、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大力支持此项整治活动,积极举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七、凡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三月九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xxx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xxx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违规占用道路篇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岀了要求补偿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形成了会议纪要后向李家冲社区补偿了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经济,并以“创收”经济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走私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经济,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贪污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贪污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经济?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贪污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为什么<>至今别人无法看到?
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
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贪污受贿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腐败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20xx年xx月xx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乡面貌不断改善,但是违法建筑仍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严重地破坏了城市风貌,侵犯了公共利益,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xxx城市规划法》和《xxx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含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凡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xx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五、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分工负责,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六、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七月九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牛寨村委会广大居民:
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快速实现城乡一体化,现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需要对牛寨村委会居民点违法建设进行环境整治,现将拆违拆旧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开始时间:xxxx年4月20日
一:拆除范围:阜南县焦陂镇牛寨村
二:拆除对象:凡在乡级道路15米内(路中心为起点)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凡在村级道路5米内(道路边线为起点)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对拒绝不配合拆除工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置。
三、居民主房符合一户一宅的,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暂时不予拆除。
焦陂镇牛寨村委会
xxxx年4月18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来自北京中复律师的答案:
首先,先跟您说明一下谁有权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行为和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建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
2、农业农村部
如果村民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的,由农业农村局来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没有申请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没有根据许可证的内容、范围、时间来进行建设的房屋,此时就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也就是城乡规划局来认定是不是违法建筑了。
4、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如果城管部门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那它就有权来认定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了
此外,也可以跟1231xxx建服务热线打电话直接反映情况。
违规占用道路篇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无违建街道、村”创建,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区控违拆违办下达给我街道拆违任务万平方米的前提下,分解落实到各村(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各村(居)下达拆违任务主要依据下列情况分配确定:按照“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涉及到村为重点村,其它村按村域大小、人口多少等情况确定。
二、工作重点
1、“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等重点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以主要道路、河道及铁路(即萧甬铁路、104国道、杭金衢连接线、杨绍线、柯岭线、镜水路、柯岩大道、柯南大道、胜利路、文明路、鉴湖、大坂湖直江)的十路二河两侧违法建筑情况开展“地毯式”摸排,并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认真分析,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交通干线、主要道路两侧,主要河道及湖泊管理范围内等重点区域的存量违法建筑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及不符合要求的店招店牌进行全部拆除。
2、六类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凡涉及下列重点类型的违法建筑必须全部拆除:(一)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二)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隐患或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的违法公共建设及违法宗教建筑;(四)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五)群众反映强烈、重点涉违信访、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村两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以重点区域、重点类型为重点,加大拆违力度,确保在10月15日前完成下达的任务指标。
2、加强考核。拆违任务完成情况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按照完成任务的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并将组织人员巡查,重点检查各村工作推进力度、新建违法建筑管控、拆违情况等工作。
3、严明纪律。本次拆违任务下达,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明纪律。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消极应付、工作推诿、虚报瞒报、顶风违建、“庸政懒政”等情形的,将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20xx年下半年拆违任务明细表
xx街道办事处
