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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优秀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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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优秀七篇)
时间:2023-04-30 17:20:24     小编:zd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一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是否公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环节都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三、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招录方案”)和《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二

(一)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查看“招录简章”、“招录方案”、职位表及“报考指南”,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提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并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三)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七)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八)体检。

(九)考察。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一)录用。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三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四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信息发布网站及咨询电话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今日发布 共招录3922人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应届本科生院校名单

2018年贵州公务员考试66个贫困县及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名单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五

《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由贵州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2143省委组织部。(六大类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单位)。

0851-86826549 86824280省公务员局。(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0851-86810676 86831833 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 安顺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8-8784725 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 毕节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5-8221416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缴费咨询电话:0851-86812112 省人社厅考试院。

0851-33281804 安顺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8-8264877 六盘水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7-8222949 毕节市人社局考试院。

0854-8234166 黔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5-8221416 黔东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1-85837251 贵州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办公室

0851-8583729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

报名咨询时间:2018年3月6日至1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六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基层工作经历等)。

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或以下材料:(1)“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公职人员需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需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018届毕业生可使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参加资格复审。由于没有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考生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的保证书。

资格复审时若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贵州省公务员警察考试篇七

(一)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哪些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哪些人员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人员什么时候到基层去培养锻炼?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文件的精神,“招录方案”明确,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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