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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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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调查报告(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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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一

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状况问卷调查报告近年来,群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了解当前我市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状况,我组于近期在平顶山市选取了100户农村居民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广为人知,也受到了大部分农户认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抽样问卷调查

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去研究和探讨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培养我们运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更好地了解农村医疗服务问题。

本次调查涉及全市100户384人,人均纯收入4611元,95%为非低保户,5%为低保户。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25日

低保户中有80%是因疾病损伤致贫,20%是因家中劳动力少致贫。

(一)73%的人选择距离家最近的卫生组织是村卫生室,10%的人选择是私人诊所,9%的人选择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的人选择是乡镇卫生院,1%的人选择市级以上医院;家到最近的卫生组织的距离60%的人选择不足1公里,39%的人选择在1-2公里,1%的人选择在2-5公里。

(二)99%的农户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被调查的100户中,只有1户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达99%。

(三)66%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以保大病或保住院为重点,33%的人认为门诊、住院都保,1%的人认为应以保门诊或保小病为重点。

(四)19%的人对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感到满意,71%的人基本满意,8%的人不满意,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不满意的地方主要有报销医药费少,报销手续烦,定点医院收费高,定点医院看病手续烦,定点医院少,就医不方便,定点医院医疗水平低等。

(五)47%的人认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基本合适,11%的人认为过高,10%的人认为过低,32%的人选择说不清楚。

(六)在现有合作医疗基础上,44%的人愿意再增加医疗保障支出,56%的人不愿意增加。

(七)如果有家庭成员患病,经常就诊的医疗单位44%是村卫生室,44%是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是私人诊所,5%是县级或以上医院。选择上述单位的主要原因:56%是离家近,13%是质量好,11%是定点医疗单位,8%是有熟人,7%是价格低,5%是其他原因。

(八)调查前半年,22%的农户没有家人患病,59%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小病,10%的农户有家人有慢性病,7%的农户有家人患了大病、重病,2%的农户有家人得了其它病。89%的人患病后及时就诊,共花费医药费121743元,按照规定能报销或减免43509.4元,实际报销或减免20712.3元。没有及时就诊的主要原因有病轻,自己治疗,经济困难,能拖则拖,医药费不能报销等。

(九)43%的人认为现在看病难,51%的`人认为不难,6%的人选择说不清楚。

(十)86%的人认为现在看病贵,5%的人认为不贵,9%的选择说不清楚。认为贵的原因主要有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医疗机构乱收费,个人支付比例高等。

(十一)9%的农户因家人得病在20xx年向医生送过红包。

(一)报销范围窄、比例低,报销的医药费少。调查显示,实际报销或减免仅占全部医药费的17%,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小病、门诊补偿的比例很低。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小,不划算。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身体健康、没有患过大病的农民不太愿意参加。

(二)部分定点医院不规范经营,乱收费,农民利益受损。调查显示药品太贵、检查太多及乱收费是目前看病贵的主要原因,而现在的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目标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第一线的部位,它的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至关农民切身利益。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私人医生那里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三)定点医院少,看病手续烦。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的医疗服务水平低。所调查的100户中,有51%的农户患病选择经常就诊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在这些医疗单位中,规模小、设备简陋、药品种类少。医生的文化素质低,难以满足农民就医需要。在80年代以前从业的人员中,很多都是集体经济时期的赤脚医生,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普遍较低。

(五)医务人员的素质差。调查显示患大病的农户有超过50%的人给医生送过红包,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态度欠佳也是农民看病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加大政府的投入程度,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

(二)及时调整补偿标准,扩大报销范围。

(三)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四)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七)继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八)可以对患重病、大病的因病致贫农户实行医疗补贴。多渠道、多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建立了适应卫生事业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形成了强有力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

(九)可以对患重病、大病的因病致贫农户实行医疗补贴

(十)多渠道、多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用发展的方式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对农民的关心,是国家为解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所作出的一项有效的政策。它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于它的投保比例很高,其收费也较商业医疗保险便宜得多,再加上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补贴,使得每人只需交10元便能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它具有的优势之一是:缴费便宜。是广大农村居民买得起,用得着的实用保险。它虽然从根本上对我们农村居民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给于我们了一定的帮助,也能为我们在医疗一些花费不是太多的疾病上提够相当一部分的补助。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重大疾病面前,是发挥不了多大作用的。它虽然缴费低,报销比例较高,但这也决定了它的保险金额小。在面对重大疾病或需要大量金钱医治的疾病时,它便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在这时,昂贵的医疗费用还是让普通的农村家庭吃不消。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仅只能解决农村居民一部分的医疗保障,不能全面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

这次实践活动中,我收益非浅。身为一名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理应增强社会实践能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我立志将实践进行到底,因为实践着,我们快乐着!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二

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长足发展,广大的农村的经济生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小病挨,大病托,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状况却没得到多大的改善。究其原因,其中之一便是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的不够完善,很多的社会保障内容还把农民排挤在保障之外。虽然目前农村已经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在其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亟待我们去发现和解决。

利用此次寒假,我作了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社会调查,调查范围是我的居住地乐至县中天镇一村七组。此次调查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了解本村村民对该项保险的了解程度和态度,以发现此项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存在的具体问题。在这次调查中我主要采用的方法的是问卷的形式,辅助的方法是以访问方式和村民交流。通过此次简单的调查,我将了解到的情况简单总结如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该项保险在本村的覆盖率为80%左右,有部分人是因为家境比较宽裕买了回报率更改的商业保险,而没有买此医疗保险。有些则是因为怀着侥幸的心里觉得自己用不着保险,买了是一种浪费,因此什么保险也没买。

在此次的调查中,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知,只有30%的人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了解或者非常了解的状况,其他为了解一点或者完全不了解。对于参保后能享有的待遇,过半数人也只是略知一二。而对于发生医疗费用后该如何报销的问题,仍有差不多一半的人不知道该如何报销。

总体上,绝大多数村民认为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是对农民有好处的,但是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该项保险待遇水平一般,只有30%左右的人认为其待遇水平达到了高的标准。并且有差不多40%的村民认为该医疗保险的起点过高,封顶线过低。

在本村,过半数的村民选择小病自己找药吃,只有大病才上医院。三分之一的村民则是基本不上医院。村民对于医疗机构中人员的服务态度也是褒贬不一,有40%的村民认为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在他们去医院就医时,只有20%的医院会要求出示医疗保障卡,并且核对身份。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绝大多数医院只是粗略的介绍一点,不会详细的介绍。在医院治疗后,只有23%的医院会主动的提供正规医疗费用法发票及费用详细清单。

在所给的问卷中反应最强烈的问题应属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医务人员自身的

素质低和公益医疗机构的缺乏,有80%村民都认为当前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存在这些问题。当然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村民也提出了自己认为应该改善的方面,其中有90%的村民都提到了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80%的提到提到医疗技术水平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村民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包括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监管、能不收病单更好、报销更及时、提高报销的水平。

通过对该分问卷所反映的数据的的了解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在本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村民对该项政策的具体内容不够了解

2、报销不是很方便

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低

4、对该项政策的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上

针对以上问题,我作为一名大四的学生,特别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应该加大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争取让绝大多数的村民都深切的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而不只是仅仅了解这个名称而已。目前村民了解医保政策主要的渠道是宣传资料、电视、亲戚朋友介绍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的介绍,因此使村民不能很好的了解这一政策。为此,我们应该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政策知识的培训,或者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医保政策解答窗口,以便更好的普及医保政策知识。

第二,应尽快的解决报销不方便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该多设立一些公益性的医疗机构,这样村民看病才方便,有病了去医院看病的几率才会更大,也才可能谈得上报销的问题。其次应该在便民的地方设立一些专门的代理报销点,而不是只能到定点的医院看病才能享受报销。

