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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被解除的赔偿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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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被解除的赔偿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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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被解除的赔偿标准篇一

8.2 维修、保养租赁场地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扶梯系统、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

8.3 保持租赁场地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及公共区域处于良好状态。

8.4 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它费用。

8.5 具体开业日期以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为准。

8.6 甲方可依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8.7 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场地按本合同约定出租给乙方。

8.8 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地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8.9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再将购物中心范围内的场地租赁给经营范围为儿童(0-10)岁英语培训的其他商户。如甲方未能履行此责任,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9条

乙方应负责:

9.1 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租赁场地内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燃气、电话费、互联网使用费等各项公用事业费用,如果无法直接支付,则应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为缴付。

9.2 乙方应该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出租租赁场所而发生的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10.1 除按约定范围经营外,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它用。

10.2 乙方不得将其根据本合同对租赁场地享有的使用权或承租权作为对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性质和内容的担保,或者变相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方。

10.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的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场所。

第六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第11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及未尽事宜均应经双方同意,另订补充协议为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第12条

12.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2.2 在裁决生效之前,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13条

在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后,本合同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章 其他

第14条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一: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或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租赁场地位置示意图(标注租赁场地建筑位置、房号、租赁面积)

第15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无)

第17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于沈阳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商业物业

租赁合同

范文二

甲方(出租人):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甲、 乙双方就贵阳市 路 号 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贵阳市 路 号附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以下简称商铺,其位置参见附件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商铺建筑面积为_ _平方米。

第三条、 商铺经营商品品牌名称为:_ _,经营范围为:_ ,营业时间为: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营业时间。商铺经营的商品品牌、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商铺的前提条件,乙方承诺按上述前提条件租赁该商铺,其作任何的变更均须获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变更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乙方还应取得该批准。

第四条、 乙方承诺认可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租赁商铺的物业管理及其收费,遵守管理公司对商铺的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五条、 商铺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_年_ _月_ _日至_ 年_ _月_ _日止。

第六条、 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一)租金

1、第一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2、第二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3、第三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四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4、第五年租期由_ _年_ _月__ 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二)管理费、水电费

1.商铺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月 元/平方米收取,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2.自用水/电费按铺内水/电表行度计收,共用水电费则按商铺建筑面积分摊。

3.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均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主动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下月的租金、管理费及上月水电费等费用。

4.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支付以上费用。

第七条、 商铺装修免租期:甲方同意给乙方优惠免租期为 3 个月,即由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商铺装修期:乙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进行装修, 年 月 日前装修完成达到经营条件,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交付押金。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署时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和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在合同期满时乙方不违反甲方各项

规章制度

的情况下,并结清应缴费用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扣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只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4.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满6个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甲乙双方于签署合同当天,乙方总共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商场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替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改变。但甲方在行使该种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以检查乙方有否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管理规章。

3. 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公布介绍、修改或废除任何有关使用该商铺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

4. 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商铺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商铺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有意继续租赁,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签约权。

3. 租赁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灾检测、房屋安全检测等需要,乙方应遵从甲方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在此期间,甲方视实际情况减免乙方的租金和各项应缴费用。

4. 乙方因经营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乙方结清所有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同解除后乙方交付的定金不退还。

第十二条、 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商铺给乙方使用,并承担商铺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

2.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3.根据需要对商铺进行建筑设施和消防安全检查。

4.有偿提供电力、水力以及场内公用区域的卫生、保安服务。

5.不干扰、不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但在为乙方提供有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服务的同时,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改进。

6.租赁期间,甲方除不可抗力及乙方违约外,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保证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乙方应在签约后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作违约清退,收回商铺,违约金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之标准计收。

2.租赁期内应当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对铺内经营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经济纠纷等负完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依约按时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保证不改变商铺用途。

4.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买卖、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业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5.将商铺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营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结构。

7.租赁期内或期满后,不得将所装修的固定附着物,如地板、墙、顶部装饰等拆除。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该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8.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商铺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9.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作为其在承租商铺内的商品销售或服务质量保证的监控、调解人。在经营期间发生消费者投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调解处理。

10.乙方租赁商铺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天内将商铺腾空,并将商铺大门等所有锁匙及商铺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可供使用情况下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后,发出同意离场

通知书

。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租赁期内商铺添附的一切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己解除关系的租赁物业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和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30日内不领取搬出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物业,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物业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提前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月租金、管理费和水电费,每逾期壹日,由甲方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缴清所有欠费。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视作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益。

2、在合同期内乙方延迟交付租金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第三次延迟交付租金的当月起计算至合同结束,在乙方应交付的租金基础上加收50%的租金附加。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第十七条除外),另一方有权按剩余租赁期租金和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的,乙方逾期不交出商铺,甲乙有权要求乙方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和管理费外,还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和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收取违约金。

第十九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每逾期壹日,由守约一方按应缴金额的

千分之五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发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交付使用及进场装修通知》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

2. 乙方不按租赁条件使用商铺,包括不按规定时间开业、擅自停业连续三天及擅自改变经营商品品牌名称或经营范围等。

3. 乙方未办理手续擅自撤场。

4. 乙方擅自将承租铺位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经营。

5. 乙方违反商铺统一的物业管理公约、营业制度、消防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劝告仍不改正。

6. 乙方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达三十天。

7. 乙方在商铺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 乙方不按商铺的使用性质使用商铺,致使商铺受到损害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和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五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出租方):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公章) (签名或公章)

签约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商业物业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业楼事宜自愿达成一致,现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 商业楼租赁给乙方使用(证号: ;面积 ;附商住楼平面图、房权证复印件。),并保证该商业楼无任何产权瑕疵,符合法律规定的出租条件。

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含装修期)。

三、租金为第一年人民币捌拾万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贰拾万元作为定金,甲方办妥该商业楼所有手续并将外墙、门窗、水电配套完善后 日内交付乙方,乙方在接收房屋并装修期满后三十日内将余款陆拾万元付清;第二年租金人民币玖拾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三年租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七年至第十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第十一年开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分别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支付时甲方应出具正式发票。

四、乙方租赁商业楼后可在不破坏整体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自主对该商业楼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装修期限为六十日,自乙方接收房屋时的第二日计算,该期限不包括在租赁期中,也不计算租赁费。

五、乙方在使用该商业楼时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并对该商业楼拥有转租、转包的权利,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六、乙方租赁该商业楼应仔细爱护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租赁期满后,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租赁期满后,如不继续租赁,乙方装修及墙面不得带走,归甲方所有。

九、租赁期间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甲方退还乙方尚未使用期间的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担责;政府给予补偿的,甲乙双方按各50%分配。

十、甲乙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一方违约的,对方可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除应予赔偿外,还应承担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十三、在租赁期间甲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商业楼产权变更的,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四、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即墨

市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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