年9月1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关于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浔府办发〔20xx〕50号),区政府xxx会同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从7月15日至8月20日,对环保局、建设局、人防办、计生委、文新局、教体局、人社局、安监局、卫生局、农林水务局、市容局、大中路管理办、物价局、发改委、工信委等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及其他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当场反馈”的方式,对政府行政处罚裁量权监督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和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实施行政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涉及群众利益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各执法单位20xx年行政处罚案件,抽查案卷52件。全区共有行政许可项目51项,收费项目7项,行政处罚种类89类,20xx年共收费10517660元,罚款62600元。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大多数执法部门将依法行政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执法工作流程,对行政执法程序及处罚裁量标准、制度能够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对于检查组反馈的问题,从领导到业务人员都非常重视,及时整改提高。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大多数案件在执法程序方面,从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决定、送达等都较为规范;在实体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处罚裁量权的案件,能够严格依照处罚裁量标准办案,处罚内容适当、合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执法部门只注重处罚,不注重对处罚的执行。有的单位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然而有的罚款决定至今行政机关既没有自己执行,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有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后便“案结事了”,几年执行不了也不问不催。有的对违法行为做出了责令改正的处罚,但违法行为究竟改没改既没有记录也没有监督执行情况。也有个别单位因为体制上的原因困扰而无法执法。如有个别单位领导对什么是单位执法主体资格都搞不懂,执法队伍中有无证的执法队员。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文书,基本上采用固定模式填空,属格式文书。有的单位处罚决定书,都已经正式处罚了,还写的是“拟对你做出多少元行政处罚”,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有的在谈话开始时没有亮明身份,且在谈话笔录中没有记录。
案卷装订、归档不规范。重视行政执法的部门,行政执法管理正规,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档案卷宗齐全。不重视行政执法的部门,行政执法杂乱无序,执法随意甚至混乱。有的处罚案卷没有银行进帐单,不能体现罚缴分离原则。案卷管理方面,有的文书用 纸大小不一,案卷装订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有的存在漏登项目,字迹潦草,错别字或词语使用不当,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制执法文书,有的没有领导签字等现象;有的案卷归档不规范。案卷无卷皮、文书排列无页码,卷内复印件没有证明该件真实情况的有关说明及印章。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这次行政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查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一是要抓好制度建设和落实。在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及监督、复议应诉等项工作方面,按照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门内部工作程序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上级各项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落实好、贯彻好。二是积极进行执法培训,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操作,提高案卷质量。
20xx年9月2日
浔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3日印发
违规占用道路篇
近年来,垭口村因其特殊的区位环境,村里面临大面积的征地拆迁,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在自己房前屋后抢搭乱建违法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经开区建设的全面铺开,各个重点项目落户垭口村,抢搭抢建现象更是越演越烈。本来开发是件好事,是我们村面临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群众的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延缓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阻碍了我村、乃至整个广阳镇的经济发展。
今年,市、区政府对拆违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建筑。我村将积极按照镇党委部署安排,“四举措”高效、及时、全面地开展我村拆违工作,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拆违任务,保障经开区重点项目的建设,促进广阳镇的经济发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村坚决按照市、区两级要求,以及镇党委、政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完成我村拆违工作。坚决做组织领导到位,落实责任制,成立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拆违工作,确保工作措施到位、服务协调到位,为拆违控违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和工作保障。
二、强化宣传,凝聚合力。村组干部召开专题会议,对拆违工作意义着力进行宣传,使大家认识到违法建筑不仅不能带动村里经济的发展,给老百姓带来实惠,而且严重破坏了居住环境和投资环境,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突出村民主体地位,进一步集中民智、汇集力量,营造全民参与、强力推进的拆违控违良好氛围。
三、严格奖惩、落实考核制度。将防违拆违工作纳入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纳入村组干部的年终考评之中,与其年终奖励考核挂钩,有效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今年的拆违工作任务艰巨,但是我村将在镇党委、政府的带领下,做好我村违法建筑的摸底排查、宣传动员工作,班子成员齐上阵,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做到工作有抓手,落实有措施,以实际行动打好拆违攻坚战,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拆违任务。
违规占用道路篇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不断加快,有力地拉动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圈地建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依据《xxx公路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6国道两侧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章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xxx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
四、今后,凡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和搭建构造物,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三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粤e8k346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违规占用道路篇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xxx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违规占用道路篇
举报信怎么写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您好:
我们是青岛莱西市店埠镇前朴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们是以一名普通的正义村民的身份,实名向您举报我们村村书记徐永武违法乱纪,把村集体财产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低价卖出,从中收受回扣,并虚报数目贪污谋利的事实。
我们村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村子,以前朴木乡政府驻地在我们村,后来乡划归为镇,朴木乡政府取消,归店埠镇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们村的账一直没有归店埠镇经管站监管,这是店埠镇66个自然村唯一一个,正是没有政府的监管,给徐永武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带来了便利。具体贪赃枉法,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虚假发包,中饱私囊。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木村的名义购买供销社土地开发商品房24个,在此工程开发过程中,徐永武没有经过公开、公平招标,自己私自做主将这价值300多万的工程以高出市场价,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实则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开发完后,每个商业用房15*5米,万元卖出。但这开发的商业用房15米的开间,其中有强占朴木供销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开发的实际面积中,多的部分卖出后装于自己囊中,总价值有60多万元。