第三,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务人员是人们心中的白衣天使。然而现在的一些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却让人寒心。他们看病看对象,有钱人,熟人则是好药好医生,面对穷人,他们则是另一副嘴脸。为此应该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让他们平等的对待每一位病人。

第四,加强对该项政策落实的监管,以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滥用专款和防止一些医院或病人编造理由报销,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具体措施可以使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也可以是要求严格审查报销单据,特别是要加大医院环节的审查。

通过以上的途径,我相信一定可以在一定层度上解决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和提高其落实的水平,以更好的实现惠民这一目的!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入,各地区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的居住、商业、就业、交通等方面设施和制度不断地完善和充实,逐渐推进着党关于全面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的总方针的贯彻落实。但是,我们不应忽视在我国占更大面积的农村和做重要贡献的农民。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文明”的建设要求。这是党对于农村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各地区农村也学习了此次会议的精神,进行相应的整顿和落实。总而言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

1月24至27日,我在父亲的帮助下,对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主要通过开放式访谈结合自然观察的方法,了解了当地农村的教育和医疗保障状况,学习到了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同时也接触到到了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并针对性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当地居民,年龄在20-50岁之间,有学生、教育者、当地农民、退休老人、村干部等,大多数人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农村教育状况

此次对于教育状况的调查对象主要是教师、学生和其家长,他们大多数人都表示对当地的教育服务状况较满意,国家的义务教育给大多数人减轻了负担、减税也给大多数农民家庭创造了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当地还有一些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政策得以落实。但是,也有部分家长和学生表示,农村的教育条件虽然不断发展,但与城区相比,还是落后很多,师资条件、硬件设施等甚至无法满足学生们的学习和文化生活。

对于教育,当地居民都认为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多数人的观念是,只有让孩子学到了知识,才能有出息,只要自己的孩子有能力到好的学校就读,自己会尽一切努力为孩子争取。他们会互相炫耀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对学习好的孩子,人人佼口称赞。并且,农民的农田种植因缺乏科学的指导,而常常显得低效,因此职业教育也更加迫切和必要。

由以上调查情况可总结,当地农村教育状况良好,政策落实得当,但是因为历史积累的因素,相较城区仍显落后,还需教育者和当地政府的不断努力,来使教育条件和水平稳定发展。居民的教育观念崇高而淳朴,主要得益于教育宣传。

2.农村医疗保障状况

医疗保险

大多数居民认为村里的医疗保险比较科学,可以及时解决看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是,大家普遍觉得,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太少,特别是小花费不能解决;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高,手续繁琐,定点医院等限制有时让人难以承受。大多数人认为医疗保险要一保大病、保住院为重点。虽然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缺陷,可是几乎所有的村民都参加了,一个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每年只要投入很少的一部分钱就能够在出现意外状况的时候获得比较大的补助,而且投保的费用大多数都是由村政府承担,还是很划算的。对于医疗保险的知识普及尚有缺陷,许多居民不了解就医的条件和具体情况,造成对医疗保险的误解。

医疗服务

大多数人认为当地的医疗服务状况比较好,能够满足需要,但农村医疗服务中存在很多问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人员严重缺乏、经费紧张、设备简陋;村卫生所大都建在乡医家中,不合格,经营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各医疗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很差,有些医院报销手续比较麻烦。

针对调查结果,我们通过查阅资料提出一下建议和办法:

针对教育

1.可以组织实施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设遍布乡村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和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制度,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2.要有效统筹城乡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送知识、送技术、送人才下乡,满足农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推进“农科教”结合,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推广农业

先进技术、提供经济信息服务的平台。

3.乡镇政府应该要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放在首位,按照当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全力以赴地做好农村教育工作。

针对医疗:

1.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改变乡村医疗卫生设施简陋的状况,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

3.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方便参保农民就医。

4.要十分关心重视农村医疗卫生这支队伍的建设,发挥他们在农村医疗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审察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5.国家可以调整补偿的标准,扩大报销的范围,不仅大病住院等情况可以报销,小病也可以帮助解决一部分,解决大多数人的需求。

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新农村建设会越来越好,但是,路途漫长、坎坷,要一步一步稳稳地走。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农村、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广大的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问题,客观地说,全国80%以上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使农民看病因路途遥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轻病转为重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研。

(一)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进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政府已经重视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所承担的职责,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发展。

(二)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根据20xx年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央、省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配套资金10元,农民个人交纳10元。政府补贴占了大头,有效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三)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四)农村县、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局是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民以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仍滞留在传统合作医疗的概念上,担心交了钱不能被公平对待,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提高覆盖率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资金仍然不足,实际受益面偏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切身体会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众,这就构成了实际上的“扶富难扶贫”,这种结果显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三)基层卫技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农民就医的.主要去处,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治疗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目前,不少基层卫生院存在“员满缺才,无岗有人,有岗无人”的不合理现状。

(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以位。梅州市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设在卫生部门。除五华县有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各县(市、区)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明显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镇村合作医疗的基层工作层面,只能是应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缺乏。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参合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管理项目也越来越细。管理手段滞后,报名填表、医疗报销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写,没有配备电脑,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错,也不利于资金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保信心。各级常委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到密切党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农村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要不断研究和完善各种制度,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机制上有约束力,在经济上有吸引力,在过程中有透明力,打消农民群众的思想疑虑,增强农民参保信心,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自愿自觉地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健全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针对目前农民参保不高,受益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一是政府应研究并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包括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医制度和核销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异常是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太高的重病人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扩大补偿范围,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

(三)做好基线调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过去合作医疗失败的教训之一是筹资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异常是市县财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够满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学的调查测算基础上做出规划,但基层工作压力大,急于完成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多基线调查。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必须做好供需双方的形势分析。

(四)采取进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同步发展。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在农民医疗就诊方面的地缘优势,为农民供给优质、价廉、方便的服务。

(五)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严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每个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以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同时,必须保证镇、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的经费,如果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五

20xx年8月14日上午9时,我局执法人员罗礼全、张援军、王家春、雷汝新对地处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出示行证执法证件),现场发现该营业场所门面的店招为“米兰整体橱柜”,检查时正在营业,现场据刘红霞讲:“是他(刘红霞)和李钢、邵海、何思善四人平均出资20000元于20xx年6月16日开始经营米兰整体橱柜的”。检查时刘红霞无法提供该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的上述行为涉嫌无照从事整体橱柜的经营行为,随即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现场笔录报立案中心局领导批准立案,20xx年8月1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由王家春、张援军负责全面调查。

当事人:

李钢,男性、现年32岁、汉族、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村29栋9号,身份证号:512501197509132733,电话:2030900。何思善,男性、现年31岁、汉族、家住广东省大埔县湖莒村村下田心小,身份证号:441422197605110013,电话:13808296661,

邵海,男性、现年37岁、汉族、家住湖北省荆州区迎宾街3号,身份证号:422421197011xx0019,电话:13659032118,

刘红霞,女性、现年36岁、身份证号512501197110102743、家住宜宾市翠屏区金苑30幢45号,职业: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xx年3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5023028539。字号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禾田橱柜经营部,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旧州江北建材城17幢9号,经营范围:橱柜零售。

经查明:当事人刘红霞(负责联系厂家和进货的`业务)、李钢(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何思善(负责设计和售后服务工作)、邵海(负责策划和销售工作)四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人均出资贰万元(合计:八万元)向宜宾市翠屏区致和街魏常金(电话:13909098960)以3256元/月的租金租得门面两间,面积140平方米,于20xx年6月16日起至20xx年8月14日止擅自在宜宾市江北振兴建材城20幢1楼34—35号从事米兰橱柜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已订购出去12套,共计向订货的客户收取订金8010元,于20xx年8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规定,属于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从事合伙经营行为

