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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斯坦福技术转移办公室科技转化经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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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斯坦福技术转移办公室科技转化经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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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技术转移办公室科技转化经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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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高校技术成果难以转化为生产力,本文力图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首先介绍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工作的现状、流程以及取得的成果,重点对其技术许可战略的思想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目前大学技术许可的困境,对中国的高校技术许可工作提出了借鉴性的意见。

技术许可办公室 技术许可战略 知识产权

1970年,斯坦福大学成立了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e,简称otl),由其负责将大学研发的技术成果许可给企业界,以实现技术的产业化。斯坦福大学强调:技术工作的宗旨是促进斯坦福大学的技术向市场的转移,为社会谋福利,通过产生技术许可收益以支持大学的科研和教育。在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工作往往是建立在专利开发基础之上的,但科研和教学任务仍然是优先于专利开发的。

otl负责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工作,otl有25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技术许可的人员如下:1个主任、7个副主任、7个许可助手。这些人都具有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都具有至少两年以上商业企业的工作经验。技术许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与发明人沟通,为发明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服务;对技术进行评价,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判断是否为当前专利热点领域以及是否应该申请专利,对技术的商业价值进行评估,预测潜在的市场前景;将合适的技术成果介绍给相应的企业,与有意向的企业展开技术许可合同谈判。

所有的收益交给otl,现金收益按如下分配:15%的收益用于维持otl的运作,剩余的收益被分为三部分,1/3归发明者,1/3归发明这所在的系,1/3归发明者所在的学院。otl有时可以接受企业发行的股份,部分替代许可费用。

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一是登记技术发明:发明者向otl登记自己的技术发明成果。二是评估商业价值:otl对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可行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潜在的市场进行评估。三是知识产权保护:otl将该技术成果申请以专利、商标、版权及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四是签署技术许可:otl开始与相关公司进行技术许可谈判,最终签署技术许可协议。

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许可办公室在促进大学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成为全美国大学技术成果转移的典范。通过斯坦福大学otl成功开发,创造了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技术,包括dna克隆技术、谷歌、adsl电话线上网技术。2000—2001年度到2005—2006年度,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上的收益基本保持在4000万美元到6000万美元。登记公开的发明数量逐年稳步上升,从277件上升到470件。

(1)财政自主的商业化运作。斯坦福大学otl在成立的初期,提倡的是一种创业精神。尽管otl是大学的一个管理机构,但是在财政上它是自给自足的,它所采取的管理模式是一种类似于企业的商业化运作模式,技术许可人员不仅要具有科学技术背景,更要具有在企业工作的商业经验。

(2)少数技术产生大部分的收益。斯坦福大学otl注重开发和推广那些具备很大商业潜力的技术成果。在otl签署的1271项许可协议中,只有4项许可产生了超过500万美元的收益,只有14项技术许可产生了超过100万美元的收益,其余的许可协议大都只产生了非常少量的收益。

(3)许可助理负责和发明人参与。在otl,一项技术申请会交由一个专门的许可助理来审批和推广,他将负责这项技术从otl一直到市场的全过程。同时,发明人会参与从技术发明披露到技术完全产业化的整个过程,即发明人要和许可助理协商该发明的商业化前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该发明的许可战略。并且在该项技术进入企业后,发明人也需要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服务,帮助将该技术完全产业化。

斯坦福大学在从事技术许可的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的许可战略,既使自己的技术许可活动能够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能促进大学科研和教学工作。

斯坦福大学并不将所有的技术发明都采取许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只有那些不影响科研和学术工作、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空间、技术成熟度达到可以实际应用、能够以知识产权的方式给予法律保护的技术发明,才会采取技术许可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作为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研究型大学,斯坦福大学在进行技术许可时,必须要考虑学术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平衡。而技术的许可情况完全取决于对技术是否有许可前景的评估和分析。

斯坦福大学在技术许可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专利保护)与技术许可相结合的战略。知识产权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的技术成果,使企业与大学进行技术许可时,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进一步降低,能使被许可企业获得一定时间的市场垄断权,从而激发企业与大学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积极性。

