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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助学金年级意见100字 贫困助学金班级评议意见1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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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助学金年级意见100字 贫困助学金班级评议意见100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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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年级意见100字 贫困助学金班级评议意见100字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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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356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

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中原崛起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市、县确定。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20%。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资金来源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一) 名额分配及对象确定

1、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教育厅分市、县下达资助名额。各地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实际情况,对有关学校确定不同的资助比例,下达资助名额,不得平均分配。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2、申请与评审

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向一、二年级在校生发送《申请表》。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

助学金登记表》(附件2),由学校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学校要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由财政部、教育部按学年核定,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逐级下达。有关学校按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并要求学生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上签字备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助资金,及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将资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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