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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模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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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报告模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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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分析报告模版篇一

吴教师顺手递给一边一张圆纸片,宣布:“同意不一样意都要提出问题,如果能问得对方心服口服,同意了你的观点,就是胜利者。这张纸能够折,能够撕。下面的同学两人一组,先讨论一下。”

讨论过后,同学们把目光集中到讲台前,吴教师对座位上的学生说:“我们请正方和反方的代表发表自我的意见,能够吗?我们静静的听,然后还能够发表自我的意见,看那位同学最会倾听别人的发言。”辩论开始。正方同学把圆从中间对折,问:“这一半不是12既然你们都承认,为什么不给教师画勾?”大有先声夺人之势。

反方同学把圆随意撕了一小块下来,问:“这圆是不是两部分?”

正方:“是。”

反方:“这两半都是圆的12吗?”

正方:“不是。”

反方:“既然不是,为什么你们还认定把一个圆分成两份,每一份都必须是12呢?”好一个咄咄逼人的反问。

正方仍然不服气:“我们怎样就得到12呢?”

坐着的同学开始按捺不住了,举手发言。一个说:“这个圆能够折成12,也能够不折成12。”真是一语中的。

另一个说:“如果一个圆平均分成两份,每份是12,但那里说分成两份,怎样分都行。”他在“分成两份”上特别加重了语气。理越辩越明,几个回合下来,大家就达成了共识:这句话错就错在“必须”上,如果必须是12的话,前面应当加上“平均”这个词。这是对分数本质意义的认识。

点评:数学是其他自然学科的皇后,良好的数学素养离不开周密、严谨的思维。当然,这种严谨的思维习惯,不是靠教师的严厉逼出来的,而是要让学生在切身的体验中、在解决问题的活动中慢慢养成。教师所能做的职能是引导。

案例分析报告模版篇二

马云和阿里巴巴虽没有重大的科学发现, 却在中国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奇迹,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创新企业家之首。

在一场原定名为《创新的源泉》的讲话中,马云坦言无法给出创新的定律,因为创新不是设计出来的。而他自己的一次次创新经历也是被“逼”出来的。以下是他的观点节选:

马云:我从不使用咨询公司,也很少理会学者的说法,因为他们的理论都是事后归纳出来的。创新绝对不是提前就设计好,按图索骥地一步步走下来。创新没有理论,也没有公式,就是一个个地解决问题。我相信,天下有一千个问题,就有一千个回答。

1994年底,我在美国上网时发现当时的互联网上没有任何关于中国商品的信息,当时就有了稀里糊涂的想法,有一天能够把中国企业的信息放到网站 上去,让老外查,让老外去帮中国企业做事情。回到杭州,我咨询了大批的老师,他们都反对。我又请了我在夜校的24个学生在家里讨论,经过两个小时的讨 论,23个人反对的,只有一个人说你要试试就试试看,我就决定试试看。到工商局注册公司的时候,我花了一个多小时解释互联网公司是什么,工作人员却说这个 在字典里没有,于是我就建了杭州第一家电脑资讯服务公司。我的创业正是从这家公司开始的。当时,聪明的人都不愿意到我的公司来,只要不是走路太残疾的人都 被招来了。上市之后,我发现加入公司的聪明能干的人都自己创业去了,或是被猎头公司请走了,相反是那些不“聪明”的人留在公司里,跟我们坚持这么多年,反 而我们成功了。如果你说我做成功了,就是因为坚持。

从一开始,我们就定下了通过电子商务帮助小企业的战略,今天看来这是成功的。如果你要问我,阿里巴巴怎么这么厉害,怎么这么早就预测到电子商 务?我要告诉你,其实当时我们没有其他路可走。当时的网络经济模式只有三种:做门户网站,没钱没资源;游戏网站,我不想要小孩子们泡在游戏里;所以我们只 能做电子商务。