2、罚款5000(五千元)。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20xx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要求,xx县审计局于20xx年7月7日至7月23日对xx县20xx年至20xx年5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xx县下辖14个乡镇,493个行政村,全县总人口7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万人。20xx年成立了由县长为主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范》、《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程序的规定》等一系列新农合管理制度,完善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监督,发挥了基金的使用效益。

(一)经办机构设立情况

20xx年4月设立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xx县卫生局管理。核定编制6人,现有人员7人,下设综合室、审核室、督查室、结算室、网络中心等五个科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新农合医疗制度和报销补偿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办公经费20万元。14处乡镇单独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参合农民个人资金的筹集及监督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办公经费由乡镇财政支付。

(二)定点医疗机构情况

xx县现有定点医疗机构211家,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个,乡级医疗机构17个,县外定点医疗机构191个。县级和乡级医疗机构都实现了网上审批报销结算,村级443处卫生室未设立新农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

(三)参合及筹资标准

20xx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620,452人,参合率为99.63%。人均全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80元(中央16元,省级20元,市级24元,县级20元)。

20xx年,全县新农合参合人数614,235人,参合率为98.63%。人均全年筹资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筹资2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100元(中央省级44.08元,市级24元,县级31.92元)。

(四)基金收支余情况

20xx年筹资总额62,240,671.30元,其中:个人筹资12,409,040.00元,各级财政补助49,640,040.00元,利息收入191,591.30元。20xx年度基金支出70,470,119.52 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67,184,952.08元(住院支出66,563,885.84 元,门诊支出621,066.24 元),家庭账户基金支出3,285,167.44 元。截至20xx年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5,590,845.04 元,家庭账户基金累计结余2,777,871.58 元。

20xx年1-5月筹资总额55,167,248.13 元,其中:个人筹资12,284,700.00元,各级财政到位资金42,748,021.20 元,利息收入134,526.93 元。20xx年1-5月基金支出30,528,848.19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9,475,258.88 元(住院支出29,178,762.03 元,门诊支出252,496.85 元),家庭账户基金支出1,053,589.31 元,其他支出44,000.00 元。截至20xx年5月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1,282,834.29 元,家庭账户基金累计结余1,724,282.27 元。

(五)参合农民受益情况

20xx年度,全县新农合受益为125,120人次,其中:住院补偿47,945人次,门诊补偿77,175人次。补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有787人,有20人报销金额达到封顶线(3万元)。全县住院补偿比例达到53.01%,比20xx年增长了近17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达61%以上,县级医院补偿比例达55%以上,农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

20xx年1-5月份,全县新农合受益为43,490人次,其中:住院补偿26,485人次,门诊补偿17,005人次。补偿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有219人,三万元以上的有5人。

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

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工作是在进行充分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了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进点时,召开了由xx县卫生局、财政局、新农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讲明了本次审计调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与以上部门有关科室进行了多次座谈。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求该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审计的责任是对其提供这些资料发表审计意见。重点审计调查了新农合管理、监督、经办等机构建设及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及其效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监督管理、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政策执行情况,有关政策执行和制度运行及效益情况等。同时延伸调查了县人民医院、次丘中心卫生院、康驿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调查中采用了审查、座谈、走访、监盘等方法进行。在审计终结阶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分析评价和建议。

关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报告关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报告

从审计调查的情况看,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把新农合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国家和省新农合制度的各项政策规定基本得到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健全,体制运行比较平稳有效;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进一步规范;农民参合率保持了较高水平;推动了农村卫生资源的整合利用,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延伸审计调查次丘中心卫生院、康驿镇卫生院两个乡镇定点卫生院得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增加了定点卫生院的患者,扩大了业务规模,提高了定点卫生院的造血功能,缓解了乡镇卫生院在卫生系统中逐渐边缘化的倾向,使其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但审计调查中也发现,在机构建设、制度执行、基金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存在的问题

市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20xx年市级配套资金14,891,000.00元,于20xx年4月7日全额拨付到位;20xx年市级配套资金14,741,640.00元,于20xx年5月13日全额拨付到位。此行为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社[20xx]3号)“……市县两级财政当年补助资金要于3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之规定。建议财政部门及时拨付。

(二)新农合办公室存在的问题

1、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大

截至20xx年底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5,590,845.04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41.24%,而国家规定的最高结存比例为25%,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16.24个百分点,超最高结存额10,078,575.04元 。不符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xx〕8号)“……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不得超过15%(含提取的风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得超过25%(含提取的风险基金)……”之规定。建议新农合办公室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基金结余数额。

2、医疗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过大

经抽查部分患者病案,发现将部分医疗诊疗项目全额纳入了新农合统筹范围。如:ct费不予补偿的项目全额纳入了统筹范围;人工关节未执行“国产的个人先自付30%,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的规定,而是全额纳入了统筹范围; icu病房费未剔除个人负担20%的部分,而是全额纳入了统筹范围。此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xx〕10号)“二、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加强诊疗项目审核和监督,不得擅自增减诊疗项目”之规定。责令新农合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3、一、二级医院用药范围扩大

经抽查部分患者病案,发现部分一、二级医院用药范围按照三级医院执行,未按照医院级别区分用药范围,存在超医院级别使用药品并予以报销的情况,扩大了一、二级医院用药范围。20xx年共越级报销5,734,181.62元(其中:一级医院越级报销药品214种,应报4,937,156.82元;二级医院越级报销药品1种,应报797,024.80元);20xx年1-5月份共越级报销3,647,446.58元(其中:一级医院越级报销药品204种,应报3,268,146.00元;二级医院越级报销药品2种,应报379,300.58元)。此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xx〕9号)“(二)药品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二、一、村四级使用……标记“○”的药品即为该级别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补偿的药品,没有标记“○”的药品在该级别医疗机构不能纳入新农合补偿”之规定。责令县农合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相应级别医院的用药范围予以报销。

4、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不衔接

通过对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对象与新农合患者就诊情况比对发现,20xx年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共82人,救助金额238,400.00元,其中当年参合并住院报销的47人,总费用1,991,453.64元,报销金额678,256.04元,个人自负1,313,197.66元。而20xx年新农合报销达到封顶线的20人,只有2人得到了医疗救助。由此可见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不衔接,民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缺乏信息沟通,对重大疾病保障程度低,而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户未得到医疗救助。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19.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之规定。建议新农合办公室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以使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工作的相互衔接。

5、部分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

根据县新农合办提供的电子数据分析,并与县医保处有关城镇医保参保情况比对发现,20xx年存在部分农村中小学生重复参保的情况:按电子数据筛选的.6-14岁的学生共有30,657人参加新农合,另通过身份证号码验证确认重复参保的学生为5,855人(其他大部分因没有身份证号码或号码错误而无法核对)。此行为不符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xx〕8号)“……严格执行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参加,参合人员应是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农村户籍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之规定。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予以纠正。

6、新农合基金补偿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不相衔接

经审计调查发现截至审计日,仅对患者医药费用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而未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政策。不符合《卫生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xx〕68号)“……要做好新农合基金补偿与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的衔接,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应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之规定。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做好两项工作的衔接。

7、新农合参合人数信息不一致

20xx年度县新农合办公室账表显示参合人数620,452人,电子资料反映参合人数616,910人,参合人数信息不一致3,542人。20xx年度县新农合办公室账表显示参合人数614,235人,电子资料反映参合人员604,866人,参合人数信息不一致9,369人。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予以纠正。

8、新农合数据库操作系统存在的问题

(1)业务软件设计可选用的病种过多,使各医院的录入人员可选择性随意性加大,口径难以统一,项目过多,致使业务数据的归集整理难度加大,无法对业务数据进行归纳汇总,难以提取出有用有份量的业务信息。