2、以权谋私,侵吞资产。20xx年,徐永武以前朴村建设村委会的名义要的朴木供销社土地,这块土地当时市值一百万,徐永武没有建设村委会,更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竟然以xx万的超低价购买,将此土地据为己有。此宗土地到现在还在闲置。
3、利用职权,变公为私。几年前朴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朴木乡政府驻地的土地出售给了前朴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朴木村的名义投资开发,也是未经公开招标以高出当年市场2倍价格发包给自己的表弟张德华,(当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发包给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进材料的价格达到1200元/平方米),此开发的面积达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达250多万元。然而更有甚者,徐永武的胃口还不满足,未经两委会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伪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万元的低价卖给他的连襟张玉良,他连襟张玉良只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如何拿出260万元的巨款,并且开发了市值一千多万的商业用房,张玉良只是徐永武的一个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还是徐永武,通过他利用职权一系列的运作,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万元的资产。
4、低卖资产,获取回扣。20xx年前朴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颗法国梧桐,是我们村的一道靓丽风景,然而徐永武却不顾村民的反对,以每棵xx80元的价格出售给店埠镇后由戈庄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价格入账,这样他吃了xx0余万元的回扣。
5、私设小金库,贪污巨款。前朴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费达30万元左右,这些钱应该入村里的账,但徐永武为了方便贪污,竟私设帐外帐,徐干了的书记,市场的管理费应该有300多万元,但徐除了利用这些钱连换三部价值不菲的轿车外,(价值50多万元 ,其中两辆给了村委委员李视国),其余全部贪污或者挥霍。
6、私卖土地,贪赃枉法。徐永武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把我们村的耕地良田变为建设用地,卖掉150多亩,(合同是长租7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同时把村民的房前屋后的土地进行买卖,所收的钱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并且违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设费,村民建房每建一间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钱也是以便条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万元左右全部以便条形式收取,便条是无法下账的,这些巨额资金不知去向。便条我们附有部分复印件为证,全村有200多户拥有,可做调查之用。卖的地有建筑和圈地照片为证。更加可气的是,他竟把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永武任联合党支部书记时,兼任狼埠村书记,以建冷库押金为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吴广良五万元,任何单据都没有,将此押金据为己有,此事可以向吴广良查证。
7、盗挖资源,毁坏良田,徐永武为了开发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为了达到他的私欲,竟违法毁坏良田15亩,从地下盗挖建筑用砂,盗挖建筑用砂约计2万余方,市值50元/方,侵吞国家资源xx0余万元,破坏的良田有照片为证。在盗采建筑用砂的过程中,店埠镇政府接到村民的举报,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但没有追回盗挖的作为自用或者对外卖的建筑用砂所贪的资金。
8、侵吞村民的国家补贴,国家补贴给村民的用于小麦的化肥农药我们村从来没有发放过,全部被徐永武侵吞装进自己的腰包,把党和政府关心百姓的功绩全部埋没。
以上举报全是事实 ,徐永武上任以来我们村集体收入3000多万,(包括变卖原村委收入200多万元),可是我们村只硬化了一条路约3500平方米,总造价不超80万元,其它巨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纪委领导,我们作为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当官,二不想发财,别无他求,只想能过上安稳的日子,期待有一个好的领导带领我们奔上小康。目前,徐永武财大气粗,欺压百姓,鱼肉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们以到店埠镇纪委,莱西市纪委,青岛市纪委,都进行了实名举报,得到的答复是违规,与事实严重不符。因此,肯请上级领导本着还村民一公道 ,还前朴木村一个和谐村庄的原则。严查我们村的账目,查证事实,张榜公布,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清除党内的害群之马,使老百姓早日过上小康生活。
以上内容皆属事实,现在还在担任村支书,正在拉拢关系准备连任,9月3号给村支部人员送礼而且在村民大会上公开说:“你们上访的人员是告不倒我的,你们告到哪我花钱买到哪。”我相信中国xxx会给我们村一片蓝天。
举报人;
20xx年 9 月 5 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张恩琪于20xx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市社保局于20xx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该中心于20xx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二)裁判结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社保局具有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职能,其于20xx年10月19日向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市社保基金中心下达文件《关于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查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由市劳动监察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故市社保局将信件转至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并无不当。市社保基金中心应对原告信函要求事宜作出明确处理,但其未在60天内作出答复,且在此前原告起诉该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隐瞒了市社保局下达上述文件的情况,在答辩状中否认其具备相应职责,导致原告认为起诉被告主体有误而申请撤诉,系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进行推诿。其给原告出具的《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在未对原告提出的请求作出明确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以信访形式答复显系不妥。遂判决:一、市社保基金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请求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按日处70元罚款;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行政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主体在社保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基于行政管理复杂性和法律规定不明确,在职权界线不清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主动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不能互相推诿,甚至和老百姓“捉迷藏”。社会保险待遇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个人生老病死,无论是社保机关还是经办机构都必须积极履责,方为责任政府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在诉讼中隐瞒其与有关单位之间关于职权划分的相关文件的,应依法制裁,必要时可向纪检xxx门通报反映;在行政主体相互推诿,均否认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可依法将相关行政主体都列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确定履责主体。同时,为保证履责判决的及时履行,可以在判决时一并明确不履行判决的法定后果,既督促行政主体尽快履责,也有利于保障生效裁判的迅速执行。本案裁判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示范意义。
