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业联盟入会合同篇一
各市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成都经济区区域合作联席会议”。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各市按年轮值,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专责小组。各市分管市长牵头,分别设立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协作、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科技合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等专责小组。
——专家咨询。建立专家咨询小组,为经济区建设提供咨询,开展调研、咨询和评估服务。
——信息交流。收集、交换各市经济发展和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
——舆论宣传。各市政府不定期发布经济区建设的权威信息,成立“成都经济区建设和发展论坛”,联合主办、轮流承办。
发展规划——以区域一体化为目标,统筹协调合作区域内各项规划,科学确立经济区内各市的功能定位。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对接。
重大产业——统筹协调产业发展规划,依据各地资源优势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共同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合作。建立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联合防治机制。
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公共绿地建设。
科技工作——资源共享、平台共建、标准共定、基金共设。文化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共享,推进室内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
加强区域媒体合作,实现媒体资源共享。推进区内旅游经济信息化建设等合作。
金融体系——实现区域内金融信息与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内商行交流合作,突破商行发展瓶颈,鼓励各商行以相互参股、并购整合等形式组建区域性大型商业银行,逐步建立一体化支付和资金结算体系,实现区域内城乡居民通存通兑。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合作,构建一体化诚信体系,统一登记注册条件和程序,建立行业交流合作平台。
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统筹规划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同等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通,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和重点疾病联防联控机制。——教育合作,充分发挥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流动共享,扩大区域内市属院校和职业院校跨地区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地区设立教学、科研机构,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在各市建立分校。
密切教育机构间沟通交流,鼓励开展各类教育合作和学术研讨,共建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教育信息共有共享。——社会保障,实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和信息系统对接;制定统一的城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统一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核查办法,实现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
实现医疗保障机构相互定点,条件具备时医疗保险费实时结算,共同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服务,建立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位发布、就业扶持政策等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技工教育、转移就业协作机制。
产业联盟入会合同篇二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有共同开发市场、共享社会资源的愿望,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创建一个更为广阔坚实的平台,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建立长期稳定、优势互补的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联盟协议。
第一条:协议宗旨
企业战略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强化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双方建立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企业战略联盟,使双方企业直接增进互信,加强沟通,获取合作伙伴的互补性资源,有效的实现资源信息互补、共享,扩大双方企业利用外部资源的范围,确保双方运营的集团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促进并提高双方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双方利益共享,共创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双方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双方享有本协议规定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权利和义务并各自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双方在联盟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客观条件允许下,可以为另一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指导、及其相关社会资源的信息共享与支持。
3、双方联盟期间在一方参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销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双方在与另一方及战略联盟和合作企业进行相关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应以优惠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