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农副产品行纪合同篇一
委托人:(甲方) 签订地点:
经纪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产地经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农副产品
名称
产地
数量(公斤)
价格/保护价
交(提)货
日期
备注
第二条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必须完成收购业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
第四条 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
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
。
乙方收购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五条 收购方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到现场检验、收购。
。
第六条 收购款的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八条 经纪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 乙方违背合同约定与第三方的约定的事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 ______%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 %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迟延支付经纪报酬、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
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的,因第三方不履行业务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行纪合同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___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__村民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___年___月以前(或___月___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农副产品)___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除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___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卖(买)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约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_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的幅度)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
3.出卖人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做出处理(买卖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xx银行……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___(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
农副产品行纪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行纪人: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经纪人的一种)接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卖出(买入)下列农副产品,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卖出(买入)的农副产品名称、数量和价格:
货物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最低销价
金 额(元)
质量标准
最高购价
包装要求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可以另接)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1. 行纪人临时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 委托人将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乙方可以合理处分;
3.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4.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5.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且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转委托合同的须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9.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 委托人应当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委托人应当与行纪人明确约定是否允许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3. 对委托货物的价格确定,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4. 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的委托物。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5. 委托人要积极配合行纪人的工作,及时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第三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四条 行纪人将委托买入的货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
第五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
第六条 行纪人获得酬金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
第七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八条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九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
第十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行纪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货物。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该份签约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双方的任何一方因拖延交款、货时间而导致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损失;
(三)行纪人对临时占有的委托物,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行纪人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
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民法典》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民法典》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