二、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16日,张风竹向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强行占用的行为,并向该局寄送了申请书。市国土局于20xx年10月17日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张风竹,张风竹遂以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裁判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本案原告张风竹向被告市国土局提出查处违法占地申请后,被告应当受理,被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一、确认被告对原告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申请未予受理的行为违法。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市国土局不服,提出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上诉人市国土局上诉称20xx年10月17日收到对土地违法行为监督的申请后,已进行了受理核查,但上诉人未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上诉人的行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督促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切实履行查处违法占地相关法定职责,以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土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违法违规用地层出不穷,既有土地管理保护不力的原因,也有人民群众难以有效参与保护的因素。公众参与,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更是义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第十六条又对受理后的立案查处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经了解,市国土局不仅在本案中对张风竹的申请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另外九人的申请也存在同样问题而被法院判决败诉。本案的裁决对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公众参与具有积极意义。
三、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彭某、陆某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a座902房和901房业主。20xx年9月1日,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901房住户存在违法加建行为,经调查取证,查明陆某在901房的开放式阳台上有违法搭建钢结构玻璃幕墙的行为,遂于20xx年9月4日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xx年9月7日12时前清理并自行拆除。20xx年10月25日,区监察大队又作出深南规土行罚字(20xx)第07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陆某违法搭建玻璃幕墙行为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拆除玻璃幕墙,并书面告知其应自上述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该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陆某。20xx年1月9日,区监察大队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建议对901房产实施产权暂缓登记。20xx年1月28日,区监察大队作出《催告书》,要求陆某拆除阳台搭建玻璃幕墙,恢复阳台原状。针对涉案《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截至案件开庭审理之日,上述违法搭建的玻璃幕墙尚未拆除。902房业主彭某认为区监察大队在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后续执行情况不管不问,是一种行政不作为,故以区监察大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立即依法作为,强制拆除违建部分。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区监察大队作为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执行的职责。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照《xxx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作出处理。至于有权机关须在何期限内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作出限期依法拆除的行政决定后,在行政相对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至开庭审理之日止,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其仅作出催告而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有相关合法、合理的事由,其行为显然不当,已构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应予纠正。鉴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且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故不宜直接责令区监察大队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遂判决区监察大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南山区某小区a座901房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法继续作出处理。彭某及区监察大队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得到执行。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处罚决定,就象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始终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市容管理部门的执法重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筑的查处,不能仅仅止于作出处罚决定,而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才是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拆违虽难,但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借口。《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当然,由于行政管理的多样性,法律法规一般不会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期限,但仍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区监察大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强制执行,已明显超过合理期限,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在判决方式上责令其继续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精神,也有利于尽可能通过教育说服而不是强制手段保证处罚决定的实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四、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通州工商分局)接到钟华的申诉(举报)信,称其在通州家乐福购买的“北大荒富硒米”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产品,要求通州工商分局责令通州家乐福退还其货款并进行赔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2月30日,通州工商分局作出《答复》,称依据该局调查,钟华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不属于其职能范围。钟华于20xx年1月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机关于同年4月2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答复》。钟华不服,以通州工商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通州工商局处理举报案件程序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移送职责。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xxx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食安办(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目前北京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故被告通州工商分局已无职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且其在接到原告钟华举报时应能够确定该案件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本案中当被告认为原告所举报事项不属其管辖时,应当移送至有关主管机关,故判决被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原告举报事项履行移送职责,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州工商分局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职责事项,如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移送有权机关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的职责既有分工也有交叉,法定职责来源既可能是本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可能是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是行政管理需要和行政惯例。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工商机关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职责调整的初始阶段,人民群众未必都很清楚,工商机关发现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相关主管机关,不能一推了之。积极移送也是一种法定职责。