(2)数据录入信息不准确。经审计发现,参合录入信息中存在大量信息错误的现象,其中:参合信息完全重复的有23人,身份证号码完全重复的815人。

(3)新农合电子数据不对应。经审计20xx年电子数据,发现有752条记录只有汇总数据而没有明细数据,其中:门诊659条、住院93条,涉及总费用金额241777.68元,报销金额121924.76元。

建议县新农合办公室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管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

1、超规定加成率销售药品

经审计调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县直医院发现。乡镇卫生院西药平均加成率为70.73%,中成药平均加成率为111.84%;县直医院西药平均加成率为24.21%,中草药平均加成率为46.75%。3个医院20xx年-20xx年5月共计超规定的加成率销售药品7,060,977.29元。药品加成率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不符合《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药品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严格控制医院经营药品的加价率。省内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乡镇医院)经营的所有药品(不区分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含零售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和中草药,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作价”之规定。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2、医疗收费项目不明细

经审计调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县直医院发现,其中1个乡镇卫生院20xx年-20xx年5月存在收取治疗费项目不明细181,897.00元。不符合《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21条 “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之规定。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3、部分病案自费药品未签知情同意书

经审计调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1个县直医院发现,其中1个乡镇卫生院存在2个病案未签署自费药品知情同意书。不符合《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进行治疗时使用新农合管理机构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并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之规定。责令县新农合办公室予以改正。

通过对xx县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了新农合基金运行在财政、新农合办公室和定点医疗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财政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由于市级财政资金紧张,新农合资金年度补偿实施时间晚,造成市级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

(二)新农合办产生问题的原因:一产生城镇医保与新农合重复参保的问题,主要是省市有关文件相抵触,相关部门为了追求部门利益,尽量争取多的参保人数,以便完成任务。二造成参合人数不实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各乡镇为尽快落实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对部分外出打工人员采取由其亲属预先垫支的办法,但因时间仓促,有关信息难以及时收集,以致出现参合筹资大,而参合登记信息少的现象。三新农合数据错误,主要是由于网络堵塞、服务器故障等,造成数据传输中断,致使数据错误,而录入信息错误主要是录入系统没有身份证识别功能,加之各乡镇农合办人员业务经验不足,致使大量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无身份证号码、号码重复等问题多次出现。四是一、二级医院扩大药品报销范围,主要因为往年沉淀资金过多,新农合办采取提高报销范围的办法,以使基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问题的原因: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小,医疗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是产生超规定加成率销售药品、违规收费的主要原因。

(一)完善管理体制建设,确保新农合组织管理工作的到位。应确保县级新农合办公室人员编制、经费落实,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力度。加强网络化建设,使用统一的新农合信息管理软件,以解决管理不规范、运作效率低、报销随意性大等问题。

(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调度,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同时在确保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款发放的基础上,针对沉淀基金进行有效运作,以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壮大新农合基金的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

(三)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准入、退出制度;新农合办公室应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级别和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规定,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

(四)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以保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扶植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基金筹集增长机制,使基金的保障能力逐年稳步提高。搞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不规范、乱收费、药品加成率高的问题,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加强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益”意识,确保新农合制度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七

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今年寒假期间,本人发动“保山市隆阳区蒲缥大学生联合会”成员专门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进行调研,采取访谈、问卷、文献等多种调查方式,对农民、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调查,努力探寻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2日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农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医疗工作者

问卷、文献、访谈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调整为20xx年的32.58::40.37。20xx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xx9元。优越的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给隆阳区带来了立体农业之利,已被国家列为滇西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全国粮棉大县(区)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隆阳区将逐步成为我国内地向西南边疆实行经济技术转移的支撑点和接力点。

(二)“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20xx年[]隆阳区被列为首批“新农合”试点以来,隆阳区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山市各试点县区均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试点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阳区按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实际参合约850000人,参合率达98.33%,共筹措资金1亿多元,使六十多万农民得到了补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的实惠: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区共有2800名孕产妇得到住院补偿,20xx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24%;减轻了患传染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区共有7xx人次因患传染病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41.8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共减免住院病人费用9xx48人次,其中得到9001-xx000元的8人次,xx000元以上的7人次。

隆阳区自20xx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隆阳区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化。截止20xx年3月份,共筹集到1.28亿元“新农合”基金,有62.95万人次受益,基金为农民群众支付6266.20万元,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对孕产妇实行政策倾斜。长期以来,隆阳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滞后,特别是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阳区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孕产妇顺产实行打包收费制度,即对孕产妇顺产到乡级医疗机住院的给予全额减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给予350元定额补助。自孕产妇打抱收费制度实施两年来,孕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xx年产妇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xx年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阳区实施的孕产妇打包收费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广。

3.探索监督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我区“新农合”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试行)》隆合管[20xx]1号文件,明确了区乡合管办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区乡合管办要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隆卫字[20xx]16号文件,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村绝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违反“新农合”相关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通知》隆合管[20xx]2号文件,对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实行分别限价规定,限定药品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对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三年来我区共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xx余次,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区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是率先实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成功杜绝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行为,现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广。

六是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实行“三审制”,即医疗机构自审,乡镇合管办初审,区合管办终审,对于不合格的病历给予清退,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

4.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救济制度的向前发展。隆阳区地处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长期以来,隆阳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仍是广大农民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贫困人口所占基数较大,如何对农村弱势群众实行有效的医疗求助,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赢得民心的根本体现。对此,隆阳区把探索社会救济制度的探索纳入工作重点来抓,通过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对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众进行每年5元∕人的参合补助,2009年将提高到每年xx元∕人;对特殊群体住院减免后,自付部分仍无力承担的,根据由隆阳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隆阳区农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隆民政联[20xx]95号文件规定,按不同标准给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卫生事业。自实施“新农合”以来,我区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农合”配套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0xx年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第一期工程投资xx00万已经完成;15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65万元;16个卫生院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300多万元;96个村卫生室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我们相信,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二是通过举办远程视频中专教育,解决了264个乡村医生长期以来无文凭的问题。

三是选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三年来共进修77人。

四是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大专、本科班学习。

五是积极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

六是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武警保山医院、市二院、区保健院对技术力量薄弱的7所山区卫生院,以“传、帮、带”的形式,重点支援相关卫生院妇产科和外科建设。

七是下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外科技术骨干,到河图卫生院任院长2年多以来,带领全院职工真抓实干、励精图治,使河图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加强,赢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是招聘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充实医疗机构。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针对农民、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8份,有效率达94%。下面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当人们生病时,一般选择什么地方看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有比较重要的意义,这样才能确定参加“新农合”应该是哪些医院,才能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农民生病时xx%的人会选择所在的村卫生所就诊,主要原因是距离近、价格便宜,可见村卫生所在农民的治疗小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选择个体医生,这可能是个体医生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免去挂号的麻烦;只有42%的人会选择乡级以上的医院,这些医院的技术是主要的优势,大病的治疗医院还主要是乡级以上医院,这点也不能忽视。但对农民的参保内容应以常见病为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效果:

20xx年xx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xx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基层是否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宣传呢?通过调查可以看出,64%的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是政府宣传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其它宣传途径主要有:①广播站和电视台的宣传、②下发到每户村民的《致全县农民群众的一封信》、③村委亲自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④召集各镇合医办小组发布当年相关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到位的,宣传效果很好。

(三)农民的参与度:

“新农合”实施已经有几年了,但调查结果并不很令人满意,已有96%的人参加了“新农合”,这其中有84%的人是自愿参加的,有16%的不是自愿的,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参加的。因为“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参加就都参加,不参加就都不参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员参加。这里的非自愿不是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其中强制农民参加。其中不参保的原因则主要有经济负担重、认为“新农合”没什么用、不了解“新农合”以及觉得“新农合”麻烦等这几个方面。总体来说,农民的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但还没有完全覆盖。解决的方法还是要以宣传为主要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农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逐步转变一部分人对“新农合”的错误认识,同时农民也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来参保。

