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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情况调查实践报告篇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xx年末,xx市常住人口197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44万人,占比16.4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6.49万人,占比13.44%。20xx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126.4万人,城镇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19.4万人和15.3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5.3%和12.1%;乡村常住人口70.6万人,乡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别为13.1万人和11.2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分别为18.5%和15.8%。乡村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高于城镇3.2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
分城镇乡村的老龄人口占比
单位:%
城乡60岁及以上65岁及以上
城镇15.312.1
乡村18.515.8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需求远远超过城镇,老龄化问题的难点、重点都绕不开农村。新时代,“城强乡弱、重城轻乡”的二元经济体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乡养老保障存在较大差异,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边缘,农村养老服务供非所需、供需不匹配,养老现状不容乐观。
(二)农村老年人养老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共涉及三区一县10个乡镇的农村老年人50人(60岁及以上),其中,男性30人,女性20人。年龄层从60岁到80岁以上均有分布,其中,60-69岁年龄段有15人,占30%,70-79岁年龄段有19人,占38%,80岁及以上有16人,占32%。
1.农村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从居住状况来看,54%的老年人独自居住或与老伴居住,14%的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居住,32%的老年人在农村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居住。72%的老年人至少有一个子女在本地工作,10%的老年人所有子女均在外地工作,18%的老年人没有子女。在有子女的老年人中,有78.1%的子女能做到至少每周探望一次。
2.农村老年人依靠子女赡养、养老金等政策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养老保障的核心在于经济保障。本次调查结果反映,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于子女赡养的占比48%;农业生产收入的占比24%;养老金、低保等政策保障转移性收入的占比66%;务工收入的占比18%;其他收入的占比6%。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农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由此分析,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是子女赡养及养老金、低保等政策性收入,且收入水平较低。
3.农村老年人多数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生活满意度较高。在受访的农村老年人中,八成老年人身体健康,能照顾自己, 70%的老年人对生活表示非常满意,26%的老年人表示比较满意,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只有4%。
4.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倾向于家庭养老。养老方式意愿调查汇总结果显示,54%的老年人倾向于由子女照料的家庭养老,2%的老年人倾向于由养老服务点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36%的老年人倾向于在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12%的老年人倾向于邻里之间互相照顾的农村互助养老。子女照料的传统家庭养老仍是农村老人首推的养老方式。
5.传统观念是影响养老方式选择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在影响农村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原因上,选择养儿防老的占54%,选择服务收费价格的占46%,选择生活便利程度的占50%,选择服务专业程度的占22%。
6.政府宣传是获取农村养老服务信息主要渠道。选子女帮办占29.2%,邻里或亲戚推荐介绍占29.2%,村委会或者政府宣传介绍占62.5%,自己实地了解占29.2%。由此看出村委会或者政府宣传推介养老知识极为重要。
7.农村老人家政、医疗、精神等服务需求情况调查。在想获得的服务方面,有83.3%想获得起居饮食及家政服务,66.7%想获得医疗护理服务,45.8%想获得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在负担价格方面,大多数老年人可以负担1000元/月的养老服务价格。
(三)农村养老机构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濉溪县6家、杜集区2家、烈山区2家、相山区1家,共计11家养老机构,其中福利院、敬老院8家,养老院1家,老年公寓1家,老年服务中心1家。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受访老人所在村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28%,有养老院的占36%,有老年公寓(社会机构)的占14%;所在乡镇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占8%,有福利院、敬老院的占58%,有养老院的占44%,有老年公寓(社会机构)的占20%。
1.养老机构规模小,服务人员少。调查的11家养老机构中,6家养老机构老人数在50人以下,占54.5%,4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数在50-100人,占36.4%,仅有一家养老机构老年人数在100-200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在5-10人的有6家,占54.5%,在10-20人的有4家,占36.4%,20人以上的仅有一家。在提供服务方面,所有养老机构都提供起居照料、餐饮服务及文体健身活动,提供医疗保健的养老机构有7家,占63.6%,但提供上门照料服务的仅有一家。
2.农村养老机构收费总体偏低,多数依靠政府补贴。调查的11家养老机构中,月收费在500元-1000元的1家,占9.1%;在1000-1500元的有3家,占27.3%;在1500元以上的仅2家,占18.2%;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有5家占45.5%。在主要收入来源方面,入住老人缴纳占36.4%,政府补贴占63.6%。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养老机构收入以1500元以下及面向特定人群为主,收入偏低。
3.养老机构专业人员短缺、运营成本高、压力大。调查显示,专业人才不足的占63.6%;资金压力大,运营成本高的占45.5%;养老设施不健全占9.1%;运营场地不足,缺少政策支持占27.3%;床位空置率高的占45.5%。其中,床位空置率高的5家均为政府公益,面向特定老人的公办公营敬老院。
4.农村家庭面临外出务工与照料老人难的矛盾尴尬局面。调查结果显示,有40%的老年人和90.9%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子女为增加收入外出务工,家庭照料老人困难;64%的老年人和63.6%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农村老人收入低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有42%的老年人认为养老机构医疗条件差,看病护理难。
农村养老情况调查实践报告篇二
(一)居家养老效能式微
随着现代家庭结构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增多,使得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居家养老功能弱化。与此同时,建立在道德伦理基础上的赡养法律制度约束力较弱,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缺乏充足的社会支持,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在子女收入、健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引致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主体缺失,农村老人处境尴尬,成为被现代化“抛弃”的群体。
(二)机构养老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养老机构数量少、场地缺乏、分布不均,存在“远、小、散、弱”等突出问题。与城市相比,农村机构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服务市场尚未形成。截至目前,我市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8家,村级服务站85家,其中包含今年新建的24家村级养老服务站(民政部门提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且较为分散,规模多数偏小,在调查的11家农村养老机构中,入住老人在100人以上的仅孙疃镇永安老年公寓一家。
二是养老机构资金薄弱,运营维艰。政府资金支持不够,老人收入水平与养老院的收费水平之间存在差距,普遍无力支付,造成养老资金短缺、运营状况不佳,甚至出现亏损倒闭现象。调查显示,50名受访者中月收入水平在500元以下的农村老年人占30%,每月收入水平在500-1000元的占48%;有64%的老年人和63.6%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收入低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是当前农村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是养老服务存在医疗条件不足、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作量大,待遇不高,服务队伍不稳定,专业能力不强,专业志愿者在多数农村空缺。机构养老组织建设还不完善,设施短缺落后,存在着管理混乱等现象。调查结果显示,42%的受访者反映养老医疗条件不足、养老服务项目不全,34%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38%的受访者反映养老服务设施短缺落后。
(三)养老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村养老制度建设起步晚,仍处于不断完善中。农村养老政策性强,与城市相比,制度不够健全。城镇退休职工每月2000~6000元退休金,农村老人每月仅一百多元养老金。由于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养老金被赋予了较高的期望。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当今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家养老、土地养老,养老保障方式单一。对农民养老保险金也缺乏集体补助运行筹资机制,完全变成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一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