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许可的对象包括专利技术、生物材料、版权作品、半导体集成电路版、商标。otl50%的技术发明会申请专利,剩下的一部分技术发明会以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最终只有20%到25%的技术发明会向企业许可。截至2005年,通过otl,斯坦福大学总共申请并获得了1518件美国专利。

斯坦福大学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一般分为:独占性许可协议、一般性许可协议、选择性许可协议。影响斯坦福大学具体选择类型的因素为:待许可的技术成果的成熟程度、技术的科学关联性及企业的需求状况。

处于不同技术开发阶段的技术成果会采取不同的许可战略。技术成熟度高、能够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往往会采取一般许可协议,授权给多家企业。技术成熟度低、还需要深入的开发和改进工作的技术,往往会采取排他许可,授权给一家企业,以市场的垄断权激励企业引进该技术并深入改造。

科学关联性强的技术,往往是基本专利成果,会对一个产业的发展产生关键性的影响,这样的发明密切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往往会采取一般性许可。科学关联性低的技术,往往是改进专利成果,对公众和产业的影响比较弱,所以会采取独占性许可,以保障被许可企业的市场利益。

企业的需求状况也会影响到许可协议类型的选择,若一项技术成果的市场需求程度低,往往会采取独占性许可,反之则往往会采取一般许可或者选择性许可。

斯坦福大学的许可协议根据每一个具体发明成果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状况而采取必要的修改,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许可模式。往往选择性的技术许可也会是半独占性的,即同时授予几家企业在各自的地区享有独占权。斯坦福大学与企业界历年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中,一般许可协议占据了大多数,独占性许可协议比一般性许可协议要少得多。这反映了斯坦福在进行技术许可的同时,更注重考虑技术许可的社会价值——即通过技术许可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促进社会公众福利,而不仅仅是其商业价值。

斯坦福大学参与面向企业的技术许可,近些年来一直积极地参与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利用知识产权诉讼保护自己的技术成果。2003年,globespan virata 对斯坦福大学和德克萨斯仪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提起了针对asymmetric digital subscriber line(adsl)技术的专利诉讼和反垄断诉讼。adsl技术是斯坦福大学john cioffi教授的实验室开发出来的,并且以独占性的方式许可给amati communication很多年,这项技术随后由德克萨斯仪器公司于1988年获得。2006年1月,专利诉讼案件审判完结,法院认定诉讼主张的专利权利是有效的, globespan virata侵犯了斯坦福大学和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的专利权,判定其给予斯坦福大学和德克萨斯仪器公司1亿1200万的损失。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技术许可办公室更加认识到了技术获得专利保护的重要性,也使专利侵权赔偿成为技术许可办公室另一种新的收入来源。

我国高校目前需要做的是完善现有科技管理机构的技术许可职能,展开技术许可工作。在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上,需要调动发明人、院系在技术许可上的积极性。同时,科技管理机构应积极发展同企业界的合作交流,充当发明人和企业的纽带,把技术成果向企业界推广。

对企业来说,保证许可的技术受法律保护非常重要,技术成果只有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从技术向市场的改进中,才能够避免潜在的风险。同样,法律赋予专利的市场垄断权,是吸引企业向大学引进专利技术的重要原因。知识产权是保证技术许可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最终获得收益的最关键因素。技术许可的成功实施,抵消了大学获得知识产权花费的成本,进而提高了发明者的研究积极性。

从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工作的经验可以看出,少数几项发明成果的技术许可带来的许可收益,占据了历年来技术许可总收益的大部分。这样的技术发明往往是在科学上创新性非常高的基础性创造。我国高校由于在技术许可上人力、财力资源不足,可以将重点集中在一些基础性的发明创造上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将这些基础专利进行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以产生商业收益为直接结果,但同时也标志着科研资源的投入转化成了生产力。斯坦福大学在技术许可评估时,将学术价值也作为许可与否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在技术许可战略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到了许可收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我国高校在开展技术许可工作时,也应注意此类问题。

我国高校如果将大学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界许可,不可避免地会同外在的企业或个人发生诉讼纠纷。最有可能产生的诉讼形式为:技术许可合同纠纷、专利无效纠纷、专利侵权纠纷。我国高校应提前做好应对诉讼纠纷的准备,在技术发明的公开、申请专利、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时提前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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