五、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2月11日,寿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收到了王顺升提交的请求责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的申请书,市政府在调查核实后于同年4月4日作出(20xx)第009号《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员会,本机关于20xx年2月11日受理了你村村民王顺升提出的《责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公布村务申请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实施〈xxx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向王顺升公布有关村务信息。特此通知”,并于同日向褚庄村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市政府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但至本案庭审时,褚庄村村委会并未就王顺升申请事项向其公开。王顺生遂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及时履行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的职责。
(二)裁判结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之规定,被告市政府依法负有依原告王顺升的申请对其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及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布相关村务的法定职责。被告在履行责令职责时,不应仅限于作出并送达责令通知,还应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并应跟进监督村委会对责令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实现公开的结果。本案中,被告虽已按法律规定向褚庄村村委会作出责令公开村务信息通知,但未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亦未对褚庄村村委会执行通知情况进行核实,被告的所谓履责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令”程度,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从而导致褚庄村村委会至本案庭审时也未向原告公开相关村务。因此被告并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其应继续履行责令之责。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向原告限期公开相关村务信息。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以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还应当全面履责,并要依法实现履责的目的。本案中市政府从形式上已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布有关村委信息,似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是,由于该《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既未明确具体内容,更未明确具体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实际上构成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原告等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迟迟得不到落实。因此,人民法院判决其限期责令褚庄村村委会限期公开村务信息,能够更好地促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知情的权利。
六、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0日下午13时5分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某小区内1号门面店主与2号门面店主因空油桶堆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人员由争执进而引发殴打。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局)接到报警后,指令民警出警并对涉案人员及证人调查取证。20xx年9月22日,开发区分局将该纠纷正式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10月9日,沈某被传唤接受询问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12月2日,沈某、蔡某以开发区分局不履行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治安处罚决定行为违法。在诉讼期间,被告于12月9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裁判结果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开发区分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应当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是否存在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正当事由两个方面审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一般期限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被告于20xx年9月22日立案,至20xx年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期限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般办案期限,也超过了最长六十日的办案期限。调解亦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则不应适用调解处理。即使存在调解的事实,那么从原告沈某10月9日拒绝调解之日起至被告于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亦长达六十一天,仍然超过了最长六十日的办案期限。更何况被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证据。据此,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对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履责要求作出规范,有利于治安纠纷的及时化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xxx《公关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调解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借口。本案中,在沈某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应在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超过三十日办案期限的,应提供证据证明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而被告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当然,被告也认识到未及时履行职责的违法性,在原告起诉后一周内就作出处罚决定,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勇于纠错的诚意,并得到了原告谅解。在现代法治国家,一个明显违反法定期限的行政行为,即使实体内容完全合法,也会因为姗姗来迟而被贴上违法的标签。