(四)“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对农民有着重要意义,但参保者对报销制度还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报销,但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热情。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42%的人认为太麻烦了,做起来有点难。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再加上相关组织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合”一系列的报销规定理解起来比较难,做起来就更不易。但大家对报销情况还是满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简化相关程序,以最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宣传“新农合”。

(五)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参保者中有95%的人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群众有好处,他们认为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促进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好处,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处处为农民着想,所以“新农合”作为其中一项政策对农民是真正有好处的。66%的人认为“新农合”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强。这就说明,“新农合”对减轻农民的负担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并支持“新农合”的推广的。“新农合”在理赔内容上应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所扩大,以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六)参保后,看病花费的变化:

“新农合”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政策,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医院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变相地收取“新农合”为农民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呢?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农民普遍感觉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原来相比有所上升,但这可能有这几方面因素:一是这几年物价上涨,使得医疗领域价格也在上升;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中央的医疗政策为农民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变为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的差价,变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强并完善价格监督机制,从各方面促进“新农合”政策的推进。

从上面对农民的调查问卷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隆阳区的“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农民的就医困难问题的,对农村的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不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组织实施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2.筹资困难和运行管理费用过高,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参与意愿不强。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障碍。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降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政府财力不足,公共资财筹集难。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目前我国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也就是说,用农民自己的钱给自己减免小伤小病费用,难以分担他们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负担。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1.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1.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

2.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明码标价。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第四,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点,增大报销范围。要想限度地给老百姓实惠,就得让老百姓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第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确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对反馈信息做出处理,而且要主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的预测和估算,对政策作及时的调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使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农民的健康状况一直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切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现如今政府福利已潜入全国各个小地方,惠及的范围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关于“新农合”的调研深入地了解了当地的参保情况、政府宣传、医院福利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的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结硕果!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八

近几年来,农村问题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久违了故乡的我,走进了故乡,调查了我们村庄的情况,我深切感受到了改革30年来农村的巨大变化。同时也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兴农富农政策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实惠。

以前农民们在种地的同时还要给国家缴纳农业税,而现在人们不仅不用缴税还可以得到国家给的粮食补贴;

以前村里的孩子没钱上学,现在却可以免费去上学甚至还有补贴的伙食费,部分地方还有蛋奶工程;

以前农民们总是因为家电太贵而买不起,现在家电下乡工程更是大快人心,让那些没钱用电器的人们拥有了自己的家电。更令人欣喜的还要算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人们从此不用再愁有病没钱看的问题了。使更多的人民得到了实惠。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七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市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上下的积极争取和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大力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自上世纪90年代一直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工作并了成就,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范围,农村人口否能享受医疗保障关系到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环节。以前在我们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最大的自费群体。前几年,本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普及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攀升超过了农民平均收入增长幅度,越来越多农民无力承担。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我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因病致贫”的主要成因,而现在市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成立管理组织,并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逐步树立互助共济的观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并多方筹资,保证基金运转。筹集资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部分乡镇还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对农民个人出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由于近年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民们收到了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的效果。

(三)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存在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但该制度推行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1)少数农民认识不够到位。由于部分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推行新农合的目的、意义缺乏深入了解,宣传发动工作尚有差距,致使少数农民对实施新农合的认识还不足;

加之合作医疗曾几经反复,一些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还存有疑虑:

一怕合作医疗不持久;

二怕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三怕医疗单位多收费、乱收费。同时,一些农民的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较为淡薄,自觉参合意愿还不强。

(2)参合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率均较低。新农合实施以来,我市主要对参合群众的住院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另有10种慢性病门诊可审核结报,加上享受体检和分娩补助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

(3)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尽管新农合强调农民参加要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保证参合率,目前参合群众个人筹资部分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推动、层层包干、实绩考核的办法,由基层干部挨门逐户收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筹资成本较高。

(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涉及千家万户、维系农民健康的“民心工程”,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农村实事之一、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之一——“农民健康工程”的头号重要内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1)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法,利用多种方式,帮助群众算大帐、算细帐、算长远帐,引导他们克服侥幸心理,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强化健康投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参合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机构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医生用药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强化和普及农村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切实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2)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我镇每年实施方案,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3)不断强化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解决经办机构的编制,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尽早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实现参合群众即看即时结报。在此基础上,强化经办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

(4)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实行用药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坚持按期公布收支账目,及时公示农民个人医药费用核销情况,并扩大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监督,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

(5)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推进和监督工作。财政、宣传、农业、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扶贫以及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理解和支持新农合制度,通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逐步在我市建立起符合市情、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九

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强农村卫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选择。近年来,西南村始终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原则,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经管监办及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认真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农民的参合率达到98%左右,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这种“小投入,大收益”的模式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不可否认,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创新和改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实现了农民群众得实惠有机统一。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组织和干部充分认识到了合作医疗试点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合作医疗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农民身体健康,致富奔小康的有力保证,为农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发生在身边的许多事例,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好处,关心、支持党委政府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提高。

(二)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通过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按比例报销,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重病大病,作用十分明显。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患病的农民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避免了农民群众因住院造成的医疗过度消费,减少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流失和浪费。

(三)激活了农民医疗需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全村医疗机构住院人数和住院费用同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农民群众逐步认识到了合作医疗的重要作用,对医疗需求越来越大,逐渐走出了“小病不治、大病硬抗”的认识误区,杜绝了“小病养成大病、大病造成死亡”现象的发生。

(一)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对于一些常用的药品和常规手术政府是给贴的,但是一些是不给予补贴,还有另外一部分是补贴的,而且报销必须在制定的门诊,所以报销受到极大的限制。

(二)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许多调查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位

费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三)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加.

(四)乡镇卫生院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现在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有所改善,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老化陈旧,人才匮乏,难以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技术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竞争激烈,药品价格仍偏高。虽然现在各新农合定点医院药品价格有明显下降,但由于进货渠道、管理机制、运营成本等限制,农合定点医院药价跟私营药店相比,仍偏高。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支持和补助是关键。从本质上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社会范畴,具有其自身的公益性,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投入和支持。从公平角度出发,政府理应利用转移支付手段,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同时这也是缩小城乡差别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从投资回报看,广大农民保持健康向上的身体素质,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离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难以维系和发展,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趋势。筹资水平上的悬殊导致了保障能力上的明显差距,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实际的保障需求。因此,要在以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和政府资金支持为主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合理、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可采用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提高保障金额。

(三)要坚持“巩固、完善、监管”的方针,提高运转质量。要不断完善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探索筹资管理成本更低、补偿结构更合理、群众更方便的保障办法,重点是科学划定补偿比例,使办法更易操作,让群众最大受益,巩固农民群众参合率和受益面,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实惠;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强化乡镇合管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能落实,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要充分利用好上级政策,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国家加大对农村卫生建设投入为契机,积极争取卫生三项建设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乡镇卫生院的硬、软件设施,提高其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运行创造条件。加快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加大对合作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严谨、服务周到的合作医疗从业队伍。

(一)改进方式,巩固和扩大参合队伍。巩固和提高参合率,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的关键。为此,要把提高参合率作为该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注重做好已参合对象的稳定和巩固工作,采取一切有效办法把尚未参合的对象,尤其是那些对参合持态度消极的特殊群体动员进来。经过近年来的宣传和实践,大多数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有认识并认可,今后的发动方式应转到提升服务质量、为农民参合创造方便、增强吸引力上来,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继续加大对基层卫生院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条件,配备基本医疗设施,加大对现有医务人员的培训,建立人才引进机制,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就近医疗保健的需求。