支付宝,现在看来也是一个很成功的创新,但在我这里,也是被“逼”出来的。

当年,淘宝做得很热闹,但是没办法交易,中国的网上诚信现状倒逼我们必须解决支付的问题。但是,这个事儿得国家发牌照,我们做还是不做?大的国 有银行不愿意涉足这个领域,但是他们不做,花旗银行、汇丰银行这些外资银行就会做。那年我参加会议的时候,听一位领导人讲:“什么让你创新和做出对未来的决定?那是使命。”所以我告诉同事们,我们做“支付宝”。但是我会每个季度向央行等有关部门报告我们到底怎么做的。要做得干净,做得透明。

支付宝的模式其实也谈不上创新,甚至很愚蠢,就是“中介担保”。你买一个包,我不相信你,钱不敢汇过去,就把钱放在支付宝里面。收到包后,满意 了中介就把钱汇过去,不满意就通知中介把钱退回去。和学者们谈到这种想法时,他们说:“太愚蠢了,这个东西几百年以前就有。早就淘汰了,你干吗还要做?” 但是我们不想去创造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只不过是为了解决很现实的问题,至于它在技术上有没有创新,那不是我们关心的话题。经过几年的“盲人骑瞎虎”,到今 天为止,支付宝的用户已经突破5.6亿人。

我从来不谈“模式的创新”,因为我无法在我旗下每个公司创业第一天就规划给它成型的样式。我觉得我们的模式是“需求”出来的:根据客户需要来调整自己,甚至他要什么,我们就调整成怎样。很多人说我很聪明,计划得很好,但我不是计划好的,只是看好方向,然后走下来。

案例分析报告模版篇三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知识点】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

1、《安规》(线路)第10.6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线路)第10.9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

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

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

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

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

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知识点】

1、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性完成,并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2、在检修期间,任何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制度规定】

1、《安规》(电气)第3.2.7.1条规定:“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5.5.6条规定:“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3、《安规》(电气)第53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2名运行人员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方式不当,造成短路,灼伤二人。

【简要经过】

某年5月28日中午,某厂运行监护人高某、操作人贾某准备测量380v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前需先验电,监护人高某在电源开关柜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笔不亮(设备确已停电)。二人怀疑验电笔有问题,为了确认验电笔好坏,二人到另一带电的开关柜进行验证。操作人贾某站在侧面用手电筒照亮,监护人高某验电,当验电笔伸向开关柜内时,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对地短路放电,弧光灼伤二人。

【原因及暴露问题】

1、监护人严重违章直接操作;

2、严重违章,扩大验电范围,擅自在其他开关柜验电;

3、验电方式不当,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

【知识点】

1、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操作人负责操作,监护人负责监护;

2、验电笔的金属杆部分应有绝缘套。验电前应先测试验电笔良好后,方可使用。

【制度规定】

使用低压验电笔(试电笔)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测试前应在带电体上进行校核,确认验电笔良好,以防误判断;

(2)使用验电笔时,最好穿上绝缘鞋;

(3)避免在光线明亮方向观察氖泡起辉,以免因看不清而误判;

(4)有些设备往往因感应而带电。此外,某些金属外皮也有感应电。在这些情况下,用验电笔测试有电,不能作为存在触电危险的依据。还必须采用其他方法(例如用万用表测量)确认其是否真正带电。

案例分析报告模版篇四

案例名称: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__年_月_日

一、案例简介

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研究主题

对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农村产权改革政策的分析。

三、发展历程

_年,十一届_中全会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_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_年10月12日,十七届_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__年11月12日,十_届_中全会通过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最终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四、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信息

十一届_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红利,已基本释放完毕,“后发劣势”日渐彰显。在双轨制之下,各种特殊利益集团逐渐成型。经济改革尚未最终完成,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尚待更有效地启动。但不愿继续改革,靠着特权吃市场的“原地不动派”,已隐然成为一股力量。

