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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精选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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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精选十二篇)
时间:2023-05-11 20:12:27     小编:xiej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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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一

延)内,携带《纳税情况报告表》,到____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请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________

税务机关(公章)

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事由: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二

上海________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等1286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________年2月23日前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对未纳税申报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崇明县分局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三

xxxx有限公司:

事由:因纳税担保而应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义务。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为xx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xx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为xx建筑公司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2条第1款:纳税担保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xx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xx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xx公司所保书》属20xx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xx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xx市xx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xxx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xx国家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四

纳税人:

事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关于xx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号)第xx条

通知内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单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人:税务机关

x年xx月xx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五

________________: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税务机关(公章)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六

xxxx: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x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xxxxxx

联系人:xxx

xxxx税务机关(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七

____________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南路8号;

联系电话:52882________;联系人:张________

附件:________区国税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

________市________区国家税务局

20________年1月12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八

(责任人单位) :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

(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

(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

(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 ,

邮编: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 构)

年 月 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九

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xx]139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xx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xx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年四月二十三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十

税约号:

经纳税评估,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请你(单位)对相关纳税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纳税情况报告表》,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节假日顺延)内,到就有关涉税问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请你(单位)提前联系。如逾期未联系或未届时赴约,将会给你(单位)带来一定的麻烦。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十一

_____市_____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截至本文书做出之日,你(单位)已逾期_____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六十条之规定,限你(单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持工商执照(正本、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技术代码证、公司章程、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前来我分局(_____路_____号)或者_____市行政服务中心(_____路_____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届期你(单位)仍不办理税务登记,我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路_____号)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____市地方税务局_____分局(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税务通知书告知期限篇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事由:因纳税担保而应承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义务。你公司20________年10月9日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____________公司所属20________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内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2条第1款:纳税担保

依据: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方为有效。

你公司与____________建筑公司于20________年10月9日签定了《纳税担,由你公司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提供纳税担保,担保____________公司所保书》属20________年9月份的`营业税10万元及其滞纳金,并经我局同意。该《纳税担保书》规定,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未在______月______日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应由你公司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即在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担保的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向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向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缴纳。

逾期不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_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通知人:____________国家税务局

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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