(三)完善监管机制,提高补偿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科学、快捷、长效的筹资、缴费、报销制度。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提高基金使用率、补偿比例和大病救助水平,想方设法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四)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现在私营门诊和药店林立,他们以低药价吸引了许多群众,但有些门诊和药店的药品进货渠道不明,用药效果和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关部门应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保障群众就医用药安全,为新农合的实施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五)各级政府和新农合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传扬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公示大额补偿的病例,邀请受益患者在村庄、社区、会议等场合现场介绍参合的好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新农合是惠及万民的好政策,自觉、主动的参合。

在当前进村入户的筹资模式下,筹资成本很高,应积极探索便捷并行之有效的新的筹资模式: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可采取与农民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办法,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粮补账户代扣代缴参合基金,减轻基层负担,节约管理成本。也可尝试自今年起,凡在规定时间参合的,从其30元自筹基金中拿出10元,打入其家庭门诊账户,以奖代补,扩大参合受益面,激发群众参合热情,促进收缴统筹基金尽快完成任务。

(六)要激发农民参合热情,取得他们的信任,就必须顺应他们的心愿,坚持“与时俱进,科学管理,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理念。一要进一步调整及完善现行《实施方案》,增加门诊统筹基金,方便门诊就医补偿。二要提高在县、乡住院医疗费的补偿比例,鼓励参合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三要在县内定点医院全部实行即时结报、兑付补偿制度。四要增加新农合招标用药名录,尽量减少不能报销的药品,并提高中草药报销补偿标准,相对提高药费补偿比例。五要全面开通新农合互联网信息平台(含村卫生室都联网),核准并录入参合人信息,并给参合农民办理ic卡,使参合患者能够持卡随地就医,及时结报补偿。六要对经常就医的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特)大病给予政策倾斜,在一年内多次住院不再重收“门槛费”。七要对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应采取区分性质,分别对待,应补偿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十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景,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参与进来。

1、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景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本事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经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一

[摘要]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本文在对山西省闻喜县8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的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解决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需;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产家庭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产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也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闻喜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工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虽然xx82年的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xx98年又正式颁布了试行20xx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都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就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腐朽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产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俊康和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人民的健康是重要的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另一方面,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让人们活得更健康、更幸福。因此,人民的健康既是发展的手段,也是发展的目的。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还生活在农村,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民族复兴的根本。我国“xx”期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和提高亿万农民的教育和健康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也为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

我国的农村卫生工作曾经取得过世人瞩目的成绩。建国以后初步形成了农村初级保健网,尤其是上世纪60年代,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导方针下,直到70年代末,农村合作医疗的创立使农村卫生保健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80年代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冲击了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农村卫生的人、财、物等外部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期间,一是合作医疗纷纷解体,二是城乡卫生资源的配置差距逐渐扩大。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五个“五年计划”(xx81—20xx年),可以发现,上世纪80年代农村医疗卫生所受到的重视程度最低,“六五”计划纲要只提到了“加强赤脚医生、农村卫生员和接生员培训”,而“七五”计划纲要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基本没有提及。进入90年代后,日趋薄弱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开始重新得到一定的重视,“八五”计划纲要重提“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提出恢复和发展农村三级合作医疗卫生网,努力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卫生设施建设。“xx”计划纲要提出重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十五”计划纲要提出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合作医疗,努力解决农民基本卫生医疗问题。上世纪90年代开始,政府针对农村医疗机构的效率低下、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医疗市场酷构等出台了一些政策,例如,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促进和恢复合作医疗,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等。

但是农村医疗卫生、农民健康面临很大的挑战,“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也更多发生在农村,这些情况在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体现得最为明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的比重在xx91年至20xx年间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会卫生投入由6.73%降至3.26%。政府对卫生投入下降的直接后果:一是农民个人医疗负担的增加,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二是农村公共卫生的削弱。政府拨款主要用于医疗,而公共卫生相对较少,对农村的就更少。在政府公共卫生支出的构成中,人员经费呈逐年上涨的趋势,而业务和公务费、公共卫生项目补助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很多公共卫生机构只能通过有偿服务进行创收。

(2)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医疗服务可及性下降。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后,绝大多数地区农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根据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绝大部分农村居民自费承担医疗费用(xx93年84.1%,xx98年87.3%,20xx年79%),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全面推广之后,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上升,更多的农村居民具有了一定的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医疗负担,但是和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的医疗保健支出也不断上升,其增长速度超出收入的增长速度很多。农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收入的比重和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也都逐年上升。上世纪90年代末,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xx93年、xx98年、20xx年的农村平均门诊费用分别为22元、25元和50元,平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41元、837元和1455元(均为可比价格)。

研究表明,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价格格外重要,医疗服务价格的上升会降低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对贫困人群,最终会影响健康状况。医疗费用上升情况下,农民直接支付费用方式导致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降低。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农村中应住院而没有住院的占30.3%,其中70%是由于经济困难;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为45.8%,其中38.2%是由于经济困难。农民未就诊率、未住院率呈逐步上升趋势。收入越低的农民,未就诊率和未住院率的比例越高。

(3)三级医疗转诊体系的打破,导致有限的农村医疗资源效率不高,进一步扭曲农村医疗机构的行为。在过去的20多年里,中国原有的农村三级医疗转诊体系被逐步打破。虽然农村卫生服务供给规模仍在增加,但效率低下。一方面,更多的患者集中到县及县以上医院,使得这些医疗机构人满为患,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断下降。另一方面,农村医疗机构病源下降,发展受到限制,进一步加强了患者去大医院就诊的倾向,从而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从建国初的近70%下降到20xx年的不足40%,县及县以上医院的床位数历年一直在增加,而乡镇卫生院的床位数自80年代以来没有明显的增加。80年代初,卫生院还承担很多的医疗服务,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承担的医疗服务超过了卫生院,此后,卫生院的诊疗人次逐年下降,相关研究表明,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利用率较低,接近70%的乡镇卫生院出现亏损或接近亏损的边缘。

政府投入的不足,医疗条件和医疗人才的缺乏,使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只能以卖药为主,有研究表明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一般在70%—80%,而就诊患者的减少,使得乡镇卫生院只能通过不规范的行为从为数不多的患者那里获得收入,如一些乡镇卫生院不是定位在提供更符合当地农民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护理,而是定位于提供利润高的新项目、建立特色专科以增加收入,有条件的就竞相引进高科技、高费用的检查设备吸引患者就医,这进一步破坏了原有三级网络的功能,导致更多不必要的医疗费用。

奎几年,尤其是“非典”之后,随着政府对农村发展以及对医疗卫生建设的重视,情况有所好转,但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而且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还面临一些新的挑战。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新情况的影响。例如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加,艾滋病、非典、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等使农村公共卫生问题更为严重。进城农民工的健康状况基本没有保障,一旦有病一般只能回到农村。再如交通、生产事故导致的意外伤亡的增加也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对医疗卫生体系,尤其是急救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又如由于迷信的复燃、家庭空巢、文化生活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精神健康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促进农民的精神健康,不仅是农村医疗卫生的工作和面临的挑战,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是人口老龄化、疾病模式转变等人口特征变化带来的影响。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时代,农村老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更多是需要医疗保健服务比较多的老年人口。农村人口疾病模式变化的重要特点是55%—60%的死亡和疾病原因从传染性、感染性疾病向慢性病的模式转变。与此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劳动环境和生活习惯的变化,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患病人数在农村也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农民健康的主要病种。老龄人口、慢性病患者和重大疾病患者是农村最需要医疗保健服务的人群,这部分人口的增加会对农村医疗保障带来财务上的巨大挑战。