同时,随着社会自由的增加,民间迅速觉醒,自我治理的要求高涨。特殊利益背后的特权现状,与普遍的平权诉求,发生激烈碰撞。在更现实的宏观层面,权利缺乏导致的消费不足,也使中国经济难以持续运转。中国已不可能不继续改变。和胡锦涛都曾清醒宣示:“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回归具体领域,需要明晰土地产权,给农民“更大的财产权利”,以建成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建成现代市场经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1、城乡差距: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为7019元,增长13.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1986元,增长15.0%。

从数据看,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1,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保持“3”倍以上的差距。

2、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甚少

现在所有的城市土地加在一块也就2.5亿亩,但是农民拥有三大块财产——18亿亩承包地、2亿亩左右农村宅基地,以及不到1亿亩的其他二三产业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2.5亿亩土地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财产,但是农民拥有的这些资产因为受到各种各样的产权不明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很少。根据统计数字,现在每年农民从财产性收入得到的收入不到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一般讲的财产权应该有三个权利,包括处置权、转让权、抵押权。所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应该让农民可以进行抵押、出租、出借、转让。

(二)问题分析

要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必须让集体土地入市。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

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土地目前存在以下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在以往的大规模征地进程中,农民却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一方,补偿标准按农业用地价值来核算的,与土地最后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所以矛盾重重。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农地和农民长期被差别对待,城乡存在巨大权利鸿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要建立健全,就必须依靠要素市场的平等化,必须实现城乡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也要赋予更多其他政治权利。当然,此前农地入市试点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在未来试验改革中针对性地规避或完善。

正如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三)方案对策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中共十_届_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城乡土地领有同等的产权权利、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不需要走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的程序、过地方政府的手才能上市。农民持股的村集体,甚至持有单块土地的农户及农民本人,都能同地方政府一样,成为土地供应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而且这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流转过程中要始终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坚持用途管制,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把农地都变成建设用地。此外,《决定》中对三类不同性质的土地,改革方向和重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类是关于承包地经营权,明确要在坚持保护耕地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类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确“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即允许的是工业、商业、综合等性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第三类是农村宅基地,明确可“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要坚决遏制“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根本原因,是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2、农村土地确权:

农民享有的法定财产权利中,土地是其最主要的要素。但是跟农民有关的农村集体土地中,农民的用益物权长期得不到保障。除了农民对自己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上享有用益物权外,对村集体的资产,农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土地财产权,包括抵押、处置及最根本的交易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如科斯定理所说: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也可以说是市场交易的需求在倒逼产权权利的界定。截至__年6月,全国林地确权27.02亿亩,已完成99.05%;颁发林权证1亿本,占已确权林地面积的96.37%。全国农地确权,应像林地确权一样,尽量在物理上确权到每家每户;一些农地如果在物理上确权到户难度太太,那可在物理上确权到村集体,但在股权上仍要确权到户。这样,持有本村全部或部分农地的村集体就是股份公司,村集体持有的农地就是法人财产,农户或农民就是股东。这两种确权方式,均可确保农户或农民对农地的产权权利,在此基础上,村庄治权与产权分离也就手到擒来了。

3、治权产权分离:

目前农村最大的问题是治权产权不分:一方面村支书或村主任以村集体的名义,把持了本应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治权,做了几十年的村支书与村主任并不鲜见,根本不受任期限制;另一方面这种落到少数人手里的治权,又延伸到根本没有确权到户的村集体土地上,这些内部人等于变相把持了本应属于农户与农民的农地等资产,可以通过利益输送等隐蔽方式甚至明目张胆的方式化公为私。这是农村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四)评估决策

1、农村产权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十_届_中全会允许转包耕地、出让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是给农民发了三个大红包。

第一个红包是耕地转包。农民将承包地转包出去,平均转包的费用上海大概一千多元,中部七八百元,西部是三五百元。

“这些地你自己不种让别人种一年拿到七八千块钱。两口子到城市打工,一年挣6万块,加上转包费,一年收入7万,就进入中等收入家庭了。地交给别人种,人家搞规模化经营,效率高,又可以发展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你不转包出去,你就拿不到第一个大红包。”

