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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应知应会内容 巡视工作应知应会100题篇一
什么是巡视制度?
回答!
巡视制度是 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提问2
什么是巡察制度?
回答!
巡察制度是 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提问3
巡视组、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是 由各级党委派出, 对党委负责,是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而不是纪委监委派出,这从名称上也可以看出,比如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
提问4
巡视巡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回答!
省级以上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一级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别 对本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同级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巡办),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巡视组、巡察组设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其他职位,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巡察组实行 组长负责制,实行“一轮一授权”。
提问5
巡视监督、巡察监督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回答!
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紧扣 “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围绕 “四个落实”查找政治上的温差落差偏差,全面审视被巡视党组织工作。
巡察是政治巡察、政治监督,重点突出 “三个聚焦”: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提问6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调研、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协助,以及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不干预被巡视、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提问7
党员干部群众如何向巡视组、巡察组反映情况?
回答!
巡视组、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 公告巡视组、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党员干部群众可以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提问8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对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被巡视、被巡察党组织要 全面、客观、真实地报告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协助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承担主体责任。
提问9
干扰巡视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干扰巡视和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的6种具体情形,即: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5.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6.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提问10
对干扰巡视的行为怎么处理?
回答!
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巡视应知应会内容 巡视工作应知应会100题篇二
1.四个意识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既是根本政治任务,也是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
4.巡视工作方针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5.巡视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6.全覆盖
中央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7.常规巡察
对三级企业党组织采取“一对一”或“一托二”等方式开展常规巡察;对各区域指挥部以及直属项目部视需要可采取“一托n”方式开展常规巡察,确保高质量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结合常规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的选人用人、巡察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8.专项巡察
根据中国中铁党委统一部署和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安排,研究确定专项巡察任务,适时对重点领域、重要工作开展专项巡察。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掌握问题规律,以点带面、见微知著,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9.“机动式”巡察
根据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纪检、监事会、干部、审计、信访等部门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发挥反腐“巡警”作用。
10.巡察“回头看”
在实现巡察全覆盖基础上,选择一定比例巡察对象,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11.双报告
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起2个月内,既要由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也要由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12.双公开
巡察整改情况不仅在党内通报,还要通过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3.“两职”观念
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汇报就是渎职的观念,增强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
14.四个落实
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5.整改责任
在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单位党委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
16.四个差距
对肩负的责任使命认识有差距、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落实党的建设方面有差距。
17.三大问题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8.三个根本
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突出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19.三个重点
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重点人是指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是指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
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20.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2.五个持续
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阶段性特征,明确提出了“五个持续”的重要要求,
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持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持续纠治“四风”问题,
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3.七个有之
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4.十二个不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四部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的“十二个不准”: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即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
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
不准信仰宗教;
不准参与邪教;
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25.中央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主要内容: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6.四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27.六大纪律
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察工作的重点。
28.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公车私用;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
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
29.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0.一岗双责
“一岗”即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一岗双责即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31.三重一大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32.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33.三个不上会
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4.四同步、四对接
就是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35.三超两乱
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36.凡提四必
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
37.干部“带病提拔”
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38.五个不准
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9.三个区分开来
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40.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突出抓好“三稳四保一加强”
“三稳”一是要稳经营,统筹国际国内市场,统筹产运销储,努力保持中央企业经济运行稳定;二是要稳产业链,发挥中央企业产业龙头牵引作用,打通供应链、协同上下游,保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要稳企业,抓好各类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除了像“僵尸企业”处置外,努力做到出资企业不要出现倒闭和大幅度降薪、裁员,不要给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
“四保”一是要保国计民生,切实保障煤电油气、通信、粮食等基础产品服务供应,为保持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要保重大工程,全力保障重大科技专项、“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等按计划推进、稳步实施;三是要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要保高质量发展,牢牢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经济增长,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加强”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巡视应知应会内容 巡视工作应知应会100题篇三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
2.什么是巡察制度?
答:巡察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指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通过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是巡视在市县的延伸,是老百姓身边的巡视。
3.巡视与巡察有什么关系?
答:《党章》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市(地、州、盟)党委,县(市、区、旗)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从本质上讲,巡视与巡察是上下一体、一脉相承的,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
4.巡视组与巡察组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派出的机构不同,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党委派出,而巡察组一般由市县一级党委派出。二是代表的权威不同,巡视组代表的是党中央或省委的权威,而巡察组则代表的市委或县委的权威。三是监督的对象不同,中央巡视组主要监督省部级、中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省委巡视组主要监督市县两级、省直部门和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级巡察组主要监督县一级、市级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级巡察组主要监督乡镇(含村、社区)、县级部门、县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5.区委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答:区委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巡察工作,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委巡察办),为区委工作部门,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区委设第一、第二、第三3个巡察组,承担具体的巡察工作任务,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6.区委巡察组是谁派出的?
答:很多人认为巡察组具有反腐败职能,是由纪委监委派出的。事实上,巡察组是由市县党委派出的,对市县党委负责。具体到沙湾,就是巡察组由区委派出,对区委负责,代表区委对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是区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的是区委的权威。
7.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区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区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和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四是区委按照管理权限要求巡察的其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社区党组织也是巡察监督的范围,医院、学校等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
8.区委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具体内容为: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和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9.区委巡察工作突出“三个重点”、紧盯“三大问题”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三个重点”是指: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大问题”是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区委巡察组主要采取哪些方式开展工作?
答:巡察组开展监督的主要方式有:听取乡镇部门的情况汇报;与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查看乡镇部门的财务、文件、档案等资料;深入乡镇部门的村(社区)、下属单位了解情况等。
11.区委巡察组信访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举报和反映。
12.干部群众如何向巡察组反映情况?
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将公告巡察组办公地点、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举报箱。干部群众可以到巡察组办公地点反映情况,可以约访巡察干部当面反映情况,可以通过公告的举报电话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材料反映情况。
13.巡视巡察对党员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
答:《巡视工作条例》第36条、《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第41条规定,党员有义务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4.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怎么处理?
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组织有关股室、村(社区)、基层站所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报告情况、提供资料;协助搞好巡察宣传工作,支持鼓励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主体责任。
16.区委对巡察工作人员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监督。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超越权限开展工作、利用巡察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委巡察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