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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法考法制史题目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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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法考法制史题目优质
时间:2023-05-15 14:10:24     小编:一叶知秋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法考法制史题目篇一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二、隋朝的法律内容

三、隋朝的司法制度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

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四、唐朝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

一、隋朝的立法概况

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

3、《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

1、体例

2、内容

①刑罚制度:确定了封建制五刑;

②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

③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构: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第二节 唐朝的法律制度

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

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一)

(一)唐朝的法律形式

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2)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

3)格:《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二)

(二)唐律的制定(见教材p182)

1、《武德律》:开端

2、《贞观律》:总其成

《贞观律》对《武德律》的调整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增设了加役流

第二,区分两种不同的反逆罪,缩小了缘坐的范围,缩小判处死刑的数量。

第三,完善了一系列重要制度。

3、《永徽律》及其《律疏》:疏其议

《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完整法典。

4、《开元律》及其《律疏》:告终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

(三)唐律的体例

唐律12篇,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其余相当于刑法分则。分别为:

2、《卫禁律》:侵犯皇宫警卫和国家关津要塞保卫等方面的犯罪。

3、《职制律》:官吏职务方面和有关行政公务方面的犯罪。

4、《户婚律》:破坏户籍、土地、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犯罪。

5、《厩库律》:违犯牲畜和仓库管理方面的犯罪。

6、《擅兴律》:在军事和非法营造、兴建工程方面的犯罪。

7、《贼盗律》:危害国家统治秩序和财产制度方面的犯罪。

8、《斗讼律》:伤害他人和违反诉讼要求方面的犯罪。

9、《诈伪律》:各种欺诈和伪造行为方面的犯罪。

10、《杂律》:以上各律所无法包容的其他一些犯罪。

11、《捕亡律》: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方面的犯罪。

12、《断狱?》: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犯罪。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五)

(四)唐律的特点

1、礼法结合:礼是立法依据,法是维护礼的武器。

唐律是礼法完全结合的法典,不同于以往的部分结合。

2、首创“疏议”。

1)阐明唐律的指导思想;

2)简述律及每一篇目的沿革和篇目之间的联系;

3)解释律文;

4)概说罪名之间的区别;

5)简说有关刑罚的一些问题。

3、内容简约。

二、唐朝的立法概况(六)

(五)唐律的影响

1、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的影响:中国唐后的各封建朝代的立法均以唐律为蓝本。

2、对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涉及日本(《大宝律令》、《养老律令》)、朝鲜(《高丽律》)、越南等国,这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并以其为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

因此,唐律被誉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一)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五刑二十等:

笞刑五等,10-50下,每10下为一等;

杖刑五等,60-100下,每10下为一等;

徒刑五等,1年-3年,每半年为一等;

流刑三等,2000里-3000里,每500里为一等;

死刑二等,绞、斩两等。

五刑除由于“十恶”受刑以外,均可以铜来赎。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二)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2)十恶

①谋反,谋危社稷;

②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的行为;

③谋叛,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

④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

⑤不道,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及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

⑥大不敬,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

⑦不孝,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

⑧不睦,亲族之间互相侵害的犯罪行为;

⑨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等的犯罪行为;

⑩内乱,亲族之间犯奸的犯罪行为。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三)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3)贵族官吏的特权规定:

①议:指八议,八种人享有;

②请:一品至五品的官员及“八议”一定范围的亲属享有;

③减:六品、七品的官员及议、请者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处罚;

④赎:所有官吏及其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铜来赎罪。

⑤官当: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四)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其他原则

①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

②更犯的处理原则:

③两罪从重处罚原则:

④“六赃”的处理原则:

⑤自首原则;

⑥共犯的处理原则:

⑦同居相为隐原则:

⑧化外人相犯的处理原则: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⑨比附原则:

“其应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举轻以明重”。

三、唐律的主要内容(四)

(一)刑事法制其余内容请自己阅读

(二)民事法制

1、关于人的身份:广泛存在身份差异;

2、所有权:竭力保护财产所有权。

1)均田制

2)两税法

3)宿藏物、阑遗物、漂流物、添附物、孳息物的所有权归属。

3、债权:担保的形式。

4、婚姻制度

(三)行政法制

官吏的选拔标准:身、言、书、判。(其余自己阅读)

4、婚姻制度

1)结婚的条件:报婚书、有私约、受聘财

2)结婚的限制:良贱不得为婚,不得娶监临女为妻等

3)离婚

①离(和离、七出)

②断离(违律为婚、嫁娶违律;义绝)

四、唐朝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小三司

2、地方:州、县两级

(二)诉讼制度

1、告诉的方式:

2、告诉的限制:

3、不合要求的告诉:

(三)审判制度

1、审判期限的规定:

2、审判官的回避

3、刑讯的规定:

4、判决、上诉与直诉的规定:

5、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

(四)司法官的责任

1、审判责任

2、执行责任

3、监管责任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法考法制史题目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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