20xx年一号文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在“xx”规划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目标,这给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医疗卫生应该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首先,投资医疗卫生,投资健康也就投资了人力资本。健康是人力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因素。中国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健康的、廉价的、高质量的劳动力带动了整个制造业的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损害了老百姓的健康。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指导下,应该更重视老百姓的健康,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况且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支健康的劳动力队伍。其次,卫生投入,尤其是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投入,也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改水、改厕、垃圾处理、精神卫生促进等本身是公共卫生的范畴,做好这些工作也是“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要求,农民健康状况提高了,就能更好地参加劳动,“生产发展”才能成为现实,从而使得农民增加收入,“生活宽裕”。

“xx”规划纲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单独的一节来阐述农村卫生工作,内容更为全面,提出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提高农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公共卫生资源的比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定为农村医改的突破口,也是近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根据“xx”规划和今年精神,20xx年“新农合”试点覆盖面将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20xx年达到60%,20xx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xx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农民的就医用药问题,促使农民无病早防、有病早医。回顾合作医疗历史,分析新农合试点以及其他国家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新农合作为一种社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其发展的可持续性面临一定的挑战。当前新农合的定位是“低水平、广覆盖”,从持续发展来看,新农合的目标是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从而真正解决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开源”,扩大参与率和筹资水平,另一方面要“节流”,控制农村医疗费用。

1.政府推动是新农合扩大、推广的重要保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新农合以自愿参加为实施原则。之所以强调“自愿”的原则,既是出于对农民选择的尊重,也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同时,合作医疗费用个人分担一部分,在自愿参加原则下这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理论上,自愿原则下会存在“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保险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最常见的难题,一方面高危人群更愿意参加保险,另一方面,保险方更愿意选择疾病风险低的人群。目前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农民自愿为原则,而且对同一合作范围内的农民统一对待,没有根据疾病风险等因素对个人缴纳费用进行调整,因此很难避免逆向选择。如果只是聚集高危人群,那么就无法发挥合作医疗分担风险的作用,合作医疗基金不足以补偿参加人群的医疗费用。如果量入为出,降低补偿的金额,同时就降低了人们参加的积极性。

实践上,泰国在“30铢计划”①之前实施过自愿性健康卡制度,家庭以500铢购买健康卡,国家每卡配套500铢给定点的有关卫生机构,购卡家庭任何成员可持卡到定点公共卫生机构免费就诊或住院,但免费就诊及住院次数和享受的服务项目都有严格的限定。由于自愿购买,购买者多为高危人群,仅覆盖了10%的人口,最终也没有能够持续下去。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二

我国是一个具有近9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建设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既不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也不可能照搬目前城市依赖国家和社会救济的传统保障模式,应立足于农村,鼓励农民从自助走向互助,以合作的力量为主,配之于国家和社会的一定扶助。这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型医疗保障制度。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的理性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是在我国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旨在解决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问题而设计的新型制度自20xx年试点以来成效显著得到农民的普遍拥护。

1、农村卫生机构财政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大约70%用于城市30%用于农村然而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一半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据统计20xx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2、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中国城乡所呈现的二元社会结构一时还难以改变这不仅导致城乡居民在人均收入上的差距日益拉大而且也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得到的服务差距过于悬殊“70的农村人口只得到不足20的卫生费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xx年公布的数据来看20xx年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占gdp的比例中中国为5.6在190个成员国中排名97位。

3、小病报销问题突出,影响农民参合积极性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本来的初衷是解决大病致贫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对小病也给予报销则是为了加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但是,由于报销人员(农民)和审核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养成的官僚作风,办事人员常常会借各种理由刁难报销农民。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看小病的费用报销手续繁琐、复杂。哪些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很多农民并不十分清楚,使得农民抱怨很多。

在调查中,参加合作医疗并且又过看小病可以报销的农民中,有接近80%的人选择不去报销。问起原因,无一例外都是因为手续繁琐、路程太远不方便。在某些地方,要想报上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托关系、走后门才可以。有农民给我们算过这么一笔帐,要报80元的医药费,来回途中的车费钱就得50多元,这还没算上要搭上一天的时间和其他额外费用。如此一来,承诺报销小病的办法不但没能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反而使很多农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度将会降低,长此以往,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一)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中国城乡所呈现的二元社会结构一时还难以改变,这不仅导致城乡居民在人均收入上的差距日益拉大,而且也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得到的服务差距过于悬殊,“70%的农村人口,只得到不足20%的卫生费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xx年公布的数据来看,20xx年政府公共卫生投入占gdp的比例中,中国为5.6%,在190个成员国中排名97位。按高强部长“农村卫生投

入只占到全部卫生投入的20%”的说法,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实在令人担忧: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其中2/3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必然导致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和资源严重不足。20xx年千人拥有医生数,城市为2.13,农村为0.96。千人拥有床位数城市为3.55,农村为0.78。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在医疗卫生上拥有的社会资源、享有的社会福利、支付的卫生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

(二)筹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目前施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坚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中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但是国家对新型合作医疗没有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又往往给下级政府下达完成比例的各种硬性指标,如江苏规定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常常使基层干部无所适从:既要完成指标,又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基层干部一般采取只好逐门逐户边做工作边收取的方法,但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程度不同,导致筹资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影响了基层干部的筹资时积极性,有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还有一些乡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挫伤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有些地方采取集体垫支、包干方式筹集资金,筹资效率是提高了,但又不利于培养农民主动参合的意识。

(三)农民的认知度有待提高

农民是合作医疗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是合作医疗制度的主体之一,如果缺失农民的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知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参加合作医疗的态度。农民的认知程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对合作医疗的宣传程度,二是农民自身的接受能力。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印发一些小册子,张贴一些标语等等,其手段和力度都值得商榷。而农民的接受能力则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收入、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民,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更强。

但现实中,一般是年轻些的农民文化水平较高,但这部分农民平时多在城市打工,家里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且在家庭经济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即使能够认识到合作医疗的益处,也多因“不当家”而影响资金的及时筹集。此外,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多数农民重眼前、轻长远,重事实、轻教育,认为自己目前身强体壮,不需要现在就花“冤枉”钱,更何况现在的报销比例也没有达到农民的预期值。因此,如何让农民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认知度,是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败的关键。

(四)相关的法律保障缺失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的颁布与执行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奠定法制的基础。但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基本上是在各级政府以及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制定的规章制度约束下进行的,地方只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为基准,并没有正式的合作医疗法规作规范。部门规章条例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作用,但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约束仍是有限的。这样,难免会造成制度在长期运行中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出现权力部门破坏规章制度的行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久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由于医疗卫生改革领域的复杂性,并且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需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建设。其次,国家对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财政投入,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的转移支付也应该在法律上给予明确规定,否则容易出现政府决策的随意性和反复性。此外,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以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否则,农民就会疑虑重重,以至于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采取等待、观望态度,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阶段开始,抓实基础工作,打牢群众基础,既要让群众充分了解合作医疗的先进性,又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道理讲透,变农民“要我保”的观念为“我要保”。在工作中要讲究实事求是,把报销范围和比例对农民讲清,不能过分夸大合作医疗的作用,以免农民期望值过高,使结果适得其反。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十三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走过了一条艰难的历程。除了少部分经济发达的富裕农村外,大多数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开展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病致死,因病返贫的问题仍然难以解决。目前,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陷入低谷,难以重建。由于医药费用的不断上涨,致使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等现象日益严重。20xx年,我国政府曾力图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制度;因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决心不大,加之又受到其它方面的干扰,其合作很不理想;“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依然是一句不能落到实处的空话。在20xx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而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农村的建设,“疾病”是中国居民致贫或返贫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农村医疗问题是解决农民贫困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关于这几年的农村医疗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果,我采访了家乡的医疗合作社的医生以及家乡的村民们。具体情况如下:

调查xx农村医疗现状、政府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xx省界首市段寨村的医疗合作社医生们和村民们。

本次调查为访谈式,通过与医生们和村民们访谈了解近年来农村医疗现状、政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近年来xx农村医疗改革的现状、政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就。

(一)农村医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

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2.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3.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二)近年来政府采取的.措施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新农合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发展目标,省政府制定了我省新农合制度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进度,促进南北方的均衡发展,省政府把新农合工作列入了12项民生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办法》,调整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的负担比例。省级财政对61个县(县级市)和15个县改区的财政配套,按照15:5的比例,由省、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余农业人口较少的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这一举措,显然增加了省级财政负担的比重,但大大减轻了北方人口大市大县、经济困难地区的财政配套压力,有力推动了淮河流域和淮北地区新农合制度的发展进程。

2、为了加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政府成立了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省长任组长,卫生、财政、发改、民政、农业、药监等个14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从试点到现在,卫生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尤其是财政部门鼎力支持。卫生部门抓政策指导、方案设计和医疗服务监管;财政部门抓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让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不强迫。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从涉农补助资金中代缴,对基层干部和农民都方便、省时、省力。

3、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要求,各新农合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新农合基金专户或财政专户,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我省多数县(市、区)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方式。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农民出院时审核住院医药费用,当时兑付参合农民补偿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结算,经办机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费用,汇总后提交由县(市、区)级卫生部门审查,再提交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在新农合基金运行中,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钱账分离,收支分离,管办分开,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

(三)取得的成就

1、制度覆盖面迅速扩大。总体上,制度的覆盖面和人口覆盖率都达到了80%以上,基本实现了国家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建设目标。

2、数以千万的农民切实受益。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在不断提高,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也逐渐增大。初步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3、自愿参合率逐年上升,制度的群众基础越来越牢固。越来越多的农民从新农合制度中确实得到了好处,他们对新农合制度越来越信任和拥护。

4、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为今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农民自愿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筹资机制;建立了财政、银行和经办机构密切合作的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建立了医疗机构垫付、定期审核结算的报销机制以及配套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5、促进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新农合制度一方面为广大农民减轻了疾病经济负担,同时,也为农村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稳定的市场机会。参合农民因为新农合制度而获得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医疗机构通过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也获得了相应的收入,得到了巩固与发展。为了适应新农合制度的要求,农村医疗机构尤其乡镇卫生院规范了病案书写、财务管理、门急诊和住院管理,向“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迈进。

通过这次的访问,我学会更好的与人交流,了解到了我省医疗的现状,政府的举措以及取得的成就。政府响应国家政策,高度重视农村医疗保险情况,大力实施惠农措施,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成就。但是,关于医药的使用和管理还有一定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充实力量,加大对乡、村巡回卫生监督的力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严禁危害农民身体

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县及县级以下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农村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渠道和药品质量的检查,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兽药人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农村医疗调查报告篇十四

在开始正文之前必须要说明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其经历50年的发展,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已不再适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于是便产生了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是对当下现状的调查,因此正文的对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首先就拿外沙乡人们政府副乡长袁芳在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调查与思考》一文提到的数据开始。文中提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展开以来,已取得了显着的成绩。截止20xx年,外沙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比例已达到90%以上。通过调查,75%以上的农民表示,他们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看病的费用能够减轻家庭的负担。他还提到,参加医保后,更多人走进了大医院,大医院不再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方了。

(1)真理解了吗?

文中第一个比较吸引人的数字是90%,那还要的那少于10%的人是怎么回事,虽然相对于九,一显得不值一提,但是如果以一亿为基数,就有近一千万人没参加,这可就不是小事了。但为什么呢?是出于对该制度的不理解吗?当然90%的比率对于发展中的制度已经是不错了,但问题是他们又是否对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有充分的理解?毕竟,该制度的推出不是为了显示人们对政府制度的支持,而是为了便民,利民,为人民服务。

调查发现不参加的群众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他们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而参加的群众又普遍反映不满意,甚至抵触情绪。

这首先暴露的就是它宣传上面的问题。

记得有一次同学请我帮忙推销洗发卡,20元一张。她向我诉说了其许多好处,比如:可以免费洗4次头,白送你36元,做头发打六折,时间不限,永不过期。听着是不错,但当我问及洗发质量时,她也不了解;当大家认为那36元以后洗发能用,都挺心动时,我找她确认了一下,她告诉我那36不过是按原来洗4次头的价位能省下来的钱,实际上就是只能洗4次,末了,她还建议我别把事说透,就让人这么误会着,否则卖不了。结果,最后一共卖出一张,我自己买的,全当帮朋友。其他人听了事实,果然不出她所料,散了。

当收到普遍较低的.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时,我们不难联想到,那么多人的不满意是否就是因为为了有更多人参与,一开始就有意无意的没说清楚,让人产生了不该有的误解,产生了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过高期望。若无意那就是失责,有意就是欺骗,是犯罪。

对于失责,除了上文的说多了,还有一种就是说少了:没让人们看到它的长远利益。这直接影响到了那少于10%的人。

(2)真实惠了吗?

90%之后出现的另一个百分比是75%。用同样的方法,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它的对立面,那剩下的25%。不是给补贴了吗,怎么还会不减轻负担呢?

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一大病统筹为主,对于小病仍有农民个人负担;对于大病,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还是看不起病,于是就干脆不看,那样他们还是得不到实惠。

至于那75%,我还得问,是真的事实上减轻了负担呢,还是意识上感觉得到了实惠呢?这儿就有个认为得到实惠反而加重负担的例子:

父亲生病住院,在出院时,由于父亲参加了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故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回到家中,儿子给母亲说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时,遭到了母亲的反对,随之母亲就给儿子算了一笔账。

原来,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中,住院是先提条件,且住院费必须高于200元。这样,像父亲这种可住可不住院的情况就必须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

如果不参保,父亲仅需检查完后住院几天就可以回家休养。这样,费用如下:检查费658元;住院及护理费五天合计225元;生活费,交通费,杂费共合计200元;医疗费约合3000元;总计4008元,不反而比参保省了2545元。

上下一对比不难发现,多出了的,一是住院费,二是药费。前者好理解,这药费又是怎么回事,不是同样的药吗?

原来,同样的药物,在医院的价格是普通药店的几倍,参保者仅可享受药费报销45%,一来一回参保者实际上多消费了,却还以为自己的便宜了,难保这75%中就没有这样的人。

(3)真去大医院了吗?

袁芳副乡长在文中还提到了,医保让更多人走进大医院,得到更好的治疗。但事实上,许多地方的乡镇医院根本够不上那个大字,就比如说前几天,爸爸的老领导在青海旅游时出了车祸,送达那的省院,为了能先看病,还得塞钱给其他病人,让他们等等,因为器材太有限,不这么干还得等十几天,可当时人可就快死了!那的省院可远远及不上这的市院,更何提县院呢?而规定却严格要求如果你想报销,就只可以在当地的乡镇医院看病,而一般乡镇医院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4)真的说不完

其实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就比如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在他们的工作地就无法享受到许多,二在他乡更没人在这方面为他们服务。在我们社区,在8000余入住人口中近三分之二是外来人口,当去社区询问居民参保情况时,工作人员为我一一道来参加各种保种的人数,但我发现,这些人加在一起不过20xx多人,这才知道外来人口根本不在关注人口范围内。还比如说受益面狭窄等。

就我今天只围绕了几个城市小范围讲,也可以发现,各城市差距大,上文提到的百分数或多或少还可以增加减少,也就说明着问题可能不我说的还严重。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没有够多的提及,但是它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一个崭新﹑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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