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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一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借甲方场地合作开办跆拳道(此项目只针对5-20岁儿童、青少年以及成人),项目培训签订协议。
一、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
1、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广告牌制作、及负责水电开支。
2、乙方负责跆拳道项目技术开发及教学工作,负责安排教练上岗及薪酬开支,制作教学流程及活动策划,制定乙方范围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教练、学员进行考核、监督等工作。
3、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学费收支,所有收费开支一式四联单收据,供甲、乙双方及学员保存及核对(学费定价双方商定制定收费标准)。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场地的招新表演及宣传工作,期间产生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
5、利益分配按所收学费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甲五、乙五),对账核算分红及转账方式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学员服装及考核费用统一由乙方统一收取支配。
6、学员服装必须有印有玄武国际武道素质教育字样及盛世天元标志。
7、学员到本场馆授课前必须在前台刷卡或登记认证,防止其他道馆的学员过来扰乱课堂秩序。
8、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方圆四公里内不得开展跆拳道培训班,如若发现未获甲方同意私自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带领甲方学员到本馆进行学习,则算乙方违规,甲方可有权支配双方合作项目财产不与乙方分红并终止双方合作。
二、教学地点及设施
1、教学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马市场旁盛世天元健身馆3楼
2、甲方负责跆拳道训练项目所需的场地、道垫及脚靶等。
3、教学时间:暂定周末10:00—15:00,寒暑假待定,具体时间课程安排由甲乙双方讨论后决定。
三、器械管理及安全
1、学员进出场地由家长亲自接送,避免在进出过程中小孩子打闹碰撞到健身房内器械引发安全问题。
2、学员报名及参加训练时应询问家长及小孩是否有生理及心理上的疾病并签订相关免责协议,如若有,根据其严重程度不予接受或者休假带伤好后才能参加训练。
3、甲方跆拳道场外的健身器械,甲方巡场教练员需告知家长,小孩不能随意触碰(教练上课也会强调),以免引发安全问题。
4、学员在场馆学习期间进出场地(如课间上厕所,教练在场馆内需管理课堂秩序,无暇分身监督学员),甲方巡场教练有责任负责监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5、教学上的失误,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教练员未看管好健身器械,任小孩子玩耍造成的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场外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学员受伤,由甲乙双方和其家长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四、场地使用合作期限
1、合作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提供教学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教练员负责教学工作。
2、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如需作废或延期需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五、违约金
双方如有特设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由另一方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若有违约情况,则双方合作项目财产由另一方支配。
六、备注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利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2、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连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
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架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牌 号: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_____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年租金__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_____ 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原因收回车辆,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三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2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3.1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年 月 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3.2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3.3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4.1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4.2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4.3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5.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6.1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7.1.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_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7.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7.2.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7.2.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
车辆年审情况: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_____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五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代表: (章)
年 月 日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六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用途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
2.2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归还
3.1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年 月 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3.2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3.3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4.1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 元。
4.2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4.3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第五条 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
5.1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第六条 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6.1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7.1.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_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7.2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7.2.1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7.2.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7.2.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乙方租借甲方场地合作开办跆拳道(此项目只针对5-20岁儿童、青少年以及成人),项目培训签订协议。
一、双方责任及利益分配
1、甲方负责提供培训场地设施、广告牌制作、及负责水电开支。
2、乙方负责跆拳道项目技术开发及教学工作,负责安排教练上岗及薪酬开支,制作教学流程及活动策划,制定乙方范围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教练、学员进行考核、监督等工作。
3、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学费收支,所有收费开支一式四联单收据,供甲、乙双方及学员保存及核对(学费定价双方商定制定收费标准)。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本场地的招新表演及宣传工作,期间产生费用由双方对半承担。
5、利益分配按所收学费甲乙双方五五分成(甲五、乙五),对账核算分红及转账方式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学员服装及考核费用统一由乙方统一收取支配。
6、学员服装必须有印有玄武国际武道素质教育字样及盛世天元标志。
7、学员到本场馆授课前必须在前台刷卡或登记认证,防止其他道馆的学员过来扰乱课堂秩序。
8、乙方在甲方经营场所方圆四公里内不得开展跆拳道培训班,如若发现未获甲方同意私自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带领甲方学员到本馆进行学习,则算乙方违规,甲方可有权支配双方合作项目财产不与乙方分红并终止双方合作。
二、教学地点及设施
1、教学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马市场旁盛世天元健身馆3楼
2、甲方负责跆拳道训练项目所需的场地、道垫及脚靶等。
3、教学时间:暂定周末10:00—15:00,寒暑假待定,具体时间课程安排由甲乙双方讨论后决定。
三、器械管理及安全
1、学员进出场地由家长亲自接送,避免在进出过程中小孩子打闹碰撞到健身房内器械引发安全问题。
2、学员报名及参加训练时应询问家长及小孩是否有生理及心理上的疾病并签订相关免责协议,如若有,根据其严重程度不予接受或者休假带伤好后才能参加训练。
3、甲方跆拳道场外的健身器械,甲方巡场教练员需告知家长,小孩不能随意触碰(教练上课也会强调),以免引发安全问题。
4、学员在场馆学习期间进出场地(如课间上厕所,教练在场馆内需管理课堂秩序,无暇分身监督学员),甲方巡场教练有责任负责监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5、教学上的失误,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教练员未看管好健身器械,任小孩子玩耍造成的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场外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学员受伤,由甲乙双方和其家长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四、场地使用合作期限
1、合作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提供教学场地供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教练员负责教学工作。
2、合作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如需作废或延期需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五、违约金
双方如有特设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由另一方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双方若有违约情况,则双方合作项目财产由另一方支配。
六、备注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利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2、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连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八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
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架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 牌 号:__________ 制造厂家: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个月。_____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年租金_____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_____ 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数额5%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原因收回车辆,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120%赔偿甲方损失,如需仲裁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九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车辆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
车辆年审情况: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_____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租方需提前_____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_____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_____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_____%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物品租赁协议书标准篇十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______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经理:
业务员:
乙方:
代表: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