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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意见篇一
财政转移支付一般包括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或体制性补助、专项转移支付三大类。那么如何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呢,下面的措施或许有所帮助!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指导思想: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灵魂和指南,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目标: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开展审计,摸清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投向和使用效益,揭示和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效益。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从审计机关本身来讲,涉及上下各级审计机关,因此,要整合审计计划资源,强化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计划编制的组织协调,提高审计计划管理效益。一是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编制的交流机制。每年年底前上级审计机关应将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特别是转移支付资金涉及项目,预知下级审计机关,让下级审计机关在安排计划时统筹考虑,做到既不重复安排审计,又不留审计“死角”和“盲区”,实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二是建立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成果的共享机制。在计划安排下达时就应体现成果共享计划,明确成果共享项目内容,让下级审计机关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等吸收共享成果,增强审计工作的协调性和前瞻性。三是建立审计机关财政审计机构与计划管理部门的审计业务信息沟通机制。每年财政审计机构应将预算执行审计中,掌握了解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投向等情况,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反馈;计划管理部门应对财政审计机构提供的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信息进行梳理分析,形成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库,为确定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计划奠定基础。四是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计划比重。一方面要加大对单一转移支付资金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要适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宏观情况审计调查,特别是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宏观情况调查,分析其规模、结构、投向以及对本级财政保障功能的影响,揭露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应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获取方式,确定审计重点,不能千篇一律。对自上而下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指上级定项目给资金)和自下而上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指下级找项目上级给资金)在审计重点内容上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1、共同点
(1)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审计。主要检查收入预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所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有无存在应纳入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收入和虚列财政收入的问题;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是否合法,收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获取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上年结转项目中是否存在不应结转项目和通过上年结转当年重新安排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2)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审计。主要检查支出预决算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照当地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是否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测算支出的金额是否与实际相匹配;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转移支付资金,改变项目、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当年未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转预算结余,平衡预算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调整预算和擅自改变转移支付资金用途问题。重点审核项目的申请资料,发现有无多头申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等问题。对需由地方配套的专项资金,应检查要求配套的项目数量、资金比例、具体金额以及实际配套情况,在对地方财力作出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分析配套资金对本级财政构成的影响和形成配套缺口的原因;分析配套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以增加地方债务、加重农民负担以及乱收费等方式进行配套的问题;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申报不真实导致名义配套和虚假配套的问题,同时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部分项目正常运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审计。
①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审计。着重检查是否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转移支付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政府及部门是否建立规范完整的预算编制、审批、报告、调整、追加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②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情况审计。主要审查预算编制时,是否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将所有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和本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并提请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完整;税收返还、财力性补助等具有自主分配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填报,有无缺项少报的问题;向人大提交的本级预算报告和报表是否逐项列示了转移支付资金,有无应编不编或编制不全的问题。
③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结构、性质、投向情况审计。主要根据上下级财政年终决算结算单等有关资料、上级财政部门的指标单、项目批文等,了解近年来返还性收入、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情况,确定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计算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占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比例,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结构,分析当地财政自给能力和财政支配能力,摸清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用途,从政策层面分析其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揭示过多依赖转移支付资金或专项补助资金比例过大、过散等问题。
④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审计。一是主要审查本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确定是否科学,资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规范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分配是否合理合规、公开透明;资金的拨付是否有严密的审批制度。二是分析评价转移支付资金在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支持地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其他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