七、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公司)以甘肃永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公司)进行违法建设, 对其练车场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为由,向其所在街道社区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局)等多个机关进行举报。但以上机关对其所反映事项均无任何处理。20xx年10月,宏光公司将永隆公司违法建设的问题举报至兰州市委信访办,兰州市委信访办将举报材料转至兰州市行政执法局,后兰州市行政执法局又将举报材料转至区行政执法局,但直至宏光公司起诉时止,区行政执法局仍未对该公司的举报作出任何答复,故宏光公司以区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区行政执法局意识到其不履行职责可能存在败诉风险,遂与原告宏光公司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受理原告的举报事项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即依照原告的申请,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故原告于20xx年6月7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典型意义本案典型意义在于: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化解行政纠纷,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有时通过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意识到自身问题而主动纠正,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并经过法院准许,同样可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行政不作为案件往往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懒政”“惰政”等主观因素或某些客观原因而引发,相比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案件审理难度相对较低,只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当事人之间的症结往往易于化解。实践中,不少案件是原告在向行政机关多次反映、投诉无果后,才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救济,一旦起诉,常常在诉讼期间就使纠纷得以快速解决。这从一个侧面凸显了行政审判这一外部监督机制的重大影响力。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可以使原告诉求在短时间内实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
八、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和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凤阳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县推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工程。赵永天依照上述文件精神,于20xx年4月22日向凤阳县武店镇赵拐村村民委员会提交了危房改造补贴申请。该村村民委员会经评议后同意赵永天的申请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审核。但直至赵永天提起诉讼时止,镇政府未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其危房改造申请的审核职责。赵永天遂于20xx年4月17日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被告未依照《方案》作出审核决定,要求判决被告履行危房改造申请审核职责。
(二)裁判结果
凤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凤阳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程序及审核方法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当组织人员上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且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七天。该方案同时规定,凤阳县危房改造确定的检查验收时间为20xx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原告赵永天依照规定提交了危房改造申请,但被告镇政府在接到其申请材料后未能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其审核职责,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本案审理期间,被告对原告危房改造申请进行了补充核查,认为其不符合危房改造补贴条件,并将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书面告知了赵拐村村民委员会及一审法院。法院已将核查结果告知原告,但原告不愿意撤回起诉。故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危房改造申请审核职责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裁判强调了乡镇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职责,对督促其切实依法履责、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具有积极作用。农村危房改造是xxx确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决执行,确保中央政令的统一和畅通,确保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现居者有其屋。在地方政府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过程中,村、乡镇和县分别负有相应的评议、审核和审批职责,任何一个环节怠于履行职责,都会形成“肠梗阻”。本案被告镇政府在长达一年时间里未依法核查原告赵永天的申请,忽视其权益保障,严重影响了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构成不依法履责。因被告诉讼期间作了审核,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但仍然判决确认其不履责行为违法,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定,彰显了司法审查的价值。
九、艾立仁诉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2日,艾立仁因右小腿闭合骨折就诊于沈阳中大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大骨科),术后不仅骨折未予治愈,其闭合骨折还引发成骨外露、骨感染,后经十次手术未能治愈,现腿部残疾。艾立仁认为治疗中存在医疗损害,参加第一次手术的医师吴某存在越级手术这一违法事实。自20xx年5月至12月间,艾立仁多次向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现更名为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就中大骨科越级手术等多项问题提出举报与投诉,市卫计委未给予回复。20xx年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将此事报导后,艾立仁得到市卫计委医政处的接待,并承诺调查处理。20xx年2月19日下午,市卫计委医政工作人员张某通过电话回复说“吴某不是越级手术”。艾立仁对该答复不服,以市卫计委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手术医院及手术医生进行行政处罚。
(二)裁判结果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艾立仁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被告市卫计委提出过对手术医院及医生进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故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观点不存在事实根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应予驳回。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艾立仁上诉后,市卫计委辩称,中大骨科是一个二级专科医院,具有为艾立仁手术的医疗资质,手术医生吴某系高年资住院医,该医院授权其从事一、二级手术,并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组织部分三级手术;《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手术分级是由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中大骨科现在没有相关的分级,故吴某不存在越级手术问题。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及市卫计委的庭审陈述,可以认定艾立仁提出过举报且市卫计委已口头答复,故原审认定艾立仁没有提出过申请系认定事实不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外科手术分级制度管理》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艾立仁申请的事项属于市卫计委的职权范围。市卫计委对艾立仁举报事项已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相关事实的认定,但针对该部分事实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应认定其证据不足;且根据其现有的调查事实,市卫计委亦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而不需要艾立仁针对如何处理违法行为再次提出申请,故市卫计委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市卫计委对艾立仁的举报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定职责进行司法审查,对依法保障患者权益有积极作用。医患纠纷已日益成为社会热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患者提出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积极调查,依法履责,既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又要尽快明晰责任,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由于医疗手术的高度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加之患者医疗知识的局限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医患关系的桥梁,在调查处理医患纠纷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依法中立地履行职责,而不应偏袒任何一方。本案中,市卫计委经过调查发现涉案的医院没有建立分级制度,就应当责令涉案医院改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但却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涉案医院未建立分级制度故不存在违规越级手术问题的答复,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人民法院因此判决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本案二审判决对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有示范作用。