第二个红包是出让宅基地。一旦宅基地商品化,商品价值一下子可以实现几十万亿,就装进农民口袋里了,城乡收入差距一下子就缩小了,中国就可以走出中等收入的区间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了。

“现在中国土地最大的潜力是宅基地,城乡建设用地一共22万平方公里,包括县城和城市以上的大中小城市占5万,宅基地却占17万,农村一个人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宅基地这么大的红利,这么大的资源不去发挥作用?_中全会把这个金库打开了,谁率先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谁就可以拿到这个红包。”

第三个红包,便是《决定》提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可同地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建设用地是先征地变成国有,再搞一级开发,再进行招拍挂,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了,无论是集体收入也行,分给老百姓也好,又是一个大红包。。

2、对于此次农村产权改革的担忧:

一些人担心农民获得土地产权后,就会受骗廉价卖掉土地而生活无依。这些自诩的聪明人,是把农民当成智力比自己低的非人类。我们要相信农民的智慧,想用一把彩色玻璃珠去换农民的土地无疑是天方夜谭,农民不是短视的,他们会更注重长期的发展。换个角度来讲,虽说“农民不能失去土地”一直被看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成功的象征,看成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红线。这个方案正在突破这一禁忌。但事实上这应该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既然农民以前没有实质性地拥有土地,失去便无从谈起。对此前的所谓集体进行“所有权”登记确认,权属人才可以按自己意志,决定“失去”或者是“继续拥有”。如果国家承认农民有一块跟国有土地“平等的权利”的土地,并且可以交易,当然比随时可能被拆房赶人要强得多。这就类似于十几年前的“买断”政策,如果不给农民土地“确权”,农民连“买断”的

机会都没有,从前理论上的拥有便成为现在事实上的没有。

还有些人担心热钱会涌向农村市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后,应该注意热钱向土地市场的大量涌入。最近几年,国际金融资本过剩,导致国际上亿公顷土地被金融资本侵占,形成新的“圈地运动”。而近几年,中国也存在增发货币,金融过剩的现象。一旦农村建设用地开闸,这个政策将对那些“有钱人”成为利好,便于他们将热钱流入农村建设用地市场。以后,农村建设用地将成为新的投资领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3、土地产权改革的阻力: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土地要实施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政策法规瓶颈。1986年颁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所面临的法律瓶颈不仅止于《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甚至《宪法》都得随之进行修正。

“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强调,《决定》中提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肥的利益格局。要打破传统的利益固化格局并非易事。一是这种利益固化格局已形成,如果切断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将导致地方政府资金链条断裂。二是农民的权益保障呼声较弱。要想实现“同市同权同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结语

古老的土地,连接过去伸向未来,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我们走过乡土,走过城镇,走过大都会,

又将目光聚焦在了黄土地、黑土地、红土地上;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曾经悲伤,这片土地曾经辉煌;

我们走在中国的大地上,

这片土地沐浴阳光,这片土地充满希望。

六、参考文献

1、何三畏,《土地:_年后的又一个巅峰时刻》,《南方人物周刊》,__年11月1日第38期。

2、陈斌,《产权治权分离稳定繁荣之基》,《南方周末》,__年11月21日。

3、周其仁,《改革土地财政的难点》,,《经济观察报》,__年11月16日。

4、戴志勇,《抓住改革时间窗口,完成现代国家转型》,《南方周末》。

5、《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6、高远至,《农地入市大势所趋》,《半月谈》。

7、王珂,《统一城乡用地市场,赋权是关键》,中国网。

8、《中财办:农地流转不能一哄而上》,《新京报》,__年11月21日。

9、《<决定>起草组成员:_中全会送了农民三个大红包》,凤凰财经台,__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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