十、张美华等五人诉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行政不作为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3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刘伟洲路过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桥南伯阳路农行储蓄所门前时,遭到罪犯苏福堂、吴利强、佟彬的拦路抢劫。刘伟洲被刺伤后喊叫求救,个体司机胡某、美容中心经理梁某听到呼救后,先后用手机于4时02分、4时13分、4时20分三次拨打“110” 电话报警,“110”值班人员让给“120”打电话,“120”让给“110”打电话。梁某于4时24分20秒(时长79秒)再次给“110”打电话报警后,“110”值班接警人员于6时23分35秒电话指令桥南派出所出警。此时被害人刘伟洲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伟洲系被他人持锐器刺破股动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20xx)麦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认定麦积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高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天刑一初字第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苏福堂、吴得强、佟彬赔偿刘伟洲相应的死亡赔偿金等。在民事判决执行中,因被告人苏福堂已被执行死刑,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告人吴利强、佟彬服刑前靠父母养活,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3日以(20xx)天执字第29号民事裁定终结执行。被害人刘伟洲的近亲属张美华、刘宇、刘沛、刘忠议、张凤仙五人于20xx年1月16日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该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张美华等五人遂以该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刘伟洲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4986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元。
(二)裁判结果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本案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的20%份额。故判决:一、由该局按照20xx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229元×20倍×20%的标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张美华等五人赔偿刘伟洲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16916元;二、驳回张美华等五人关于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张美华等五人认为判决以20%承担赔偿责任太少、被告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则认为不应予以赔偿,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4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一、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在20xx年6月10前一次性给张美华、刘宇、刘沛、刘忠议、张凤仙支付刘伟洲死亡赔偿金20万元。二、张美华、刘宇、刘沛、刘忠议、张凤仙放弃要求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刘伟洲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公安机关因未及时出警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争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侵权要赔偿,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基本要求。《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不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侵权行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因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救助群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同样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害人刘伟洲的不幸死亡系因他人犯罪所导致,但公安机关也存在违法拖延出警、未及时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调解,本案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行政赔偿调解书,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违规占用道路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自市委、市政府部署集中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以来,xx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铁的手腕开展违法建筑查控工作,有效遏制了“两违”上升态势,打击“两违”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1月21日,共组织42次集中打击行动,立案查处“两违”行为86宗,控制违法当事人5人,拆除“两违”建筑21宗、面积达12493平方米。
xx县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该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xxx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动的通告》,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了由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打击整治“两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坚决遏制住“两违”行为。三是制定方案,分级实施。制定了《xx县开展打击整治“两违”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三级行动组织,下设拆除实施组、安全保障组、解劝组和案件侦查组等4个工作组。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及电视台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为的通告》、曝光“两违”建筑等方式,全面叫停“两违”行为,营造浓厚的支持拆除“两违”建筑、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氛围。五是坚持“查违”与“查案”相结合,坚决做到查事查人。对“两违”建筑开展了全面摸查,并进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参与“两违”或为“两违”说情、包庇、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xxx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手软。六是快速认定严重“两违”行为,领导亲临现场实施重拳打击。对严重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搞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社会反映强烈的“两违”建筑实施重拳打击。20xx年共组织集中打击行动42次,其中:一级组织行动1次,由县长颜亮同志亲自带队;二级组织行动3次,由县纪委书记带队。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顶风作案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一批违法者。
xx县打击“两违”的工作成绩表明,我市集中打击“两违”建筑的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强力推进。市政府认为,xx县的做法值得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两违”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抓好春节期间的查违工作,防止违法建设反弹。
xx市人民政府
1月26日
违规占用道路篇
为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乡优美环境和良好形象,根据《xxx城乡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意见》(绵府发〔20xx〕27号)、《xx市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绵委办发〔20xx〕5号)等规定,现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